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木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 P GB 50070 -2009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山川lectric问川ev 2009 -05一叫发布2009 -12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加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斗山电力设计规范Codi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power in mme GB 50070 - 2009 主编串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古时期:2 0 0 9年12月11:1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2009
2、 为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1J68毫米1/32 2.5印张63千字2009年10月第1版2009年10月第1次印刷印数-8000册* 统-书号:1580177 249 定价:13.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03号:J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矿L电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0-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4.1.3
3、(1)、4.1.4(1、2)、4.8、4.2.9(1、2)、4.6.1、5.0.5、6.3. 24、6.3.25、巴8. 1. 1 (1)条(款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乖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l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口。1 大、中型矿山工程宜采用2台。2 矿山一级负荷的两个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时,应采用23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时,可采用2台以上。4 元一级负荷的小型矿山工程可采用1台。3.0;8矿山企业地面主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
4、其中1台停止运行,其余变压器容量应能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供电。地面主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为1台时,宜预留矿山全部负荷15%25%的裕量。3.0.9矿山企业6kV或lo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矿山企业对供电不间断的要求、单相接地故障电压对人身安全的影响、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小、单相接地过电压和对电气设备绝缘水平的要求等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他V或lokV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而需要维持故障回路短时期运行时,应采用不接地、高电阻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并应将流经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限制在lOA以内。2 当6kV或lokV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要求迅速切除故障回路时,可
5、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且应将流经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限制在200A以内。3 向井下或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供电的6kV或lOkV系统不得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3.0.10 矿井和露天矿地面主变(配)电所和向井下或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配电的其他变(配)电所每回6kV或lOkV馈出线上,应按下列规定装设单相接地保护:1 矿山6kV或lOkV系统中性点采用不接地、高电阻接地或民码.t;瓢泻V 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时,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保护应动作于信号或跳闸三川飞哩J-. . 1-. .-,. f. 2 矿山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时,应配置二段零序电流保护;第一段应为时限不
6、超过0.5s的零序电流速断;第二段应为零序过电流保护,时限应与相问过电流保护相同。3.0.11 矿山供配电系统内部捐合点的电磁兼容水平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环境工厂低频传导骚扰的兼容水平GBjT 18039. 4对第3类工广电磁环境的电磁兼容水平要求。当供配电系统内部搞合点供给对电源骚扰较敏感的设备、装置使用时,宜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其局部电磁环境或使该设备、装置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环境,工厂低频传导骚扰的兼容水平)GBjT18039. 4对第2类或第1类工厂电磁环境的电磁兼容水平要求的电源连接。3.0.12 矿山企业地面主变(配)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靠近负荷中心、进出线
