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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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0767-1997 前去fz二本标准是对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类产品的最基本要求。本标准中理化指标的主要依据为g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J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ndex Stan 72一1981婴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儿CodexStan 74 1981婴幼儿以谷物为主的加王食品法规标准队CodexStan 156一1987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及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1988年10月修订)。附录A“蛋白质功效比值的测定(大鼠测定法)”的依据是美国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分析方法手册(1994年版)巾43.253 43. 257。

2、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g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g美赞臣(广州)有限公司、哈尔滨森永乳品有限公司、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完达山食品厂、西安银桥乳制品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乳业集团、雀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芸、)(IJ冬生、王心祥。洼,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8月6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08号文批准的GB10767 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第1

3、号修改单进行了修改。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Infant formula,follow up formula and supplement町yfo。dsfor Infant and young children 1 范围GB 10767 1997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包装、标签、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予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或(和)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

4、婴幼儿食用的产品。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1 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 18 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碎的测定方法GB/T 5009. 12一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 24199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和队的测定方法GB/T 5413. 1 5413.32 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

5、验方法GB 13432 199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 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3 产品分类3. 1 婴儿配方粉:适于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粉状食品,其营养成分能满足。6个月龄正常婴儿发育的营养需要,3.2 婴幼儿补充谷粉g适于4个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补充食品。3.2. 1 即食类:产品经热加工熟化,用温开水或牛奶冲调即可食用。3.2.2 非即食类z产品未经熟化,必须煮熟方可食用。3.3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t适于6个月至36个月龄婴幼儿食用的食品。4 技术要求4. 1 原料要求国东技术监督局1997-05-28批准1999-09-01实施51 GB 10767 1997

6、 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4.2感官要求产品不应有结块和异物。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及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质量要求。4.3理化指标各类产品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1、表2、表3的规定。表1婴儿配方粉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每JOOg) 热量,kJ(kcal) 二三1 925(460) 蛋白质,g10 0 20. 0 脂肪,g二注20 0 亚油酸,mg二注1 500 灰分,g三5. 0 水分.g运三5. 0 维生素A,JU1 200 2 600 维生素D,JU200 520 维生素E,IU二三2 0 维生素K,用;:;头20 维生素矶,g二三300 维生素B,吨二主3

7、00 维生素B,g:;弘180 维生素B,闯二注0 8 烟酸,g二注3 000 叶酸,g二三20 泛贱,g二注1 sco 维生事C,mg二注40 生物章,问二28.0 钙,mg二三300 睛,mg二三150 髓,mg5.0 11. 0 畔,mg2 0 7. 0 锤,用二三25 俐,mg三三310 仰,mg运二I 000 镇,mg二注30 铜,g200 650 辄,mg270 780 礁,用30 150 钙磷比值J, 22目。杂质度.mg/kg运二12 1 )杂质度,只限不吉谷物成分的产品嗯52 GB 10767-1997 表2婴幼儿补充谷粉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每100g) 热量,kJ(kcal)

8、 二三1 506(360) 蛋白质,g二注5. 0 碳事化合物,g二三60 0 冥中煎糖,g运20. 0 膳食纤维,g运5. 0 水分,g 8.0 维生素A,!U1 oon 3 900 维生素D,IU200 600 维生素缸,g二注200 维生素岛,g 士200 烟酸,用二注3 000 钙,mg二注300 隅,mg二注225 铁.mg二注6. 0 晖,mg二三2. 5 表3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每100g) 热量,kJ(kcal) 二注1 820(435) 蛋白质,g15 0 25 0 脂肪,g15 0 25 0 亚油酸,mg二主1 600 水分,g三三5 0 维生素A,IU1

9、 200 3 900 维生素D,IU200 600 维生素E,IU二注2. 4 维生素忆,g二三20 维生素B,g 二注240 维生素凡,四二注240 维生素队,g二2230 维生素B川g二主0 8 烟酸,用二三2 400 叶酸,g;, 20 泛酸,闯二兰1 500 维生素C,mg 二三40 生物素,问二三8. 0 53 GB 10767 1997 表3(完)项目指标(每!COg) 霄,mg二三360 磷,mg 飞180 性,mg5 0 11. 0 镑,mg3 0 7. 0 锢,mg / 450 牌,mg400 I 500 镇,mg二主30 铜.g160 750 一一嚣,n1g笔二I 120

