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220.20 K 84 道昌中华人民=lI工./、不日国国家标准GB/T 13337.1一20门代替GB/T13337.1-199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Vented types Part 1 : Technical conditions CIEC 60896-11: 2002 , 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Part 11: Vented types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s , NEQ) 2011-07-
2、29发布拼哪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12-01实施发布GB/T 13337.1-20门目次前言.1 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定义和符号4 技术要求5 试验条件6 试验方法47 检验规则8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四目U昌GB/T 13337(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分为两部分:一一第1部分:技术条件;一一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本部分是GB/T13337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 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 13337.1-20门本部分替代GB13337.1一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与GB13337
3、. 1-1991相比,主要在以下部分有改变:一一标准名称更改为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一一增加了前言;一一将代号改为术语、符号并增加内容(见第3章及1991年版第3章); 一一修改容量条款技术要求(见4.6及1991年版4.的;一一删除瞬间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7); 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技术要求(见4.8);一一删除自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的;一一增加荷电保持能力技术要求(见4.的;一一一将防酸性能改为防酸雾性能飞见4.10及1991年版4.的;一一增加快速充放电循环寿命技术要求(见4.13.3);一一增加使用寿命技术要求(见4.13.4) ; 一增加
4、抗机械破损能力技术要求(见4.14); 一一删除封口剂性能技术要求(1991年版4.14); 一一删除贮存期技术要求(1991年版4.15); 一一修改测试仪表精度(见5.1及1991年版5.1);一一将蓄电池试验前的预处理改为试验准备气见5.2及1991年版5.2); 删除瞬间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的;一一一删除自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7); 一一删除封口剂性能试验方法(1991年版5.13); 一一删除贮存期试验方法(1991年版5.14); 一一删除试验程序(1991年版5.15); 一一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试验方法(见6.5); 一一增加荷电保持能力试验方法(见6.6
5、); 修改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2); 一一一增加快速充放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 3) ; 一一增加使用寿命保证必要条件(见6.10.4) ; 一一增加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方法(见6.11); 一一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章及1991年版第6章); -一一删除附录A(1991年版附录A);一一删除附录B(1991年版附录B)。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60896-11 : 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排气式一般要求和试验方GB/T 13337.1-20门法编制,与IEC60896-11: 2002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与IEC60896-11: 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
6、排气式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差异如下:一一增加术语和定义;一一一增加气密性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5); 增加大电流耐受能力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7); 增加防酸雾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0); 增加安全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1); 增加使用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 3) ; 增加容量试验条款中l小时率和o.5小时率终止电压的数值(见6.3.4); 修改抗机械破损能力条款,增加技术要求(见4.14)和试验方法(见6.11); 将浮充适应性条款整合到试验准备条款中(见5.2); 修改充放电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1)和试验方法(见6.10. 1
7、) ; 一修改检验规则气见第7章)。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69)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梦颖、陈玉松、刘毅、陈晓红、椿元清、王景)11、周庆申、周明明、杨元玲、朱俭、陈延祥、杨诗军、张秀萍。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
8、布情况:GB 13337.1-1991 H 1 范围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3337.1-2011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阅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9、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00. 4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13337.2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IEC 60896-11 : 2002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3 术语、定义和符号GB/T 2900.4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Ce 在基准温度(25.C)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一一蓄电池实测容量,是放电电流I与放电时间t的乘积,单位为安时(A.h); CO5 -0.5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o.35Co,单位为安时(A.h); C1一-1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O.45
10、CIO,单位为安时(A.h); CIO一-10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A.h); IO.5一一O.5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7Ilo ,单位为安培(A); II 一-1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4.5IIO,单位为安培(A); IIO一一10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旷10,单位为安培(A); R 荷电保持能力;U.一一恒压充电时单体蓄电池的充电电压,数值为2.252. 40,单位为伏特(V); Ur一一涓流充电时单体蓄电池的充电电压,数值为2.152. 25,单位为伏特(V)。4 技术要求4. 1 蓄电池结构4. 1. 1 蓄电池构成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电解液、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防酸
11、帽等组成。蓄电池槽与蓄电池盖G/T 13337.1-2011 之间应密封,使蓄电池内产生的气体不得从防酸帽以外排出。4. 1. 2 蓄电池槽每只蓄电池应有便于观察的电解液液位标志:a) 透明材质的蓄电池槽,槽壁上应有最低和最高液位标志。b) 不透明材质的蓄电池槽,应配备指示计以显示相对于最低和最高液位的电解液液面的位置。4.2 蓄电池尺寸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13337.2规定。4.3 蓄电池极性蓄电池极性应符合制造商产品图样。4.4 外观蓄电池外观不得有裂纹及污迹。4.5 气密性按6.2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除防酸帽外,其他各处均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并能承受4kPa的正压或负压。4.
