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629. 12. 06 u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 7 2 0- 8 8 船用荧光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Fluorescent lights in ships一Generalspecification 1988-08-08发布1989-03-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29. 12. 06 船用荧光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B 9 7 2 0 8 8 Fluorescent lights in ships- General specification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92号出版物船舶电气设备第306篇设备一一照明设备和附具(198
2、0年版)以及IEC598号出版物灯具第1篇一般要求与试验(1979年版)。l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荧光照明灯具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电源频率为50或60Hz(仅供出口船舶),预热式阴极管形荧光灯为光源的一般船用荧光照明灯具(以下简称为灯具)。2 引用标准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3907 工业无线电干扰基本测量方法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 4214 家用电器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GB 7000 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CB l 146. 5船舶设备环境试验
3、方法试验Db:交变温热CB 1116. 7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Eb:碰撞CB 1146. 9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Fe:振动CB 1146. 11 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J:长霉CB门46.12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CB 1146. 13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Kb:交变盐雾CB1146.15 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R:外壳防水3技术要求3. l 环境条件灯具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 环境温度1045,在一5十lOC能可靠起动;b. 温度当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相对湿度为95%100%,当温度高于40C时,相对温度为70%; c. 有振动zd. 有冲击;e. 有
4、倾斜摇摆zf. 周围环境空气中含有盐雾、油雾、灰尘及霉菌等,并有凝露。3. 2 材料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8-08-08批准1989-03-01实施GB 9720-88 灯具应采用耐久、滞燃、耐潮、耐蚀和耐霉的材料制造,并应避免采用有毒性的或能释放出有毒气体的材料。.3 结构3. 3. 1 零部件的机械和电气连接灯具的机械和电气连接件或嚣血i牛应连接牢固,并应设有防止其因受振动等而引起松脱的措施。3. 3. 2 零部件的更换灯具的设计应具有足够的空间,侄于零部件的更换和维修,同类型灯具的相同零部件应能互换。3, 3, 3 防触电保护灯具的结构应能确保灯具在正常使用或调换光源、起动器时,其带电
5、部分(包括灯座、起动器座以及开关、接线板等)不易被触及。3, 3.句接地灯具中带电部件以外的所有可能被人体接触的金属或其他导电体)零部件均应有可靠接地,设置接地端子,在接地端子上应标有明显、清晰、耐久的接地标志。3. 3, 5 内部线路3, 3, s. 1 内部连接用导线灯具内部所用的导线应选用适当规格的船用导线,其标称截面应不小于0.75 mm2电压等级为250v 的多股绞线,并能承受正常使用情况下灯具内部的温度。接地线应采用标有黄绿色条纹绝缘层的导线。3, 3. s. 2 内部导线敷设a. 灯具内部所有导线应均匀成束,捆扎、轧紧在某种支承上,以避免由于振动而引起绝缘损伤;b. 导线敷设应避
6、免被锐边、佛钉、螺钉和类似零部件或者被开关、伎链和类似部件的移动而引起损坏;c. 导线的扭曲应不超过360勺d. 导线的敷设不应过紧,以免产生张力Fe. 导线通过活动部位时应使用线夹固定zf. 导线间连接应通过接线端子进行连接。3, 3.6 外部导线的引入3, 3, s. 1 灯具壳体至少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源电缆出入口,当设有应急灯时,则应增设两个电源电缆出入口。3. 3.s. 2 灯具电源电缆出入口处应设置电缆或软导线的保护外套或者接线盒,以保护芯线不受损伤。保护外套或接线盒应按该灯具所属的防护等级规定进行配置。3, 3, s. 3 如灯具附带引入软电缆或软导线,其中应有绝缘层为黄绿色
