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31754-2015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terrorscript155 文档编号:269140 上传时间:2019-07-11 格式:PDF 页数:20 大小:704.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T 31754-2015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GB T 31754-2015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GB T 31754-2015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GB T 31754-2015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GB T 31754-2015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79.020 B 60 国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1754一2015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of modified wood 、2015-07-03发布2015-11回02实施CT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瘦总局也士回出L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叩百余1i三GB/T 31754-2015 目次前言. . . . . . . m 1 范围. .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4.1 生产设备. . . . . . . 3 4.1.1 木材霞注设备 . . . 3 4

2、.1.2 加热固化设备 4.1.3 配液系统. . . . 3 4.1.4储液系统. . . . . . . 3 4.1.5 尾气收集和处理系统 . . . . . . . . 3 4.1.6 废液收集和处理系统 . . . . 3 4.1.7 电控系统4.1.8 木材运输系统4.2 生产技术要求. . . . 4 4.3 质量检验4.3.1 质检人员要求4.3.2 质量检验方法. . . . . . . . 4 4.3.3 批次规定4.4 产品质量分析. 4.5 储存和运输. . . . . 4 4.6 产品标识、包装与质量合格证. 4.6.1 产品的标识. . 4.6.2 产品的包装4.6

3、.3 质量合格证. . . . . . 5 4.7 生产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4.7.1 生产车间和人员安全卫生要求4.7.2 水环境 . . . . . . . . . . 5 4.7.3 大气防护4.7.4 生产企业的环境 . . . . 5 5 塑合木. . . . . . . 6 5.1 生产设备. 5.2 生产用浸前液5.3 生产工艺. 5.4 生产的技术要求. . . . . . . . . 6 5.5 生产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 . . 6 5.6 生产中的防火. . . . . . . . 6 GB/T 31754-2015 5.7 生产中的防爆. . . . . 7 6

4、漫渍术与胶压木. . . . 7 吁,吁,吁,哼,艺艺液工工注产产备浸生生设用木术产产渍压生生浸肢ioruqaaaz 6.5 生产的技术要求. . . . . . 8 7 乙酷化木材. . . . 8 7.1 生产设备. . . 8 7.2 所用药剂. . . . 8 7.3 生产工艺. . 8 7.4 生产乙酷化木材的技术要求. . 9 8 炭化木. 8.1 高温炭化设备8.2 生产工艺. . . . . . 9 8.3 生产的技术要求. . . . . 10 9 压缩木和弯曲木. . . . 10 9.1 压缩木和弯曲木生产设备. . 10 9.2 木材软化处理用药剂. . . . 10

5、9.3 木材软化处理方法. . 10 9.4 压缩木的生产工艺. . 11 9.5 压缩木生产的技术要求. . . . . 11 9.6 弯曲木的生产工艺9.7 多层胶合弯曲木生产工艺. . . . . 11 10 染色木. 10.1 生产设备. . . 12 10.2 木材漂白常用的漂白剂. . . 12 10.3 木材漂自常用的助剂. . . 12 10.4 染色常用的药剂. . . . . 12 10.5 生产工艺. . . . 12 10.6 生产中的污染防治. . . . . 13 E GB/T 31754-2015 前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

6、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大不同木业科技有限公司、永港伟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王清文、喻酒秋、廖恒、王伟宏、隋淑娟、许民、程瑞香、马守华、陶以明、李惠明、雷得定、郝丙业、张少芳。m皿GB/T 31754-2015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改性木材生产的一般要求及塑合木、漫渍木与胶压木、乙酷化木材、炭化木、压缩木、弯曲木、染色木生产的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改性木材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7、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4 原木检验GB 150 压力容器所有部分)GB/T 153 针叶树锯材GB/T 1927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采集方法GB/T 1928 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GB/T 1929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锯解及试样截取方法GB/T 1932 木材干缩性测定方法GB/T 1934.2 木材温胀性测定方法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4817 阔叶树锯材GB/T 4822 锯材检验GB/T 6491 锯材干燥质量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4019 木材防腐术语GB/T 31747 炭化木SB/T 10383 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3 术语和定义GB/T 14019和GB/T317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政性木材modifi创wood为提高术材使用性能而进行处理的木材。1 GB/T 31754-2015 3.2 塑合木wood-polymer