12、6 容量蓄电池按6.3规定的方法试验:一10小时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不低于O.95C10,在第三次循环或之前达到CIO;一一-1小时率应达到O.45ClO ; 一一O.5小时率应达到O.35CIO 0 4. 7 大电流耐受能力蓄电池按6.4规定的方法试验,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得熔化或熔断:槽、盖不得熔化或变形。4.8 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蓄电池按6.5试验,其短路电流值和内阻值符合制造商提供数值。4.9 荷电保持能力蓄电池按6.6规定的方法试验,静置90d后其荷电保持能力R值不得低于80%。4. 10 防酸雾性能蓄电池按6.7规定的方法试验,不得有酸雾逸出。4. 11 安全性能蓄电池按6.8规定的
13、方法试验,不得引起蓄电池本体爆炸。4. 12 耐涓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蓄电池按6.9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以CUf士O.Ol)V的恒电压进行充电,6个月后其10小时率2 GB/T 13337.1-20门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同时在6个月的试验期间,蓄电池应符合下列规定:a) 单体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偏差不应超出所有参与试验的蓄电池电解液密度平均值的士o.025 g/ crn3的范围;b) 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偏差不应超出参与试验的蓄电池电压平均值的土0.1V的范围;c) 电解液损耗不得超过最高液位与最低液位之间的电解液储量的50%。4. 13 寿命4. 13. 1 充放电寿命按6.10. 1规定的
14、方法试验,蓄电池的充放电寿命应不低于1000次。4.13.2 恒流过充电寿命按6.10.2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的恒电流过充电寿命,应不低于180d。4.13.3 快速充放电寿命按6.10.3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的充放电寿命,应不低于10(,次34.13.4 使用寿命按6.10.4规定,蓄电池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年。4. 14 抗机械破损能力按6.11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不应有破损及漏液。5 试验条件5. 1 测量仪器精度5. 1. 1 电气测量5. 1. 1. 1 仪表量程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确定,即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的范围内。5. 1. 1. 2 电压测量测量电
15、压用的仪表应具有不低于0.5级精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kn/vo 5. 1. 1. 3 电流测量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具有不低于O.5级精度的电流表。5. 1. 1.4 上述电压、电流的测量也可以采用具有同等精度的其他测量仪器。5.1.2 电解液密度测量测量电解液密度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分度值至少应为0.005g/crn3,密度计的标定精度至少应为O.005 g/ crn3。5. 1. 3 温度测量测量温度用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C,温度计的标定精度不应低于0.5.C。3 GB/T 13337.1-20门5. 1. 4 时间测量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
16、度,至少应具有:!:l%的准确度。5.1.5 尺寸测量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应具有1mm以上的精度。5.2 试验准备5.2. 1 试验蓄电池试验用蓄电池应符合如下条件:一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3个月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应经完全充电,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要经激活;一一蓄电池初充电应按制造商规定的电解液密度及充电方法进行;一一蓄电池初充电和补充电末期应按5.2. 3调整电解液密度和液位,使之在充电结束时达到规定值。5.2.2 充电方法5.2.2. 1 补充电蓄电池补充电接下述方法进行恒流充电或恒压充电:一一恒流充电是在室温条件下以110电流值进行充电,待所有参试蓄电池端电压达到2.4V时,将
17、充电电流改为0.5110电流值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2h内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元明显变化(同时应考虑温度影响),就认为蓄电池己完全充电;恒压充电是在室温条件下以单体蓄电池CU.:!:O.Ol)V的电压值进行充电,最大充电电流不得超过2I川在充电初期,当充电电流超过210时,允许适当降低充电电压),在充电末期连续2h 内蓄电池充电电流和电解液密度元明显变化(同时应考虑温度影响),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p一一按制造商提供电流(或电压)进行补充电。5.2.2.2 均衡充电均衡充电应在蓄电池按5.2.2.1充电后进行:a)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停止充电1h,然后以0.5110电流充电2h,如此反复三
