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7. 140 Y 80 道国中华人民=IJ工./、和国国家标准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hildrens furniture 2011-10-31发布2012-08-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28007-20门目次前言.m I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2 5 安全要求.4 6 警示标识.6 7 试验方法8 检验规则.99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儿童家具力学性能试验.1
2、2 附录B(规范性附录)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参考文献I GB 28007-20门目JjJ=t 本标准中第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480)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七彩人生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兴利尊典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
3、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加璐家居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托达家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淑艳、吴海涛、罗菊芬、郭洪智、梁视、姚婷婷、黄锦标、黄伟业、张艳芬、李锋、李隆平、梁米加、罗忻、凌勇、苏毅、郑乐彬、雷再明。阳山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计划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2828. 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GB/T 2912.1纺织品甲醒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醒(水萃取法)GB/T 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GB/T 4893. 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GB/T 4893. 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GB/T 4893. 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GB/T 4893.8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GB/
5、T 4893. 9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GB 5296. 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T 6739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T 10357.2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稳定性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及耐久性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稳定性GB/T 13667.
6、1-2003 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 17927(所有部分)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醒释放限量GB/T 1994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醒含量的测定GB 28007-2011 GB/T 19942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醋增塑剂的测定GB/T 24430. 2家用双层床安全第2部分:试验QB/T 1952.1软体家具沙发QB 1952.2软体家具弹簧软
7、床垫QB/T 2280 办公椅QB/T 2537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QB/T 2724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儿童家具children s furniture 设计或预定供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3.2 高桌台tall deskjtable product 高度超过1000 mm,且上方有书架结构或类似结构的桌台产品。3.3 折叠机构folding mechanism 以饺链或旋轴连接,在操作时可能产生挤压、剪切作用的机构。3.4 危险突出物
8、hazardous projection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突出零部件。3.5 危险锐利边缘hazardous sharp edge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3.6 危险锐利尖端hazaroous sharp point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伤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尖端。3. 7 保护帽或罩protective cap or cover 覆盖在潜在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少危险性伤害的部件。4 一般要求4. 1 外形尺寸偏差产品的外形尺寸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软体家具产品外形宽、深、高的尺寸极限偏差为士10mm,其他家具产品为士5
