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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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革撒49;叫二1(k j r 守阁S/N:1580242.022 划生版统一书号:1580242. 022 u. 足,.,_,_ 价:22.00元建房tI15111 UDC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IB P GB 50260 - 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2013 - 01- 28 发布2013 -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l 中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Code for seismic

2、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GB 50260 - 2013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 年9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 为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3.625印张89千字2013年5月第l版2013年5月第l次印

3、刷为统一书号:1580242. 022 定价:22. 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0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O. 3、1. O. 7、1.O. 8、1.O. 10、3.O. 6、3.O. 8、3.O. 9、5.O. 1、5.O. 3、5.O. 4、7. 1. 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96

4、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C2004J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向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场地,选址与总体布置,电气设施地震作用,电气设施,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构)筑物,送电线路杆塔及微波塔。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术语和

5、符号章节;2.修订了规范的适用范围;3.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确定场地划分,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4.对动力设计方法、支架动力放大系数、荷载效应组合以及地震试验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5.增加了电气设备的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6.适度增加了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布置的要求,对特别不规则布置提出了限制条件;补充了枝桥与相邻建(构)筑物间在高抗震设防要求时的连接方式等内容;明确了抗震验算杆塔的设计原则;7.吸收了汶川大地震电力设施及电力设备受损情况的经验和教训,适当提高了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标准;8.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1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李国荣周建军夏应朴钟西岳周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张润明张希捷顾圣骋闰关星姜涛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张自平张晓星隋国秀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22号;邮政编码:710075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郑州机械研究

7、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重庆大学西安西开高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晓江|刘明秋朱小利林娜李小军周正华刘玉民代泽兵谢强张玉明卢智成马团生赵纪生刘启方潘炎根陈正伦李英民|何BB婷|余明星唐先明史东周爽朴昌吉主要审查人:贾成童建国张蜂蜜刘锡奎姚德康刘厚建曹枚根尤红兵赵风新杜继平刘开华陈睁包永忠刘晓瑞陈其春 2 3 目次1总贝(1 ) 2 术语和符号( 4 ) 2. 1 术语(4 ) 2.2 符号(5 ) 3场地(8 ) 4 选址与总体布置1门的5 电气设施地震作用(1 2 ) 6 电气设施.门的6.1 一

8、般规定门们6.2 设计方法(1 8 ) 6. 3 抗震计算 (20) 6.4 抗震试验 (23) 6. 5 电气设施布置(24)6. 6 电力通信( 2日6.7 电气设施安装设计的抗震要求(25)6. 8 电气设备的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26)7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构)筑物 (28) 7.1 一般规定 (28) 7.2 钢筋混凝土主厂房结构布置和构造要求门0)7. 3 钢结构主厂房结构布置和构造措施(33)7.4 集中控制楼、配电装置楼门的7.5 运煤廊道.二(3的7.6 变电站建(构)筑物(3日8 送电线路杆塔及微波塔 (40) 1 nu-nJUna4AF气A哇d生ddd体AA件A定点技

9、明规要要脱录相为般算造iJW名白一计构用准U133范标七8.。规用42本引附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and symbols ( 4 ) 2.1 T.erms ( 4 ) 2.2 Symbols ( 5 ) 3 Ste . ( 8 ) 4 Site selection and general arrangement (1 0) 5 Seismic action for electrical facilities (1 2 ) 6 Electrical facilities . .(1 8 ) 6. 1 General requ

10、irement (1 8 ) 6.2 Design-method (1 8 ) 6.3 Seismic calculation (20) 6. 4 Seismic strength verification testing (23) 6. 5 Electrical facilities arrangement . (24) 6. 6 Electrical communication ( 25) 6. 7 Seismic requirement for electrical failities installation (25) 6.8 Design of seismic isolation a

11、nd energy dissipation for electrical facilities (26) 7 Buildings and structure in power stations and substations (28) 7. 1 General requirement . (28). 7. 2 Reinforced concrete power house structural arrangement and constructional requirement (30) 7. 3 Steel power house structural arrangement and con

12、structional Measures (33) 3 7. 4 Central control building and switchgear building (34) 7. 5 Coal conveyor gallery (34) 7.6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in substations . (35) 8 Transmission line tower and microwave tower (40) 8.1 General requirement (40) 8. 2 Essentials in calculation (41) 8. 3 Construct

13、ional requirement (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5) 1. 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的方针,使电力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电力设施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1 单机容量为12MW10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