18、次后,当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连续2h再无明显变化时,就认为蓄电池己均衡充电;b) 均衡充电也可以按制造商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5.2.3 电解液密度和液位调整5.2.3. 1 蓄电池在充电末期应随时调整电解液密度和液位,使之在充电结束时电解液密度达到制造商规定值,液位达到最高液位标志。5.2.3.2 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过热时应采取降温措施。5.2.3.3 添加水和电解液的纯度可由制造商规定。6 试验方法6.1 外观、极性及尺寸检查6. 1. 1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4 . GB/T 13337.1-2011 6.1.2 用目视或反极仪检查蓄电池极性。6. 1.3 用精度
19、为1mm的直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6.2 气密性能试验将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旋紧液孔塞,向装防酸帽的孔内充气或抽气,当蓄电池内外压差至4kPa 时,压力计指针应稳定(35)s。6.3 容量试验6.3. 1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24沛,分别以I10(A)、I1(A)或IO.5(A)电流进行10小时率、1小时率、O.5小时率放电,蓄电池周围温度保持在(25土5)OC范围之间,电解液温度应保持在(25士2)OC,放电时间内电流值变化应不大于1%。6.3.2 放电开始时应同时测记电解液密度和温度、放电电流以及放电开始前后的单体蓄电池端电压。6.3.3 放电期间要记录单体蓄
20、电池端电压及电解液密度和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为25%、50%和80%, 在放电末期要随时记录,以便确定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的准确时间。6.3.4 蓄电池容量试验终止电压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放电制度单体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V 10小时率容量试验1. 80 1小时率容量试验1. 75 0.5小时率容量试验1. 65 6.3.5 将实测容量Ct按式(1)换算成25oC基准温度时的实际容量Ce,计算公式如下:C Ct -.-1十(t-25). ( 1 ) 式中zt一一放电开始时电解液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C);A 温度系数,10小时率容量试验时,=0.006,1小时率和0.5小时率容量试验时,1.=0.0
21、1,单位为每摄氏度CC-1)。6.4 大电流耐受能力试验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待电解液温度为(25:!:2)OC时,按表2规定的电流与时间,任选其一,连续放电,然后目测检查极柱及外观。表2放电时间60 s 5 s 放电电流15I1O 30I10 A 注:放电电流大于3000A可由制造商确定。5 GB/T 13337.1-2011 6.5 短路电流与内阻水平试验6.5.1 按6.3规定试验后的3只串联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同时按制造商规定调整电解液密度,并使电解液液面达到最高允许液位。6.5.2 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为(25士2)OC时,按下述方法进行试验。a) 4I10 6IlO电流放电20s,
22、精确测记该时刻的蓄电池端电压(U1)和放电电流CII),然后第一阶段停止;b) 隔(25)min后(此间蓄电池不再充电),以不小于20II0电流放电5s,精确测记该时刻的蓄电池端电压(U2)和放电电流CI2),然后第二阶段停止。6.5.3 蓄电池短路电流值按式(2)计算,表示为:IE V-2-z u-U ZEI JE U-L vA ( 2 ) 式中:h一一蓄电池短路电流值,单位为安培(A); I1一一-第一阶段电流值,单位为安培(A);I2一一一第二阶段电流值,单位为安培(A); U1 第一阶段电压值,单位为伏特(V);U2-一第二阶段电压值,单位为伏特(V)。6.5.4 蓄电池内阻值按式。)
23、计算。R, = r.:l - U2 -I一-L( 3 ) 式中:RI 蓄电池内阻值,单位为欧姆(0)。注,:测量蓄电池端电压时,在极柱紧靠蓄电池盖的部分进行;注2:测量蓄电池内阻时,考虑串联时连接条内阻;注3:上述试验是蓄电池平稳状态下数值,非极化条件下数值;注4:对于超大容量蓄电池h和Rr值可以由相同尺寸和类型的极板组装的小容量蓄电池进行试验确定。6.6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6.6.1 蓄电池经6.3容量试验,其10小时率容量达到额定值,方可进行本试验。6.6.2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待电解液温度为(25土2)OC时按6.3进行10小时率容量试验,得到静置前容量Ce106.6.3 蓄电池再次完全
24、充电后,在(25士2)OC的环境中静置90d,在此期间应保持蓄电池表面洁净。6.6.4 蓄电池静置90d后,不经补充电立即接6.3进行10小时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后容量Ce206.6.5 按式(4)计算出蓄电池荷电保持能力R,表示为:R=去Xl. ( 4 ) 式中:R一一-荷电保持能力百分数值;Cel一一静置前容量,单位为安时(A h); Ce2一一静置后容量,单位为安时(A.h)。6. 7 防酸雾性能试验蓄电池按6.3规定试验后,经完全充电后,旋紧液孔塞和防酸帽,继续以IIO电流进行过充电,待电6 GB/T 13337.1-20门解液强烈析出气体时,用经蓄电池用水润湿的pH试纸悬于离防
25、酸帽5mm处,历时2h,以试纸不显酸性为合格。6.8 安全试验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放入到防爆箱内,作好安全防护,旋紧液孔塞和防酸帽,继续以O.5110电流进行过充电,待电解液内产生气体并稳定时,用24V直流电源,使绕在防酸帽外侧的1A保险丝熔断产生火花,重复试验两次,以蓄电池本体不爆炸为合格。6.9 耐涓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试验6.9. 1 参与本试验的单体蓄电池不得少于6只,均按6.3经容量试验并达到额定值,连接成蓄电池组。6.9.2 蓄电池组经完全充电,同时按制造商规定调整电解液密度,并将电解液液面达到最高允许的液位。旋紧液孔塞和防酸帽,在全部试验期间,电解液的平均温度应保持在C25:!
