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1221 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36) 3 基本规定.(37) 3.1 标准的前引.(37) 3.2 标准的总则.(37)3.3 标准的术语和符号. (37) 3.4标准的技术规定.(37)35 1总则1.0.2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通信、土建、安装工程等。36 3基本规定3.1标准的前引3.1.7标准的性质是指概括标准化法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3.2标准的总则3.2.5 因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局限性影响较大,故不得在全行业中引用。3.3标准的术语和符号3.3.1 条文中的国家现
2、行标准主要是指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90)、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 50186-93)和航道工程基本术语标准(ITJ/T2046)。3.4标准的技术规定3.4.7条文不阐述理由和目的是指条文中只需指出该怎样执行或不该怎样执行,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其根据是什么,可以在条文说明中解释,也可以由专门指定的机构解释。条文中的公式只给最后表达式是因为纳入标准的公式是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没有必要给出推导过程。公式中的符号解释,可包括参数取值规定是指某个公式中的参数除了对该参数的符号解释之外,还可对该参数的取值作出规定。如Bz一一船舶在港池内回旋水域宽度(时,可取1.2倍设计船型长度37 句中-。一元A-nut-ZJ 号一价书一二定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