14、。2 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3 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1总JHH1 日只设施。4 电压等级为士660kV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5 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1. O. 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力设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1. O. 4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应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1. O. 5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的建(构)筑物,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

15、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4 1 1. 0.6 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抗震的重要性和特点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为重要电力设施: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严重破坏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3)设计容量为75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4)220kV枢纽变电站,330kV75

16、0kV变电站,330kV及以上换流站,500kV750kV线路大跨越塔,土400kV及以上线路大跨越塔;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的通信设施;6)经主管部(委)批准的,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2 除重要电力设施以外的其他电力设施为一般电力设施。1. O. 7 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重要电力设施中发电厂的主要建(构)筑物和输变电工程供电建(构)筑物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为乙类。2 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构)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构)筑物以及公用建(构筑物、重要材料库为标准设防类,简称为丙类。3 Z,、丙类以外的次要建(构)筑物为

17、适度设防类,简称为丁类。1. O. 8 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或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1. O. 9 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有关规定确定。对按有关规定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应按批准的抗震设防 2 设计地震动参数或相应烈度进行抗震设防。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可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设防,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1. O. 10 备抗震设防类别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1. O. 11 当架空送

18、电线路的重要大跨越杆塔和基础需提高l度设防时,应组织专家审查,并报主管单位核准。1. O. 12 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a 3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 1. 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巳cautionary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2. 1. 2 场地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Okm2的平面面积。2. 1. 3 地震作用earthquak

19、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 1. 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值,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地震加速度取值。2. 1. 5 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l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周期。2. 1. 6 抗震措施selsml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

20、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 1. 7 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2. 1. 8 固有频率natural frequency 只取决于结构本身物理特性(质量、刚度和阻尼)的自由振动频率。2. 1. 9 时程曲线time history curv巳加速度、速度、位移等物理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分别称为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2. 1. 10 正弦拍波sine beat 由较低频率正弦波调制的某一频率的连续正弦波。一个正弦拍波的持续时间为调制频率的半个周期。2.2符号2.2

21、.1 作用和作用效应:Fji-j振型z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FEK一一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Fi一-z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Fn 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Gi、Gj-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Geq -结构(设备)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SE 地震作用效应(弯矩、轴向力、剪力、应力和变形hs 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Sk一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SE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Sj 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效应;M 弯矩;N一一一轴向力;V 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2.2.2 抗力和材料性能:Ec 瓷套管的弹性模量;Kc巳-瓷套管的抗弯刚度; 5 R一一结构(设备)

22、构件承载力设计值;K一一-结构(设备)构件的刚度;tot一一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产生的总应力;v 设备或材料的破坏应力。2.2.3 几何参数:Ho ._电气设施体系重心高度;h一一计算断面处距底部高度;Hi、Hj一一分别为i、1质点的计算高度;hc一瓷套管与法兰胶装高度;Ic-一截面惯性矩;d c -瓷套管胶装部位外径;Lc -一梁单元长度;te _法兰与瓷套管之间的间隙距离。2.2.4 计算系数:C一一结构阻尼比;俨衰减指数;11一一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飞-一阻尼调整系数;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一-水平地震影响系数;max一二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周期T=O

23、的值,0.40max对应着刚性结构动力不放大。2.2.5 其他:。一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_一重力加速度;一一地面运动时程的水平加速度;as一一一地面运动时程的最大水平加速度;T一一体系(结构)自振周期;f一一一体系(结构)在测试方向的基本频率;Tg一一特征周期;Tp一一正弦拍波各拍间时间间隔;Xji -J振型i质点的X方向相对水平位移;Yji _ J振型z质点的Y方向相对水平位移。. 7 3场地3.0.1 工程场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可分为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3.0.2 工程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3.0.3 场地土层

24、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3. O. 4 工程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2 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上部各土层的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3 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3.0.5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dn V. -

25、一一t (3.0.5-1) = );生(3.0.5-2)i=i Vsi 式中:Vse一一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do一一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的较小值;t一一一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s); d i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8 阳一一计算深度范围内第t土层的剪切波速(m/s); n一一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3. O. 6 工程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接表3.0.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10、L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3.O. 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

26、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表3.O. 6 场地覆盖层厚度等效剪切波速场地类别(m/s) 1 0 E E N V,800 d=O 800 V,500 d=O 500二;.V,.250d150 d0.55 T11. 4Tg(s) 0. 081T1 +0.07 0.081T1十0.010.081 T1 -0.02 T1三1.4Tg(s)。注:T1为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3 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应按下式计算:6.Fn = 6n F EK (5. O. 6-3) 式中心Fn一一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应符合表5.0.6的要求。5. O. 7 当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所取振型数应能保证参与质量至少达到总质量的