26、:2).C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30.C,最低不得低于15.C,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6.9.3 试验以单体蓄电池(Uf土O.01)V的恒电压进行充电,试验开始时应测记单体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在试验期间,每天应测记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6.9.4 试验经3个月和6个月后,测记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应符合4.12的规定,若某单体蓄电池不符合4.12的规定,则判定该单体蓄电池出现故障。6.9.5 对出现故障的单体蓄电池按5.2.4的规定进行均衡充电。当经均衡充电后,蓄电池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恢复到4.12规定的范围,则判定该蓄电池已消除故障,并按6.9. 3进行下一个为期3个月的试验。
27、当3个月后,该蓄电池的端电压和电解撞密度仍不符合4.12的规定时,则判定蓄电池为不合格。6.9.6 本试验要持续6个月,当某只单体蓄电池应按6.9.5进行均衡充电时,试验要延长至9个月。6.9.7 蓄电池经本试验6个月后,电解液损失不得超过4.12的规定,按6.9.5进行过均衡充电的蓄电池的电解液损失值不做判定的依据。6.9.8 蓄电池经本试验6个月后,立即以110电流按6.3规定进行10小时率容量试验,并应达到额定值。6. 10 寿命6. 10. 1 充肢电寿命试验6. 10. 1. 1 进行本试验的蓄电池应按0.3进行过容量试验,并且容量达到额定值。6. 10. 1. 2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
28、后,以2.5110电流放电3h,然后立即以单体蓄电池CU.土0.01)V的恒电压连续充电21hC充电时最大电流不得大于2110),为一个充放循环。6. 10. 1. 3 蓄电池经50次充放循环后,按6.3的规定进行一次10小时率容量试验。然后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并再次进行充放循环试验。6. 10. 1. 4 按6.10. 1. 2和6.10. 1. 3的方法重复进行试验。当蓄电池容量小于O.8C10,并经再次验证后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6. 10. 1. 5 在全部试验过程中,试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C2030).C范围内,同时要保持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正常液位。6.10.2 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6.10.
29、2.1 进行本试验的蓄电池应按6.3进行过容量试验,并且容量达到额定值。6. 10.2.2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以0.2I1O电流进行连续过充电,电流波动值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士1%。6. 10.2.3 蓄电池经充电30d后,进行一次l小时率容量试验,试验后再完全充电。7 GB/T 13337.1-20门6.10.2.4 按6.10.2.2和6.10. 2. 3的方法重复进行试验,当蓄电池容量低于0.8Cj时,并经再次验证后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6.10.2.5 在试验过程中,试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030).C范围内,同时要保持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正常液位。6.10.3 快速充肢电寿命试验6.10.
