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53386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 储存、 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花生仁。 花生仁包括各种粒形,除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外,一律执行本标准。 1 质量标准 1.1 花生仁按纯质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注:南方三省指广东、广西、福建。 1.2 花生仁以三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五等的为等外花生仁。 1.3 花生仁中的整半粒限度为10.0。 1.4 花生仁中的花生果剥壳检验,壳归杂质。 1.5 收购花生仁水分的最大限度和花生仁安全储存水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6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2.1 纯质率 净仁重
2、量(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2.2 不完善粒,包括以下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2.2.1 未熟粒 子仁皱缩,体积小于本批正常完善粒二分之一或重量小于本批完善粒平均粒重二分之一的颗粒。 纯质率,杂 质 水 分,色泽、气味等级 最低指标 一般地区 南方三省1 96.01.0 9.0 8.0 正常2 94.03 92.04 90.05 88.0页码,1/2GB 15338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53300K.htm 2.2.2 破碎粒 子仁破损达整粒体积五分之一及以上的颗粒。破损的单片子叶均为破碎粒。 2.2.3 虫蚀粒 被
3、虫蛀蚀,伤及子叶的颗粒。 2.2.4 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2.2.5 损伤粒 病斑、热伤、冻伤、生霉以及子叶明显变色的颗粒。 2.2.6 超过规定限度的整半粒。 2.3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2.3.1 筛下物 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 2.3.2 无机杂质 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2.3.3 有机杂质 无食用价值的花生仁、异种油料及其他有机物质。 2.4 色泽、气味 一批花生仁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3 检验方法 花生仁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花生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页码,2/2GB 15338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53300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