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183-02-1993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和管理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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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适航管理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号:AP一183一02生效日期:1993年10月1日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委任和管理程序航空器适航司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司I 编号必18302 适航时序?93年10月1目批准人EL给主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委任和管理程序1. 总则1. 1 依据本程序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183)制定。1.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生产批准书包括生产许可证、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下同)持有人推荐、适航部门审查、批准并授权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I. 3 相关文件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

2、-21)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183) 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03)生产许可审定程序(AP-21-04)民用航空器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的管理和颁发程序(AP-21-05) 1. 4 定义1. 4. 1适航部门1前空器适航匍AP-183-02 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简称适航司航空器适航中心、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各航空器审定中心。1. 4. 2委任代表:指民航总局委任适航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民航总局从事有关适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I. 4. 3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指由生产批准书持有人推荐,经适航部门审查后授权其代表适航部门从事

3、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中第十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 4. 4主管检查员:指按适航部门授权,对某一生产批准书持有人执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适航检查员。2. 一般说明2. 1 根据CCAR-183的规定,适航司负责审查、批准生产批准书持有人推荐的合适人选作为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并授权其行使CCAR自183第十条规定的权限和职责。2.2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权限CCAR-183第十条规定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可具有下列权限:(1)对已取得生产批准的航空产品,在认为该产品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时,委任代表可以在民航总局的授权范围内和监督下,按照有关的适航规章签发首次适航证件。

4、委任代表也可在民航总局的特别授权下签发出口适航证件;(2)若制造人对已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进行设计更改试飞或生产试飞时,委任代表可以在民航总局的授权范围内和监督下,按照有关的适航标准签发第I类特许飞行证;(3)在民航总局的授权范围内和监督下,委任代表应对生产批一2一AP-183-02 航空遭航司准书持有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定所生产的或进行设计更改的产品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4)在民航总局授权范围内和监督下,委任代表应监督检查制造人的质量保证系统,对质量控制程序的更改签署意见并报民航总局有关适航部门。2.3 只有生产批准书持有人才有资格推荐生产检验委任代

5、表。2.4 适航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生产批准书持有人为其供应商推荐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并按3.进行委任。3.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委任程序3. 1 推荐3. 1. 1生产批准书持有人在推荐符合CCAR-183中第八条第(一)款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时,应向主管检查1员提交下列材料:( 1)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的推荐信函。2)正确填写的“委任代表资格声明p(表格AAC-129(5/93),附表1)(3)每一推荐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候选人的两张1寸免冠照片。3. I. 2 CCAR-183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熟悉并能公正地执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

6、章;(2)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熟悉与所委任的工作相应的最新技术知识;(5)熟悉指定的专业,从事相应的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宽的知识面,(6)由生产批准书持有人推荐的不直接参与所委任产品型号-3一航空翻遁航司AP-183-02 的检验工作的人员。3.2 审查3. 2. 1主管检查员负责审查生产批准书持有人提交的有关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候选人的的材料,如有必要,应了解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并与候选人见面,以判断候选人员是否符合CCAR-183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2主管检查员所在的适航部门负责向适航司提交一份评审同意候选人担任

7、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报告和人选名单。必要时,根据候选人的知识和其在生产批准书持有人机构中的职责,可在评审报告中提出候选人授权权限的建议。同时附上生产批准书持有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3.3 批准和授权3. 3. 1适航司根据有关适航部门提交的材料,签发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批准函件,内容包括批准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名单及其权限。由有关适航部门根据批准函负责办理、签发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证件(表格AAC-130(5/93),见附表2)。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证件由主管检查员交给生产检验委任代表。3.3.2主管检查员负责将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批准函件和证件复印件以及生产批准书持有人提交的材料归档保存并建立委任代表的个人技术档

8、案。并将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证件的另一份复印件交推荐单位。4. 培训II与考核4. 1 主管检查员负责对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进行培训与考核4.2 主管检查员负责在新委任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获得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证件后的一个月内对其进行有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及如何正确展行其职责的培训和教育。必要时,这种培训贯穿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整个任-4一AP-.183-02 航空帽遁航司期内4.3 当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适航管理程序更改或换版时,主管检查员应及时对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进行适当的培训。4.4 主管检查员对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记入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个人技术档案。4.

9、 5 适航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进行补充培训和考核5. 管理和监督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应接受适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适航部门通过主管检查员对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实行日常管理和监督。主管检查员负责向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提供必要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有关的方针、程序及工作中涉及的表格。主管检查员负责掌握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按有关规章、方针和程序履行职贵的情况另外,主管检查员还应负责与推荐单位协商,以便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有足够的时间熟悉与其授权职责有关的文件和完成必要的报告及表格。5. 1 主管检查员应指导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根据授予的权限和委托的工作内容,结合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的具体情况编写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工

10、作程序或检查项目清单。例如:(1)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进行适航检查时,应具有按民用航空器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的管理和颁发程序(AP-21-05)编写的授权签发产品适航证件的适航检查项目清单。(2)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制造符合性检查时,应具有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清单必要时,应制定有关程序以保证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反映到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的制造指令或装配指令中去(3)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监督检查持证人的质量保证系统时,应一5-航空锦遁航匍. AP-188-02 有程序保证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对所发现的问题填写系统评审记录表(表格AAC-105(2/92),对质控程序的更改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检查员。5.2 生