30、3.1 进行本试验的蓄电池应按6.3进行过容量试验,并且容量达到额定值。6.10.3.2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联接到一个连续循环试验装置上,以2.0IIO电流放电3h,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土1%,然后立即以单体蓄电池(2.40士O.Ol)V的恒定电压连续充电21h(在充电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2.0IIO)为一个充放循环。6. 10.3.3 蓄电池经50次充放循环后,按6.3的规定进行一次10小时率容量试验,为一个试验单元。6.10.3.4 按6.10.3.2和6.10.3.3的方法重复进行试验。当蓄电池容量小于O.95CIO,并经再次验证后不再增加时,试验结束。6.10.3.5 在全部试
31、验过程中,试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030).C范围内,同时要保持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正常液位。6.10.4 使用寿命保证按制造商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蓄电池在浮充状态下正常运行,其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年。6. 11 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030).C的环境中按以下规定的高度,向坚固、平滑的水泥地面上以正立状态自由跌落两次,检查并记录蓄电池是否有破损及泄漏,具体要求如下:一一小于或等于50峙的蓄电池跌落高度为100mm; 一一大于50kg且小于或等于100g的蓄电池跌落高度为50mm;大于100kg的蓄电池跌落高度为25mm。7 检验规则7. 1 检验分类7. 1. 1 出厂检
32、验、周期检验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应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周期检验项目进行。7.1.2 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za) 试制的新产品;b) 产品结构及工艺配方或原材料有更改时Fc) 对批量生产的产品应进行定期抽试;d) 政府行为检验。注2做型式检验的应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后的产品。7.2 型式检验项目与全项试验程序蓄电池型式检验项目与全项试验程序见表3。8 GB/T 13337.1-2011 7.3 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项目、样品数量与检验周期蓄电池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项目、样品数量与检验周期见表4。表3试验系列样品编号及检验项目编号程序检验项目1 2 3 4 5 6 n 外观、极性、/、
33、/、/、/、/、/、/试验前外形尺寸、J气密性能试验(6.2)J 、J、/、J、/、/、j1-3 10小时率容量试验(6.3)、/、/、/J 、J、/、/4 1小时率容量试验(6.3)、J、/、/、/、/、JJ 5 10小时率容量试验(6.3)、/、/、J、J、/、/、/6 0.5小时率容量试验(6.3)、/J 、/、J、/、/、/7 10小时率容量试验(6.3)、J、/、/、j、/J 、/8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6.的、/9 短路电流与内阻水平试验(6.5)、J、/、J10 防酸雾性能试验(6.7)、/快速充放循环寿命试验、充放循环寿命试验、J、/11 或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6.10)12 耐
34、涓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试验(6.的、J、J13 大电流耐受能力试验(6.的、/14 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6.11) 、/15 安全试验(6.8)、J注1:寿命试验可由制造商选取一种试验方式;注2:n数值为6-120表4序号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样本单位检验周期1 外观全数2 外形尺寸抽检3%出厂检验3 极性全数4 气密性能试验(6.2)全数5 10小时率容量试验(6.3)5只半年一次6 1小时率容量试验(6.3)5只半年一次周期检验7 0.5小时率容量试验(6.3)5只半年一次8 大电流耐受能力试验(6.的1只每年一次9 G/T 13337.1-2011 表4(续)序号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样本单位检验
35、周期9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6.的1只每年一次10 防酸第性能试验(6.7)1只每年一次12 短路电流与内阻水平试验(6.5)1只每年一次周期检验快速充放循环寿命试验、充放循环寿命试验1只每年一次13 或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6.10)14 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6.11)1只每年一次15 安全试验(6.8)1只每两年一次16 耐涓流充电能力和电解液储存试验(6.的6只每两年一次7.4 检验判定准则7.4. 1 依检验现象评定的检验项目,以检验现象进行判定。7.4.2 依检验数据评定的检验项目,以全部参试蓄电池的测试数据作为该项目的判定数据,若有一只参试电池的测试数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加倍复测,
36、如仍有一只达不到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4.3 产品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 1 标志8. 1. 1 蓄电池标志蓄电池应有下列标志za) 制造商名或商标pb) 产品型号或规格;c) 电解液密度(250C基准温度条件时,完全充电状态hd) 极性符号。8. 1. 2 包装箱外壁标志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的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b) 产品执行标准;c) 制造商名称;d) 出厂日期;e) 每箱的净重、毛重及尺寸;f) 标明怕湿飞小心轻放、向上等文字或符号;g) 标明可回收利用、含铅、不可将电池等同生活垃圾处置等文字或符号。8.
37、2 包装8.2. 1 应符合制造商有关技术文件规定。8.2.2 同产品提供的文件文件如下za) 装箱单;b) 产品合格证;c)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8.3 运输8.3. 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剧烈机械冲击、曝晒、雨淋,不得倒置。8.3.2 产品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摔掷、翻滚、重压。8.4 贮存产品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存放在(1035)OC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内;b) 应不受阳光直射,距离热源(暖气等)不得小于2ffi; c) 应避免与任何有毒气体、有机蓓剂接触。GB/T 13337.1-20门=ON-h肉的的户同阁。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固定型排气式铅醺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13337.1-2011 由习酝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祷印张1字数23千字2011年11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 1230 1/16 2011年11月第一版18.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定价,晤书号:155066. 1-43771 GB/T 13337.1-2011 打印日期:2011年11月28日F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