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53286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花生果。 花生果包括各种果形和早、晚花生果等。除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外,一律执行本标准。 1 质量标准 1.1 花生果按纯仁率分等。等级指标和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注:南方三省指广东、广西、福建。 1.2 花生果以三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五等的为等外花生果。 1.3 收购花生果水分的最大限度和花生果安全储存水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4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验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2.1 纯仁率 净果脱壳后的子仁重量(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2.2 不完善粒
2、,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2.2.1 未熟粒 纯仁率,杂 质 水 分, 色泽、气味等级 最低指标 一般地区 南方三省1 71.01.5 10.0 9.0 正常2 69.0367.0 465.0 563.0 页码,1/2GB 15328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53200K.htm 子仁皱缩,体积小于本批正常完善粒二分之一,或重量小于本批完善粒平均粒重二分之一的颗粒。 2.2.2 破碎粒 果皮破损,伤及子仁达整粒五分之一及以上的颗粒。 2.2.3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子叶的颗粒。 2.2.4 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2.2
3、.5 损伤粒 包括病斑、热伤、冻伤、生霉以及子叶明显变色的颗粒。 2.3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2.3.1 筛下物 通过直径5.0mm圆孔筛的物质。 2.3.2 无机杂质 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2.3.3 有机杂质 花生果壳、果外无食用价值的花生仁及其他有机物质。 2.4 色泽、气味 一批花生果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3 检验方法 花生果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 5490553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花生果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页码,2/2GB 15328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53200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