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pdf

上传人:terrorscript155 文档编号:257838 上传时间:2019-07-13 格式:PDF 页数:20 大小:415.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GB 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GB 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GB 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GB 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65.020.01 B 1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phytosanitary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2011-12-30发布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06-01实施发布GB/T 28060-2011 目U自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27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

2、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黄庆林、杜宇、楼旭日、刘永胜、魏亚东、刘波、詹国平、葛建军、程瑜。I GB/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标识的加施和检疫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 2371 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 1 术语和

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1 木质包装材料wood packaging material 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模、垫木、枕木、衬木等。3. 1. 2 垫木dunnage 用于固定或支撑货物、但与货物元关的木质包装材料。3.1.3 去皮debarking 将原木上的树皮除去,用DB表示。3.1.4 熏蒸fumigation 周以完全或主妥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商品进行处理的过程。3.1.5 热处理heat treatment 对木质包装材料加热直到该材料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低处理温度为止的过程。3.1.6 化学

4、加压浸透chemical pressure impregnation 用化学防腐剂通过加压过程对木材进行处理。3.1.7 库内烘干kiln-drying 为达到要求的湿度而在封闭环境中通过加热和(或)湿度控制对木料进行干燥处理的过程。GB/T 28060-20门3. 1. 8 标识mark 适用于木质包装材料证明其植物检疫状况的、国际上认可的官方戳记或印记。3. 1.9 实时监测regular monitoring by internet 利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对木质包装材料检疫除害处理过程中的温度和浓度数据进行远程监督检测的过程。3. 1. 10 熏蒸库fumigation chamber 用于

5、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熏蒸处理的固定密闭设施。3. 1. 11 热处理库heat treatment chamber 利用热处理技术杀灭木质包装材料中有害生物的固定密闭设施。3. 1. 12 紧急措施emergency measure 在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况下紧急确立的一个植物检疫条例或程序。一项紧急措施可以是或不是临时措施。3.2 缩暗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MB:标识中澳甲皖熏蒸处理HT:标识中热处理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4 基本要求2 对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和监督管理应满足以下基

6、本要求:一-各地主管部门对进出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实施检疫监督管理;本标准中所称的木质包装材料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 的木质材料;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应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IPPC的要求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检疫处理方法和标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本标准中列明的检疫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IPPC标识;一一从事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除害处理的组织应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考核认可并获得资格证书;一一经过认可的进

7、出境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方法有澳甲烧熏蒸和热处理。其他检疫处理方法应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一一对木质包装材料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单位(以下简称标识加施单位),应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资格申请,经考核合格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应接受该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一一为加强对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监管的有效性,应进行实时监测,有条件的可参见附录A进行视频监控。GB/T 28060-2011 5 热处理5.1 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参见附录B。5.2 技术指标5.2.1 应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C,持续30min以上。5.2.2 中心温度测定的方法和加热时间的确定应符

8、合SN/T2371的规定。5.2.3 库内烘干、化学加压浸透或其他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视为热处理。6 滇甲院熏蒸库熏蒸6.1 熏蒸库的技术要求熏蒸库的技术要求参见附录C。6.2 技术指标常压下,对进出境术质包装材料的澳甲皖熏蒸处理指标见表1。表1滇甲虫完常压熏蒸处理指标最低浓度要求温度剂量密闭时间g/m3 g/m3 h 2 h 4 h 12 h 24 h 二三2148 36 31 28 24 二注1656 24 42 36 32 28 二注1164 48 42 36 32 7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管理与合格评定应按照下述要求对进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处理、IPPC标识管理

9、以及合格评定:一一对已按本标准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准予入境;一一对已按本标准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但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可以采取除害处理措施;一一对未按本标准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可以采取除害处理和销毁处理措施。违规情况严重的作退运处理;过境货物带有未达到本标准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的,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实施检疫处理,以确保木质包装材料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进境船舶、飞机使用的垫舱木料卸离运输工具的按照本标准执行。不卸离运输工具的应接受进境地主管部门的检疫监管;一一-旅客携带物的木质包装材料未加施IPPC标识的,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准予入境;截获

10、活的3 GB/T 28060-2011 有害生物应按照本标准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处理;一一一对进出口商和输出国家或地区木质包装材料标识加施单位应建立诚信档案,实施动态的诚信管理。一一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见附录D。8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管理与合格评定4 应按照下述要求对出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处理、IPPC标识管理以及合格评定。一一一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过程和IPPC标识加施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一一对于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处理并重新加施标识;一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结束后,经所在地主管部门确认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单位按照规

11、定加施标识,出具处理结果报告;标识加施单位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以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同时建立木质包装材料销售、使用记录及核销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需要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可以从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识加施单位购买木质包装材料,并要求标识加施单位提供处理合格证明文件;输人国家或者地区对木质包装材料有其他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主管部门对相关出口组织和木质包装材料标识加施单位建立诚信尚案,实施动态的诚信管理;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见附录E;一一一每件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应加施防伪溯源码,防伪溯源要求参见附最F。GB/T