9、mmo 4.2 外观产品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2 GB 28007-2011 表1外观要求序号检验项目要求1 应元具有贯通裂缝的木材2 外表应元腐朽材,内表轻微腐朽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3 木制件外观虫驻材应经杀虫处理,不应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4 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5 人造板表面应元鼓泡、龟裂、分层6 管材应元裂缝、叠缝7 焊接处应元脱焊、虚焊、焊穿、错位8 冲压件应元脱层、裂缝金属件外观9 绑接处应锄接牢固,无漏饼、脱娜10 金属件表面应元生锈现象11 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毛刺、露底12 软包件外观包瞿的面料应无破损、划痕、色污、汹污13 塑料件外观应元裂纹
10、,元明显变形14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涂层外观15 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4.3 理化性能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性能要求序号分类项目要求1 耐液10%碳酸纳和10%乙酸,24h 不低于3级附着力每组割痕包括11条长35mm、间距2mm的平行割痕,2 2组不低于3级(不适用于软、硬质瞿面)3 耐湿热70 .C , 20 min 不低于3级4 耐干热70 .C , 20 min 不低于3级木制件表面涂层温度(40土2).C,相对湿度98%99%,和(-20士2).C,5 /夜面材料耐冷热温差3周期应元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6 抗冲击冲击高度50mm 不低于3级涂层1 000 r 不
11、低于3级7 耐磨瞿面/图案磨100r后应元露底现象夜面/素色磨350r后应无露底现象金100 h内,观察在溶剂中试样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8 属涂层耐腐蚀元气泡产生;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件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3 GB 28007-20门表2(续)序号分类项目要求9 金涂层硬度二三H属18 h,l, 5 mm以下锈点20点/dm,其中注1.0 mm锈10 件电镀层抗盐度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11 泡沫塑料75%压缩永久变形主主10%12 软耐干摩擦二三4级13 包纺织面料/耐湿摩擦二三3级14 件皮革纺织面料pH值4. 07. 5 15
12、皮革pH值3. 56. 0 4.4 木材含水率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5 安全要求5. 1 结构安全5. 1. 1 边缘及尖端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 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见图1中画圈部位)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 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o 图14 GB 28007-2011 5. 1. 2 突出物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如,将末端弯曲或加上保护帽或罩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保护帽或罩在按7.5.2(
13、保护件拉力试验)测试时,不应脱落。5.1.3 孔及闰隐按7.5.3(孔及间隙试验)测试时,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a) 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 mm; b) 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o 5. 1. 4 折叠机构除门、盖、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剪切点。如果产品存在折叠机构或支架,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以防意外移动或折叠。按7.5.4(折叠试验)测试时,产品不应折叠。5. 1.5 翻门、翻版产品中的翻门或翻板的关闭力应大于等于8N。5. 1. 6 封闭式家具当产品有不透气
14、密闭空间(如门或盖与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间),且封闭的连续空间大于0.03旷,内部尺寸均大于等于150mm,则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应设单个开口面积为650mm2且相距至少150mm的两个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或设一个将两个650mm2开口及之间间隔区域扩展为一体的有等效面积的通风开口;将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间角落的两个相交9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口应保持不受阻碍。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一盖、门及类似装置不应配有自动锁定装置,按7.5. 6 (关闭件试验)测试时,开启力不应大于45 N。5.1.7 力学性能按7.5.7(力学性能试验)测试后,应满足以下要求:a) 零、