7、条纹接地线。该接地线应接到灯具的接地端子上,如软电缆或软导线上附带插头,应将接地线接到插头的接地触头上。3,3, 7 绝缘衬垫和套管3, 3, 7, 1 绝缘衬垫和套管的设置,应使开关、灯座、接线柱、导线或其他类似部件安装后,能可靠地保持在其位置上。3, 3, 7, 2 绝缘衬垫、垂管和类似部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绝缘性能。3. 3.a 接线柱、接线板和电源连接件,应按GB7000中4.5和4.6条的规定。3,4 外壳防护要求灯具外亮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应按表1中的规定。2 GB 9720-88 表1防水等级含义适用部位JP20 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长度不大于80mm 干燥居住处所,控制室的
8、固体异物进入壳内IP 2a 当外壳从正常位置倾斜22.5。以内时,垂直滴无空调舱室,有冷凝水和有滴水舱室及部位水无有害影响或类似场所IP 4 任意方向的溅水无有害影响露天、有溅水舱室及部位或类似场所IP 6 猛烈海浪,冲洗甲板等的啧水元有害影响有可能受海浪冲击和冲洗甲板时啧到的部位和场所3. 5 性能要求3. 5. 1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灯具在下列规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的变化下,应能起动工作。交流电源的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6%一10%,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土5%。如设有自炽应急灯而又以蓄电池作电源时,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土20%。3. s. 2 灯具内附电容器3. s. 2. 1 电容器
9、的保护性放电装置灯具内凡配有电容量在0.5 F或0.5F以上的每一个电容器,均应增设保护性放电装革,保证电容器能从电源断开后1min内其电压即降低到50v以下,以确保使用安全若镇流器本身电路特性能在该时间内使电压自动降至50v以下时,则在灯具中可不配置保护性放电装置3. s.2.2 电容器若作为提高功率因数时,则灯具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o.85. 3. 5. 3 绝缘性能3. s. 3. 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灯具内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金属外壳或者相邻金属部件之间,应具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其规定值不得小于表2的要求。表2mm 工作、电部压V位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和易被触
10、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电气间隙爬电4巨离电气间隙爬电距离25 250 3 4 6 6 3. s. 3. 2 耐电压性能灯具内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外亮之间(跨接在英间的电容器应拆除,应能承受下列规定试验电E历时1min而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a. 额定电压为60300V时,其试验电压为2000 VI b. 额定电压为60v或60V以下时,其试验电压为1000 v。3. s. 3. 3 绝缘电阻灯具内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GB 9 7 2 0-88 血常态额定电压大于65v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Q。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65v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1、10MQ。b. 热态(正常工作条件下额定电压大于65v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65v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2。c. 灯具经受耐电压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lMQ。3. s. 4 灯具主要部件的最高温度3. s. 4. 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灯具主要部件的最高温度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灯具的构造应保证能足以散发由镇流器、电容器等产生的热量。灯具中任何部件,内部布线均应保持在安全的最高温度范围内,且当灯具达到最高温度时易被触摸到的部件表面经发热试验后应不高于表3中规定的温度值。表3部件最高温度c ( 标有tw tw(镇流器线圈籁定最高温度镇流器线不标有tw(内中夹有衬纸)95
12、圈变压 不标有tw(内中不夹有衬纸)85 、J电外标有tc 比(电容器的额定最高温度处1三I日L 不标有乌50 器接线端子(连接馈电电缆月于)85 易被触摸到的部件表面60 3. s. 4. 2 在异常工作条件下灯具主要部件的最高温度当灯具处于异常工作时,灯具的构造应保证能足以散发由镇流器、电容器等产生的热量,灯具的组成部件和内部连接导线应能确保其安全,经受异常工作条件下热试验后应不高于表4中规定的温度值。注:异常工作条件是灯具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电路条件。诸如下列情况之一:. 起动器触点短路;b. 光源不起动,但两电极完好GB 9720-88 表4度线圈温170 170 177 185 193