7、便利。2 节约用地。3 不压或少压地下资源。4 远离污秽及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和噪声、震动环境。5 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避开断层、滑坡、沉陷区等不良地质地带。6 所址防洪设计高程应按100年洪水重现期的计算水位加安全高度。7 距露天矿采矿场开采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与标准轨距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40m。3.0.13 在选择矿山固定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时,除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不应架设在爆破作业区和未稳定的排废区内,并应与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 7 、2 宜利用井(矿)田境界、断层矿柱或其他矿柱;当元矿柱可利用时,线路宜减少通过矿井地表的路段
8、长度和避免通过初期沉陷区。3 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沉陷区时,应减少通过沉陷区的路段长度,并应使通过沉陆区两回电源线路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杆(塔)架设的矿井电源线路不宜通过可能产生沉陷的地区和尚未稳定的沉陷地区。 8 4矿井井下4.1 供配电系统4. 1. 1 井下变(配)电所的设置应根据地面配电系统、英下生产规模和配电范围、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下主变(配)电所应设置在主要开采水平,作为该水平或若干个相邻开采水平的变、配电中,心;井下主变(配)电所宜设在主要开采水平井底车场且与主排水泵房相毗邻。2 井下主变(配)电所直由地面主变(配)
9、电所直接供电。3 负荷较大或距井下主变(配)电所较远的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等,可由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或设在矿井、地面的其他变配3电所直接供电。, 4. 1. 2 井下配电电压和电气设备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下电力网的高压配电电压宜采用和地面高压电力网相同等级的配电电压i且额定电压不得大于lokV。2 380V。3 4 . 4. 1. 3 规定:井下电为网的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660V,小型矿山可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低压配电电压可采用1140Vo手持电气设备电压不得大于127V。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I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1 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
10、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且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应大于5A。2 配电系统不宜引出N线。 9 4. 1. 4 井下变(配)电所的电源及供电回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配)电所和其他井下变(配电所的电力电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2 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和其他变(自己)电所,应囱双重电源供电。3 向大型矿井井下矿物开采、运输负荷配电的变(配)电所,宜采用双回路供电。4.1:5 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人井下变(配)电所的供电电缆,应在
11、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设避雷装置。4. 1. 6 由地面向井下配电的线路和其他井下线路不得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4. 1. 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宜采用移动变电站配电:1 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配电。2 由采区变(配)电所等固定式变(配)电所配电有困难或不经济时。3 独头大巷据进配电、附近元适宜低压电源可利用时。4. 1. 8 井下照明网路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巷道的固定式照明电压可采用220V或127V。2 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3 采、掘工作面应采用36V,当选择矿用防爆型灯具时可采用127V。4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4.2 电气设备及其保护4.2.1 井下电气
12、设备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宜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应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3 电气设备的绝缘不应采用油质材料。 10 内、ll.:i号号-.-J1-If f .: * 4.2.4 除井下主变(配)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变(配)电所外,其他变(配)电所高压断路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电源进线变(配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断路器f当两回电源同时送电时,母线应分段,并应设分段断路器。2 单电源进线的变(配)电所,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装设进线断路器。3电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4;2.5 变压器一、二次侧开关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变压器一次侧宜装设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时,可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变压器一次侧宜装设断路器。,3 变压器二次侧的总开关宜装设断路器。4.2.6井不高;低压线路应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4.2.7 当低压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最小短路电流不应低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4.2.8 井下6kV或10kV系统单相接地保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采用不接地、高电阻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时,井下主变(配)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变(配)电所的高压馈出线上应装