27、90%或以上。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Fji -jyjXjiGi (5.0.7-1) (i=1 ,2 ,n;j= 1, 2 , m) XjiGi =弓L一一、(5. O. 7-2) 三=XJiGi式中:Fji一一-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J一一相应于j振型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O. 5条采用;o 16 Yj-j振型的参与系数;X ji -j振型t质点的水平相对位移;Gi一一-z质点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包括全部恒荷载、固定设备重力荷载和附加在质点上的其他重力荷载。2 当相邻振型同期比小于O.9时

28、,各振型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弯矩、剪力、轴向力和变形),应按下式进行计算:SEk =扭言0.7-3) 式中:SEk水平地震作用效应;Sj-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效应。3 当相邻振型周期比大于O.9时,各振型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弯矩、剪力、轴向力和变形),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SEk = JjkSjSk (5. O. 7-4) 8口号+Tk)5.fjk (1-斗)2+ 4jk (1 +nT + 4(J + D干(5.0.7-5) 式中:SEk水平地震作用效应;Sj , Sk 分别为j,k振型地震作用效应pL、L一一分别为1、h振型的阻尼比;jk一-J振型与是振型的祸联系数;T一-k振型与j振型的自振

29、周期比。o 17 6电气设施6.1一般规定6. 1. 1 电气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2 一般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3 安装在屋内二层及以上和屋外高架平台上的电气设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应进行抗震设计。6. 1. 2 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应根据设防标准进行选择。对位于高烈度区且不能满足抗震要求或对于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电气设施,可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措施。6.2设计方法6.2.1 电气设施的抗震设计宜采用下列方法:1 对于基频高于33Hz

30、的刚性电气设施,可采用静力法。2 对于以剪切变形为主或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电气设施,可采用底部剪力法。3 除以上款外的电气设施,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4 对于特别不规则或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施,可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抗震设计。6.2.2 当采用静力设计法进行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或剪力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1 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可按下式计算:_ aoGeq (Ho - h) (6.2.2-1) g 18 式中:M一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kN.m); G。一一设计地震加速度值;Geq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kN); Ho一一电气设施体系重心高度(m); h 计算断、面处距底部高度(m)

31、; g重力加速度。2 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可按下式计算:月IT v=一二旦旦(6.2.2-2) g 式中:v一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kN)。6.2.3 当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抗震设计或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抗震设计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6.2.4 当采用动力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设计时,可采用实际强震记录或人工合成地震动时程作为地震动输入时程。输入地震动时程不应少于三条,其中至少应有一条人工合成地震动时程。时程的总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0s,其中强震动部分不应小于6s。计算结果宜取时程法计算结果的包络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6.2.5 当需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时程分析时,地面运动最

32、大竖向加速度可取最大水平加速度仇的65%。6.2.6 当电气设备有支承结构时,应充分考虑支承结构的动力放大作用;若仅作电气设施本体的抗震设计时,地震输入加速度应乘以支承结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支架设计参数确定时,应将支架与电气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抗震设计。2 当支架设计参数缺乏时,对于预期安装在室外、室内底层、地下洞内、地下变电站底层地面上或低矮支架上的电气设施,其支架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的取值不宜小于1.2,且支架设计应保证其动力反应放大系数不大于所取值。 19 3 安装在室内二、三层楼板上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建筑物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应取2.0。对于更高楼层上的电气设备

33、和电气装置,应专门研究。4 安装在变压器、电抗器的本体上的部件,动力反应放大系数应取2.0。6.2.7 电气设施抗震设计地震作用计算应包括体系的总重力(含端子板、金具及导线的重量)、内部压力、端子拉力及o.25倍设计风载等产生的荷载,可不计算地震作用与短路电动力的组合。6.3抗震计算6.3.1 电气设施按静力法进行抗震计算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地震作用计算。2 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的根部和其他危险断面处,由地震作用效应与按规定组合的其他荷载效应所共同产生的弯矩、应力的计算。3 抗震强度验算。6.3.2 电气设施按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计算时,应包括下列内容:1 体系自振频率和振型

