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S 13. 040. 4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271 2001 代替GB13271一1991,GWPB3 1999 锅炉大气?亏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2001-11-12发布2002- 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查莲总局发布293 GB 13271 2001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GB13271
2、 19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一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容量O.7MW(lt/h)自然通风燃煤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一一增加了燃油、燃气锅炉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3 1999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本标准1983年9月首次发布,1992年5月第一次修订。294 GB 13271-2001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l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使用甘煎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GB 3095 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5468 19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6157-19
4、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3. 1 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于烟气中的数值。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3. 3 烟尘排放浓度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3.4 自然通凤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人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遗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3. 5 收到基
5、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3. 6 过量空气系鲸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表示。4 技术内容4. 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c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4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295 GB 13271-2001 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4.2 年限划分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E时段,20
6、01年1月l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I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4.3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的时段规定执行。表1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锅1户类另lj适用区域烟尘排放浓度(mg/m)烟气黑度I时段E时段(林格曼黑度级)燃自然通风锅炉一类区JOO 80 I 煤 25% 2 000 1 800 其他锅炉A盯三三25%2 000 1 800 1 2. 8MW(4 t/hl Aar25% 2 200 2 coo 沸腾循环流化床锅炉15日oo15 000 1 锅炉其他沸腾锅炉20 000 18 000 抛煤机锅炉5 000
7、 5 oc 0 1 296 GB 13271 2001 4.6 其他规定4.6. 1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4.6.1.1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表4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锅炉房装MW O. 7 0. 7I 4 !. 428 2. 87 714 1428 机总容量t/h I 1Z 24 4IO 10ZO 20运40烟囱最低臼120 25 30 35 40 45 允许高度4. 6. 1. 2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 40t /h)肘,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8、)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o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6.2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4.6. 3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 1、4.6. z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NO.,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4. 6. 4 二三o.7MW(lt/hl各种锅炉烟囱应按GB/T5468-1991和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相关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成使用
9、(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二三14MW(ZO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排放浓度的仪器。5 监测5. 1 监测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采样方法应按GB/T5468-1991和GB/T16157 1996规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执行(在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前,暂时采用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s. 2 实现l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按表5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折算。裹5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敏折算值锅炉类型折算项目过量空气系数烟尘初始排放浓度aI. 7 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a!. 8 燃油、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a!. 2 6 标准实施6. 1 位于两控区内的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