14、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接地保护应动作子跳闸或信号;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高压馈出钱,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保护应无时限地动作子跳闸。2 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时,井下各级 11 变(配)电所高压馈钱均应装设二段零序电流保护;其第-段应采用动作时限不长于0.3s的零序电流速断,直接向电动机、变压器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高压馈线应采用无时限的零序电流速断;第二段应采用零序过电流保护,时限应与相间过电流保护相同。4.2.9井下低压配电IT系统应采取自动切断电源的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压配电E系统均应装设绝缘监视装置,当绝缘下降至整定值时,应由绝缘监视器发出
15、可昕和(或)可见信号。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当发生对外露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接地故障时,防护装置应迅速切断故障线路。3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当发生对外露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接地故障而预期接触电压不超过36V时,可不切断故障回路电源而继续保持短时运行,并应由绝缘监视装置发出可昕和(或)可见的报警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切断故障回路。保护电器动作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的规定。当发生对外露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接地故障且预期接触电压超过36V时,防护装置应迅速地切断故障线路。4 应按本规范
16、第4.2.10和4.2.11条要求作等电位联结。4.2.10 直接从地面接受电掘的井下变(配)电所的接地母线应与其附近的下列井下外界可导电部分作总等电位联结:1 排水、压缩空气、洒水等金属管路。2 沿井巷装设的金属结构。4.2.11 非直接从地面接受电源的井下变(配)电所和移动变电站,可在局部范围内将其接地母线与本规范第4.2.10条规定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就近作局部等电位联结。4.3电缆线路4.3;1 电力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及以上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去粗钢丝铠装聚氯z闹户套电力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2 在水平
17、巷道或倾角小于450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3 移动变电站的电源电缆,应采用矿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4 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或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5 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直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6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宜采用专用橡套电缆。.7 重要电源回路、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及井下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的低压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4.3.2 照明电缆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固定式照明线路宜采用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2 移动式照明线路宜采用橡套电缆。4.3;3 电
18、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的电缆悬挂的高度和位置,应使电缆在矿车、机车掉道时或其他运输车辆运行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运输机上或车辆正常运行的通道上。2集了昔钻孔敷设的电缆,应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应加装金属套管。3 电缆与水管、风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在管道上方,且净距不得小于O.3m。4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方;高、低压电缆相互之间的净距应大于O.l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O.05m。5 电力电缆与信息电(光)缆,不宜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当条件受限制又需同侧敷设时,电力电缆应在下方,与电话、信号电缆的 13 1
19、 吨.,千三净距不得小于O.lm;电力电缆与信息电(光)缆在井筒内的敷设间距;不应小于0.3m。6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的电缆悬挂点的问距,不得大于3m;立井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6m。43.4 除内铠装电缆外,电缆的铠装或金属外皮均应作防腐蚀处理。4.4 电气设备嗣室4.4.1 井下主变(配)电所桐室应砌踵或用其他可靠方式支护。当井下主变(配)电所与主排水泵站毗邻布置时,其间应设置带有栅栏防火两用门的隔墙;井下主变(配)电所和主排水泵站均应设有单独通至巷道的通路,通路上应装设向外开的栅栏防火两用门及防水密闭门,两道门的启闭不应互相妨碍,并不得妨碍交通;当元被水淹没可能时,应只设置栅栏防火两用门