34、计算。2 地震作用计算。3 在地震作用下,各质点的位移、加速度和各断面的弯矩、应力等动力反应值计算。4 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的根部和其他危险断面处,由地震作用效应及与按规定组合的其他荷载效应所共同产生的弯矩、应力的计算。5 抗震强度验算。6.3.3 电气设施抗震设计应根据体系的特点、计算精度的要求及不同的计算方法,可采用质量弹簧体系力学模型或有限元力学模型。6.3.4 质量弹簧体系力学模型应按下列原则建立:1 单柱式、多柱式和带拉线结构的体系可采用悬臂多质点体系或质量弹簧体系。2 装设减震阻尼装置的体系,应计入减震阻尼装置的剪切刚度、弯曲刚度和阻尼比。3 高压管型母线、大电流封闭母线等长跨结构的

35、电气装置,.可简化为多质点弹簧体系。4 变压器类的套管可简化为悬臂多质点体系。5 计算时应计入设备法兰连接的弯曲刚度。6.3.5 直接建立质量弹簧体系力学模型时,主要力学参数应按J下列原则确定:1 把连续分布的质量简化为若干个集中质量,并应合理地确定质点数量。2 刚度应包括悬臂或弹簧体系的刚度和连接部分的集中刚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悬臂或弹簧体系的刚度可根据构建的弹性模量和外形尺寸计算求得。2)当法兰与瓷套管胶装时,弯曲刚度K可按下式计算:K = . 54 X 107 c=t c c(6.3.51) 式中:Kc弯曲刚度(N m/rad); dc一瓷套管胶装部位外径(m); hc-一瓷套管与

36、法兰胶装高度(m); te 法兰与瓷套管之间的间隙距离(m)。3)当法兰与瓷套管用弹簧卡式连接时,其弯曲刚度可按下式计算:K=i. 9 X 107 X dch/ c te (6.3.5-2) 21 式中:h:一一弹簧卡式连接中心至法兰底部的高度(m)0 削减震阻尼装置的弯曲刚度可按制造厂规定的性能要求确定。6.3.6 按有限单元分析建立力学模型时,应合理确定有限单元类型和数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限单元的力学参数可由电气设备体系和电气装置的结构直接确定。2 当电气设备法兰与瓷套管连接的弯曲刚度用一个等效梁单元代替时,该梁单元的截面惯性矩Ic可按下式计算:Ic = K : (6.3.6-1)

37、 式中:Ic一一截面惯性矩(旷); Lc 梁单元长度(m),取单根瓷套管长度的1/20左右;Ec一一瓷套管的弹性模量(Pa)。6.3.7 在对电气设施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时,应采用结构的实际阻尼比。对于电瓷类设备,若实际阻尼比未知,建议取值最大不超过2%,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6.3.8 电气设施的结构抗震强度验算,应保证设备和装置的根部或其他危险断面处产生的应力值小于设备或材料的容许应力值。当采用破坏应力或破坏弯矩进行验算时,瓷套管和瓷绝缘子的应力及弯矩应分别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1 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作用产生的每套管和瓷绝缘子总应力应按下式计算:tot 击于(6.3.8-1) 式中:负

38、ot一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产生的总应力(Pa); 一一设备或材料的破坏应力值(Pa)。2 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产生的瓷套管和瓷绝缘子总弯矩应按下式计算:Mn主主卫生一(6.3.8-2) C、1.67 式中:Mtot 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产生的总弯矩(N.m); Mu-设备或材料的破坏弯矩(N.m)。、6.4抗震试验6.4.1 对新型设备或改型较大的设备,应采取地震模拟振动台试验验证其抗震能力;对由于尺寸、重量或复杂性等原因而不具备整体试验条件的设备,或已经通过试验而又改型不大的设备,可以采用部分试验或试验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验证。6.4.2 试件应按照运行条件进行安装,任何仅用于试验的固定或连接设

39、施不应影响试件的动力性能。6.4.3 电气设施抗震强度验证试验应分别在两个主轴方向上检验危险断面处的应力值。但对于对称结构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可只对一个方向进行验证试验。6.4.4 对横向布置的穿墙套管等大跨度、长悬臂电气设施,宜采用水平和竖向双向同时输入波形进行验证试验。6.4.5 电气设施抗震强度验证试验的输入波形和加速度值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对于原型电气设备带支架体系和原型电气装置体系的验证试验,振动台输入波形可采用满足本规范第5.0.5条规定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实际强震记录或人工合成地震波;输入的加速度值应按设计采用的烈度及本规范表5.O. 3-1采用。当仅进行电气设备本体或电气设

