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374-2007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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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110001:8706010G 55 囝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4-2007代替GBT 2374-1994染料 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2007-I 1-28发布Dyestuffs-General rules for dyeing test2008-06-0 1实施丰瞀髅紫瓣警雠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仅1”刖 旨GBT 2374-2007本标准代替GBT 2374-1994(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本标准与GBT 23741994的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增加了测定用其他织物的质量要求(本版的33);增加了小浴比染色时浴比的要求

2、(本版的54);仪器设备单列1章(1994年版的51;本版的第4章);删除了测定用纱线或织物如有必要改变规格,须经染料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认可的内容(1994年版的31)。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 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姬兰琴、王勇、沈日炯。本标准1966年首次发布为化、T部颁标准HG 2356 1966,1 980年第一次修订并调整为国家标准GB 2374 1980,1994年第二次修订为GBT 2374 1994。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GBT 2374-200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染色(或

3、印花)测定中所用的材料和试剂的要求、仪器设备的要求、染色测定的基本要求、染色过程控制和染色结果的评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染料产品的染色(或印花)检验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484112006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11GBT 484122006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藏青和黑色GBT 484132006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

4、12、125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neq ISO 3696:1987)GBT 6688 1986染料相对强度的测定(仪器法)GBT 6689 1986染料色差的测定(仪器法)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HGT 2607 染料试验用标准漂白棉线HGT 2608 染料试验用标准漂白涤纶布HGT 2609染料试验用标准漂白棉布3材料和试剂的要求31 试剂染色测定中所用的化学试剂和染色助剂应为工厂的正式产品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化学试剂至少应为化学纯。对于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化学试剂或其他助剂,应在各类染料的方法标准或产品标准中对其规格予以详

5、细规定。32测定用水染色测定过程中的用水,包括织物的前、后处理(漂洗用水除外),染料及染色用试剂配制溶液用水等均应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要求。33测定用纤维或织物染色测定中,可根据待测染料的性质及测定目的等要求,选用不同纤维类别的纱线或织物。染色测定所用的纱线或织物,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或质量规格。具体品种的要求如下:a)棉纱:14 tex2(4282)精练漂白42支双股纱,且符合HGT 2607的要求;b)棉布:25 rex28 tex(235218)精练漂白平纹细布,且符合HGT 2609的要求;c)纯棉针织布;d)羊毛凡力丁;e)羊毛线:219毛线;f) 涤纶布:13 tex13

6、 tex(455458)纯涤纶平纹织物,且符合HGT 2608要求;g)涤纶纱:50支三股短纤维纱;1GBT 2374-2N37h)纯涤针织布;i)腈纶毖体纱:26支双股纱;j)腈纶凡力丁;k)锦纶织物:平纹织物或锦纶针织布;1)丝:桑蚕丝平纹织物;m)其他: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在产品标准另行详细规定。4仪器和设备的要求染色测定过程使用的各类仪器和设备,包括染色设备、天平、玻璃量具等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染色测定的基本要求51染色深度511染色深度的选择测定染料色光和强度时,染色深度既要满足分档清晰宜于目测评定色光和强度,又要考虑适当降低称样误差,因此,染色深度一般在GB

7、T 48411 2006和GBT 484132006规定的131I染色标准深度之间为宜。对于藏青色和黑色染料,选择染色深度时还应考虑到保证能反映出染料的真实颜色。51,2染色深度的表示测定色光和强度或色牢度或其他应用性能时,均应标明染色深度。染色深度的表示方法如下:a) 浸染:用染料相对于织物的质量分数(owD表示;b)轧染:用染液中染料质量与染液体积的比值(gL)表示;c) 印花:用印花色浆中染料与印花色浆的质量分数()表示。513测定色牢度的染色深度测定色牢度时,可根据各染料的具体应用需要,选择一档或儿档深度进行测定。选用的每档染色深度均应符合GB 48411 2006或GBT 48412