13、200 208 216 223 230 高最件如不标有tw如标有twtw90 95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部镇流器、变压器如不标有比如标有乌外壳电容器60 比103. s. 5 电源端子无线电干扰电压灯具在正常起动和工作情况下,电源端子无线电干扰电压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子扰电压值dB 率频kHz 90线性下降至5610 160 66 160 500 60 500 1400 1400 30 000 60 3. s. 6 噪声灯具在正常工作时的噪声应加以限制,其噪声声功率级应不大于50dB(A)。3. 5. 7 耐潮性能灯具应具有耐潮湿性能。并能经受
14、两周期(每周期为Mh)温度为55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3. 5. 7. 1 在高温高湿试验的第一周期的头2h及第二周期高温高湿的最后2h,灯具应能起动工作3. s. 7; 2 试验结束后,首先应测量绝缘电阻,然后进行耐电压试验,具体要求如下:在额定电压大于65v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Q. 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65v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 b. 按3.5. 3. 2规定的试验电压值的85%试验1min.应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3. 5. 7. 3 外观质量检查应符合如下规定za. 电镀层z金属电镀件镀层腐蚀区域的面积之和占该零件主要表面面积5%25%的零件数,不得超过该灯具
15、零件总数的1/5。但允许个别零件的镀层,腐蚀区域面积大于25%及个别零件的主体金属5 a. GB 9720-88 出现个别锈点pb. 油漆层的表面质量z允许有轻微失光变色和少量针孔等缺陷,表面上任一平方分米内,直径为0.5 I. 0 mm的气泡不多于2个,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1mm的气泡,且漆膜附着力要求在九个Imm2方格中底潦不脱落和面漆脱落不超过1/3面积3c. 绝缘材料和橡塑零部件不得有变形、发粘、开裂等缺陷。3. 5. 8 耐腐蚀性能灯具中所有金属零部件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对一般金属零部件应具有可靠的保护层,或采用本身具有耐腐蚀性能的金属零部件3. s. 8. 1,室内灯具外部和内部的金属零
16、部件应经受两周期(48的连续喷雾盐雾试验,试验苟应符合表6的规定。3. 8. 2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灯具整机应经受四周期(28d)盐雾试验试验后应无过分的腐蚀、质变现象。表6底金属材料镰层类别A同 格要求铜镰自主要表面无棕锈碳钢低锦青铜锚,铸主要麦丽无白色或灰黑色腐蚀物镰镰主要表丽无浅绿色庸蚀物钢和铜合金镰或高铺青铜主要表面无浅黑色或浅绿色腐蚀物锚或银主要表面无灰黑色腐蚀物3. s. 9 耐霉性能灯具的有机绝缘零部件和涂料应具有耐霉性能经28d的长霉试验后,其怯霉面积应小于CB 1146. 11中2级长霉的规定3. s. 10 耐振动性能灯具应具有耐振动性能在三个相互垂直的轴向(垂、横、纵上,
17、按表7规定的振动参数进行共振现象检查和耐撮试验试验前应对灯具结构进行检查,并通电工作试验中灯具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应无机械损伤、变形、紧固件松动、接触不良等现象,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3.5. 3. 3条a的规定在共振频率上振幅放大率Q值应不大于So表7频率范围,医帽哇Hz 位移加速度mm m/a2 . 2 13. 2 、士113. 2 80 士6.9 3. s. 11 耐运输性能灯具应具有耐运输性能经包装后,按下列规定的载重车跑车或垂向碰撞试验以后,应无机械损伤、接触不良以及紧固件松动等现象通电应能正常工作. 将灯具装于载重车上在三级公路上跑革tOO.km以上FGB 9720-88 b. 垂向碰
18、撞垂向碰撞次数为1000士10,峰值加速度为100土1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士2ms,脉冲重复频率60100次min,脉冲波形为半正弦波3. 5. 12 灯具应提供配光曲线和等照度曲线。3. 5. 13 质量保证3. 5. 13. 1 贮存灯具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并应定期(不超过6个月进行检查、保养。3. 5. 13. 2 保证期. 灯具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在正常运输、贮存及正确使用的情况下,从制造厂交货日期算起,12个月内应能正常工作Fb. 在保证期内,制造厂应负责无偿地消除故障,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或调换灯具。4 试验方法4. 1 外观质量检查用目测检查灯具的材料、结构
19、、表面镀层、涂覆、零部件互换性和标志等应符合本标准的3.2、3.3条和6.1条的规定。4: 2 电摞变化试验灯具应按表8中规定的组合电源变化1、2和3依次进行起动工作,每种组合工作15min。附设有应急灯的灯具当其电源为蓄电池时,按3.5. I条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均应符合本标准3.5. 1条的规定。表8% 序号电压变化频率变化+6 +s 2 +6 -5 3 一10一5. 3 绝缘性能试验绝缘性能试验时应将开关若有的话)置于接通位置上且必须将旁路电容器断开或将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的电容器断开4.3.,J 绝缘电阻测试4. 3. 1. 1 绝缘电阻测试设备的选定测量绝缘电阻的兆欧表电压等级应按表
