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2792.3-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 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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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7140Y 81 a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79232008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试验方法2008-12-30发布0ffice furniture-Screens-Part 3:Test methods2009090 1实施宰瞀粥鬻瓣警矬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2279232008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试验条件5试验设施6试验方法7试验报告附录A(规范性附录) 外观检验方法附录B(资料性附录)检验规则目 次刖 罱GBT 2279232008GB 22792(办公家具屏风分为三个部分:GBT 227921办公家具屏风第l部分:尺寸

2、;GB 227922办公家具屏风第2部分:安全要求;一GBT 227923办公家具屏风第3部分:试验方法。本部分是GB 22792的第3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EN 10233:2000(办公家具屏风第3部分:试验方法。本部分与EN 102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把规定了办公用屏风的结构和稳定性的试验方法修改为规定了办公用屏风的尺寸、一般安全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增加屏风尺寸的测定;增加屏风一般安全要求的测定;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增加附录A和附录B。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

3、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家具行业协会、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华源轩家具(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豪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东方家私有限公司、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北京今圣梅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新兴达智能钢具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京泰家具有限公司、优比(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澳玛特家具有限公司、河北吉荣家具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曜国、罗菊芬、刘

4、文智、梁米加、罗圻、张淑艳、招寿田、倪良正、黎胜国、利耀宜、陈碧煌、廖伟峰、李军。范围办公家具屏风第3部分:试验方法GBT 2279232008GB 22792的本部分规定了办公用屏风的尺寸、一般安全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办公用屏风。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279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

5、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227922-2008办公家具屏风第2部分:安全要求(EN 10232:2000,IDT)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22792的本部分。31附件addon elements连接在屏风上的各种家具部件(工作台、搁板、吊柜、侧向推拉文件抽屉等)。4一般试验条件制造商应在用户手册中指明推荐的屏风构造,组件的安装方法,如何使用具有不同附件连接的屏风,以及每种类型屏风的最大承载(每米屏风宽度上加载的千克数)。如果屏风设计不适合该试验程序,应尽可能根据描述开展试验,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任何偏差。当屏风的设计不满足试验过程时,在试验报告中应尽可能描述和声

6、明执行这些试验的任何偏离。41试验初期准备任何试验开始前,试样应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其形成充足的强度,对于木材胶合件和类似物,在生产和测试之间,应在正常室内环境中至少存放四周。屏风上的附件,在交付时应被检验。可拆卸的附件应按照提供的说明进行组装,如果家具能以不同的方式装配或组装,每次试验应采用最不利的组合。试验前应紧固可拆卸的连接件。每次试验,所有部件应处于最不利的位置。试验应在正常的室内环境条件下进行,如果试验时环境温度超过1525的范围,则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最高和或最低温度。42试验设备强度试验中,加力应足够缓慢,确保动载影响可以忽略。因为试验结果不取决于设备,因此任何适当的设备都可以进

7、行加载和加力试验。除非另有规定,加载垫应被安装固定,但能围绕支点转动,以便在测试过程中不阻止屏风移动。43测量精度如无其他规定,应满足下列测量精度:所有加载力的测量应精确到土5;所有尺寸的测量应精确到土1 mm;所有质量的测量应精确到土1;GBT 2279232008一一加载垫的加载点偏差应为4-_5 mm。44试验程序试验按照GB 2279222008规定的程序,应在同一试样上执行。5试验设施51地面试验地面应坚固、水平、平整。52挡块挡块是被用来阻止屏风移动,而不限制其倾翻的装置,其高度不应大于12 mm。除非所设计的屏风需要较高的挡块,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能防止屏风滑动的最低高度。53加载

8、垫直径为200 mm的刚性圆柱体,其表面平滑、周边倒圆半径为12 mm。54水平加力装置通过加载垫(53)能施加一水平力的装置。试验中该装置应不妨碍试件的自由移动。55垂直加力装置通过加载垫(53)能施加一垂直力的装置。6试验方法61屏风尺寸的测定屏风尺寸的测定按照附录A(第A1章)的规定进行。62一般安全要求的测定屏风的一般安全要求的测定按照附录A(第A2章)的规定进行。63非承载屏风稳定性(见图1)图1非承载屏风稳定性GBT 2279232008631试验目的显示非承载屏风在受到水平力时,其不倾翻的性能。632试验步骤查看制造商提供的介绍,确定一种最不稳定的屏风构造。把这种构造的屏风放置在

