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J 22-1985 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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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部标准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晌时间测量规范GYJ22-85 主编单位z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批准部门z广播电影电视部实行日期:1986年10月1日关于颁发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的通知广发计字(1986)600号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负责编制的广播电视插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部颁标准,编号为GYJ22一-85,现予颁发,白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验经,并将资料和意见随时函告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广播电影电视部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一日2 目录第一京总则4 第二章测量设备.5 第一节声源设备5

2、第二节接收设备.5 第三章测量及计算.7 第一节混响时间的测量.7 第二节测量频率8 第三节混响时间的计算.9 第四章测量报告.1( 第一节混响时间的表达.1( 第二节播音室及其测量状况的描述.,113 第-章总则第1.0.1条混响时间是表示房间声学特性的重要参量。为统一播音室、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方诠并使各房间所测结果能相互比较,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混响时间定义z声音已达到稳态后停止声源,平均声能密度自原始值衰变到其百万分之一(60分贝所需要的时间。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广播和电视的播音室、演播室以及其他有音质要求的房间的混响时间测量。4 第二章测量设备第-节声源设备第2.1.1条

3、用于室内发声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应在有关测量频率范围内尽可能地无方向性。所产生的声压级在所测各频段上应比被测房间的背景噪声高40分贝。如确有困难,至少要高30分贝,但应予说明。第2.1.2条声源信号宜用1/3倍频程粉红噪声,也可用1/3倍频程白噪声。在不具备1/3倍频程洁、波器的情况下,也可用1/1倍频程臆波器代替。第二节接收设备第2.2.1条接收设备应包括传声器、放大器、滤波器及记录设备。传声器应在有关测量频率范围内无方向性。滤波器带宽宜用1/3倍频程。在不具备1/3倍频程谑波器的情况下,也可用1/1倍频程滤波器代替。但接收滤波器的带宽不应大于声源滤波器的带宽。在测量过程中任何设备都不得过负荷

4、。第2.2.2条记录设备宜用声压级记录仪,也可用带对数放大器的示波器或其他能够反映声压级一一时间特性的线性关系的设备。经过验证能准确地显示混响时间的直读式设备也可应用。但无论哪种设备,都应适合于记录至少300分贝/秒的衰变率。如果达不到此值,那么,记录设备本身的衰变率与被测房间平均声能密度的衰变率的关系应符合下式要求z5 记录设备的衰变率(d B/ s ) 一一一1.5(2.2.2) 房间平均声能密度的衰变率(d B/ s ) 第2.2.3条选择适当的记录纸速度,使衰变曲线以45。左右的倾角记录下来,以得到尽可能准确的读数。确有困难时,倾角可放宽至大于20。而小于700。第2.2.4条除用记录

5、仪等设备直接记录衰变过程以外,也可用录音机将衰变过程记录在磁带上,然后再用放大器、滤被器和记录设备进行分析。录音用传声器应在有关测量极率范围内无方向性,录音机的最低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广播录音机(GBl778-79)所规定的乙级机指标。录音时应控制录音电平,使录音机频响特性曲线的线性部分能复盖全部被测频段,并有足够的信噪比。放音和录音的磁带速度应相同。6 第三章测量及计算第一节混响时间的测量第3.1.1条杨声器或扬声器组应置于被测房间的墙角。当室内挂有透声性能较差的幕布时,扬声器或扬声器组不应置于幕布的背后,当被测房间的容积不足120m3时,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主辐射方向应对向最近的墙角,以减

6、少直达声对测量结果的影响。第3.1.2条传声器与扬声器之间的距离最小应等于被测房间混响半径的二倍。?昆响半径用下式计算zR=山JTJ(312式中:R-一被拥j房间的混响半径(m); v-被测房间的容积(m3 ) J T 60一一被测房间的混响时间(s)。混响半径应于测量前由估计的混响时间推算之。如测量结果表明有的测点与扬声器之间的距离小于混响半径的二倍,则应将这些点排除。第3.1.3条传声器距界面应大于1m,测点之间相距至少1m。当被测房间面积较大时,测点分布要尽量均匀。当被测房间的高度等于或小于3m时,传声器应置于房间高度的1/2附近。第31.4条对于容积等于或小于120m3而大于30m3的