12、28060一2011附录A(资料性附录)处理过程的实时监测与视频监控A.1 概述通过网络、传感器和计算机组成的系统可以实现对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包括热处理、熏蒸处理)的实时监测功能,达到更加直接的实时监管的目的,并可以实现全过程的视频监控。A.2 熏蒸处理过程中熏蒸剂浓度和温度实时监测通过安装在熏蒸处理库中的温度和熏蒸剂浓度传感器,采集熏蒸库内温度和熏蒸剂气体浓度,通过网络将实时温度和浓度数据传输并记录。在循环熏蒸的条件下,投药结束后要连续循环30min,澳甲皖熏蒸浓度只检测熏蒸空间内的一个点。A.3 热处理过程中温度实时监测通过安装在热处理库中的温度传感器,采集热处理库内干球温度、湿球温度

13、或木材材心温度,通过网络将实时温度数据传输并记录。A.4 视频监控通过安装在木质包装材料生产、除害处理以及标识加施工作现场和成品库的视频系统,实现对木质包装材料的生产、处理和存放等多个关键控制点的全程监控。5 GB/T 28060-20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B. 1 一般要求热处理库应具备良好的密闭和保温性能,配备供热设备、调湿设备、水分检测仪器及气体循环系统、气体排放系统、温湿度自动检测系统、恒温恒湿自动控制系统,并符合消防和环保的要求。B.2 热处理库的附属供热装置热处理库的附属供热装置(包括蒸汽锅炉、导热油炉和干热风燃烧炉等)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等部门

14、的要求。配置压力蒸汽锅炉的,应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使用许可证F供应热源的燃烧炉应配备除尘除火星设备。B.3 木材含水率检测仪表为了解热处理过程中木质包装材料含水率的变化以及满足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干燥的需要,应配置备木材水分检测仪或便携式木材测湿仪(精度士0.5%,测量范围0%60%)。B.4 热处理库的容积根据处理量的需要确定热处理库的容积,最小应不小于50m3。B.5 温度检测设备热处理库应配备温度自动检测系统,用于监测和记录热处理过程中库内干、湿球或木材材心温度变化情况。温度检测系统应具有巡回多点检测、定点定时监测和检测数据网络传输功能。温度传感器检测精度在士0.5.C,并经国家标准

15、计量检定合格。干、湿球温度传感器应置于库内气流循环良好的地方。安装于库内一侧墙壁的中部,距地面1.3m的地方,干、湿球温度感温头相距8cm10 cm,湿球感温探头距水面3cm5 cm。热处理库投入使用前需对库内空间温度是否分布均匀进行定点检测。若各检测点之间温度相差二三2.C的,应及时调整库内相关设备以使库内各点的温度一致。B.6 热处理库的升温性能要求根据木质包装材料热处理时对温度和湿度的实际需要,评定木质包装材料热处理库升温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功率是否匹配,参见如下指标:6 a) 在冬季气温低于10.C时,是否能使热处理库升温达到干球温度65.C以上和湿球温度60.C以上,或者干球温度7

16、5oC以上;b) 在夏季时,热处理库升温可否达到干球温度70.C以上和湿球温度65oC以上,或干球温度80 .C以上。 GB/T 28060-2011 B.7 热处理库的建筑要求B. 7.1 一般要求建筑热处理库需按照国家建设部门的相关要求勘查设计,同时还需满足密闭、保温与防腐蚀的要求。B.7.2 基础一般用块石浇混凝土造成。基础深度应当低于冻结线10crn 0 B. 7. 3 地面地面应结实,防止陷落。地面一般由四层组成:最下一层为素土穷实,第二层为10crn厚的碎石垫层(或石灰、碎石、炉渣三合土垫层),第三层为12crn厚的混凝土层,最上一层为2crn厚的水泥砂浆抹面层。地面坡度宜为2%,

17、以便排水。B.7.4 墙壁热处理库的墙壁,一般宜采用双墙壁结构、用砖砌成,中间填充珍珠岩等保温材料,墙厚o. 5 rnO. 8 rn;也可采用单墙结构、再使用玻璃纤维等保温材料和不锈钢板或铝板在内壁加上保温层。B.7.5 库顶一般为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板,厚度10crn即可。上面使用炉渣、珍珠岩等保温材料做保温层。B.7.6 库门库门应不透水汽,热传导小,经久耐用,开启方便。目前广泛采用金属双扇门,门扇用角铁和槽钢做成骨架,两面包上厚1.5 rnrn2. 0 rnrn的铝板,两扇铝板之间填以玻璃棉或珍珠岩,作为保温层;门边四周和门框贴上耐热橡胶压条,以关门时能压紧密闭为准。观察用小门的建造与此相似