20、。主变(配)电所啊室的地面,应比其出口处井底车场或大巷的底板高出0.5m。4.4.2 主变(配)电所内配电设备应预留备用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压配电设备的备用位置不应少于安装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2台。2 低压配电设备的备用回路数,宜按馈出线回路数的20%计算。3 配电变压器为2台及以上时,可不预留备用位置;当所内装设l台配电变压器时,宜预留1台备用位置。4.4.3 采区变(配)电所的出口,应装设向外开的栅栏防火两用门。采区变(配)电所和其他电气设备响室的地面应高出其出口处巷道底板0.2m。4.4.4设有电机和变(配)电设备的井下电气设备响室,距铜室出口防火门5m内的巷道,应采用非燃
21、性材料支护。恫室内不得有滴 14 - l 15 4.5.2 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的照明应使用与主机配套的灯具。4.5.3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4.5.4井下照明线网宜采用三相三线制供电系统,并宜由专用变压器供电。4.5.5 照明灯具型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应采用矿用一般型灯具;井下爆破器材库,应采用矿用防爆型灯具或采用矿用一般型灯具库外透光照明方式。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应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4.5.6 井下固定照明的照度标准宜符合表4.5.6的规定。表4.5.6井下固定照明照度标准(Ix)照明地点照度值一般电气设备确室
22、和其他恫室50 主变(配)电所75 主排水泵房75 信号站、调度窒75 换装桐室、井下修理间75 机车库30 翻锻笼确室30 发放室30 爆破器材库存放室30 保健窒100 候车室20 井底车场及其附近巷道15 运输巷道5 巷道交叉点15 专用人行道15 16 4.6保护接地4.6.1 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4.6.2 井下各开采水平的主接地装置和所有局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构成一个开采水平的井下总接地网。由地面经风井或钻孔对井下部分电气设备分区供电时可在其供电:范围单独形成一分区井下总接地网。,i 井下各开采水平总接
23、地网之间宜通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各开采水平井下总接地网宜与向该开采水平供电的地面变(配)电所咱接地装置通过接地干线相连。上述接地干线宜采用专用接地干线。. 4.6.3 井下接地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开采水平井下主接地极不应ilp于2组,并宜分别设置于开采水平主、副水仓中。I2 当下井电缆在钻孔中敷设时,井下注接地极可埋设在地面或设在井底水仓中或集水井内;加固钻孔的金属套管可作为主接地极中的一组。3 当没有排水水仓可利用时,井下主l接地极应设置在井底71e窝或专门开凿的集水井内。不得将两组主摆地极置于一个集水井内。4 井下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排水沟、积水坑或其他造当地点。4.6.4 井下
24、局部接地装置的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有电气设备的啊室。2 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3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 连接高压电力电缆的接线盒。4.6.5 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0。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力设备与最近的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线和其他接地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 17 4.6.6 使用矿用电缆配电的移动式、手持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采用配电电缆的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相连。4.6.7 井下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板式主接地极应采用镀铸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O.75m2, 厚度不应小于5mm。2板式
25、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镀钵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O. 60m2,厚度不应小于3.5mm。3 管式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镀辞钢管,其直径不应小于35mm,厚度不应小于3.5mm,长度不应小于1.5m,管上钻孔数量不应少于20个,孔的直径不应小于5mm;管内及管外应充填吸水材料;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埋深不应小于1.4m。4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时,井下接地极亦可采用铜材或其他材料。4.6.8 井下接地线应按热稳定条件校验。固定敷设的裸导线或绝缘导线作为接地线时,其材质和最小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下专用接地干线、接地母线和连接井下主接地极的接地支线:1)铜质导线截面不应小于50mm2; 2)镀辞扁钢截面
26、积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3)镀钵钢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2o2 不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范围的井下接地线和井下等电位联结导线:1)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2)镀钵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3)镀钵钢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3 连接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井下接地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铜质导线。i! .:_ l气皿45 露天矿采矿场和哥废场5.0.1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两班生产的采矿场或小型采矿场可采用-回路。排废场的供电线路可采用一回路。当采用两回路供电的线路时,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
