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1. 060. 20 H 65 GE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氧化Cerium oxide 铺G/T 4155-2003 代替GB/T4155-1992 2003-11-18发布2004-02-17实施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GB/T 4155-2003 目。言随着近年稀土市场的发展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对氧化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对原国家标准GB/T 4155-1992(氧化饰进行修订。本标准与GB/T4155-1992(氧化俯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17803一1999(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的要求改用数字牌号;99.99%的氧化锦分为两个牌号。21040A及
2、021040B.增加玻璃用氧化饰。21018牌号p一一增加了对杂质元素氯的要求g一一调整了灼减试验条件,逐项明确了所用的试验方法。本标准由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稀土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出上海跃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明星、张敏泉、施善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4155-1984、GB/T4155-1992。GB/T 4155-2003 氧化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饰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的供制玻璃、陶瓷、电子、发光材料、抛光材料等用的氧化销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T 12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GB/T 18115 稀土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3 要求3.1 化学成分氧化铀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表1化学成分质量分数)/%杂质含量不大
4、于灼减产品牌号REO Cez 质量分数)/%REO 稀主杂质/REO非稀土杂质不小于不小于LaZ03 I Pr6U I Ndz0 3 I SmZ03 I YZ o.1 Fe203 I SiO, CaO Cl 021040A 99 99.99 0.001 0.002 0.003 0.002 0.001 0.001 0.05 0.05 0.01 021040B 99 99.99 0.001 0.002 。0030.002 0.001 口.0010.05 I 0.05 0.05 021035 99 99.95 0.01 0.01 0.01 0.01 0.01 0.005 。050.05 0.05 0
5、21030 99 99.9 含量。10.005 0.05 0.05 。.05021020 98 99 合量l0.04 0.1 0.15 0.2 021018 98 98 合量20.04 0.5 0.2 021015 98 95 合量5。10.3 1 注:CeOz/REO=1-(Laz03十Pr6011寸Nd,O可Sm,O,+ y, o, )/REO x 100% 3.2 外观3.2.1 本产品为粉末状。产品纯度越高颜色越淡,由浅红色或浅黄褐色到淡黄色、奶白色。3.2.2 产品必须洁净,无肉眼可见的夹杂物。4 试验方法4.1 稀土总量(REOl的分析按GB/T14635规定的方法进行。4.2 稀
6、土杂质的分析按GB!T18115规定的方法进行。不大于1 1 1 1 l 1 GB/T 4155-2003 4.3 非稀土杂质及灼减的分析按GB/T12690规定的方法进行。4.4 外观用日测检查。4.5 数值修约按GB/T8170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5.1 检查与验收5. 1. 1 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 1. 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5.2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
7、牌号的产品组成。5.3 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5.4 取样与制样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按表2规定进行。每批件(袋)数取样件(袋数表2每件(袋)取样不少于10g,将试样?昆匀后,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数量。5.5 检验结果判定检验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贝u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和包装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再将袋(瓶)置于铁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中,也可用大集装袋包装。桶(箱、袋)外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含量、毛重、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6.2 运输、贮存产品需存放于f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6.3 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a) 供方名称;b) 产品名称和牌号;c) 批号.d) 净含量和件数,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gf) 标准编号;g) 出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