40、备和电气装置的部件验证试验时,其幅值应乘以本规范第6.2.6条所规定的动力反应放大系数。2 当仅进行电气设备本体或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部件验证试验时,振动台输入波形也可采用5个正弦共振调幅5波组成的正弦拍波(图6.4.5)。各拍的加速度时程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23 房一串!耳!第二串|耳|第三串|马|第四串|马|第五串|a l( 川川川叫J l 川川l川川川A川刷队川1川帆川l 川川川A川川州刷川川忧叫i川川队川tl川l 川川川川A川川州刷队川川帆l川川队斗Vvr穴T(s吩) 图6.4.5正弦拍波当t二三5T时,a=O;当0:三t25 4二2525 25 25 三三25混凝土框架四、框架结构大

41、跨度框架钢筋混高度(m)王三6060 60 60 三三6060 50 凝土框架框架四-抗震墙结构抗震墙高度(m)50 50 50 50 主三5050 运二5050 钢结构框架支撑四四集中控制钢筋混楼、屋内配凝土结构电装置楼钢结构囚高度(m)30 30-55 三二3030-50 30 30-40 25 钢筋运煤四混凝土结构廊道高度(m)三三5050 三5050 50 50 =二5050 钢结构四四注:1表中高度指室外地面至精口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部分0 。Z 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建(构)筑物的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4

42、表中运煤廊道是指廊道支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5 当运煤廊道跨度大于24m时,抗震等级应再提高一级。6 设置少量抗震墙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百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架对应的抗震等级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应允许比框架适当增加。 29 7. 1. 3 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7. 1. 4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不包括国家规定抗震设防烈度6度区要提高1度设防的电力设施

43、)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7. 1. 5 结构体系应有明确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7. 1. 6 厂房结构设计应与工艺设计相协调,平面布置宜对称、规则,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竖向宜规则,结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同时应合理布局结构抗侧力体系和结构构件,以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7. 1. 7 主厂房结构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电厂的重要性、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场地条件、地基、厂房布

44、置等因素,高烈度区宜优先选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结构。7. 1. 8 对常规三列式布置的主厂房结构,当抗震设防烈度6度和7度、III类场地时,主厂房宜采用钢筋泪凝土框架结构;当抗震设防烈度7度、田N类场地和抗震设防烈度8度、I类场地时,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一抗震墙结构,也可采用钢结构;抗震设防烈度8度IIN类场地时,主厂房宜采用钢结构,结构体系宜选择框架一支撑结构;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时,主厂房宜采用钢结构,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进行专门论证。7. 1. 9 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地区的厂房可采用消能减震设计。7.2 钢筋混凝土主厂房结构布置和构造要求7.2.1 主广房的结构布置,应

45、与工艺专业统一规划,平面和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对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30 1 设备宜采用低位布置,减轻工艺荷载,隔墙和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材料,降低结构自重,降低建(构)筑物的高度和重心。2 框架的平面布置,应控制局部凹凸变化,对常规布置的主厂房结构,不宜采用集中控制楼插入主厂房框架的平面布置,不应采用局部单排架布置;当需要采用时宜按实际需要增设防震缝。3 不宜采用较长的悬臂构件,不应在悬臂结构、锅炉与主厂房之间可滑动的平台上布置重型设备。4 不宜采用错层和侧向刚度突变的结构。5 结构体系宜有多道设防,合理布置抗侧力构件,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接近。7.2.2 主厂房结构的防震缝,应

46、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主厂房主体结构与汽机基座之间应设防震缝。2 主厂房主体结构与锅炉炉架、加热器平台、运煤枝桥和结构类型不同的毗连建(构)筑物宜设防震缝。3 列入同一计算简图的建(构)筑物可不设防震缝,但应保证结构的整体工作性。4 防震缝不宜加大距离作其他用途。5 钢结构建(构)筑物、软弱地基上主厂房的防震缝宽度直适当加大。7.2.3 当不同体系之间的连接走道不能采用防震缝分开时,应采用一端简支一端滑动。7.2.4 主厂房外侧柱列的抗震措施,可根据结构布置、设防烈度、场地条件、荷载大小等因素,选择框架结构或框架一抗震支撑体系。当外侧柱列设置支撑时,宜采用交叉形式的钢支撑,当有吊车或抗震设防烈度8度、9度时,宜在厂房单元两端增设上柱支撑。7.2.5 抗震墙或抗震支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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