10、麟,问30 150 ”一一钙碗比值1 2 2. 0 杂质度I,mg/kg注2支12 I J杂质度,只限不吉谷物成分的产品。4,4 卫生指标各类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卫生指标I贾目指标.,一铅,mg/kg三豆0. s 畔,mg几哺运二0 s 硝酸盐(以刊aNO,lf),mg/kg 三二100 亚硝酸盐(以NaN(),if) .mg/kg 三二2 黄曲霉毒素M:或黄曲霉毒素B,不得检出腺酶定性阴性酵母和霉菌,个g运50 细菌且数,个g三二婴儿配方粉30 000 婴幼儿补充谷粉即食类30 oco 非即食类50 oc 1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30 oco 大肠菌群(最近似值),个100g

11、 三三哥哥IL配方粉40 婴幼儿补充谷粉即食类40 非即食类9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40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俭出1)硝酸盐限量不包括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2)腺酶定性只限吉大豆成分的产品e4.5 其他要求c,4 , GB 10767-1997 4. 5. 1 净含量4.5.1.1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之差不得超过表5规定的负偏差。表5净含量负偏差允许值g 相对偏差纠绝对偏差,g5 50 9 50 JOO 4,5 100 200 4 5 200 300 9 30500 3 500 l 0Cj 15 4. 5. 1.2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按式(1)计算

12、,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的件数为1件。Q Q nVU叫一Q 4 n . ( 1 ) 式中:tJ.Q 抽样商品的平均偏差;Q。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n 抽样件数。4.5.2 蛋白质功效比值(PER)婴儿配方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不得低于酶蛋白的85%;蛋白质含量大于15%的婴儿补充谷粉,不得低于鹏蛋白的70%。4. 5. 3 食品添加剂hY.:符合GB2760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规定。4.5,4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产品根据需要可以添加GB14880之外,但经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5试

13、验方法5. 1 感官检验按相应产品的感官要求进行检验。5. 2理化检验5. 2. 1 热量z按蛋臼质、脂肪测定值,碳水化合物计算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4、9、4,所得之和为千卡(kcal)值,再乘以4.184为千焦(kJ)值。5. 2. 2蛋白质g按GB/T5413. 1检验。s.2.3脂肪z按GB/T5413. 3检验。s.2.4 亚油酸g按GB/T5413. 4检验。5. 2. 5 碳水化合物z按GB/T5413. 5检验。5.2.6 樵糖按GB/T5413. 5检验。5. 2. 7 膳食纤维:按GB/T5413. 6检验。55 s. 2. 8 灰分:按GB/T5413. 7检验。s.2. 9

14、水分:按GB/T5413. 8检验。GB 10767 1997 s.2. 10维生素A、D、E:按GB/T5413. 9检验。s. 2. 11 维生素K,按GB/T5413. 10检验。s.2. 12维生素B,s按GB/T5413. 11检验。s.2. 13维生素B,:按GB/T5413. 12检验。5. 2. 14 维生素B,:按GB/T5413. 13检验。s.2. 1s维生素B12:按GB/T5413. 14检验。s. 2. 16烟酸2按GB/T5413. 15检验。s. 2. 17 叶酸z按GB/T5413. 16检验。s. 2. 18泛酸z按GB/T5413. 17检验。s.2. 1

15、9维生素C:按GB/T5413. 18检验。s.2.20 生物素:按GB/T5413. 19检验。s.2.21 钙、铁、铸、短、铺、僻、镜、铜g按GB/T5413. 21检验。s.2.22 磷z按GB/T5413. 22检验。s. 2. 23氯z按GB/T5413. 24检验。s. 2. 24碗g按GB/T5413. 23检验。s.2.2s 杂质度:按GB/T5413. 30检验。5.3卫生检验s. 3. 1 铅s按GB/T5009. 12检验。5.3.2碑z按GB/T5009. 11检验。5.3.3硝酸盐、亚硝酸盐s按GB/T5413. 32检验。s. 3. 4 黄曲霉毒素M,或B,按GB/

16、T5009. 24检验。5.3.5 腺酶定性z按GB/T5413. 31检验。5. 3. 6酵母和霉菌g按GB4789. 18检验。5. 3. 7细菌总数z按GB4789. 18检验。5. 3. 8 大肠菌群最近似值2按GB4789. 18检验。5.3.9致病菌z按GB4789. 18检验。5.4 其他检验5. 4. 1 净含量z按4.5. 1的规定检验。5. 4. 2 蛋白质功效比值(PER),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检验。6检验规则6. 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及检验时间由具体的产品标准规定。6.2取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时,根据单个销售包装产品的重量,从同一批产品中

