1、|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67 - 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征ea2014 -12 -02发布2015 -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2、 GB 50067 - 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5 年8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食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市科星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3印张72千字2015年7月第l版2015年7月第1次印刷食统一书号:1580242 613 定价:20.
3、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O. 3、4.1. 3、4.2.1、4.2. 4、4.2.5、4.3.1、5.1.1、5.1.3、5.1.4、5.1. 5、5.2.1、5.3.1、5.3.2、6.0.1、6.0.3、6.o. 6、6.0.9、7. 1. 4、7.1.5、7.1.8
4、、7.1.15、7.2.1、8.2.1、9.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J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5、深人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5.调整了机
6、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
7、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沈友弟倪照鹏胡波蒋陆曾杰沈纹南江林张磊杜霞王丹晖钱平孙旋黄德祥康健李正吾许世文杨永夷龚建平张永胜主要审查人:高建民刘梅梅黄晓家王金元江刚李建r-彭琼陈应南郭晋生李文诗程琪 2 1总则2术语3 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
8、造5.1 防火分隔目次5.2 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5. 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6 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1 消防给水7.2 自动灭火系统.8 供暖、通风和排烟8. 1 供暖和通风8.2 排烟9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Classification and fire resistance class ( 4 ) 4 General layout and plane arrangement ( 6 ) 4. 1 General re
9、quirements ( 6 ) 4. 2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 7 ) 4.3 Fire lane (12 ) 5 Fire compartmentation and building construction (13 ) 5. 1 Fire compartmentation (13 ) 5.2 Fire wall. fire partition wall and fire roller shutter (14 ) 5.3 Elevator shafts. piping shafts and other fire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10、 ( 15 ) 6 Safe evacuation and rescue facilities (17) 7 Fire water supply and fire extinguishing facilities ( 20 ) 7. 1 Fire water supply ( 20 ) 7. 2 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 22 ) 8 Heating, ventilating and smoke exhaust ( 24 ) 8. 1 Heating and ventilating ( 24) 8. 2 Smoke exhaust ( 24 )
11、 9 Electric system .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9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0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1 ) 2 1总则1. 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1. O. 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
12、、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 O. 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 0.1 汽车库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2.0.3 停车场parking 10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元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2.0.4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
13、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2.0.5 半地下汽车库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2.0.6 多层汽车库mu1ti-storey garage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2.0.7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2.0.8 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1 garage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2.
14、0.9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 ,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氏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3 3 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名称I E E N 停车数量(辆)300 151 300 51150 主二50汽车库500010000 510000 55000 52000 车位数(个)15 615 35 2 修车库10003000 5500 53000 51000 停车场停车数量(辆)400
15、 251400 101250 三三100注:1 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人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表3.0.2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耐火等级建筑构件名称一级二级三级防火墙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承重增不燃性3.00 不燃性2.50 不燃性2.00 墙楼梯闭和前室的墙、防火隔墙不燃性2
16、.00 不燃性2.00 不燃性2.00 隔墙、非承重外精不燃性1. 00 不燃性1. 00 不燃性。.50 4 续表3.0.2耐火等级建筑构件名称-级二级三级柱不燃性3.00 不燃性2.50 不燃性2.00 梁不燃性2.00 不燃性1. 50 不燃性1. 00 楼板不燃性1. 50 不燃性1. 00 不燃性。.50疏散楼梯、坡道不燃性1. 50 不燃性1. 00 不燃性1. 00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 50 不燃性1. 00 可燃性0.50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不燃性。.25不燃性。.25难燃性。15I 注:预审j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
17、应低于表中相应构件的规定。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3 n、E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 N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殷规定4. 1. 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4. 1. 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4. 1. 3 汽车库不应与火
18、灾危险性为甲、Z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4. 1. 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t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楼板完全分隔;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4. 1. 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凹类汽车库贴邻,
19、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4. 1. 6 1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11、皿、凹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6 4. 1. 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1 贮存量不大于1.Ot的甲类物品库房;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Om3/h的乙快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快气瓶库;3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
20、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4. 1. 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快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4. 1. 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4. 1. 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4. 1. 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 1. 12 1、E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4.2防火间距4.
