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说明本标准是1985年受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的委托,由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编制的。本标准属水利水电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之一。其主要作用是统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消除因某些术语定义不确切或因一个术语有多种同义词而造成的混淆,以利于水利水电科技信息的分类、存贮和交流。本标准的编制遵循了下述原则:1.标准的体系和内容原则上依照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专业,分为勘测、规划、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与电气设备、施工等五篇,对那些虽与水利水电工程有关,但属于其他行业的基本技术术语(如地质矿产、通用机械、电器等)则未纳入,以免篇幅过大;2.按照GB1.6-88 标准化工作导则术语标准编写规定的基本要
2、求,本标准注意与国家巳颁布的有关标准及国际标准相一致;3.本标准的内容力求反映当代我国及发达国家水利水电科技的先进水平;4.本标准适当取用己被长期公认的惯用术语。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全国许多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专家们的积极支持J整个编制工作从起草编写大纲、征求意见稿至送审稿和报批稿,都是在水利水电规划设汁总院的主持和领导下进行的r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在我国水利水电行业尚属第次编制,可以借鉴的国外有关标准很少,加上标准中涉及的专业范围广,对编写术语标准缺乏经验,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界批评指正,以求不断修订,日臻完善。1992. 5. 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