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杀虫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ostic crl阳rlaand prlncipl目。E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acute chlordlmeform poisoning GB11513-89 职业性急性杀虫眯中毒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皮肤污染吸收及呼吸道吸入杀虫脉所引起的以意识障碍、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和出血性膀胧炎等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全身性疾病1 主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杀虫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以皮肤吸收和呼吸道吸入引起的职业性急性杀虫眯中毒生活性急性杀虫眯中毒的临床表现大致与职业性急性杀虫眯中毒
2、相仿,但一般发病迅速旦症状严重,其诊断、诊断分级和处理原则可参照本标准。2 引用标准GB 8781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8788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除外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内大量杀虫眯污染皮肤和呼吸道吸入史、临床出现意识障碍、紫钳和出血性膀就炎等主要表现,参考尿中杀虫脉及其代谢产物4氯邻甲苯胶及血高铁血红蛋白测定结果,除外有类似表现的其他疾病,方可诊断。4 诊断及分级标准4. 1 轻度急性中毒有头昏、头痛、乏力、胸闷、恶心、嗜睡等症状,并可有轻度紫绪,血高铁血红蛋白量达血红蛋白总量1030%或镜下血尿者,可诊断为轻度急性中毒
3、。4. 2 中度急性中毒除有上述症状外,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中度急性中毒2. 浅昏迷,b. 明显紫钳,血高铁血红蛋白量占血红蛋白总量3050%c. 出血性膨胀炎表现为尿频、尿急、尿痛和镜下血尿,可有肉眼血尿4. 3 重度急性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急性中毒2. 中度至深昏迷gb. 严重紫绪,血离铁血红蛋白量超过血红蛋白总量5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3-25批准1990-02 01实施251 GB 1151 3 - 8 9 5 治疗原则5. 1 立即脱离现场,脱去被杀虫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污染部位的皮肤。5. 2 维生素C和葡萄糖溶液
4、静脉滴注5. 3 明显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患者用美蓝12mg/kg加50%葡萄糖榕液稀释,静脉缓慢注射,必要时可重复半量一次。5. 4 出血性膀脱炎患者应用5%NaHC03静脉滴注5. 5 昏迷和休克等急救处理与内科相同。6 劳动能力鉴定急性中毒患者治愈后,般可从事原工作。7 健康检查的耍求7. 1 就业前体检应详细询问病史,包括职业史和既往史,进行内科、皮肤科、神经科等,包括血和尿常规、肝功能和心电图等检查。7. 2 定期体检s经常接触杀虫脉的生产和使用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检查内容与就业前体检要求相同外,有条件单位还可测定尿杀虫眯及其代谢产物氯邻甲苯胶及血高铁血红蛋白8 职业簸忌证a. 严重的皮
5、肤病和皮肤破损sb. 心、肝、肾和膨胀疾病,c. 神经、内分泌疾病,d. 明显贫血。?5 Al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GB11513 89 附录A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本标准适用于以皮肤吸收和呼吸道吸入引起的职业性急性杀虫眯中毒。生活性急性杀虫脉中毒的临床表现大致与职业性急性杀虫眯中毒相仿,但一般发病迅速且症状严重,其诊断、诊断分级和处理原则可参照本标准。A2关于急性杀虫脉中毒的诊断本病诊断及分级标准以意识障碍、紫钳和出血性膀胧炎三方面的主要临床表现为基准尿杀虫眯及其代谢产物测定在鉴别诊断时可参考应用,高铁血红蛋白测定可作为诊断参考指标。血清单胶氧化酶在严重中毒时才降低,这时临床症状己很明显,
6、且该实验操作时间较长,故不列入本诊断标准部分患者可出现心肌损害和各种心律失常,应予以重视。A3关于意识障碍的分级本标准的意识障碍分为嗜睡、浅昏迷、中度昏迷和深昏迷四级参照GB8781附录AoA4关于紫绪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血高铁血红蛋白占血红蛋白总量10%以上可出现皮肤粘膜轻度紫钳g达30%时紫钳明显,超过50%有严重缺氧症状a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引起的紫钳应与缺氧和周围循环衰竭等原因鉴别。需要时可作血高铁血红蛋白含量测定,参照GB8788附录AoA5 出血性膀胧炎出血性膀胧炎的典型症状有尿频、尿急、尿痛及镜下或肉眼血尿。重者膀Jiit内有血块可堵塞尿道。出血性膨恍炎出现的时间较意识障碍和紫结为迟A
7、S关于尿杀虫眯及其代谢产物4氯邻甲苯胶尿杀虫眯及其代谢产物4氯邻甲苯胶总量超过O.02 0. 025 mg/L时,表明有过量杀虫脉吸收,可作为杀虫眯接触和诊断参考指标超过O.15 mg/L应暂时脱离杀虫眯接触7天。急性杀虫眯中毒时尿杀虫脉及其代谢产物4氯邻甲苯胶明显增高。由于本实验方法操作需要时间较长故未列入诊断指标,需要鉴别诊断时可参考应用eAl 关于治疗Al. 1 美蓝仅在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时应用Al. 2 杀虫眯口服中毒患者应及时彻底洗胃。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医科大学负责起草,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市卫生防疫站、江苏省无锡市卫生防疫站、江苏省吴江县卫生防疫站、江苏省泰县人民医院参加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