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1887-2007 进出口辐照食品良好辐照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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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887-2007 进出口辐照食品良好辐照规范Good irradiation practice for export and import irradiated food 2007-04-06发布2007-10-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SN/T 1887-2007 目。吕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辐照食品国际合作小组(ICGFI)的CodexGeneral Standard for Irrad川edFood (CODEX STAN 106-1983,Rev.1-

2、2003)、Recommendedlnter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Ra diation Processing of Food(CAC/RCP19-1979 , Rev. 1-2003)中的人员管理、包装、辐照处理、辐照后处理和储存、再辐照和品质管理方面内容。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刘军、张园、于桂贞、张寅豹、孙书军。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SN/T 1887-2007 进出口辐照食品良好辐照规范1 范围本

3、标准规定了从事进出口食品辐照的企业(以下简称辐照食品企业)的设计与设施、过程控制、辐照后处理、储存和运输、标签、再辐射、品质和卫生管理以及人员等方面应达到的条件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进出口食品辐照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294 职业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外照射监测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自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4、15447 X,Y射线和电子束辐照不同材料吸收剂量的换算方法GB 16387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食品辐照food irradiation 使用电离辐照尤其是60co或mcs产生的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低于10MeV(兆电子伏)的电子束或X射线装置产生的能量低于5MeV的X射线照射食品,以达到杀菌目的的方法。3.2 3.3 3.4 3.5 3.6 辐照食品irradiated food 以延长保质期、杀灭致病微生物或使寄生虫失活为目的而使用电离辐照处理过的食品。辐照食品企业irradiate

5、d food enterprises 凡是从事食品辐照的企业或场所。剂量测量dosimetery 在给定的吸收介质中的特定点,测量辐照吸收剂量的方法。吸收剂量absorbed dose 每单位重量辐照食品所吸收的能量值,也可称为剂量。最低有效吸收剂量minimum effective absorption dose 为达到辐照目的所需吸收剂量下限值。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SN/T 1887-2007 3. 7 3.8 3.9 最高有效吸收剂量maximum effective absorption dose 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吸收剂量上限值。剂量均比dose ratio 产品批

6、次中,最大吸收剂量与最小吸收剂量的比值。剂量限值dose limits 技术要求规定的某种食品的最大或最小离子辐射吸收剂量。以剂量限制使用范围或单一的上限值或下限值来表示(也就是食品的任何部分不得吸收少于或多于某一特定剂量值)。3.10 批号lot 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于追溯和审查该批辐照食品。4 工厂设计与设施辐照食品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分别编制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许可或批准文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厂区选址与厂房平面设计审查后方可进行设计与施工。4.1 选址与设计4.1.1 工厂

7、应设置在不易受污染的区域。4.1.2 厂区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和绿化。厂区空地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有良好的排水系统。4.1.3 厂区内不得有产生不良气昧、有害气体、煤烟或其他影响卫生的设施。4.1.4 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4.1.5 生产区应与职工区分开。4.2 厂房与设施4.2.1 厂房、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应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的要求;厂房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所以安置设备、物料。厂房、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设置应使产品单向运动,以分开辐照食品与未经辐照食品。4.2.2 辐照食品企业的厂房布局应根据辐照食品的种类、生产技术要求设置生产

8、车间,应包括以下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辐照前食品及食品原料储存库房(区域)、辐照食品传送车间、辐照处理车间、成品库(区域)和更衣室、淋浴室、厕所、洗手间等卫生设施。4.2.3 各车间、库房(区域)地面应使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元毒的材料,表面元裂缝、无局部积水,易于清洗和消毒,各间的明地沟应呈弧形,排水口应设网罩。墙壁与墙柱应使用防水、不吸潮、可冲洗、无毒、淡色的材料。各间的天花板的表面涂层应光滑,不易脱落,防止污物积聚。有防鼠、防虫设施。各车间、库房应有足够的采光或人工照明及通风设施。4.2.4 各库房(区域)应设有垫板或货架,并根据需要设置冷藏库房(OC4C)或冷冻库房(-1

9、8C及以下),冷藏库房或冷冻库房应安装温度自动记录仪或温度湿度计。4.2.5 辐照处理车间应设置于独立厂房内,并按照放射源和工作场所的级别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其内部要做到合理布局,合理采用各种操作器械和设备,使各区域的辐射照射及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相应的数值之内。有良好的通风设施,辐照室内臭氧和氮氧化合物的浓度低于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限值。应设置永久性屏蔽,确保人与辐照源之间有可靠的防护措施。还应设置联锁门、报警设备、对辐照装置还应备有迫降装置和其他安全连锁装置。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SN/T 1887-2007 4.2.6 应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贯通式更衣室、淋浴室