27、的70%。当采用三回路供电线路时,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50%。5.0.2 采矿场和排废场的高压电力网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或6kV。当有大型采矿设备或采用连续开采土艺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时,可采用其他较高等级的电压。J 5: O. 3 当采用连续开采王艺时,移动式带式输送机的配电宜采用移动变电站或可移动的户外组合式配电装置。5. O. 4 连续开采工艺和非连续开采工艺的配电线路宜分别架设。5.0.5 有淹没危险环境采矿塌的排水泵嚣用并巷排水的排水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雨田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肘,J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5.0.6 采矿场和排废场供电线
28、路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沿采矿场边缘宜架设环形或半环形的固定式、干线式或放射式供电线路。2 排废场可采用干线式供电线路。3 固定式供电线路与采矿场最终边界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0m。4 当采矿场宽度较大且开采时间较长,架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外不合理时,可架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内。5.0.7 采矿场内的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宜采用横跨线或纵架线供电横跨线或纵架线应采用移动式或半固定式线路,移动式线路应采用轻型电杆架设。横跨线的间距宜采用250m300m。5.0.8 在采矿场和排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环形或半环形线路的出口和需联络处应设置分段开关,且宜采用隔离开关。
29、2 在横跨线或纵架线与环形线、半环形线或其他地面固定干线连接处应设置开关,开关直采用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或其他断路器。3 高压电气设备或移动变电站与横跨线或纵架线连接处宜设置带短路保护的开关。4 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应设置具有单相接地保护功能的开关设备。5.0.9 采矿场内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35mm2。排废场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由横跨线或纵架线向移动式设备供电时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拖曳电缆长度,应符合表5.O. 9的规定。表5.0.9采矿场移动式电气设备拖曳电缆长度(m)孟以吱横跨线纵架线挖掘机200250 150200 移动变电站10
30、0 50 低压设备150 150 注:连续开采工艺的移动式电气设备拖曳电缆长度和有专用收、放电缆装置的移动式电气设备拖曳缆长度均不包括在本表内。5.0.10 固定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移动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移动式非架空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5.0.11 向移动式设备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IT系统,向固定式设备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TN-S、 20 TT或IT系统。5.队12露天矿山电,军备pg防护应符合部何国家标准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Gi3/T,9089的规定。!.嘈5.0;13采矿,场和排废场低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可采用660V、. 380V或
31、220/380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得大予220V。照明电.压宜采用220V或220/380Vi-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o 5.0.14 主接地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j1 采矿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排废场主接地极可设1组。Z 主接地极宜设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他主壤电阻率低的地方。3 有2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本应大于40,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线电阻值,不应大于10。5.0.15 接地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空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
32、一点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O.5m。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5.0.16 采矿场、排废场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可共用接地装置。5.0.17 高土壤电阻率的矿山,可采用长效化学接地电阻降阻剂等措施。5.0.18 向采矿场、排废场的移动设备供电的电源线路,宜采用带安全接地监视的拖曳电缆,拖曳电缆的接地保护芯线应进行电气连续性监测。5.0.19 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应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围栏。 21 5.0.20 采矿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应在下列位置装设避雷装置:1 采矿场配电线路与横跨线或纵架线的连接处。2 多雷地区矿山的高压电气设备与横跨线或纵架线的连接处。飞3
