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1641-89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标准值。本标准适用于装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为4003500 kg,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50km/h的轿车、客车和货车。2 引呵标准GB 11642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3 术语3. 1 基准质量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3. 2 最大总质量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2、。3.3 排气污染物排气污染物是指汽车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合物(NO,)。后者以二氧化氮(N02)当量表示。4试验分类及试验方法4. 1 试验分类4. 1. 1 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与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4. 1. 2 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厂应提交一辆该厂生产车型的代表车辆,进行本标准4.2条规定的试验。4. 1. 3 产品?致性的检查试验,从已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车辆中任意抽取一辆,进行本标准4.2条规定的试验。4. 2试验方法试验方法按GB11642的规定。4. 2. 1 被试车辆应放在底盘测功机上,每次试验共经历13min,包括4个循环,中
3、间不得间断,每个循环应包括15种工况(怠速、加速、等速、减速等)。4. 2. 2 用定容取样法(CVS)取样。用下列方法分析各种排放物:一氧化碳(CO):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分析仪;二氧化碳(C02):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分析仪;碳氢化合物(HC):用氢火焰离子化型(FID)分析仪。对压燃式发动机用加热式氢火焰离子化(HFID)型分析仪;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08 17批准1990-07们实施GB ll 641- 89 氮氧化合物(NO.):用化学发光型(CLD)或不分光紫外线共谐吸收型(NOUNR)分析仪。4. 2. 3 除下述5.1. 2. 2及5.1. 2. 3外
4、,试验应该重复三次。5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5. 1 型式认证试验5. 1. 1 型式认证试验,按车辆的基准质量所对应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列入表1。表1型式认证试验标准值g试验基准质量(RW)co HC(C当量)NO沃N02当量kg L L2 Ls RW750 65 10.8 8.5 7500.70L;,则要进行第二次试验,如果三种污染物的飞,每种污染物的V1午V2l.70L,则只要进行二次试验就认为合格。5. 1. 2. 4 如果三次重复试验结果,每一种商染物的算术平均值l_(V1+v2+Va)Li并允许在三次试验3 中有一次一种污染物Vl.10,则也认为合格。5. 1. 2. 5 如果三
5、次重复试验结果,每种污染物的算术平均值上(V1十几va)=(l.001.10),时,3 可根据制造厂的要求,将试验追加到瞅,再根据瞅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出结论。当V古川V2+va十V1o)L;时,认为合格,否则认为不合格。5.2 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5. 2. 1 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按车辆的基准质量所对应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列入表2。GB 11641 - 89 表2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标准值g试验基准质量(RW)co HC(C当量NO萃(N02当量)kg L1 L2 J.,3 RW 750 78 14. 0 10.2 750RW850 85 14.8 10.2 850RW 1 020 91 15
6、. 3 10.2 1 020RWl 250 104 16. 6 12.2 1 250RW 1 470 119 17. 8 14. 3 I 470RWI 700 132 18.9 14.8 1 700RW1 930 145 20.2 15.4 1 930RW2 150 158 21. 2 15.8 2 150RW 172 22.5 16. 3 s. 2. 2 从成批生产的车辆中抽取一辆车,按4.2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试验次数与表2标准值的关系,按5.1. 2. 1 5. 1. 2. 4规定确定。s. 2. 3 如果从成批生产的车辆中抽取的一辆车不能达到表2标准值的要求,制造厂可以要求从成批
7、生产的车辆中抽取若干辆样车,包括原来抽样的那辆车进行测定。制造厂应确定样车的数量帽,除原来取出的一辆样车外,其余样车每辆均应进行1次4.2条规定的试验。对原来取出的一辆车应以三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将在扭辆样车上进行的三种排气、污染物排放测定试验所取得的结果分别求出算术平均值(主)和标准偏差S。如能满足下列条件则该成批生产的产品被认为是一致的:主K SL, S- .I (X-!)2 -L一一一一式中:L,一一为表2规定的三种排气污染物标准值;K一一根据n确定的统计因素,其数值列入表3;X一一为从四辆祥革中任何一辆单独取得的试验结果。表3n 2 3 4 5 6 7 8 9 10 11
8、K . I O. 973 0.613 0.489 0. 421 o. 376 0.342 0.317 0.296 0.279 0.265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二注20o. 860 K I O. 253 0.242 o. 233 o. 224 0.216 0.210 0.203 0. 198 Fn s. 2. 4 如果抽取的车辆不符合上述5.2. 2的要求,或者未能通过上述5.2. 3规定的试验,则可以撤销按本标准对该车型所做的型式认证试验的结论。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GB 11641-89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德奎、王振瑛、武斐。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