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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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Toxic Hematologic Diseases Caused by Chemi(als 2002-04一08发布2002一06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75-2002 前言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7508-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各种职业活动中,可能

2、在短时期内接触一些高哝度且毒性较高的化学物而后发生急性中毒。这些化学物,可以是已知品种,也有的已发生中毒后一时尚不明其确切致病品种;有的品种所致中毒在职业病名单中有名,有的则尚未列人;有的已有独立的诊断标准,有的则尚未研制出单独的诊断标准。但所有的急性中毒疾病都有共同的发病规律,有必要也可以制定诊断急性中毒时应共同遵守的规则。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体系的统一,不论是病因己知或隐匿的情况,也不论是中毒所造成的哪个靶器官损害,都可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作诊断。在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标题下,包括以下10个部分。第1部分

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第2部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第3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第4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第5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7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第8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第9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第10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同济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攀枝花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参加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GBZ 75一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收大剂量化学物所引起的以血液系统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性全身性疾病。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本标准附录A所列血液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在非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急性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也可参考使用本标准。2 规范性

5、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46 职业性急性杀虫眯中毒诊断标准GBZ7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GBZ7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GB汀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内较高浓度化学毒物的职业接触史,出现以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有关的血液学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资料,排除其他原因特别是药物

6、引起的血液疾病后,方可诊断为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4 临床类型及诊断分级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的常见临床类型如下:4. 1 中毒性溶血性贫血4. 1 . 1 轻度中毒:中毒后出现乏力、畏寒、发热、腰痛、倦怠、头痛、恶心、呕吐、腹痛。皮肤巩膜黄染,贫血外观。血液检查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减少,网织红细胞增加,赫恩滋小体出现;尿常规检查尿呈红茶色,尿潜血阳性,蛋白阳性,有红、白细胞及管型,血尿素氨基本正常04.1.2 重度中毒:发病急剧,突然寒战、高热、语妄、抽擂、昏迷、紫缩、巩膜深度黄染,少尿或元尿,严重贫血,红细胞及血红蛋白显著减低,网织红细胞显著增加,赫恩滋小体大量出现,

7、尿呈深酱油色,尿潜血强阳性,血尿素氮急剧升高,呈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表现。4.2 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MHb)4.2.1 轻度中毒:一般MHb浓度在10%以上,口唇周围呈紫色,可无症状。4.2.2 中度中毒:MHb浓度在40%-60%,除有显著紫钳外,出现缺氧症状,如头痛、头晕、疲乏、无力、全身酸痛、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反应迟钝、嗜睡等。4.2.3 重度中毒:MHb踉度在60%以上,上述症状明显加重外,颜面呈紫色,尿呈葡萄酒色或暗褐色,可发生急性循环衰竭,昏迷,死亡。4.3 中毒性硫化血红蛋白血症GBZ 75-2002 4.3.1 主要表现为缺氧,可有紫钳、头痛等,部分病人可并存高铁血红蛋白,

8、出现榕血表现。4.3.2 血硫化血红蛋白占血红蛋白总量2%,甚至达10%以上。4.4 中毒性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1型)4.4.1 起病急,呈进行性贫血、出血倾向,感染发热。4.4.2 周围血象:红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较快,自细胞极度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X1091L),血小板明显降低(20x 1091L,网织红细胞1%,绝对值15XI091L)。4.4.3 骨髓象:有核细胞增生低下,粒、红和巨核系细胞明显减少,淋巴细胞比例相对增多,浆细胞、网状细胞、组织嗜碱细胞易见。骨髓活检造血组织减少,大多为脂肪组织取代。4.5 中毒性粒细胞缺乏症4.5.1 起病急,突然畏寒、高热,出汗,头痛,全

9、身及关节酸痛,其后出现咽峡炎伴顿下、颈淋巴结肿大。几天后有坏死性溃瘤,常见于扁桃体、软膊、唇、舌、皮肤、鼻腔、直肠、脏门及阴道等处,并继发服毒血症。4.5.2 周围血象:白细胞计数极度减少,中性粒细胞仅可占1%-2%。红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基本正常。4.5.3 骨髓象:骨髓象中分叶核、杆状核、晚幼及中幼粒细胞常缺如,仅见少量原粒和早幼粒细胞,但浆细胞、淋巴细胞及单核细胞比例增加。红系和巨核细胞系大致正常。4.6 中毒性血管性紫癫4.6.1 皮肤出血,多见于四肢、臀部呈现水肿性痕点融合成片或成血泡;也有便血、腹痛及关节痛等。4.6.2 血小板计数,出血或凝血时间正常。毛细血管脆性检查阳性。4.7 中