17、随机抽取10个或更多个销售包装样品,使样品总量不少于4000 g.其中1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3个销售包装单位进行其他卫生指标和理化指标检验,6个销售包装单位留作备用。6.3 判定规则6. 3. 1 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晶。有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一批样品中再次随机抽取两个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两个样品均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晶s两个样品均不合格或一个合格、一个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晶微生物指56 GB 10767一1997标不得复验6. 3. 2 在产品的保质期内,检验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的允许偏差范围g蛋白质、脂

18、肪和碳水化合物为土15%;维生素为20%so%,矿物质为士20%。但所有检验值均应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7标签、包装、贮存、运输7. 1 标签7. 1. 1 产品标签按GB13432的规定标示。7. 1. 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粉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及适用年龄(月龄)段。7. 1. 3婴儿配方粉应标明产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7. 1. 4 标签上标注的适用年龄(月龄为012个月的婴儿配方粉,应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较大婴儿配方粉的标签,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7. 1. 5 产品的外包装箱标签应符合GB1

19、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可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多种包装材料。7. 3贮存7, 3. 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10cm以上,与墙壁距离20cm以上。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昧、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向库贮存a7.3.2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厂根据包装材质自行确定并负责Q7.4运输产品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可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57 A1 试剂A1.1 ANRC参比赂蛋白A 1. 2盐混合物GB 10767一1997附录A(标准的附录)蛋白质功效比值(大鼠测定法)按下述方式和l备g取139.3

20、g氯化纳(NaCl)。将部分氯ft纳(NaCl)与0.79 g碗化饵(Kl)在研钵中研碎。同样,将剩下的氯化纳(NaCl)与389.0 g磷酸二氢铮KH2PO,)、57.3 g无水硫酸续(MgSO,J、381. 4 g碳酸钙(CaCO,)、27.0 g硫酸亚铁(FeSO, 7H20)、4.01 g硫酸锺(MnSO, H,0)、0.548 g硫酸僻ZnSO, 7H,O人0.4 77 g硫酸铜(CuSO, SH,l)和0.023 g氯化钻CoCI, 6H2Cl) 起研碎。然后,加入氯化纳棋化饵(NaClKll混合物,将全部混合物研成细粉。A 1. 3维生素混合物维生素A(干燥、稳定)维生素0(干燥

21、、稳定)维生素E干燥、稳定)维生素K,胆碱对氨基苯甲酸肌醇维生素PP(烟酸)有旋泛酸钙维生素B,维生素B,盐酸盐维生素B,盐酸盐叶酸生物素mg/100 g饲料2 ooo JU 200 IU 10 IU 0. 5 200 10 10 4 4 0.8 0. 5 0. 5 o.z 0.04 维生素Bo. oo:i 加葡萄糖使成1 oco A 1. 4 棉子泊A 1. 5纤维素纤维素粉末、Solka絮凝物或同等物。A1. 6 鉴定蛋白时使用的基础饲料试样x 棉子油8 盐混合物】5 维生素混合物1 纤维素11 水5 1 )这里所给出的均为纯品用量棉于油需扣除乙酷含量盐1昆合物需扣除灰分啻量,纤维素需扣除

22、膳食纤维含量。58 GB 10767 1997 加煎糖或玉米淀粉使成100X I. 60 100 = . C Al l 试样含氮量的百分数为了对含布等量氮、脂肪、灰分、水分和膳食纤维的试样饮食与参比物饮食进行全面比较,需作组分分析,以便校核规定的饮食。A2实验动物同群的雄性实验大鼠于断乳前即开始饲予食物,动物房的环境条件应能使大鼠得到全面的正常发育,于2128日龄断奶,从繁殖地运到实验室后,先经37日的适应环境阶段,然后才开始进行实验。A3试验组随机区分成为若干组,每组10或10只以上大鼠鉴定每一种测试物时,都应设1组大鼠提取含ANRC参比酶蛋白的饲料。但是,每1个参比酷蛋白组就可同时鉴定一种

23、以上的测试物。当随机分组完成时,每组大鼠总数应相等。实验开始之日,组间的大鼠平均体重都不应超过5g 0 A4 实验期在整个实验期中,每个笼子只放1只大鼠,让大鼠任意摄取规定的试验食物,自由饮水。应尽可能保持所有各组动物的实验环境条件的一致。于实验期的头1日,称量每只大鼠的体重,以后,定期(7天)记录一次每鼠的体重和食物摄入量,并于实验期开始之后的第28日,再记录一次每只大鼠的体重和食物摄入量。AS 实验结果的计算计算出每组每鼠在28天实验期中的平均获重和平均蛋白质摄入量(含氮量6.2日。计算出每组的蛋白质功效比值:PER获重蛋自质摄入量。59 GB 10767哥1997GB 10767-199

