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3558-2008 氧化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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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雷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 3558-2008代替GBT 13558一19922008033 1发布氧 化 镝Dysprosium oxide2008090 1实施宰瞀粥紫瓣警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 言GBT 13558-2008本标准是对GBT 13558-1992氧化镝的修订。本标准与GBT 13558-1992对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T 17803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的规定,采用数字牌号表示方法;删除了原标准中DyzO。REO含量大于95的产品牌号;纯度不小于9999的产品牌号,除考核相邻稀土杂质外,增加了其他稀土杂质的考核,其他杂质的考核用合量;对某些

2、牌号的非稀土杂质Fe20。、SiOz、CaO及c1_的含量作了调整;取消了对非稀土杂质CuO的考核指标;增加了对非稀土杂质A1:O。的考核指标。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稀土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燕华、陈察苟、邓汉芹、俞志春、饶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3558-1992。1范围氧化 镝GBT 13558-2008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氧化

3、镝,主要供作金属镝和镝铁合金原料、玻璃及钕铁硼永磁体添加剂等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O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GBT 12690(所有部分)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GBT 14635(所有部分)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GBT 181159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镝中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钬、铒、铥

4、、镱、镥和钇量的测定3要求31化学成分氧化镝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表1化学成分(质量分数)杂质含量,不大于 灼产品Dy2q 减REO 稀土杂质REO 非稀土杂质牌号RE0 不不小于 其他稀大不小于 Gd203 Tb407 H0203 Er203 Y203 Fe20a Si02 CaO AIz 03 Cl_土杂质 于101040 99 9999 0001 0003 0002 0 001 000Z 000l 0000 5 0005 0005 001 001 10101035 99 9995 合量o05 0001 0005 0005 002 O02

5、10101030 99 999 合量010 0002 001 O01 O03 002 10101025 99 995 合量05 0003 001 O02 004 004 10101020 99 990 合量10 0005 002 003 005 005 1032外观321产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颜色随纯度不同略有变化。322产品应洁净,无可见的夹杂物。4试验方法41产品中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OBT 14635的规定进行。42产品中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81159的规定进行。GBT 13558-200843产品中非稀土杂质含量及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的规定进行

6、。44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45产品外观用目测检查。5检测规则51检查与验收511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53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的检验。54取样与制样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件数按表2规定。用插管在每件(袋)中。tL,及周围等距离处取三点,每件(袋)取样量不少于10 g,将

7、试样混匀后,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数量,装入清洁的塑料瓶(袋)中并封口。表2件(袋)数 15 649 50loo loo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lOO 5件(袋)数的10 件(袋)数的平方根取整敦 取正整数55检验结果判定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和包装每箱(桶)外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毛重、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并封口,每袋(瓶)净重分别为5 kg,10 kg,再将袋(瓶)置于钙塑箱(术箱、铁桶)中,每箱(桶)净重分别为25 kg、50 kg。如需方对产品包装有其他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62运输、贮存产品需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a)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和牌号;c)批号;d)净重和件数;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f)标准编号;g)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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