8、2006或GBT 48413 2。06的规定。一般可选择11或13染色标准深度,藏青色和黑色染料可选择浅藏青或浅黑染色标准深度。514测定其他染色性能的染色深度测定染料其他染色性能时的染色深度,须在标准或测定方法中规定。无特别申明,一般采用GB 48411 2006规定的11染色标准深度。52染色纤维或织物521纤维或织物的选用根据染料的应用性能及检验测定目的等要求,以适用为原则选用纤维的种类和类别,所选用的纱线或织物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标准或要求。一般情况下在各类染料的方法标准或产品中作出详细规定。522纤维的称量染色测定用纤维或织物的称量,均应精确至001 g。523纤维的前处理各种纤维

9、在染色测定前一般应先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和条件在各类染料的检验方法中应另行作出详细的规定。经处理后并洗净的纤维或用蒸馏水提透的纤维,须甩出过多水分后待用。随同纤维或织物带人染缸的水分,不计在染液体积之内。253染料531称量浸染的染料的称量须精确至0000 2 g,轧染和印花的称量须精确至0001 g。染料轧染和印花时,染料标样和试样应逐份称取。浸染时,为降低称量误差对染色结果的影响,除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预先配制浓度较高的溶液,然后按规定的染色深度要求,从充分摇匀的染料溶液中逐份移取一定的体积用于配制染浴。移取的染料溶液应精确到O1 mL。532染料试液的配制染料试液的配制以染料充分溶解或充分均

10、匀分散为原则,具体配制方法应在各类染料的检验方法中另行作出详细规定。染料试液一般应现配现用。533标准梯度测定染料的色光和强度时,标准样品应染三个不同深度的染样,即分档染色,三档的染色深度间隔一般为5分(5)。试样染两个或多个深度的染样,其染色深度间隔亦为5分(5)。试样染色深度的选择,廊使其染样的颜色深度介于标准样品染样的深度范围内,以便目测评定。54染色浴比染色测定时各种纤维的用量和染色浴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各种纤维用量与染色浴比对应关系纤维种类 织物类别 纤维或织物质量g 染色浴比棉布 5 1:40棉 棉纱 5 I:40棉纱 10 1:20毛线 4 1:50羊毛羊毛凡力丁 4 1;

11、50涤纶布 2 1:100涤纶涤纶纱 1:40腈纶膨体纱 2 1:100腈纶腈纶凡力丁 4 1 o 50平纹织物 2 1:100锦纶(尼龙)弹力尼龙 4 1:50娃 平纹织物 2 1:100小浴比染色或对于某些在具体应用和染色效果有一定特殊要求的染色测定项目,可适当变动浴比或纤维(织物)的用量,一般浴比控制在1:20】-100,但必须在具体标准中予以详细规定。55化学试剂和助剂551试剂和助剂的用量计算染色过程中加入的各种试剂和助剂的用量,在浸染时,按被染织物的质量分数(。wf)j计算;在轧染液和印花浆中各种试剂、助剂的用量,与轧染和印花中染料的用量的计算相同,分别按“gL或质量分数()计算。

12、使用时除另行规定外,均应配成溶液使用。552化学试剂和助剂溶液的配制及使用用量允许差化学试剂和助剂配成溶液时,应充分溶解,各种试剂和助剂均按“gL”配制。其用量允许差为:固体的称量误差不大于1,液体的吸量误差不大于1,以此为原则选择适宜的(称)吸量器具。配制染浴时,各种试剂和助剂的加入,移液均应精确到01 mL(个别浓度较低,用量较大溶液的加人,可适当降低其精度)。caT 2374-20076染色过程的控制61 同一次染色测定必须使用同一批次的纱线或织物,所用的染缸的形状、材料及厚度也必须一致,温度控制误差不得超过2,各染缸间的温度差不得超过土1。62装有标样和试样的染缸,必须放在同一加热浴中

