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3357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稷的质量指标、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稷。 2 引用标准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5498 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GB 8115 粮食包装 麻袋 3 术语 3.1 容重:稷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以g/L表示。
2、 3.2 不完善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3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3.2.4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3.3 杂质: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3.1 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金属物等。 3.3.3 其他杂质:无食用价值的黍、稷粒、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 3.4 色泽、气味:一批稷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质量指标 页码,1/2GB 13357922
3、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33570K.htm4.1 稷按容重分等。各项质量指标见下表: 4.2 稷以二等为计价基础。 4.3 稷中混入黍、粟总限度不超过10。 4.4 名贵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 4.5 卫生指标按GB 2715执行。 4.6 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 5.2 容重测定,按GB 5498执行。取直径4.5mm圆孔筛下和直径1.5mm圆孔筛上稷样品测定。 5.3 杂质、不完善粒测定,按GB 5494执行。 5.4 水分测定,按GB 5
4、497执行。 5.5 色泽、气味鉴定,按GB 5492执行。 5.6 卫生指标检验,按GB 5009.36方法执行。 6 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稷的包装:使用麻袋应符合GB 8115的要求。 6.2 稷的运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6.3 稷的储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执行。 容重,g/L 不完善粒 杂质,水分, 色泽气味等级 最低指标 总量 其中矿物质1 2 3 760 740 7203.0 2.0 0.5 14.0 正常页码,2/2GB 1335792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33570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