15、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b) 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c) 用手欺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元永久性松动;d) 连接部件应无松动;e)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f) 五金件应元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g) 软体家具应面料元破损,元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元破损或移位;h) 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元倾翻。5. 1.8 其他儿童家具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5 GB 28007-2011 a) 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 mm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b) 管状部件外露管口端应封闭;c) 产品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儿童意外拉脱造成伤害;d) 所有
16、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e) 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应至少有2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个非脚轮支撑脚;f) 产品中绳带、彩带或绑紧用的绳索,在(25士l)N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不应大于220 mm; g) 转椅气动杆不应自动升降或升降不顺,气动杆与其他配件应配合良好。5.2 有害物质限量5.2.1 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5.2.2 产品木制件甲醒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的要求(产品标准对甲醒释放量有要求的,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5.2.3 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要求。
17、表3产品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材料项目指标锦Sb主二60mg/kg 碑As主25mg/kg 领Bal 000 mg/kg 铺Cd王三75mg/kg 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锋Cr主三60mg/kg 铅Pb主三90mg/kg 采Hg骂王60mg/kg 硕Se500 mg/kg 游离甲醒主二30mg/kg 纺织面料可分解芳香胶禁用游离甲M主二30mg/kg 皮革可分解芳香胶禁用塑料邻苯二甲酸酶(DBP、BBP、DEHP、DNOP、DINPO.l% 和DIDP的总量)5.3 阻燃性能5.3.1 家用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17927.1的要求。5.3.2 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产品应符合GB17927.2的要求
18、。6 曹示标识6.1 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岁6岁飞叮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GB 28007-2011 6.2 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6.3 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曹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6.4 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6.5 以上曹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7 试验方法7. 1 外形尺寸偏差测定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品实测
19、值与标识值之间的差值。7.2 外观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 600 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 mml 000 mm内。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7.3 理化性能试验7.3. 1 耐液试验按GB/T4893.1的规定进行。7.3.2 附着力试验按GB/T4893.4的规定进行。7.3.3 耐湿热试验按GB/T4893.2的规定进行。7.3.4 耐干热试验按GB/T4893. 3的规定进行。7.3.5 耐冷热温差试验按GB/T4893. 7的规定进行。7.3.6 抗冲击试验按GB/T4893. 9的规定进行。7.3.7 涂层耐磨