7、房间,至少应有三个有效测点。容积大于120时的房间至少7 应有五个有效测点,诸测点不应安排在与任一界面平行的同一平面上。每个测点上的每个频段至少记录三条曲线。当低颇段的衰变曲线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增加记录曲线的数量。注2位于播音室内部的隔声小室,容积不足30m者,只测一个传声器位置,传声器置于小室平面的中心附近,室高的1/2.2/3的范围内.室内如有多个隔声小室,应分别进行测量.第3.1.5条具有活动吸声装置包括伸缩吸声结构、吸声屏风及吸声帷惺用以调撞混响时间的房间,至少应对设计所规定的混时间的上限和下限两种状态进行测量。第二节测量频率第3.2.1条应对以下中心频率的1/3倍频程序列进行测量z

8、100 , 125 , 160 , 200 , 250 ,315 , 400 , 500 , 630 , 800 , 1000 1250,1600,2000,2500,3150,4000,5000,6300,8000克革如确有困难,至少必须对100.4000甜、中心频率的1/3倍频程序列进行测量。在有必要对低于100赫的混响时间进行考察时,则可部分或全部加测80,63 , 50赫三个频段,而且每个测点上的每个频段至少应有五条衰变曲线。注z在对j昆响时间短的房间进行低频段测量时,应注意惊波器时间常数可能对测量结果产生的影响。第3.2.2条自然混响的音乐录音室,如需要对设计所规定的演员人数在场的情

9、况进行测量时,则声源仍用1/3倍频程带宽,可只测如下1/1倍频程序列s125,250,500,1000,2000,4000.亦传声器高度至少应比演员头部高出1米。8 第三节混晌时间的计算第3.3.1条用于计算j昆响时间的衰变曲线,应在稳态声级以下5.35分贝范围内成直线性,r昆响时间应为该段之平均斜率。第3.3.2条凡呈现大弧度或出现拐点的衰变曲线,取值应格外慎重。凡每段不小于15分贝,将上下两段分别延长后各自量得的斜率的差值与上段的斜率比不大于10%的,按没有弧度或拐点的直线性衰变曲线处理,但应予说明,凡该斜率比大于10%的,应从计算中排除。第3.3.3条在被测房间内对某一传声器位置在某一特

10、定1/3倍频程上几次激发所得的混响时间取算术平均值,然后再对房间内各传声器位置所得的混响时间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房间在该1/3倍频程的混响时间。混响时间计算应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9 第四章测量报告第-节混响时间的费达第4.1. 1条所测得的混响时间应按1/3倍频程的中心频率绘制图形和表格。图形中纵座标表示混响叶间,横座标以对数形式表示1/3倍频理的中心频率,可按下述方式作圈z当混响时间短于或等于1秒时,横座标以10)1主米长度代表80-8000赫的烦段,纵座标以5厘米长度代表1秒的混响时间,见图j.1.1-1,当混响时间在1-2秒之间时,横座标不变,纵座标上1秒的混响时间与横座标上两个倍烦f

11、之间的距离相等,见图4.1.1-2。i,o I I I-U ITUI T ITI -1-一一t-A r-r-1:111111111111 1比4口町UUUU口HJ(、IR-,45 5 、._/1Z5 250 510仰2&阳40lll8. 图4.1.1一11昆响时间短子或等于1秒时的座标频率(Hz)注2内4.1.1一1印刷时按比例缩小,实际制图时不应缩小gAV -E 祖响时间$)E -t.-l-圃1-寸手手 丑.tJ 1.。1各自如iYJO切.4:r.v加q图4.1.1-昆响时间在1,-,2乡之间时的座标频率(Hz)注2图4.1.1-2叩剧时按比例缩小,实际制图时不应缩小.表格中应将各点听算得约

12、itt响时间及段后的计算结果按1/3倍频程全部列出,f莲营里及其酒量就况的描述第4.2.1条放测房间及其测量状况应作如下描述z一、被测房词的名称和用途,新建还是改建,装修用料和施工情况等细节。如已使用,应说明使用状况和意见。二、被测房间的平面和剖面图,房间的面识和容积,特殊吸声构造的示意图。若房间的体形比较复杂,应说明确定容积的特殊方法。室内如有声反射和声隔离装置,应说明其数量、构造及放置范围。调试播音室和演播室时,应说明吸声材料最终改动的面积和分布。第二节11 三、被测房间里如有混响时间的调整装置,如窗帘、幕布以及其他可调吸声装置,应予说明。四、被测房间内座椅的数量及构造,测量时室内的人员、乐器和设备的数量,应予说明。五、凡出现衰变曲线的异常情况,必须予以说明,并将部分有代表性的异常曲线附于说明之后。六、测量用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名,被测房间的温度和湿度,测量单位名称,测量人姓各,测量日期。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各单主编单位z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主要起草人z孙玉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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