10、、厕所。更衣室内设个人衣物存放柜、鞋架(箱)。4.3 与辐照相关的设备和工具4.3. 1 允许使用以下辐射源辐照食品:a) fiOCO或l:l7CS产生的射线;b) 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低于10MeV的电子束;c) x射线装置产生的能量低于5MeV的X射线。4.3.2 辐照设备设计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a) 产品的状态(如:散装或定型包装)和它的特性;b) 辐照的目的和辐照食品的种类,及由此决定的剂量范围;c) 辐照设备的辐照能力;d) 采用物理隔断将辐照食品与非辐!照食品分开;e) 保护操作人员免受辐射危害的安全系统;5 过程控制5.1 辐照前处理5.1.1 辐照食品企业应制定辐照前食品储存

11、、使用、检验和记录等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记录应存档。5.1.2 食品辐照前应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辐照食品企业应向提供需进行辐照的食品的企业索取该食品的检验单或合格证。5.1.3 食品辐照前应按规定进行包装,以避免辐照后的细菌污染和昆虫滋生,其包装材料应符合本标准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标准的要求,辐照食品企业要索取该包装材料的有效检验报告单。5.1.3. 1 在本标准建议的剂量范围内,通常使用的包装材料是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以下材料:a) 被辐照处理后会显著改变结构特性的包装材料;b) 被辐照处理后会产生有毒物质,并通过接触传递给食品的包装材料。5.1.3.2 包装外形和大小的设计应方便辐照加工的进

12、行。其设计应考虑影响包装容器内剂量分布的因素,其中应包括以下因素:a) 产品运输系统的特点;b) 所使用的辐射源,尤其是电子束较弱的穿透力。5.1.3.3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使用真空包装或混合气体包装。5.1.4 食品辐照前应根据需要使用专用运输车或专用冷藏车将该食品运至辐照食品企业。运输过程要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车混装。5.1.5 食品辐照前应根据需要向品质管理部门申请取样检验。5.1.6 食品辐照前应按辐照目的不同分区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志。5.1.7 要按照食品的储存期限,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辐照,以避免造成质量损失。对不合格或过期的食品不予以辐照,并加注标志及早处理。5.2

13、 辐照处理5.2.1 技术规程5.2. 1. 1 辐照食品企业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制定辐照处理工艺规程和岗位作业指导书。辐照处理工艺规程应保证辐照食品与非辐照食品分开、辐照处理能够达到既定的工艺目的、从业人员的辐射防护及防止可能产生的对环境影响危害因素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指导书应对辐照处理工序的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操作要求、个人辐射防护(其中应要求从事辐照处理的操作人员配戴个人剂量计和报警仪)和异常情况报告、处理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5.2. 1. 2 生产操作人员应按照制度的规定记录每批辐照食品的数量、辐照处理时间、辐照目的、放射源3 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SN/T 1887-20

14、07 暴露时间、产品移动速度或运输系统运行速度、产品停留时间。5.2. 1.3 辐照食品企业应按照GB18871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辐射防护监测和监督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辐射工作场所,经常检查辐射防护计划和措施有效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5.2. 1. 4 辐照食品企业应按照GB5294的要求制定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制度,并将监测和评价结果记入档案,以备有关部门检查。5.2. 1. 5 辐照食品企业应按照GB15447的要求制定外照射泄漏辐射水平检测、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湿法贮源(田、lV类产Co射线辐照装置的贮源井水放射污染或干法贮源(T、H类)射线辐照装置的放射源泄漏、湿法贮源(町

15、、卫类)60Co射线辐!照装置的放射源泄漏定期检测制度。5.2.2 吸收剂量5.2.2.1 为了达到辐照食品的目的,食品应接受达到希望效果的最低有效吸收剂量,并保持适当水平的剂量均比。5.2.2.2 食品接受的吸收剂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食品接受的总体平均最高有效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0kGy 0 5.2.3 剂量测量5.2.3. 1 在辐照食品过程中,辐照食品企业应选取加工生产线上有代表性的点,使用公认有效或标准方法测量辐照剂量。5.2.3.2 剂量测量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以确保辐照食品质量。5.2.3.3 剂量测量应完整记录,记录应存档并保存3年以备有关部门检查。6 辐照后处理6.1 储存6.