24、7婴幼儿配万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8月6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08号文批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一、前言中“前言”二字以下(不含)至“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以上(不含)之间的文字更改为:“本标准是对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类产品的最基本要求。本标准中理化指标的主要依据为2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C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72-1981婴儿配方食品法规标准、CodexStan 74 1981婴幼儿以谷物为主的加工食品法规标准队CodexStan 156-1987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法

25、规标准及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1988年10月修订)。附录A蛋白质功效比值的测定(大鼠测定法)的依据是美国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CAOAC)分析方法手册(1994年版)中43.25343.257。”二、首页“代替GB10767 10768 89 GB 10771 10774 89”删除。三、“1范围”中“谷物”更改为“谷物、豆类”。四、“2引用标准”中g“ GB 191-90”更改为“GB191-1990”; “ GB 13432-92”更改为“GB13432 1992”; “ GB 1488094”更改为“GB14880 1994”; “ GB/T 5413”更改为“GB/T

26、5413. 1 5413.32”: “ GB 4 789. 18 94”更改为“GB4789. 18 1994气五、3.2、3.3中“粉状或片状”删除。六、表l、表2、表3中“指标”下“每100kJ(每100kcal)”一栏从上至下整栏删除,并将“指标”与“每100 g,合并为格,.指标(每100日)”。七、表l、表3中表内的注“1)杂质度检验只对不含谷物成分的产品”更改为“1)杂质度,只限不含谷物成分的产品”。八、表1中:“热量,kJ (kcal)”更改为“热量,kJ(kcal)注”,对应的数值“19662594(470620)”更改为“ 1925(460)”: “维生素E,mg”更改为“维

27、生素E,JU”;“钙磷”更改为“钙磷比值”g九、表2中“粗纤维”更改为“膳食纤维二十、表3中:“热量,对应的数值“1862(445),更改为“1820(435)”维生素Emg”更改为“维生素EJU”“铁,对应的数值“6.011.0,更改为5.011.0 “钙磷”更改为“钙磷比值, 十一、表4中z“硝酸盐(以NaNO,计)”更改为“硝酸盐1)(以NaNCJ,计)”,并增加一条表内的注z“)硝酸盐限量不包括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60 GB 1076 7一1997“亚硝酸盐(以NaN(lz计)”对应的数值“5”更改为“2”;“腺酶定性1川更改为“腺酶定性”,相应的表内的注“1)服酶定性检验只对含大

28、豆成分的产品。”更改为“2)腺酶定性只限含大豆成分的产品。”十二、4.5. 2更改为z“ 4. 5. 2 蛋白质功效比值CPERl婴儿配方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不得低于酶蛋白的85%;蛋白质含量大于15%的婴儿补充谷粉,不得低于醋蛋白的70%。”十二、5.2. 1更改为2“ 5. 2. 1 热量z按蛋白质、脂肪测定值,碳水化合物计算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4、9、4,所得之和为kcal债,再乘以4.184为kJ值。”十四、5.2.7中“粗纤维”更改为“膳食纤维”。十五、5.4.2中“蛋白质的有效利用率”更改为“蛋白质功效比值”。十六、6.3. 2更改为g“ 6. 3. 2 在产品的保质期内,检验

29、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的允许偏差范围s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为土15%;维生素为20%so%,矿物质为20%。但所有检验值均应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J十七、7.1. 2中“最佳”删除。卡八、7.1. 3更改为“ 7. 1. 3 婴儿配方粉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是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十九、7.1. 4更改为2“ 7. 1. 4 标签上标注的适用年龄(月战)为012个月的婴儿配方粉,应标明吗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较大婴儿配方粉的标签,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J二十、附录A中:标题“蛋白质有效利用率(大鼠鉴定法)”更改为“蛋白质功效比值(大鼠测定法)”;(

30、 Al. 2更改为2“ Al. 2 盐混合物按下述方式制备z取139.3gl、aClo将部分NaCl与0.79 g KI在研钵中研碎。同样,将剩下的NaCl与389.o gKH,PO,、57.3 g元水MgSO,、381.4 g c:aC(J,、27.o g FeSO, 7H,O、4.01 g MnS(), H,CJ、o.548 g ZnSO, 7H,O、0.477 g CuS(l, 5H20和o.023 g CoCI 6H,O一起研碎。然后加入NaCl-Kl混合物,将全部混全物研成细粉。”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秘通用疫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9月13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33号文批准,自1999年12月1日起实施。表1中“铁”对应的数值“6.011.0”更改为“5.0 I l。”。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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