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筑龙网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资料编号:GB/T 9914-1988 GB/T 9914-1988 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1989 06 01 实施 发布 第 2 页 筑龙网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资料编号:GB/T 9914-1988 项次 项次 . 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 4 2 引用标准 . 5 3 术语定义 . 6 4 技术内容 . 7 4.1 原理 . 7 4.2 仪器 . 7 4.3 试样 . 7 附加说明: . 9 第 3 页 筑龙网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资料编号:GB/T 9914-1988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887-1
2、980纺织玻璃纤维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第 4 页 筑龙网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资料编号:GB/T 9914-19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玻璃纤维产品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玻璃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无捻粗纱、短切原丝、磨碎纤维、玻璃纤维织物、玻璃纤维毡片和其他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第 5 页 筑龙网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资料编号:GB/T 9914-1988 2 引用标准 GB 5434 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 76900.1 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 线密度的测定 第 6 页 筑龙网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资
3、料编号:GB/T 9914-1988 3 术语定义 本标准涉及到的有关术语定义按GB 5434的规定。对于GB 5434中未见到的本标准中的术语,规定如下: 可燃物含量:在规定的条件下,从干燥的纺织玻璃纤维产品中除去的可燃物的质量对于干燥产品的质量之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第 7 页 筑龙网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资料编号:GB/T 9914-1988 4 技术内容 4.1 原理 在规定的条件下,使干燥试样置于 62520的标准温度下灼烧后称取的质量,通过 计算而得可燃物含量。 对于在该温度下不稳定的玻璃,可根据玻璃的类型,在500600之间选择一个温 度或协商决定。所选择的温度应恒定在20
4、范围内。 4.2 仪器 4.2.1 通风烘箱:能控制在1052及802或所选择的温度2。 4.2.2 马弗炉:可以维持在标准温度62520或所选择的温度20。 4.2.3 干燥器:内装合适的干燥剂(例如硅胶、氯化钙、五氧化二磷等)。 4.2.4 试样皿:由在测试温度下稳定的材料制成,可以是陶土坩埚,也可以是不锈钢丝网篮等。 4.2.5 不锈钢夹钳。 4.2.6 天平:感量为0.0001g。 4.2.7 抛光金属模板:用以制备试样。 4.2.7.1 对于玻璃纤维织物,其试样尺寸推荐采用150mm80mm的矩形和其他合适的矩形或方形,例如:400mm250mm,200mm200mm等。 4.2.7
5、.2 对于玻璃纤维毡片, 其试样尺寸推荐采用316mm316mm的正方形或其 他形状。 4.2.8 剪刀或圆盘刀。 4.2.9 适当的摇纱框,用于摇取纱的试样。 4.3 试样 4.3.1 连续玻璃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 抽取的卷装数按GB 7690.1的规定。每个卷装至少取2个试样,每个试样所取的纱量按表1的规定。 表 1 线密度Tt 抽取的纱长 tex m 第 8 页 筑龙网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资料编号:GB/T 9914-1988 Tt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第 9 页 筑龙网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资料编号:GB
6、/T 9914-1988 附加说明: i.本标准中未规定的任何操作细节和可能已影响测试结果的任何其他事项。 h.每个试样的测试结果和样本的平均值; g.试验室温、湿度; f.试样尺寸和数量; e.若干燥温度不是1052,则应注明实际使用的温度; d.若马弗炉温度不是62520,则应注明实际使用的温度; c.所用试样皿的类型; b.被测纺织玻璃纤维产品的详细说明; a.说明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试验报告 4.6 以每个试样可燃物含量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测试结果。 m2灼烧后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g; m1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g; 式中:m0试样皿的质量,g; m0 - m1
7、 100 c= m2 试样的可燃物含量c()按下式计算: 结果表示 4.5 c.必须用夹钳夹持试样,切勿用手触摸试样。 b.试样和试样皿移送过程中,应注意谨防试样受损失; a.在加热阶段,试样不得接触炉壁; 注意事项 4.4.4 样皿的质量,准确到0.0001g。 从炉内取出试样和试样皿,放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以上,称取灼烧过的试样和试 则关炉门后的加热时间应至少增加到1h。 先开启炉门,使试样燃烧5min,再关上炉门加热30min。若所选用的温度低于625, 择的温度。 将试样连同试样皿放入马弗炉内,炉温控制在62520或控制在500600之间选 称取灼烧后的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 4.4
8、.3 续称量的结果相差小于0.001g。 必要时,重复本试验步骤。将试样连同试样皿放在烘箱内再加热10min,直至二次连 上,称取其总质量,准确到0.001g。 试样加热至少1h。将试样连同试样皿一起从烘箱内取出,放在干燥器内冷却30min以 可以选择较低的温度,该温度应在2范围内保持恒定。 注:对于在该温度下,含有会挥发成易变化组分的玻璃纤维产品,经有关方面同意 含有纺织型浸渍剂的玻璃纤维产品,烘箱温度应为802。 将试样放在试样皿上,再将盛有试样的试样皿放入温度为1052的烘箱内。对于 称取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 4.4.2 使试样皿在干燥器内冷却30min以上,称其质量,准确至0.000
9、1g。 样皿的质量。 将试样皿放入温度为6252或温度选择在500600之间的马弗炉中,以恒定试 称取试样皿的质量 4.4.1 试验步骤 4.4 积,也可以轻轻折叠,而毡片试样只能剪切堆积不能折叠。 为了把试样放在和仪器(马弗炉、天平)相适应的试样皿上,织物试样可以剪切堆 并使这些试样均匀分布。 在两端的试样之间,接剩余宽度切取尽可能多的316mm316mm试样, 4.3.4.2 一块316mm316mm的试样。 在毡条的每一端(对于带有修剪边的毡片,至少离边缘 10mm)各切取 4.3.4.1 第 10 页 筑龙网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资料编号:GB/T 9914-1988 通过毡片的
10、整幅宽度切取一条宽不少于316mm毡条,用模板和剪刀工具裁取试样。 注:也可以使用面积为0.1m2的其他形状, 例如, 400mm250mm的矩形。 形, 若边长为316mm的正方形的试样质量少于5g,则应增加试样数。 最低试样数应由有关方面商定。试样质量至少为5g,试样大小是边长为316mm的正方 纺织玻璃纤维毡片 4.3.4 若由于某种原因,试样尺寸或试样质量不能符合规定,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1887未涉及到的玻璃纤维带和套管的取样)。 补充规定了原国际标准ISO 对于玻璃纤维带和套管,每个样本取3个试样,试样的质量至少为5g(注:本标准 过,以防纤维损失。轻质织物应取较大的矩形或方形,以使试样质量至少为5g。 对于玻璃纤维布,每个样本应取5个试样,每个试样的尺寸为150mm80mm, 略去散 纺织玻璃纤维织物 4.3.3 每个样本至少取3个试样,每个试样的质量至少为5g。 短切原丝和磨碎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