11、产检验委任代表遇有涉及产品适航性及安全使用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主管检查员对不能决断的问题,应请示主管检查员。5.3 主管检查员应评审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工作记录,例如“制造符合性检查记录表”(表格AAC-034( 11 / 88川,“适航检查项目清单”,“系统评审记录表”表格AAC-105(2/92川等。并做出评审记录,必要时记入委任代表个人技术档案,5. 4 主管检查员至少每年内要与每一授权签发适航证件或特许飞行证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一起进行一次产品适航检查,以保证这些委任代表使用正确的检查方法。5. 5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签发的适航证件(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等)、出口适航证件和特许飞行证按

12、AP-21-0b的要求处置。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其他的工作记录应至少保存二年,以便主管检查员评审。5.6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至少每半年向主管检查员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签发适航证件的张数、号码及情况;(2)签发出口适航证件的张数、出口国家、号码及情况;(3)完成制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数;(4)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转情况;(5)不能决断而向适航部门请示的其它问题$(6)建议。5.7 主管检查员至少应向每一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组提供一套现行有效的下列资料t一6-AP-188-02 航空翻遭航司(1)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1、45和183部及有关的适航标准如CCAR-23, CCAR-25等。(2)适

13、航管理程序AP-21-03,AP-21-04, AP-21 05,AP-21” 06, AP-183-02等。(3)咨询通告AC-00-01, AC-21-01 , AC-21-02等。6.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人鼓的确定对每一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生产检验委任代表人数的多少取决于工作需要,由主管该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的适航部门负责确定,但应与适航司协商。7.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任期和连任7. 1 任期根据CCAR183第十五条第(一)款,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任期为两年。7. 2 连任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可以连任,连任任期为两年7. 2. 1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任期期满前三个月,主管检查员应书面通知生产批生准书持

14、有人,提供任期即满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名单,并鼓励其再次推荐那些能满意地履行授权职贵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7, 2. 2生产批准书持有人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任期期满前应向主管检查员递交推荐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连任的信函,7.2.3主管检查员根据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的推荐连任信函和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个人技术档案、工作情况确定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是否可以连任。7.2.4有关适航部门负责在连任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证件(表格AAC-130(5/93)上签署“连任”字样,并注明任期和授权。另外,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个人技术档案内记-7-一航空远航甸AP-1臼-02入连任材料7.3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任期终止有

15、关适航部门可根据CCAR183第十五条第(二款,终止各自主管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任期二CCAR-183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适航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生产检验委任代表z(1)本人书面要求终止。(2)推荐单位不再聘用。(3)发现委任代表未能认真公正地履行所委任的职责,或不能胜任所委任的职责。(4)其他原因。1. 3. 1由主管检查员根据具体情况向所在适航部门递交终止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报告1. 3. 2所在适航部门评审主管检查员终止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报告后,以适航管理文件形式通知原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终止其委任代表的授权,并报适航司备案。由主管检查员负责将终止授权通知书送交原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并将一份复印

16、件归档,另一份复印件交给原推荐单位。8. 委任代表证件的管理8. 1 每一任期内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应具有适航部门颁发的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证件,其上注明授予的权限和任期。8.2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证件丢失或破损时,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应及时向主管检查员提出申请,请求补办新证件,由主管检查员予以补办。8.3 在委任任期期满后或终止任期后一个月内,原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应将委任证件交还主管检查员,由主管检查员负责归档。-8-AP-188-02 就建帽道在甸8.4 如果原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希望保存委任证件,则应先将委任证件交给主管检查员,由主管检查员负责在委任证件上盖上“纪念”字样后再退还原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并将一

17、份复印件归档9. 附则9. 1 本程序由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负责解释。9.2 本程序自1993年10月1日起生效。一9一航空翻遭航胃AP-183-02 附表1委任代表资格声明仅适用于DER和DMIR)委任代表资格声明1.姓名23.中国公民是否2.地址z4.出生日期5.申请委任类别生产检验委任代表(DMlR) 结构工程发动机工程工程委任代表动力装置工程螺旋桨工程(DER) 系统和设备工程试飞工程师无线电工程试飞员6.与申请委任类别有关的工作简历可附另页时间工作单位职位7.学历和有关培训时间学技学历或课程学位8.聘用单位推荐我推荐上述人员为:口工程委任代表口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日期i单位:签名:9.委任代表行使职钗的单位地址z电话:10.保证z我保证上述声明准确无误,并且我熟悉与委任工作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日期:签字EAAC-129(5/93) - 10 -AP-183-02 航空幡适坑司附表2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证件(AAC-130(5 /93) (格式中国民用航空局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证件(证件号:姓名:委任任期:授权职责:聘用单位:批准人:日期:AA130(5/93)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证件(反面)航空器审定中心批准人日期备注注:1.证件号由航空器审定中心代号和系列号组成如:XAC-001.2.批准人由航空器审定中心主任签署一1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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