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9053-2003 前言本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创建卫生、安全和文明的殡葬环境而制定。本标准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提出。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归口。本标准由民政部101研究所负责起草并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成龙、宋宏升、王讳、王贵领、冯忠梅、光焕竹。GB 19053-200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卫生要求及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殡仪车等固定和流动殡仪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2、。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6 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16153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3-2000 室内空气中溶血性链球菌卫生标准GB/T 18204. 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T 18204. 6 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
3、群测定GB/T 18204. 7 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灭鼠、蚊、蝇、鲸郎标准1997-01-31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3 安全限值3.1 各类固定殡仪场所(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和殡仪服务站等)的客户休息室、业务室、悼念厅及守灵间等殡仪用房的菌类安全限值按表I执行.表1殡仪用房菌类安全限值项目安全限值a) 撞击法J(cfu/m3) 三二3000空气细葛总数b) 沉降法/(cfu/皿运35空气溶血性链球菌撞击法/(cfu/旷)运三363.2 固定殡仪场所停尸间、冷藏问、火化间、整容室、解剖室、消毒室和防腐室等遗体处置用房内空气和常用器具的菌类安全限值按表2执行。GB
4、19053-2003 表2遗体处置用房菌类安全限值项目a) 撞击法!(c!u!旷)空气细菌总数b) 沉降法!(c!u!皿)器具上大肠菌群!(个/50cm2) 器具上金黄色葡萄球菌!(个!50cm) 3.3 殡仪车内空气和器具菌类安全限值按表2执行。4 卫生要求安全限值主;2000三二20不得检出不得捡出4.1 殡仪车等流动殡仪场所必须定期消毒,尸舱密闭,严禁特种尸体血液和体液等外溢04.2 火化冷却后骨灰及火化废渣中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乙肝表面抗原均不能检出。4.3 遗体防腐、理发、整容及整形工具的使用应符合GB9666-1996中3.2.3和3.2.7要求。4.4 固定殡仪场所内设置的公共厕
5、所应为水冲方式并符合GB/T17217相应的卫生标准值。4.5 殡仪场所内茶具、毛巾和座垫的清洗消毒应符合GB9663-1996中表2的规定。4.6 殡仪场所内职工食堂和营业性餐厅应符合GB16153要求。4. 7 固定殡仪场所各功能区内的蚊、蝇、蝉蝉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均应达到灭鼠、蚊、蝇、蝉郎标准的规定.发现四害,及时杀灭。所用消毒灭菌、杀虫灭鼠药品,不得有损于人体健康。4.8 遗体应及时消毒,停尸间、整容间、告别厅、火化间、职工休息室、客户休息室应有消毒设备和消毒操作规程。5 监测检验方法5.1 监测布点和现场采样应按GB/T17220执行。5.2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应分别按GB/T18204. 1、GB/T18204. 6、GB/T 18204. 7中规定的方法执行。5.3 空气溶血性链球菌检验应按GB/T182032000中附录A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