20、试验按GB/T4893. 8的规定进行。7.3.8 覆面耐磨试验按GB/T17657-1999中4.38的规定进行。7.3.9 硬度试验按GB/T6739的规定进行。7.3. 10 耐腐蚀试验按GB/T13667.1-2003中7.3.3.7的规定进行。7.3. 11 抗盐雾试验按QB/T3826的规定进行。7.3. 12 75%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按GB/T6669二2008中试验方法A的规定进行。试样厚度25mm , 取样部位为试件座面,也可以在与检验样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样。7.3. 13 纺织面料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GB/T3920的规定进行。7.3. 14 皮革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QB/T253
21、7的规定进行。7.3. 15 纺织面料pH值的测定按GB/T7573的规定进行。7.3.16 皮革pH值的测定按QB/T2724的规定进行。7.4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一:采用误差不超过土1%的木材含水率设备进行测定。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部件,在每个部件上,选择距离部件边缘100mm以上的任意三点测定,记录最大值作为该部件的含水率。计算三个部件的含水率平均值,即为试件的木材含水率。方法二:按GB/T1931的规定测定木材含水率。当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应按方法二测定。7 GB 28007-20门7.5 结构安全试验7.5.1 边缘及尖端试验边缘及尖端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a) 危险锐利边缘测试
22、按GB6675一2003中A.5.8的规定进行;b) 危险锐利尖端测试按GB6675-2003中A.5.9的规定进行;c) 利用圆角规测量倒圆半径,利用软尺测量倒圆弧长。7.5.2 保护件拉力试验对被测保护件均匀施加(70土2)N的拉力,并保持10So 7.5.3 孔及间隙试验按表4所示的力值及锥头直径大小的滑规测定,观察锥头是否通过。锥头为塑料或硬质、光滑材料制戚,其中直径5mm, 6 mm锥头的公差为士Lmm,直径12mm锥头的公差为士g.lmm。表4锥头直径和施加力序号锥头直径施加力mm N 1 5 30 2 6 30 3 12 。注:0为不施加外力。7.5.4 折叠试验折叠试验按以下方
23、法进行:将产品正常摆放于水平的试验平台上,抬起产品使其以任何方向倾斜于水平70。士10,观察产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一-将产品置于倾斜角为100:g,5试验平台上,调整折叠装置至其最不利的位置,锁上锁定装置。将(50土0.5)陆的负荷加载于儿童可能乘坐以及折叠装置最不利位置(如有需要,负荷可加以固定),保持5min,观察产品是否折叠或锁定装置是否失效。7.5.5 翻门翻板试验当翻门或翻板处于开启位置时,在翻门或翻板最容易关闭位置,向其正常关闭方向施加一个力,并记录此力值。7.5.6 关闭件试验如图2所示,当盖、门及类似的关闭件处于关闭位置时,在离内表面几何中心点25mm以内位置,向其正
24、常开启方向施加一个力,并记录此力值。u GB 28007一-2011, , , , , , , , , , , , , , , , , , , , , 图27.5.7 力学性能试验力学性能的具体试验方法见附录八。7.6 有害物质限量测定7.6. 1 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址测定按相关家具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7.6.2 产品木制件甲醒释放量的测定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7.6.3 产品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的测定按GB6675-2003附录C的规定进行。7.6.4 产品纺织面料中游离甲醒含量的测定按GB/T2912. 1的规定进行。7.6.5 产品纺织面料中可分解芳香胶染料含量的测定按GB/T1759
25、2的规定进行。7.6.6 产品皮革中游离甲醒含量的测定按GB/T19941的规定进行。7.6.7 产品皮革中可分解芳香胶染料含量的测定按GB/T19942的规定进行。7.6.8 产品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醋含量的测定按GB/T22048的规定进行。7. 7 阻燃性能试验7.7. 1 家用软体家具产品按GB17927.1的规定进行。7.7.2 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产品按GB17927.2的规定进行。8 检验规则8. 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见8.2.1;型9 GB 28007-2011 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8.2 出厂检验8
26、.2.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a) 外形尺寸偏差;b) 外观zc) 边缘及尖端zd) 突出物;e) 折叠机构;f) 翻门、翻板;g) 封闭式家具关闭件试验;h) 孔及间隙;i) 警示标识。8.2.2 抽样和组批规则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2828. 1-2003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I,质量接收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5进行。表5出厂检验抽样方案单位为件本批次产品总数样本量接收数(Ac)拒收数(Re)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
27、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 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8.3 型式检验8.3. 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3.2 抽样规则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份样品,1份送检,1份封存。8.3.3 检验程序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10 GB 28