18、。B. 7. 7 热处理库的防腐处理热处理库的内墙应涂防腐蚀涂料层,既能起到抗腐蚀作用,又可防止水汽向墙壁渗透。B.8 库内循环设备为确保热处理室内的温度、湿度均匀分布,以保证热处理效果和木材干燥质量,应根据热处理库容积的大小,安装匹配的正反向风机,风机的装机容量每30旷不小于1000W。B.9 热处理自动控制系统热处理库应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对热处理过程的加热升温、排气降温和调节湿度等过程进行自动控制,使整个热处理过程中室内干球温度、湿球温度一直维持在所设定的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之内,以保证木质包装材料的热处理质量,防止温度低于热处理技术指标,或防止温度过高引起木材扭曲变形或开裂,

19、实现对木质包装材料的有效检疫处理,维持木质包装材料的正常使用功能。7 GB/T 28060-20门B.10 热处理库的验收热处理库建成后应运行所有设备,使其达到本标准中规定的热处理技术指标,经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后,方可技入使用。8 GB/T 28060-20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滇甲皖熏蒸库的技术要求C.1 -般要求熏蒸处理库应具备良好的气密和保温性能,配备温度、熏蒸气体浓度实时检测和网络传输系统、自动投药、自动循环、自动排放和回收系统,并符合消防和环保的要求。熏蒸库与生活和工作区的距离不少于200mo C.2 熏蒸库的附属供热装置附属供热装置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等部门的

20、要求。附属供热装置应能保证熏蒸期间的温度不低于11oc。C.3 熏蒸库的窑积根据处理量的需要确定熏蒸库的容积,最小应不小于50m30 C.4 浓度和温度检测设备配备温度、熏蒸气体浓度实时检测和网络传输系统。温度检测传感器的检测精度士1oC并有经国家标准计量检定的合格标志。熏蒸气体浓度检测系统应经主管部门定期校准6C.5 勇蒸库的气密性能要求熏蒸库的气密性要求从200Pa降至100Pa的时间不低于10So C.6 库内循环设备为保证熏蒸库内的温度、药剂均匀分布,应根据熏蒸库容积的大小,安装匹配的强制循环风机。风机的风量应保证每3min循环一次。C.7 熏蒸库的建筑要求建筑熏蒸库需按照国家建设部门

21、的相关要求勘查设计,同时还应满足气密、保温与防腐蚀的要求。C.8 排放设备澳甲烧的排放应满足环保要求。9 GB/T 28060-2011 C.9 熏蒸处理自动控制系统熏蒸库应实现自动投药、循环和检测等功能。C.10 震蒸库的验收熏蒸库建成后应运行所有设备,使其达到本标准中规定的熏蒸处理技术指标要求,经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10 G/T 28060-2011 附录D(规范性附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D.1 标识式样标识式样见图D.l。陀、xx-ooo yy IPPC一一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xx -国际标准化组织CIS)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000一一输

22、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编号;yy一一确认的检疫处理方法,如渎甲统熏蒸为MB,热处理为HT.圄D.1标识式样D.2 标识要求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或木质包装材料生产单位可以根据诺要增加其他信息,如去除树皮以DB表示。标识应加施于木质包装材料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标识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11 GB/T 28060-20门附录E(规范性附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症处理标识要求E.l 标识式样标识式样见图E.l。CN -000 YY-ZZ IPPC一一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ECN 一一国际标准化组织(lsm规定的中

23、国2个字母国家编号;000 一一主管部门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yy 确认的检疫处理方法,如漠甲烧熏蒸为MB,热处理为HTozz 主管部门或木质包装材料生产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信息,如去除树皮以DB表示。图E.l标识式样E. 2 标识要求标识应加施于木质包装材料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标识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12 GB/T 28060-2011 附录F(资料性附录)木质包装防伪溯源要求F.1 一般要求在每件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均应加施从主管部门网站下载的防伪溯源码,防伪溯源码利用计算机技术生成,可以通过物理或电子方式读取,防伪溯源码加施后应

24、自动回传至主管部门,从而实现对木质包装的防伪溯源。F.2 读取内容要求F. 2. 1 木质包装来源信息:包括木质包装输出国别、标识加施单位信息。F.2.2 检疫除害处理信息:包括实施检疫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技术指标。F.2.3 使用信息:使用单位信息,使用包装种类及数量。F.3 信息码加施要求F. 3.1 每件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均应加施有唯一的防伪溯源码。F.3.2 防伪溯源码应由主管部门计算机随机生成,不能重复,不易伪造,成本低廉。F.3.3 防伪溯源码加施应牢固,清晰易辨。F.3.4 加施过程应简便快捷。F.3.5 防伪溯源码加施完成后,应能通过互联网回传至主管部门。13 GB/T

25、28060-20门14 参考文献lJ ISPM第1号标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2J ISPM第5号标准植物检疫术语表3J ISPM第13号标准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4J ISPM第15号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5J 3166-1-ALPHA-2 CODE ELEMENTS国际标准化组织6J SN/T 1143-2002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7J SN/T 2371-2009 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FONiouoNH阁。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症管理准则GB/T 28060-2011 国中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吝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晤印张1.25 字数28千字2012年5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2年5月第一版铸书号:155066. 1-44587 21. 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定价GB/T 28060-2011 打印日期:2012年5月22日F00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