20、9的规定灯具领定电压三6565500 4. 3. 1. 2 绝缘电阻的测量表9下列部位应进行测试,且应符合,本标准3.5. 3. 3条a的规定. 不同撮性带电部件之间,b. 带电部件与盯具金属外壳之间兆欧表电压等级250 500 v GB 97 20-8 8 4. 3. 2 耐电压试验将灯具置于耐电压试验台上,试验电压应近似交流正弦波形,频率为25100Hz间任一频率。按3.5. 3. 2条规定的试验电压施加于4.3.1. 2条规定的部位,试验从小于1/2试验电压开始,约在5s之内逐步升至规定值,时间保持1min 。然后均匀地降低到试验电压的1/2以下切断电源(试验结束后应避免突然失压),并应
21、符合本标准3.5. 3. 2条和3.5. 3. 3条c的规定。4.4 电容器放电试验灯具在额定电压起动工作,且在电容器d两极接上高阻抗电压表,然后切断电源,按本标准3.5. 2. 1条规定的时间内记录电容器两极之间的电压,并应符合其规定。4. 5 电摞端子无线电干扰电压值的测量测量应按GB3907第2、3、4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3.5. 5条的规定。灯具有多支灯管时,所有灯管应同时工作,并在测量之前灯管至少工作5min。每支灯管应在两种位置上进行测量,即在一种位置上测量后,再换一下灯管位置进行测量,但不管灯管在哪一种位置上,均应使灯管两端与起动器相连。测试时电源电压应保持在额定电压
22、士2%的范围。4. 6 噪声试验灯具的噪声测量应在半消声室内进行。试验应按GB4214中的6.2. 3、6.3、6.4、6.5条的要求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3.5. 6条的规定。4. 7 热试验4. 7. 1 正常工作条件下热试验试验应按GB7000中的11.3和11.3. 1条的要求进行,且灯具试验应在额定最高环境温度t.下进行。试验后灯具应符合本标准3.5. 4. 1条的规定,且其温度应不超过表3中规定值的5。在试验罩内的温度与t.值有差别的情况下,引用表3中的极限值时,应将其差值考虑进去。热态绝缘电阻值应符合本标准3.5. 3. 3条b的规定。4. 1. 2 异常工作条件下的热试验试验
23、应按GB7000中的11.4和11.4. 1条的要求进行。灯具试验应在额定最高环境温度t.下进行。试验后灯具应符合本标准3.5. 4. 2条的规定,且其温度应不超过表4中规定值的5。在试验罩内的温度与t.值有差别的情况下,引用表4中的极限值时,应将其差值考虑进去。4. 8 湿热试验将灯具按实际安装状态置于试验箱(室)中,按照CB1146. 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高温高温试验第一周期头2h及第二周期高温高湿的最后2h灯具应通电工作试验。试验结束后,在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允许用手将灯具表面的水横抹去)。在第二小时内进行检测。首先应测量绝缘电阻,然后进行耐电压试验。最后进行外观
24、质量检查。全部项目检测结束后,灯具应符合本标准3.5. 7条的规定。4. 9 低温起动试验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将灯具置于低温试验箱中以0.71min的平均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逐步降至一5土2c时,恒温保持2h后,应能通电起动工作。4. 10 外壳防时试验试验应按GB4208和CBl146.15中规定的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3.3. 3和3.4条的规定。4. 11 运输试验4. 11. 1 将灯具包装后置于载重萃的中后部,装载量为满载的三分之二,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以2540 km/h的速度行驶200km以上,应符合本标准3.5. 11条的规定。4. 11. 2 在不具备上述
25、条件时按如下规定的碰撞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3.5. 11条的规定。GB 97 20-8 8 试验前将灯具包装好,并用绳索紧固在试验台上,按本标准3.5. 11条的要求和CB1146. 7的试验方法进行。4. 12 振动试验试验应按本标准3.5. 10条的要求。并按CB1146. 9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首先按表7规定的颇率和振幅往复扫频13次检查共振频率,扫频方式为对数,扫频速率每分钟一个倍频程,然后在共振频率上作2h耐久振动,若无共振频率则在30Hz频率上作2h耐久振动。上述试验应在相互垂直的三个轴向上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3.5. 10条的规定。灯具拥有多种安装方式,则每种方式都需
26、考核。4.13 盐雾试验4. 13. 1 室内灯具试验应符合本标准3.5. 8. 1条的要求按CB1146. 12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表6的规定。4. 13. 2 室外灯具试验应符合本标准3.5. 8. 2条的要求,按CB1146. 1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灯具无过分的腐蚀、质变现象。4. 14 长霉试验试验应按CB1146. 11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3.5. 9条的规定。5 检验规则s. 1 灯具的试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其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按表10的规定进行。表10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条款试验方法条款外观质量核查3.