28、007-2011 8.4 检验结果判定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9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9. 1 标志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zu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b) 执行标准编号;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d)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9.2 使用说明产品使用说明的主要内容编制应符合GB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执行标准编号;b) 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特性及使用部位;c) 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d) 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e)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f) 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
29、方法;g) 售后服务;h) 警示标识要求的内容。9.3 包装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9.4 运输、贮存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11 GB 28007-20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儿童家具力学性能试验A.1 试验条件组装或固定于建筑结构上的儿童家具,应按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安装或紧固。有多种组合型式的,以最不利的组合形式进行试验。高度可调节的家具,应在最不利的高度位置进行试验。GB/T 10357中的试验环境、试验设备及试验精度要求适用于以下试验。A.2 试验项目儿童家具力学性能试验项目
30、见表A.1。非柜类产品中如有搁板或推拉件等可拆卸或活动的部件,按表A.1中柜类产品的相应试验项目进行试验。表A.l力学性能试验产品试验水平类型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加载要求试验1 2 要求向前倾翻、元扶手侧向倾翻及座面载荷,N250 500 凳任意方向倾翻试验水平力,N20 20 稳定性座面载荷,N250 500 试验向后倾翻试验GB/T 10357.2 后向力,N70 130 5. 1. 7h) 座面载荷,N110 210 扶手椅侧向倾翻试验扶手载荷,N150 300 水平力,N20 20 座面椅背联合静态载荷试验座面载荷,N750 1 000 (不适用于转椅椅背载荷,N200 250 10次椅凳
31、扶手侧向静载荷试验加载力,N250 350 类10次扶手垂直向F静载荷试验加载力,N250 350 10次强度和耐久性座面椅背联合耐久性试验(不GB/T 10357.3 试验次数10000 试验适用于转椅)座面载荷:750N 5. 1. 7 椅背载荷:250N 最大加载力,N180 300 椅腿向前静载荷试验座面载荷,N750 750 10次最大加载力,N180 250 椅腿侧向静载荷试验座面载荷,N750 750 10次12 GB 28007-2011 表A.1 (续)产品试验水平类型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加载要求试验1 2 要求座面冲击试验冲击高度,mm140 140 10次椅背冲击试验GBjT
32、 10357.3 冲击高度,mm70 120 10次跌落试验跌落高度,mm100 150 10次强度和塑料座面附加冲击试验A. 4. 1 离后边缘距离,mm130 160 椅凳耐久性10次类底座静载荷试验加载力,N试验7560 5. 1. 7 (仅适用于转椅)1 min,2次椅背往复耐久性试验试验次数100 000 (仅适用于转椅)QB/T 2280 座面载荷:75kg 椅背载荷:250N 座面往复冲击耐久性试验冲击次数100 000 (仅适用于转椅)冲击高度,25mm 冲击袋质量:57kg 稳定性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GBjT 10357.7 垂直力,N300 400 试验有抽屉桌台稳定性试验5
33、. 1. 7h) A. 4. 3 连接件试验A. 4. 2 不应松动和损坏书架或类似结高桌台防脱离试验A.4.4 构不应松动或与主体脱离桌台主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加载力,N500 750 10次类强度和耐久性副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加载力,N200 200 10次试验水平静载荷试验加载力,N300 400 GBjT 10357.1 10次桌面垂直冲击试验冲击高度,mm100 100 5. 1. 7 10次桌腿跌落试验跌落高度,mm100 100 2次(两端各1次)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试验次数5000 10000 加载力,N200 300 搁板稳定性试验A. 4. 5 不脱离或倾翻有推拉件的小柜稳定性试
34、验A.4.6 柜类稳定性至少有个推拉件的大柜稳试验定性试验A. 4. 7 5. 1. 7h) 有两个及以上推拉件的大柜稳定性试验A. 4. 8 13 GB 28007-2011 表A.1 (续)产品试验水平试验类型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加载要求要求1 2 连接件试验A.4.2 不应松动和损坏挂柜防脱离试验垂直向上力,N100 100 不应脱离冲击钢板,kg0.75 o. 75 隔板支承件强度试验均布载荷,kg/dm1. 0 1. 0 10次挂衣棍支承件强度试验载荷,kg/dm4 4 强度和加载力,N600 600 柜类耐久性顶板和底板静载荷试验GB/T 10357.5 10次试验加载力,N5. 1.