9、试验地面上(51)。按图l所示通过挡块(52)挡住屏风的底部。通过水平加力装置(54),向屏风施加一逐渐增大的水平力,该力施加在与离地高度为l 300 tilth的水平线平齐的最不利位置,当屏风的高度低于l 400 Film时,施力点应在低于屏风高度100 mm的位置。增大加载力到最大200 N为止,或者直到屏风离开施力点200 Inln。64承载屏风稳定性(见图2和图3)工作台 搁板 悬挂的杯板 侧向推拉文件抽屉图2附件实例图3承载屏风稳定性CBT 2279232008641试验目的显示承载屏风在受到水平力时,其不倾翻的性能。642试验程序查看制造商提供的所有的介绍,决定一种最不稳定的、包括

10、所有附件的屏风构造。把这种构造的屏风放置在试验地面上(51)。按图3所示通过挡块(52)挡住屏风的底部。加载屏风附件,应采用制造商说明中允许的最不利的情况,并采纳制造商推荐的最小和最大的屏风宽度。最不利的情况,可能是承载和非承载的组合。在试验过程中,试件的活动部分不应限制其活动。通过水平加力装置(54),向屏风施加一逐渐增大的水平力,该力应施加在与离地高度为l 300 mm的水平线平齐的最不利位置,当屏风的高度低于l 400 mm时,施力点应在低于屏风高度100 mm的位置。增大加载力到最大200 N为止,或者直到屏风离开施力点200 mm。在屏风相对的一侧,重复该试验。65屏风上安装的部件移

11、出试验651试验目的当从部件下方施力时,确定部件的固定功能,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移出。6 52试验程序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装配组件。在屏风前边最不利的点,按表1所示,对空载部件施加一向上的力。表1 单位为牛顿I 屏风上安装的部件 向上的加载力l 工作台面 200I储存柜、矗面磊磊iii;谲、或其他家具组件 10066加载屏风的强度661试验目的确定屏风或屏风构造抗承载附件上的垂直力的能力。662试验程序把这种构造的屏风放置在试验地面上(51)。通过挡块(52)挡住屏风的底部。在屏风的边固定附件,按照制造商的说明,采用最大的允许载荷。对附件施加2倍的允许载荷,保载至少24 h。7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至少应

12、包括以下信息:a)本标准名称及编号;b)试件的细节;c)按照适用的条款的试验结果d)偏离该标准的详情;e)试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f)试验日期。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观检验方法GBT 2279232008A1屏风尺寸的测定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确度不小于1 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A2一般安全性的测定A21圆角半径的测定用测量范围为1 mm65 mm,精度为I级的半径样板(半径规),在试件可接触的棱角和棱上分别任取3个点测量,以最大值为测定值。A22其他一般安全性要求的测定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 1x600 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 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 mm1

13、000 mm。有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意见为评定结论。GBT 2279232008附录B(资料性跗录)检验规则B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交付检验。型式检验为合同要求以外的所有检验项目,交付检验为尺寸和一般安全性要求。B11型式检验B111型式检验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投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式投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周期检验一般为一年;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 交付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

14、行型式检验要求时。B112型式检验抽样型式检验采用抽样检验时,应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为2件,1件封存,1件送检。B113型式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包括合同要求)当视觉功能尺寸偏差(测量尺寸与标准公称尺寸的差值)小于等于5 mm,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B114复验规则复验应符合以下规则:型式检验不合格,可进行一次复验。复验样品为封存样品。复验项目应对型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或因试件损坏而未能检验的项目进行。复验结果应在报告中注明“复验”。B12交付检验B121交收检验规则交收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则:应在产品型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由供、需双方或委托有关机构

15、检验。一一一交收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批量大的全数检验有困难时可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 28281 2003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接受质量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组见表B1。表B1 单位为件批量范围 样本量 接受数Ac 拒收数Re2650 8 1 25190 13 2 391150 20 3 4GBT 2279232008表B1(续) 单位为件批量范围 样本量 接受数Ac 拒收数Re151280 32 5 6281500 50 7 85011 200 80 10 11l 2013 200 125 14 15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B122交付检验结果的判定当视觉功能尺寸偏差(测量尺寸与标准公称尺寸的差值)小于等于士5 mm,产品的一般安全性要求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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