10、毒性血小板减少症4.7.1 出血以四肢皮肤和鼻、齿跟、舌、口腔粘膜为多见,少见有咯血、呕血、血尿、黑粪及眼底和颅内出血。4.7.2 血小板计数减少(50x 1091L) 4.7.3 骨髓象:巨核细胞减少,红系和粒系细胞大致正常。可有核左移现象。4.7.4 出血时间可延长,血块退缩不良、凝血酶原消耗时间异常,凝血时间可正常。4.7.5 免疫机制引起的血小板减少,可检出血小板膜相关抗体。4.8 中毒性血小板功能异常4.8.1 症状轻重不一,多见有鼻出血、齿跟出血,重症者也可有皮下血肿、血尿、黑粪等。4.8.2 血小板计数和出、凝血时间正常。血小板帖附和血小板凝聚功能降低。血小板第皿因子缺乏或释放障

11、碍。4.9 中毒性凝血酶原合成障碍4.9.1 可见鼻出血、齿酿出血、皮肤痕点或痕斑、月经量过多以及血尿、黑粪、咯血及颅内出血等。4.9.2 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白陶士部分凝血活酶时间(KPTT)延长,凝血时间(Cf)和复钙时间延长4.10 中毒性播散性血管内凝血4.10.1 见于各种重症化学毒物中毒。4.10.2 多发性出血倾向。4.10.3 多发性微血管血栓,出现相应部位栓塞的症状和体征。4.10.4 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和休克。4.10.5 实验室检查:血小板呈动态持续性减少;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小于1.5glL或进行性下降;3P试验阳性或血浆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大于2

12、0mglL;PT和KPTT延长等。5 处理原则5.1 治疗原则2 GBZ 75一20025.1. 1 脱离接触,消除污染,安静休息。如有指征可应用特效解毒药物。5.1.2 中毒性溶血性贫血采取碱化尿液,尽早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控制榕血,保护肾脏功能,重症者采用血液净化疗法等。5.1.3 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治疗可用美蓝和维生素C以及纠正缺氧等对症、支持治疗。美蓝用量lmglkg,缓慢静注,患有6一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症者不宜应用,以免发生溶血反应。5.1.4 中毒性硫血红蛋白血症的治疗,主要为对症治疗,使用美蓝和维生素C无效。5.1.5 中毒性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输血、雄性激素和糖皮质激素

13、的应用,控制感染等,重型者可选择试用抗淋巴(胸腺)细胞球蛋白、环胞菌素A或异基因骨髓移植。5.1.6 中毒性粒细胞缺乏症可用粒细胞集落剌激因子(GCSF)。5.1.7 中毒性血管性紫癫、中毒性血小板减少症、中毒性血小板功能异常、中毒性凝血酶原合成障碍及中毒性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等出凝血机制障碍的治疗,按内科治疗原则处理。5.2 其他处理中毒性溶血性贫血及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治愈后,轻度中毒者是否调离原工种可视病情及劳动条件等情况而定。中度、重度中毒者应调离原工种。溶血性贫血者根据有无后遗肾脏损害及其程度安排轻工作或休息。中毒性硫化血红蛋白血症、中毒性粒细胞缺乏症、中毒性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和中毒

14、性血管性紫癫、中毒性血小板减少症、中毒性血小板功能异常、中毒性凝血酶原合成障碍及中毒性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等出凝血机制障碍的病人治愈后调离原工种,休息或安排轻工作。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3 GBZ 75-2002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A.1 可能引起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的常见毒物A. 1. 1 本标准所指的职业性毒物的含义职业性血液毒物是指以血液和俄造血组织为靶器官或主要靶器官之一或引起以血液系统改变为主要表现的各种生产性化学毒物。A.1.2 可能引起血液改变的常见有关毒物A. 1.2.1 引起职业性急性中毒性溶血性贫血的毒物:碑化氢、硫酸铜、铅