35、 7 250 250 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10次垂直力,N150 150 推拉件强度试验10次拉门耐久性试验试验次数20000 20000 推拉件耐久性试验试验次数20000 20000 推拉件防脱离试验A. 4. 9 不应脱离冲击高度,mm180 180 单层床铺面冲击试验10次GB/T 24430. 2 床床铺面耐久性试验试验次数10000 10000 5. 1. 7 沙发座面耐久性试验QB/T 1952.1 试验次数20000 弹簧床垫铺面耐久性试验按QB1952.2的规定进行床垫A.3 试验水平力学性能试验水平见表A.20表A.2试验水平试验水平2 上口问-IA町、TW-HLVV标-及段
36、一岁一岁血时-FU-7年一一或用一岁一上适-3一以品一及产一岁n4d A.4 试验方法A. 4.1 塑料座面附加冲击试验本试验仅适用于塑料座丽的椅类产品。将一直径为(60土l)mm,且表面平整的刚性圆柱体(前边缘倒困角半径为12mm)置于座面中轴线离座面后边缘如表A.1所示距离处。一个15kg(士5%)的重物在离加载圆盘顶面100mm高处自由GB 28007-2011 跌落,冲击在加载圆盘上。共冲击10次,每次的冲击间隔不应小于4So A.4.2 连接件试验本试验仅适用于通过连接件固定于建筑物上的产品,不同使用年龄段产品均按同一试验水平。在产品顶面板前边缘的中点处,施加200N的水平向外力,保
37、持10s15 So A. 4. 3 有抽屉桌台稳定性试验本试验仅适用于有抽屉的桌台类产品,不同使用年龄段产品均按同一试验水平。将空载的桌台水平放置于试验平台上,用高度不超过12mm的挡块限制其底部前端,但不妨碍其倾翻。每个抽屉均按净空体积XO.5kg/dm3计算值进行均布荷载,再将所有抽屉完全拉出。在离桌面前边缘50mm的中间部位,向下施加200N的垂直力,记录桌台倾翻情况。A. 4. 4 高桌台防脱离试验本试验仅适用于高桌台产品,不同使用年龄段产品均按同一试验水平。将空载的高桌台水平放置于试验平台上,用高度不超过12mm的挡块限制其底部一端,但不妨碍其倾翻。如图A.1所示,通过一个直径为20
38、0mm的加载垫(如果产品结构不允许使用200mm的加载垫,可使用较小直径的加载垫),在离地面1350 mm或离桌台顶部边缘100mm(取较低的位置),图示、位置,施加一个水平推力。此水平力应缓慢增加至180N或使桌台倾斜角度达到100。当桌台倾斜角达到10。时,应缓慢减除力的作用,使桌台平稳地回到水平位置。一次仅在一个位置施加力,每个位置仅一次。如生产商提供使用说明要求产品应靠墙摆放使用,图示、位置不进行试验。后视图左视图前视图右视图图A.lA.4.5 拥板稳定性试验本试验适用于所有活动搁板,不同使用年龄段产品均按同一试验水平。在空载搁板前缘中间施加一搁板重量50%的水平力(见图A.2),记录
39、搁板移动情况。15 GB 28007-2011 在距离空载搁板前缘25mm的任一点,向下施加100N的垂直力(见图A.3),记录搁板倾翻情况。图A.2图A.3A.4.6 有推拉件的小柜稳定性试验本试验仅适用于宽度不超过500mm,高度不超过600mm,且有推拉件的柜类产品,不同使用年龄段产品均按同一试验水平。将空载的柜子水平放置于试验平台上,用高度不超过12mm的挡块限制其底部前端,但不妨碍其倾翻。如图A.4所示,选取一个推拉件,使其在荷载且被完全拉出的情况下,柜子的稳定性最差(一般为净空最大且位置较高的一个推拉件。此推拉件按净空体积X0.47 kg/dm3计算值进行均布荷载。在其余推拉件及储
40、存空间中,选取一个净空最大的,按净空体积XO.14kg/dm3计算值进行均布荷载。除以0.47kg/dm3加载的推拉件外,其余推拉件或门应关闭并防止其在试验中开启。将以0.47kg/dm3加载的推拉件完全拉出,观察柜子是否倾翻。-,、-,、,-一,、一,、一,.町、-,AU、-dE-L民-aaz-EA-一a/-、JE、J-、J-、J-H14EBEE-BBBM 图A.4A. 4. 7 至少有一个推拉件的大柜稳定性试验本试验仅适用于宽度大于500mm,高度不超过600mm,且至少有一个推拉件的柜类产品,不同使用年龄段产品均按同一试验水平。将空载的柜子水平放置于试验平台上,用高度不超过12mm的挡块
41、限制其底部前端,但不妨碍其倾!翻。如图A.5所示,选取一个推拉件,使其在荷载且被完全拉出的情况下,柜子的稳定性最差(一般为净空最大且位置较高的一个推拉件)。此推拉件按净空体积XO.47kg/dm3计算值进行均布荷载。在其余推拉件及储存空间中选取一个净空最大的,按净空体积(当净高测量值大于300mm时,取其计算值为300mrXO. 14 kg/dm3计算值进行均布荷载。GB 28007-20门除以0.47kg/dm3加载的推拉件外,其余推拉件或门应关闭并防止其在试验中开启。完全拉出以0.47 kg/dm3加载的推拉件。在位置最高的推拉件拉手中间,施加40N的水平向外的拉力。_ .40N :-一-
42、一-3l、- 1. ,/ I - : O. 14 kg/dm 3 /、1 ,、1/、k一一一一-图A.5A.4.8 有两个及以上推拉件的大柜稳定性试验本试验仅适用于宽度大于500mm,高度不超过600mm,且至少有两个推拉件的柜类产品,不同使用年龄段产品均按同一试验水平。将空载的柜子水平放置于试验平台上,用高度不超过12mm的挡块限制其底部前端,但不妨碍其倾翻。如图A.6所示,选取两个推拉件,使其在荷载且被完全拉出的情况下,柜子的稳定性最差(一般为净空较大且位置较高的两个推拉件)。此两个推拉件按净空体积XO.47 kg/dm3计算值进行均布荷载。除此两个推拉件外,其余推拉件或门应空载,并关闭、
43、防止其在试验中开启。将两个荷载推拉件同时从其关闭位置缓慢拉出至其完全拉出位置,观察柜子是否倾翻。产之了一-一-l、/!|七:J ih7刷m3二二-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二三j:-.-一一一一一一-丁二Zl、/fl|h. : 0.-47 kgldm3 : 二二二-一一一一:一二l图A.6A.4.9 推拉件防脱离试验A. 4. 9.1 总则本试验适用于承载能力净空体积XO.47kg/dm3不低于7峙的推拉件,不同使用年龄段产品均按同一试验水平。A. 4. 9.2 冲击试验如图A.7所示,将空载的产品水平放置于试验平台,并用挡块限制其移动。被测推拉件必须按净GB 28007-2011 空体和、XO.
