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9914.2-2001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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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59.100.10 Q 3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8/T 9914.1-9914.3-2001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Test method for reinforcement products 2001- 05 -11发布2001-12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T 9914.2一2001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ISO1887,1995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机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完全等效。本标准是对GB/T9914一1988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进行的修订。与GB/T9914-1988的主要区别如下:1.取样的长度有所不同;2.单位产品试验

2、数量减少;3.试样的尺寸不同。本标准是GB/T9914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的第2部分.GB/T 9914增强制品试验方法包括以下几部分z第1部分即GB/T9914.1)含水率的测定,第2部分(即GB/T9914.2)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第3部分(即GB/T9914. 3)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9914-19880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g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高旭东、师卓、葛敦世、陈尚、王玉梅、鲁晓朝。GB/T 9914.2-2001 ISO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

3、织)是各国家标准机构OSO成员机构)的世界性联合组织.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通常由ISO技术委员会进行。每个对技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感兴趣的成员机构,都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有联系的政府性和非政府性国际组织也可参加这项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OEC)在所有电工标准化事务方面紧密合作。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机构表诀。作为国际标准发布至少需要75%的成员机构投票赞成。国际标准ISO1887由JSO/TC61塑料技术委员会的SC13复合材料和增强纤维分技术委员会制定。本版本是第三版,取代第二版OSO1887: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2部分

4、: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Tesl melhod for reinforcemenl producls Parl 2, Delermination of combustible-maller conlenl for glass fibre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制品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方法。GB/T 9914.2-2001 eqv ISO 1887 ,1995 代替GB/T9914-1988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无捻粗纱、短切原丝、磨碎纤维、织物、短切原丝毡、连续纤维毡及其它玻璃纤维增强材料。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

5、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8374-2001 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3定义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及定义按GB/T18374的规定。4 原理在规定条件下,将干燥试样置于625C士20C的温度下灼烧,称取灼烧前后试样的质量,通过计算而得可燃物含量。对于在该温度下不稳定的玻璃,可根据玻璃的类型,在500C600C之间选择一个温度,所选择的温度应恒定在土20C范围内。5 仪器5.1 通风烘箱z温度能控制在105C士3C或所选择的温度:f:5C。5.2 马弗炉z温度能控制在625C土20C或所选择的温度:f:20C(该温度应在炉门关闭

6、后于马弗炉的中心位置测量)。5.3 干燥器:内装合适的干燥JfiJ(如硅胶、氯化钙、五氧化二磷等)。5.4 试样皿:由耐热材料制成,可以是陶瓷增揭或不锈钢丝网篮等。5.5 不锈钢夹钳.用于夹持试样和试样皿。5.6 天平:最小分度值为0.1mg.精度为1mg , 5.7 抛光金属模板:用于制备试样。5.8 合适的剪切工具:用于剪切毡或织物,如刀、剪刀或圆盘刀。5.9 适当的绕纱机=用于摇取纱线试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栓应总局2001-05 -11批准2001-12 -01实施6 取样与试样戴量6. , 取样GB/T 9914.2 2001 除非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人另有规定.取样应按下

7、述要求进行。6. 1. , 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每个试样所取纱的长度按表1的规定。为了使空气尽可能地自由流通.使试样完全干燥和灼烧,试样不应受到过度压缩。表l试样取纱长度表线密度.Tt纱长tex /,二1气5口31飞/,之、飞飞200 45T,2RO 100 280:;1, 6;(1 50 6!iO1,.20阳10 20001, 6.1.2 短t)JJ)j(丝初磨碎纤维每个试样的质量应不小于5g,放好在15g-30 g之间。6.3 织物何个试样的质量1I不小子5g。试样的尺寸为100cm正方形或圆形J。着多个正方形或圆形才能达到试样的最小质量.回rJ这些些试样w.沿着同一经纱方向裁