33、 排废场高压电气设备与架空线的连接处。- 5. O. 21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废场,在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置:1 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2 运输机道、斜坡卷扬机道、人行梯和人行道。3 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地点的排废场、卸车线。4 调车站、会让站。5.0.22 挖掘机和穿孔机工作地点的照明宜利用设备附设的灯具。5.0.23 露天矿的照度标准,宜符合表5.0.23的规定。表5.0.23露天矿照度标准(Ix)照明地点照度照明平面人工作业和装车点、汽车装卸处10 地表水平面或垂直面挖掘机工作地点10 挖掘地点以及卸矿高度上水平面挖掘机工作地点20 垂直面采矿场和排废
34、场道路2 地表水平, 在整个钻机高度范围内的垂直机械凿岩工作地点20 平面上对牙轮钻机等有作业平台者,作机械凿岩工作地点10或20业平台上取川,无作业平台者,I 地表面取101x上下阶段通道和梯子10 梯子为垂直面,通道为地表水平面调车场、车站、主要行人道和行5 地表水平面车道其他移动机械工作地点10 地表水平面二 22 ( ! ,. -、呻飞二、-呼&马萨田,6电力牵引6.1一般规定6. 1. 1 矿山牵引网额定电压宜符合下列规定:1 标准轨距铁路宜采用直流1.5kV,也可采用单相工频交i玩lOkV。二、民42 地面窄轨铁路宜采用直流250V、550V、750V。3 井下窄轨铁路宜采用直流2
35、50V或550V;当运输距离长、运量大,在安全措施可靠时,无爆炸危险环境大型矿井可采用直流750V。6. 1. 2 直流牵引网的电压允许波动范围应符合表61. 2的规定。表6.1.2 直流牵引网电压允许波动范围(V)h 额定电压最高值正常运行最低值短时最大负荷时最低值250 300 225 170 550 660 495 370 750 900 675 500 1500 1800 1275 1000 6. 1.3 牵引网宜采用单边供电方式。牵引电流或电压降较大的区段,牵引网可采用双边供电方式。6. 1. 4 矿山电力牵引直流制区段和交流制区段衔接时,应确定电力机车在衔接站的引捷方式。6. 1.
36、 5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井下的架线式电机车或?蓄电池电机车类型选取,应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3 6.2 直流牵引变电所6.2.1 大型矿山牵引变电所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当一回线路故障时,另一回线路应能承担全部牵引负荷。小型矿山牵引变电所可设一回电源线路。6.2.2 大型矿山牵引变电所应采用2台及以上整流设备;其中任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整流设备应能承担全部负荷。小型矿山的牵引变电所可采用1台整流设备。6.2.3 当牵引变电所的一次侧电压为35kV时,宜采用室内35kV配电装置。6.2.4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的直流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加备用母线。窄轨铁路牵引变电所的直流主接线,可
37、采用不分段的单母线。6.2.5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的每段直流母线宜预留有一个备用馈出柜和至少一个备用馈出线位置。6.2.6 牵引变电所直流出线开关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750V及以上的出线开关,应采用直流快速开关。2 550V的出线开关,宜采用空气断路器,也可采用直流快速开关。3 250V的出线开关,宜采用空气断路器。6.2.7 牵引变电所直流快速开关和空气断路器脱扣器的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直流快速开关时,瞬时动作整定值不应小于线路上经常出现的短时最大负荷电流的1.3倍,不应大于线路上最小短路电流的0.77倍。2 当采用空气断路器时,其瞬时动作电流值不应
38、小于线路上经常出现的短时最大负荷电流的1.25倍,不应大于线路上最小短路电流的0.8倍。6.2.8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的主要馈出线,宜装设一次自动重合闸装置。6.2.9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每段母线尘的整流装置和直流配电装置,应设置直流接地速断保护,发生接地故障时保护应立即断开该段母线上所有整流设备的交、直流电源。6.2.10 整流装置、直流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应接地J在接地电流流经直流接地继电器前的全部直流接地母、支线应与地绝缘,且不应与交流设备的接地母线、建筑物钢筋、金属管道及金属构件等有金属连接。6.2.11 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不列规定:1 直流电压为lkV及以上的
39、地面牵引变电所,不应大于0.50。2 直流电压为lkV以下的地面牵引变电所,不应大于4003 井下牵引变电所,不应大于20。 6.2.12 高土壤电阻率的矿山,可采用长效化学接地电阻降阻剂等措施。6.2.13 直流设备与交流设备金属外壳的接地可共用一组接地极。6.2.14 地面直流牵引变电所,应在母线上装设直流避雷装置;750V及以上或多雷地区的地面牵引变电所,应在每回出线装设直流避雷装置。6.3 直流牵引网6.3.1 直流牵引网的线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固定式线路的接触线,宜采用铜电车,线、钢铝电车线或铝合金电车线。2 移动式线路的接触线,应采用铜电车线。3 地面架空敷设的加强线、馈电线
40、、回流线和辅助回流线,宜采用铝绞线或钢芯铝绞线。6.3.2 牵引网导线使用电流密度值的选择应符合表6.3. 2的规定。表6.3.2牵引网导线使用电流密度值(A/mm) ;二孟子亡铜电车线钢铝电车线铝绞线铝合金电车线钢芯铝绞线运输干线5.0 3.3 3.0 非运输干线6.0 4.0 3.0 6.3.3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网导线应根据外部条件和计算电流作温升校验。持续20min的最高温度,铜电车线不应大于lOOOC,钢铝电车线、铝合金电车线和铝绞线不应大于800C。6.3.4 标准轨距铁路接触网选用季节调整的简单悬挂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的线路:1 行车速度小于20km/h的线路。2 行车速度大于20