16、1.1 辐照食品企业应制定辐照后储存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以保证辐照处理后的食品不再受到致病性微生物的污染或昆虫的滋生,达到辐照处理的目的。6.1.2 辐!照处理过的食品应放置于成品库房(区域)内,按不同批次分开离地存放,并给予明显标示。库房负责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填写登记账或卡,其中应注明入库时间、批号、数量、辐照目的。并及时申请品质管理部门对该批辐照食品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分区存放,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允许出厂。6.2 运输6.2.1 辐照食品出厂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保持清洁,有防止有害昆虫侵入措施。6.2.2 装卸时应防止内外包装的破损,造成辐照食品二次污染。7 再辐照

17、7.1 除含有较低水分的食品(包括谷物、豆类、脱水食品和法律规定的其他食品)为控制昆虫滋生可以再进行辐照外,其他辐照食品不得再次辐照处理。7.2 以下情况不被看作再辐照:a) 为了其他目的对食品进行的低剂量水平辐照处理,如检疫控制、防止根茎食物发芽;b) 辐照处理的食品含有不超过5%已辐照的原料;c) 出于特殊工艺目的,将全部辐照剂量分多次施加在食品上。7.3 再辐照食品累计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X104J/kg(l0kGy)。8 标签8.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辐照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8.2 辐照食品(包括定型包装或散装)应提供必要文件来说明使用的辐照设备类型、辐照处理日期、辐4

18、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SN/T 1887-2007 射剂量和批号。8.3 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应加贴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志。8.4 直接销给消费者的散装辐照食品应在销售柜台的显著位置标出辐照过或经辐照处理字样。9 品质管理9.1 晶质管理机构与制度9.1.1 辐照食品企业应设置独立的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品质管理机构,并设专职质监员,各班组设兼职质检员,形成一个完整而有效的品质监控体系,负责生产全过程的品质监督。9.1.2 品质管理机构应设置完善的管理制度,品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a) 辐照前食品、辐照食品以及辐照后不合格食品的管理制度;b) 辐照食品鉴别与质量检查、辐照食品的检

19、验技术规程,包括质量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和检验方法等的管理制度;c) 留样观察制度和实验室管理制度;d) 生产工艺操作核查制度;e) 清场管理制度;f) 各种原始记录和批次辐!照记录管理制度;g) 档案管理制度。9. 1. 3 以上管理制度应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检查。9.1.4 应设置与所生产的辐照食品种类相适应的检验室或化验室,应具备对辐照前食品、辐照后食品进行检验所需的房间、仪器、设备及器材,并定期鉴定,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9.2 辐照前食品的品质管理9.2.1 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设质检人员,逐批次对辐照前食品进行鉴别和质量检查,不合格食品不得进行辐照处理。9.2.2 要

20、检查和管理辐照前食品的存放场所,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不得使用。9.3 辐照过程的品质管理9.3. 1 要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控辐照过程中的质量、卫生关键控制点,并做好记录。9.3.2 对品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迅速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加以纠正。9.4 辐照食品的品质管理9.4. 1 应逐批次对辐照食品进行感官、卫生及质量指标的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9.4.2 按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留样时间不得少于辐照食品保质期。9.4.3 检查和管理储存辐照食品库房的存放条件,不符合存放条件的库房不得使用。9.5 晶质管理的其他要求9.5.1 应对用户提出的质量意见和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详

21、细记录,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作记录备查。9.5.2 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设有档案柜和档案管理人员,各种记录分类归档,保存3年备查。9.5.3 应定期对食品辐照处理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验证。对检查或验证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10 卫生管理工厂应按照GB14881的要求,做好除虫、灭害等卫生管理工作。门人员11. 1 辐照食品企业应具有足够的、经过培训的、胜任的从业人员。专职技术人员不得低于职工总数的5 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SN/T 1887-2007 80%。直接从事辐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员和辐照食品企业负责人应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

22、格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工作人员证。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不得上岗从事放射工作和辐照食品企业管理工作。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负责。11. 2 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并具有辐照食品生产、放射防护及质量控制、卫生管理经验。11. 3 辐照食品企业中从事食品辐照处理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是专职人员,应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能够按本规范的要求组织进行食品辐照处理和品质管理,有能力对食品辐照过程和品质管理当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11. 4 辐照食品企业应有从事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专(兼)

23、职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大专以上学历,能够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辐照监测和日常辐照防护的管理,有能力对辐照过程或辐射源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11. 5 辐照食品企业应有专业剂量测试人员、操作人员和专职的质检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11. 6 企业负责人及辐照处理、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还应接受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辐照食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1. 7 从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GB14881中的关于个人卫生与健康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业人员或临时雇佣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辐照

24、操作人员、从事辐照监测的人员和可能受到辐照的其他工作人员应按照GB16387的规定进行健康检查。辐照食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至少保留到该从业人员离开企业10年后。11. 8 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形成文件。企业每年应对实施计划至少评估一次,以探讨其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或需要修改。同时建立培训和考核档案,档案至少保存3年以备国家管理机构进行检查。6 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khCON-h-问Z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辐照食品良好辐照规范SN/T 1887-2007 -兴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兴开本880X12301/16 印张O.75 字数12千字2007年6月第一版2007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定价8.00元当咛书号:155066.2-17747 SN/T 188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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