13、染色,加热浴可采用水、甘油或其他适宜的传热介质。63手工染色时,各染缸的搅拌程度应保持一致,一般在入染开始的15 min内需不断翻动,以后每隔5 min翻动一次,每次翻动的时间应尽量一致。翻动时应避免染液溅出染缸,翻动后,纱线或织物不应露出液面。64染色前,各纤维应作标记,然后顺序入染,染毕亦应按相同的顺序和时间间隔取出染样,以保证各染样有相同的染色时间。此外,各染缸的其他控制因素亦应保持一致。65染色过程中(尤其是长时间手工沸染),应注意染液的体积,必要时可补加与染液同温度的水,以保持一定的浴比。66轧染时,各染样的轧液率应保持一致,预烘和焙烘的温度控制偏差不得超过2。67印花时,应保持印花

14、设备左右前后压力一致,刮刀运行速度均匀一致。68染色结束后,染样按规定的后处理方法处理,然后将染样悬挂在无有害气体的空气流通处晾干。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亦可悬挂于温度不超过60的电热烘箱中烘干。69干燥后染样应放置一段时间,待色光稳定后再进行评定。用于评定色光、强度的染色样品,须染色均匀,且标样和试样的深度符合染色时所规定的深度间隔。7染色结果的评定71 色光和强度的评定评定色光和强度时,既可采用目视观测,也可使用仪器测量。711 目视观测7111 观测条件目测评定染样的色光强度时,染样应置于同一平面,织物正反面相同,且织物纹路应一致(纱样应理齐)。照明光线应来自样品的上方。以朝北蓝天光或光照

15、度不低于600 lx的等效标准光源照射,入射光与染样表面成45。角,观测方向大约垂直于染样表面,观测距离在30 cm50 cm。根据染样表面光泽度的大小和光源的性质,亦可使光源大约垂直染样表面,观测方向与染样表面约成45。角。目测评定时,染样应左右交替观测,以抵消因观测角度不同而可能对观测结果产生的影响。目测评定时,应避免外界环境物体反射光的影响。周围环境色调以中等明度的中性灰色为佳。7112色光评定目测评定色光时,必须在颜色深度相近的标准染样和试样的染样问进行。色光差异实际上表示了色相差和饱和度差的综合结果,按其总体差异程度,规定为近似、微、稍、较、显较五级。定义如下:近似:两块染样左右交替

16、目测似无色差;微:两块染样左右交替目测微有色差;稍:两块染样左右交替目测易于区别色差;较:两块染样目测评比有明显色差;显较:两块染样目测评比已基本呈两种色相。当试样与标样在饱和度上有差异时,在结果中加“艳”或“暗”表示。根据色相和饱和度的差异情况,表达方式如下例所示:近似:表示色相和饱和度均无差异;微红:表示色相微红,饱和度无差异;4GBT 2374-2007稍黄:表示色相稍黄,饱和度无差异;微艳:表示色相一致,饱和度偏高为微级;微暗:表示色相一致,饱和度偏低为微级;微绿艳:表示色相偏绿,饱和度偏高,总体效果为微级;稍黄暗:表示色相偏黄,饱和度偏低,总体效果为稍级。7113强度评定目测评定强度

17、时,试样色光在“近似”、“微”、“稍”级时才做强度评定,色光为“较”或“显较”时,不评定强度,强度表示为不可比。染料的相对强度以染得相等深度颜色时,染料标准样品和试样用量的百分数表示。其计算结果按GBT 8170的规定修约到个位。但如试样的强度介于95105范围内时,可不需计算,直接目测得出试样的强度。712仪器测量测量仪器的要求、染样的准备等事项按GBT 66881986和GBT 6689-1986的规定。强度按GBT 6688-1986的方法二计算。对于具体品种,应规定可用于判定色光是否合格的色差界限值,如E、C、H。72其他染色性能的测定结果评定其他染色性能的测定结果,按相应标准或方法中的规定评定。73结果的判定除有特殊约定外,生产厂检验,色光差异不超过微级(含微级)且不暗,强度为100103时判定为合格;商业和使用单位验收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色光差异不超过微级(含微级)且不暗,强度为100土5(不含5)时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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