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试样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温度及时间Rubber-Standard temperatur眉,humldltl国and11m回forthe cond1tioning envlronmental and t,四Ilngof lesl plec由G8/T 2941 9 1 代替GB2941- 82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471-1983橡胶一一试佯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及时间和ISO1826-198J硫化橡胶一-硫化和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一一规范儿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橡胶试样和产品硫化与试验环境调节的时间间隔和标准温度及湿度。本标准适用于试样的
2、标准环境调节和时间间隔。本标准不包括特殊材料的试验和环境调节条件。每一标准试验方法需要的环境调节和试验条件,应在该标准中注明。2 定义环境调节试验之前将橡胶试样直接暴露在标准温度和湿度下,经过一个规定的时间,以改善试验结果的重复性。3试验室标准温度和温度3. 1 标准温度z标准温度应为23C。在亚热带地区也可以在27C的温度下进行试验,但只能作为内部控制质量的暂用温度,仲裁鉴定试验的温度必须是23C飞3, 2 标准湿度g试验温度为23C时,相对湿度为50%.试验温度为27C时,相对湿度为65%.3.3 当不需要采用标准温度和湿度时,可采用通用的环境温度和湿度。注2由于纺织物在技术上的要求,可采
3、用温度为20CI相对湿度为65%的条件下进行试验-3.4 需要在高温或低温下试验时,应优先由下列温度中选用一个或几个温度sa. -80、一70、一55、-40、一25、-10、OC;b. 40、55、70、85、100、125C, c. 150、175、200、225、250、275、300C.注当试验温度在100C以下时允许公差为士IC,当试验温度在IOI-200C之间时允许公差为士2C,当试验温度超过201C时.允许公差为士3C气采用说明21)阻04711983规定标准温度为23C或27C 2) ISQ 471-1983只规定了高低温湿度条件,未规定高温条件的允许公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
4、1-04-25批准1992-04-01实施Itl 4 标准温度和湿度公差4. 1 温度:GB/T 2 9 4 1 - 9 1 对3.1条规定的温度,其标准公差应为士2C.如果对3.1条中规定的温度要求更高的精度时,则应为土1C.环境平均温度应接近于规定的温度。4.2 相对湿度z对于3.2条中规定的相对湿度,其标准公差应为:J:5%相对湿度,如果要求更高的精度,则应为士2%相对湿度。环境平均相对湿度应尽可能接近于规定的相对湿度。5 试验与硫化之间的时间间隔如果没有别的规定,试验与硫化之间的时间间隔应遵守如下的规定。5. 1 所有橡胶物理试验,硫化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最短是16h. 5. 2 非产
5、品试验,硫化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最长是四个星期。比较试验应在相同的时间间隔内进行。5.3 产品试验,在可能的情况下,试验与硫化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其他情况下,试验应在需方从收货日期算起二个月内进行。B调节6. 1 当采用3.1和3.2条规定的某一个温度和湿度时,试样试验前在标准温度和温度条件下调节应不少于16h。6.2 当采用3.1条规定的某一个温度时,在即将试验前,试祥在标准温度下调节应不少于3h。注3内部质量控制试样温度的调节应不少于3omin俨1口36. 3 当采用3.4条规定的某一个温度时,试验前把试样置于此温度下,经过足够t长的时问调节,使试样与环境温度相平衡或者根据试验
6、材料和产品的有关规定处理。6. 4 橡胶试样调节期间,应尽可能使每个试样的整个表面都暴露于环境调节中,并避免试样受到各种应力的作用和阳光的直接照射。7 试验如果没有别的规定,试验应在试祥调节的标准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注在3.1和3.2条中规定的某一温度和湿度下调节的试样,在温度和湿度的变化不影响其试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在3.3条中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8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包括下列内容z8. 试样调节时所采用的温度和相对湿度,b. 试样调节时所采用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允许公差gC. 试样的调节时间gd 试验时所采用的温度和相对湿度;e. 试验时所采用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允许公差。采用说明$1) IS0 471 1983规定试样试验前调节时间为3h. 1;忖GB!T 2941 9 1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归口。本标准由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增桶。本标准委托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t (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