41、km/h,但行车次数较少的线路。3 车库线路。6.3.5 标准轨距铁路接触网选用带补偿的简单悬挂或季节调整链形悬挂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的线路:1 行车速度20km/h30km/h的线路。2 半固定式线路。6.3.6 标准轨距铁路接触网选用带补偿链形悬挂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的,线路:1 行车速度大于30km/h的线路。2 固定式线路。6.3.7标准轨距铁路接触网移动式线路宜采用刚性简单悬挂。6.3.8 窄轨铁路接触网的悬挂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1 单线刚性悬挂方式:1)行车速度小于lOkm/h的线路;2)行车速度为lOkm/h20km/h且行车密度较小的 26 线路;3)车库线路;的移动式线路。2
42、 单线弹性悬挂方式:严.J咽C.,4、 1)行车速度为10km/h20km/h的线路;2)行车速度大于2km/h,但行车次数较少的线路;3)井下主要线路。3 季节调整链形悬挂方式:1)行车速度大于20km/h的较长直线段;2)行车速度为.10km/h 20km/h,但年温差为60C及以上和行车次数较多的较长直线段。s6.3.9 标准轨距铁路接触线最大弛度时距轨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编组站和有作业的站场内宜采用6.0m。2 正弓受电的固定式及半固定式线路,当列车装载高度不超过4.8m时,宜采用5.5m;当列车装载高度超过4.8m非但不超过5.3m时,宜采用5.7m。3 旁弓受电的移动式线
43、路宜采用4.3m. 4 在任何情况下不应高于6.4m。6.3.10 窄轨铁路接触线最大弛度时距轨面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下不行人的巷道不应低于1.9m;行人巷道不应低于2.0m;井底车场内从井底至乘车场一段不应低于2.2m;采用直流750V电压时,各限制高度宜增加O.lmO. 2mo . 2 选用平嗣露天型电机车,嗣内不应低于2.0m;啊外不应低于3.0m。3 选用露天型电机车的地面线路,宜采用4.2m。4 接触线与公路交叉处的高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必要时可以断开接触线。 27 6.3.11 桥梁、隧道等人工构筑物处的接触线最低高度可适当降低。但标准轨距铁路不得低于受电弓最低工作高度;
44、窄轨铁路在桥梁下不得低于2.4m,隧道内不得低于1.9m。6.3.12 直线区段的接触线应按之字形架设。标准轨距铁路之字形架设最大偏移值直采用250mm300mm,窄轨铁路之字形架设最大偏移值宜采用100mm150mm。曲线区段的拉出值,应根据曲线半径及跨距等计算确定。6.3.13 标准铁路供电线路的供电范围应根据运输作业系统、线路负荷和线路长度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3.14 接触网应装设分区绝缘器或锚段关节,并应用分区开关联络。6.3.15 接触网应在下列区域单独分段:1 装卸作业的线路。2 检查机车的线路。3 机车库的线路。4 专用线路。5 采矿场及排废场的每一段移动式线路。6
45、运送人员的站台线路。7 区间与站场之间的线路。8 平响口内、外的线路。9 其他需要分段的线路。6.3.16 装卸作业线路、检查机车的线路以及其他需要安全作业的线路,接触网的分段应采用带接地刀闸的分区开关。6.-3.17 机车由正弓过技到旁弓的接触线,应设转换段。标准轨距铁路转换段的长度宜采用60m,并不应小于45m;窄轨铁路转换段的长度宜采用30m,并不应小于20m。6.3.18 接触网的锚段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标准轨距铁路直线区段接触网的锚段长度不宜大于表6.3.18-1规定的数值;窄轨铁路直线区段接触网的锚段长度不宜大于表6.3.18-2规定的 品,阿飞主、p句,数值。表6.3.18-1.
46、标准轨距铁路接触网直线区段锚段长度(m)注:在长隧道内采用双边带补偿链形悬挂时,锚段长度可适当增加。表6.3.18-2 窄轨铁路接触网直线区段锚段长度(m)悬挂方式锚段长度单线刚性悬挂单线弹性悬挂|季节调整链形悬挂700 6.3.19 标准轨距铁路接触网电杆外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表6.3. 19规定的数值。窄轨铁路接触网电杆外缘与机车及车辆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O.7m。表6.3.19标准轨距铁路接触网电杆外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m)孟旦200 300 400 500 600 1000 1500 。曲线外侧2.80 2. 70 2.60 2.50 2. 50 2.50 2.44 2:
47、44 曲线内侧3. 10 3.00 2.80 2. 60 2.60 2. 60 2. 50 2.44 软横跨时3. 10 3.00 6.3.20 软横跨时电杆外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6.3.19中规定的数值。6.3.21 牵引网及受电弓带电部分,与桥梁、平响、巷道J管道等接地部分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O.2m。6:3.22 接触网的金属杆及钢筋混凝土杆上所有金属构件,应通过接地线接在回流轨上;自动闭塞的区段,接地线宜通过火花间隙接在钢轨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其他金属设施均应单独设接地装置。6.3.23 作为回流导体的钢轨,其轨端、回流轨之间应进行电气连接。每个轨端的连接电阻值,
48、不应大于同型钢轨每公里电阻值的 29 . 0.3%。因流轨之间宜每隔200m连接一次,钱间宜每隔400m连接一次。6.3.24 严禁利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轨道作回流导体。凡不准用作回流的钢轨和用作回流钢轨的连接处,必须装设两处可靠的轨道绝缘。第一绝缘点应设在分界处;第二绝缘点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外,且与第一绝缘点的距离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6.3.25 采用电引爆的矿山,通向爆破区的轨道,在爆破期间严禁作为回流导体,并应采取在爆破期间内能断开轨道电流的安全措施。6.3.26 地面牵引网应在下列地点装设防雷装置:1 馈电线与接触线连接处。2 机车库进口处。3 矿井平啊啊口。4 线路上每个独立区段内。6.3.27 防雷装置宜采用角型放电间隔;接地线可接牵引网的回流钢轨。 30 J乒吨叮叮-:-:气叫撞啤吉可.7选矿厂7.1 .供配电系统7. 1. 1 选矿厂的电源宜引自本企业地面主变(配)电所;受条件限制时,亦可引自地区电力系统的变(配)电所或其他变(配)电所。大型选矿厂的电源进线不应少于两回路;任一电源进线回路故障时,其余回路应保证选矿主要用电负荷的电力需求。,司71.2 高压供、配电电压可采用35kV、20kV、lOkY,6kV;低压配电电压直采用660V;中、小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