21、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晶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7 表4.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名称和耐火等级四级| -、二级三级-、二级三级一、二级汽车库、修车库10 12 10 12 14 三级汽车库、修车库12 14 12 1
22、4 16 停车场6 8 6 8 10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2 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B 50016的有关规定。4.2.2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或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元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
23、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4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元开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4.2.3 停车场与相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当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 8 的外墙均为无门、窗、洞
24、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4.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晶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表4.2.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m)汽车库、修车库名称总容量(t) 停车场一、二级三级3、4项主主515 20 15 5 20 25 20 甲类物晶仓库1、2、5、6项:;10 12 15 12 10 15 20 15 注:1甲类物品的分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晶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袤的规定值增加5m。4.2.5 甲、乙类物晶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
25、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晶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闽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4.2.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表4.2.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m)总容量(积)汽车库、修车库名称停车场(m3) 一、二级三级1-50 12 15 12 51-200 15 20 15 易燃液体储罐201-1000 20
26、 25 20 1001-5000 25 30 25 9 续表4.2.6总容量(积)汽车库、修车库名称(m3) 停车场一、二级三级5-250 12 15 12 251-1000 15 20 15 可燃液体储罐1001-5000 20 25 20 5001-25000 25 30 25 :;1000 12 15 12 湿式可燃1001-10000 15 20 15 气体储罐10000 20 25 20 1-30 18 20 18 31-200 20 25 20 液化石油气储罐201-500 25 30 25 500 30 40 30 注:1 防火间J1Ii应从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最近的储罐外壁
27、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10m2 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容量时,1m3的易燃液体按5m3的可燃液体计算。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执行本表对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对湿式叮燃气体储罐的规定。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4 容积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子5m3
28、的可燃液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草、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2.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10 表4.2.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m)汽车库、修车库名称总储量一、二级三级10-5000 15 20 稻草、麦秸、芦苇等5001-10000 20 25 ( t) 10001-20000 25 30 10-500 10 15 棉麻、毛、化纤、百货501-1000 15 20 ( t) 1001-5000 20 25 1000-5000 6 8 煤和焦炭(t) 500
29、0 8 10 10-5000 10 15 筒仓(t) 5001-20000 15 20 粮食10-5000 15 20 席穴罔(t) 5001-20000 20 25 50-1000 10 15 木材等可燃材料(m3)1001-10000 15 20 停车场15 20 25 10 15 20 6 8 10 15 15 20 10 15 4.2.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4.2.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30、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4.2.10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50辆,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4.2.11 屋面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11 4.3消防车道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4.3.2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N类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外,消防车道应为环形,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2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o4.3.3 穿过
3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 12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隔5. 1. 1 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其中,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5.1.1规定的2.0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表5.1.1的规定减少35%。表5.1.1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旷单层汽车库多层汽幸库、地下汽拿库、耐火等级半地下汽车库高层汽车库一、二级
32、3000 2500 2000 三级1000 不允许不允许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墙、防火卷帘等分隔。5. 1. 2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1.1条规定的2.0倍。5. 1. 3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眼不低于1.OO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2 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33、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晌应喷头; 13 3 楼梯间及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4 汽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5. 1. 4 甲、Z类物晶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5. 1. 5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5. 1. 6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
34、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4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5. 1. 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5. 1. 8 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用防火隔墙等分隔措施。5. 1. 9 附设在汽车库
35、、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5.2 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5.2.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结构层的底面。5.2.2 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面板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O.50h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5.2.3 三级耐火等级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其屋顶结构,并应高出其不燃性屋面不小于O.4m
36、;高出可燃性或难燃性屋面不小于O.5m。5.2.4 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o当防火墙两侧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时,可不受距离的限制。5.2.5 可燃气体和甲、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5.2.6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7、3.00h的防火卷帘。5.2.7 设置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j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标准;设置在停车区域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j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标准。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5.3.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j 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植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后的耐火极限
38、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人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5.3.4 汽车库、修车库的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16 6 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6.0.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6.0.
39、2 除室内无车道且元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凹类汽车库和皿、凹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真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2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Z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3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6.0.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0、6.0.5 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l.1m; 2 每层楼梯平台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材料制作;3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外的其他门、窗、洞口;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0.6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S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6.0.7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
41、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0.8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但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1 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应至少设置1个楼梯间;2 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 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6.0.9 除本规范另高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6.0.10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1 凹类汽车
42、库;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皿类地上汽车库;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旷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4 II、皿、凹类修车库。6. 0.11 1、E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内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6.0.12 凹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量少于25辆时,可设置1台。6.0.13 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
4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6.0.14 除室内元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6.0.15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时,可设置1个。6.0.16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汽车之间和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6.0.16 的规定。表6.0.16汽车之间和汽车与辑、柱之间的水平距离m汽车尺寸(m)项目车长4二6或612或车宽王三1.81. 82.5汽车与汽车0.5 o. 7 0.8 0.9 汽车与墙O. 5 0.5 0.5 0.5
44、汽车与柱0.3 0.3 0.4 0.4 注:当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19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1消防给水7. 1. 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7. 1.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2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凹类修车库;3 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停车场。7. 1. 3 当室外消防
45、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消防给水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消防给水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O.lMPa(从室外地面算起)。7. 1. 4 汽车库、修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其中,汽车库、修车库内设置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7. 1. 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
46、定:1 1、E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20L/s;2 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ISL/s;3 N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10L/s。7. 1. 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7. 1. 7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7. 1. 8 除本规范另
47、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其消|功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1、E、E类汽车库及I、E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这室内任何部位;2 N类汽车库及E、N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S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7. 1. 9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问距不应大于50m,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地点,栓口距离地面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
48、直。7. 1. 10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消火栓数量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7. 1. 11 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阅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7. 1. 12 4层以上的多层汽车库、高层汽车库和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L/s15L/s计算。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停靠和安全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m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7. 1. 13 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当能保证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