44、47 kg/dm3计算值进行均布荷载。钢丝绳一端与推拉件前端连接,另一端跨过一个滑轮连接一重物,并自由下垂。确定推拉件在荷载时从关闭位置拉至完全拉出位置所需的最小拉力值,再加上2 kg的质量,这个混合质量即为试验重物的质量。并在此重物下方放置约束物,使推拉件在拉出其全行程的80%时,重物落在约束物上。将连有钢丝绳及重物的推拉件拉开,并保持在离关闭位置40mm处,然后自由释放,使其迅速被拉出,并冲击其外挡块。无需重设荷载,重复此程序共5次。r-| 加载荷L_一一一-r-一-一-L_一-一一一-r-一-L_一一-A. 4. 9. 3 耐久性试验图A.7如图A.8所示,除要移除重物约束物外,与A.4
45、.9.2(冲击试验)方法相同。并使用某种装置将推拉件从完全开启位置向关闭位置方向移动50mm,然后迅速释放,冲击其外挡块的过程中,重物应持续对推拉件作用,无需约束。按每分钟(12士的次循环的速率重复此程序,共执行7500次循环。18 : I 加载荷l_一-r一一-一一一一一一-L_一一-一一一-一一r-L一一一-一-一完全拉出位置/ r-somm 图A.8GB 28007-20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B.1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应按表B.l中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中的各地区值为评定依据,其
46、中表B.l中未列的城市应按各省(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为评定依据。表B.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各省(区市及城市名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各省(区)市及城市名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 祷北京11. 4 铃新翻10.0 祷黑龙江13.6 乌鲁木齐12.7 哈尔滨13.6 提宁夏10.6 齐齐哈尔12.9 银川11. 8 佳木斯13.7 势陕西12.8 牡丹江13.9 西安14.3 克山14.3 祷青海10.2 养吉林13. 1 西宁11. 5 长春13.3 祷重庆15.9 四平13.2 善四川14.3 铃辽宁12.2 成都16.0 沈阳13.4 雅安15.3 大连1
47、3.0 康定13.9 祷内蒙古11. 1 宜宾16.3 呼和浩特11. 2 提甘肃11. 1 祷天津12.6 兰州11. 3 祷山西11. 4 赞西藏10.6 太原11. 7 拉萨8.6 祷河北11. 5 昌都10.3 石家庄11. 8 善贵州16.3 祷山东12.9 贵阳15.4 济南11. 7 祷云南14.3 青岛14.1 昆明13.5 善河南13.2 养上海16.0 郑州12.4 善江苏15.3 洛阳12.7 南京14.9 1甘GB 28007-20门表B.l(续)各省(区)市及城市名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各省(区市及城市名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 徐州13.9 铃福建15.7 祷安徽14.9 福州15.6 合肥14.8 永安16.3 芜湖15.8 厦门15.2 提湖北15.0 崇安15.0 武汉15.4 商平16.1 宜昌15.4 祷广西15.5 势浙江16.0 南宁15.4 杭州16.5 桂林14.4 温州17.3 祷广东15.9 祷江西15.6 广州15.1 南昌16.0 兴海南(海口)17.3 九江15.8 祷台湾(台北)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