8、取。试样的尺寸应与马弗如、天平相适应。若由此造成试样尺寸不符合规定或质最低于5日,贝tl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6.1.4毡试样的质量至少为5日。推荐试样的尺寸为316mmX316 mm的正方形(0.1m2),也可使用表面积接近0.1m2的其它形状的试样。如果必须使用多个正方形才能达到试样的最小质量.则这些正方形试样应沿着毡卷的长度或宽度方向裁取。通过毡的整幅宽度切取一条宽不少于316mm的毡条,用模板和剪刀工具按如下裁取试样:a)在毡条的每一端(对于带有修剪边的毡片,至少离边缘10mm)各m取一块316mmX316mm的试样。b)在两端的试样之间,按剩余宽度切取尽可能多的316mmX316 mm

9、试样,并使这些试样均匀分布。6.2 试样数量除非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人另有规定,每单位产品的试样数量如表2所规定。采用说明-lJ 150 1887 ,995推荐的试样尺寸为150mmX80 mm的矩形.产品类型纱、无捻粗纱短切原丝、磨碎纤维机织物、毡GB/T 9914.2-2001 表2单位产品的试样数量试样数量1个1个每来幅宽3个,沿宽度方向均匀裁取注,测定可燃物吉量的试样数量可以根据产品类型和形式的不同进行修改。另外根据单位产品的质量(短切原丝、磨碎纤维或长度(织物、毡),测试可以在一处或多处重复进行。关于试样数量和取样位置的附加说明可由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人提出,7 操作7.1 测试中的注意

10、事项a)在加热阶段,试样不得接触炉壁;b)试样和试样皿移送过程中,应注意谨防试样受损失;c)必须用夹钳夹持试样,切勿用手触摸试样。7 2 称取试样皿质量将试样皿放入温度为625C土20C的马弗炉中,恒定试样皿质量。对于在该温度下不稳定的玻璃,可在500C600C之间选择一个温度,所选择的温度应恒定在土20C范围内。具体温度的选择可根据玻璃类型或供需双方的商定。试样皿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m,.精确至0.1mg。重复加热、冷却、称量,直至质量恒定。7.3 称取干燥试祥加试样皿的质量将试样放在试样皿上,将盛有试样的试样皿放入温度为l05C土5C烘箱内。对于在该温度下含有易挥发或易变化组份的

11、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可选用较低的温度,所选择的温度应恒定在士5C范围内。注对于织物和毡,为了把试样放入与设备(马弗炉、天平相适应的试样皿中,试样只能裁剪堆职而不能折叠.试样加热至少30min,将试样连同试样皿一起从烘箱内取出,放在于燥器内冷却30mtn以上,称取其总质量酌,精确到0.1mg o 重复加热、冷却、称量,直至质量恒定。7. 4 称取灼烧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将干燥后的试样连同试样皿放人马弗炉内,炉温控制在625C士20C或在500C600C之间任一所选温度。开启炉门,使试祥燃烧5mn,然后关闭炉门再加热30mino若所选用的温度低于625C,则关妒门后的加热时间应至少增加J1 h。将试

12、样连同试样皿从马弗炉中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取灼烧过的试样和试样皿的质量m精确至0.1mg o 重复加热、冷却、称量,直至质量恒定a注l 开启炉门使挥发物逸出炉外,以防凝聚物沉积在试样或试样皿上.2 如使用通风马弗炉.不需打开炉门。3 本测试方法要求所有称量应重复干燥和灼烧,确保质量恒定e若该材料经常测试,则本标准的使用者可通过试验,确定干燥和灼烧阶段的最短时间来确保达到质量恒定.8 结果表示试样的可燃物含量按下式计算10 式中,c试样的可燃物含量.%.m,-一试样皿的质量,gim,._-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g,G/T 9914.2-2001 m , -m c=一一一-X 100 m1-mO m, 灼烧后试样加试样血的质量.g.如果只测试一个试样,取其测试值作为可燃物含量的测试结果,若测试多个试样,则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9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依据本标准;b)所测玻璃纤维制品的详细说明,。若马弗炉的温度不是625C.注明试验温度$d)若烘箱的温度不是105C.注明试验温度$e)试样的尺寸、数量、质量;。每个试样的测试结果和样本的平均值3g)本标准中未规定的任何操作细节和可能已影响测试结果的任何其它事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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