27、2、3.3、6.1 2 电源变化试验3. 5. 1 3 绝缘电阻检查3. 5. 3. 3 a 4 耐电压试验3. 5. 3. 2 3. 5. 3. 3 c 5 电容帮放电试验3. 5. 2. 1 6 电源端子无线电干3. 5. 5 扰电压测量7 噪声试验3. 5. 6 8 湿热试验3. 5. 7 9 热试验3. 5. 4 3. 5. 3. 3 b 10 低温起动试验3. 1 a 11 外壳防护试验3. 4 12 运输试验3. 5. 11 13 振动试验3. 5. 10 14 盐雾试验3. 5. 8 15 长霉试验3. 5. 9 s.2 出厂检验由工厂技术检查部门进行,并出具合格证。s. 3 在
28、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4. 1 4.2 4. 3. 1 4. 3. 2 4. 4 4. 5 4.6 4.8 4. 7 4. 9 4. 10 4. 11 4. 12 4. 13 4. 14 检验数量(个型式检验tlJ厂检验100.% 100%(常态100% 1%但不少于3次抽样方案100% (常态点灯9 GB 9720-88 a. 新产品试制和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产品,、it. 改变结梅、材料和工艺规程,而这些改变会影响灯具性能时4c. 成批生产的灯具每四年进行一次(试验样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具中抽取)I d. 船检部门或用户提出要求时s. 4 型式检验抽样应按GB2828中的二次抽样方
29、案进行。s. 5 在型式检验中,如有一台灯具任何一项检验不合格时,则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及与之相关的项目重做试验,仍不合格时,则应停止试验,待制造厂查明原因消除缺陷后,重新抽样进行检验,直至合格为止。6 标志、包攀s. 1 标志s. 1. 1 在灯具上易见处应设置铭牌(或起铭牌作用的标志),铭牌应采用耐久、耐腐蚀、滞燃材料制成,文字应清晰、耐久。铭牌内容应根据灯具特点,从下列内容中选择。a. 名称和型号zb.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zc. 额定容量、灯管数Bd. 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ze. 功率因数3f. 防护等级标志Fg. 额定最高环境温度ph. 检验标记Fi. 制造日期。s. 1.
30、 2 灯具附有应急灯时,应在灯罩中心部位设有直径为15mm的红色标记。s. 2 包装s. 2. 1 灯具及其附件在包装前,应对所有经过加工而未作涂穰或电镀保护层处理的金属表面,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措施。s. 2. 2 灯具包装应坚固、结实,且能经受多次装卸和运输要求,并应具有防雨或防潮的性能。s. 2. 3包装箱箱面的标志应清楚整齐。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za. 名称zb. 数量;c. 箱号sd. 体积长宽高)I e. 净重与毛重Ff.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g. 发站(港及发货单位ph. 标有“船用电器”“小心轻放”等包装贮运指示标志。s. 2. 4 灯具包装中一般应具有下列出厂文件:. 灯具安装外形尺寸图及接线原理图zb.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sc. 产品合格证、装箱单Fd. 附件清单。10 GB 97 2 0-88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普航仪器仪表船舶用晶设计室负责起草。上海灯具研究所参加。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旭初、陈鸿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