15、、锚酸、茶、锦、锦化氢、氯酸盐、甲硫醇、苯脏、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苯胶、二甲苯胶、硝基苯、二硝基苯、三硝基甲苯、硝基苯胶、硝基条胶、硝基氯苯、硝基氯甲苯)、氧化偶氮苯、敌敌畏、乐果、对硫磷、有机氯农药、杀虫眯、拟除虫菊醋、敌碑、五氯苯酣、抗枯灵、甲胶磷、可杀得、双效灵、邻甲苯肢。A.1.2.2 引起职业性急性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毒物A.1.2.2.1 芳香族氨基硝基化合物苯胶类:苯胶、苯二胶、甲基苯胶、二甲基苯胶、乙基苯胶、甲氧基苯胶、乙氧基苯胶、甲基乙基苯胶、丙f苯胶、二氨基苯胶、对氯苯胶、邻氯甲苯胶、对澳苯胶、硝基苯脏、对硝基苯胶、硝基甲苯胶、甲基四硝基苯胶、对硝基邻甲苯肢。苯基是胶类

16、:苯基经胶、氯苯基起肢。荼胶类:硝基荼肢。硝基苯类:硝基苯、硝基甲苯、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亚硝基苯、间氨基硝基甲苯、邻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硝基氯苯、间氯硝基苯、二硝基氯苯、对氨基苯丙酬。苯酣类:对氨基盼、甲基氨基酣、二甲基氨基苯酣、焦榕酷。苯阱类:苯脚。A.1.2.2.2农药:杀虫眯(氯苯眯)、惶铃畏(对氯邻甲苯二甲基硫腮)、敌碑(N-3,4二氯苯基丙酷股)、除草酷(2,十二氯苯基一个硝基苯基酿)、灭草灵。A.1.2.2.3 其他:氮氧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亚硝酸乙醋、氯酸盐、亚氯酸盐。A.1.2.3 引起中毒性硫血红蛋白血症的毒物:代森钵(乙撑双二硫代氨基甲酸类)、乙酷苯胶

17、等。A. 1. 2.4 引起中毒性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毒物:苯、四氯化碳、三氧化二畔。A.1.2.5 引起中毒性粒细胞缺乏症的毒物:氮芥、唾替服等。A.1.2.6 引起中毒性血管性紫厚的毒物:金、隶、铅、二二三、有机磷酸醋类、军用毒气(路易氏气等)。A. 1.2.7 引起中毒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毒物:苯、铅、肺、腆化物、三硝基甲苯、苯肿化合物、四氯化碳、二二三、六六六、金制剂、乙醇等。A.1.2.8 引起中毒性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毒物:聚乙烯毗烧、氧化押、腆乙酸、甲基硝酸隶、对位氯乘苯甲酸等。A.l.2.9 引起中毒性凝血酶原合成障碍的毒物:敌鼠、杀鼠灵、克灭鼠等。A. 1. 2.10 引起中毒性播散

18、性血管内凝血的毒物各种化学毒物重度急性中毒并发成人型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急性榕血、肝或肾严重损害等,可发生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A.1.2.11 符合A1.1含义的其他毒物。A.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任何职业情况下接触本标准附录AI所列的血液毒物而发生的急性(含亚急性)4 GBZ 75一2002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A.3 诊断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除根据职业接触史、现场调查及监测数据、临床表现外,应特别注重血液学的实验室检查c检查项目除常规检查外,可根据血液疾病的临床类型及鉴别诊断的需要来确定。A.4 血中高铁血红蛋白分光光度测定法见GBZ460 其他血液学

19、检查特别是中毒性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的实验室检查的方法及正常值可参考国内最新版本的实用内科学和临床血液学专著。A.5 血浆置换和透析疗法是目前抢救急性重度中毒性溶血的关键措施,应尽早使用。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应及早使用美蓝和维生素C。中毒性硫血红蛋白血症应对症治疗,美蓝和维生素C元效。中毒性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毒性粒细胞缺乏症和中毒性血管性紫癫,中毒性血小板减少症、中毒性血小板功能异常、中毒性凝血酶原合成障碍及中毒性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等出凝血机制障碍的治疗按内科治疗原则处理。5 NOON-的khN阁。华人民共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02 国中习除法律出版社出版北京市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A座4层邮政编码:100037 传真:(010)88414115 电话:(010)88414136+Ci!4串事f也句4-J(印刷中国法律图书公司发行新华书店经销传真:(010)88414897 电话:(010 )88414899 商务网址:/、rvww.chinalaw七怜开本880 x 1230 1116 印张0.75字数11千字2002年5月第1版2002年5月第1次印刷定价:7.00元将书号:65036.76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884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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