9、composite 在实体木材中注入乙烯基类单体或低秸度预囊物,并利用射线照射或于自由基引发剂存在下加热等手段引发聚合,使其在木材内部固化而制得的木材-聚合物复合材料。3.3 3.4 混混木impreg 用低分子量热固性树脂的水溶液浸渍木材,再经干燥脱水及加热固化而制备的改性术材。注g为了提高产品的密度和强度,有的浸溃术产品在树脂固化前将木材适当压缩.胶压木mprl唔用树脂液浸渍木材单板,在不致使树脂圄化的温度下将单板干燥并层棋,在高温、高压条件下使树脂固化而制得的高密度、高强度改性木材。3.5 Z酷化木材acetylated W1d 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与乙酷化剂的化学反应将木材中的亲水性费基

10、转化为疏水性乙酷氧基,而制得的尺寸稳定性、耐候性等性能明显改善的改性木材。3.6 弯曲木bent wood 将软化后的木材弯曲成所需要的形状,然后干燥使之形状固定的改性木材。3.7 压缅木compr随随dwd借助湿热或其他方法将术材软化,并经热压处理制得质地坚硬、密度大、强度高的政性木材。3.8 染色木dyed wod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经调节材色深浅、改变术材颜色或掩盖木材变色的政性木材。3.9 Z酷化剂acetylat.ion agent 能提供乙酷基的药剂,主要有乙酸哥、乙酷氯等。3.10 木材软化softening of wd 借助湿热及化学处理等方法使木材变软并具有暂时的塑性,实现

11、其弯曲和压缩等加工过程的木材预处理过程。3.11 木材漂白wood bl帽ching采用化学方法将木材的色泽变浅或消除异常变色的木材处理过程。3.12 抗胀(缩)率anti swelling (shrinking) efficiency 未处理木材体权膨胀(收缩)率与政性处理木材体积膨胀收缩)率的差值占未处理木材体积膨胀(收缩率的百分比。2 GB/T 31754-2015 4 一越要求4. 1 生产设备4.1.1 木材漫注设备4. 1.1. 1 木材浸注设备主要包括真空/加压浸注罐、真空系统和加压系统,有时还包括加热/冷却系统。4.1. 1.2 真空/加压浸注罐的设计应符合GB150和固定式压

12、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其所能承受的负压应不小于一0.095MPa、压力应不小于2.0MPa,并且压力浸注罐罐体应耐热和冷热冲击、耐酸、耐碱、耐潜剂.4. 1. 1.3 真空系统中的真空泵通常应先与缓冲容器配合使用,再与真空/加压浸注罐连通。真空泵应具有足够的排气量以保障生产中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浸注罐要求的真空度。4.1.1.4 加压系统若使用空气加压时,应采用空气泵经缓冲罐再对真空/加压浸注罐加压F若需要使用惰性气体加压,可使用高压气体钢瓶或储罐对真空/加压浸注罐加压E若惰性气体消耗量较大或者排出的废气中夹带较多的有机物,宜配备气体回收循环利用装置如气体压缩机等。4.1.1.5 若木

13、材的浸注处理工艺需要严格控制温度条件,或者提注处理后需要进行加热固化处理,则应配备加热/冷却系统。加热/冷却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的温度控制精度和升温/冷却时间控制,传热介质可选用导热油、蒸汽等。4.1.2 加热固化设备4.1.2.1 加热固化设备主要用于使浸濡液在木材内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固化,以获得相应的性能。当采用在同一处理罐中实现真空/加压浸注和加热固化的工艺生产改性木材时,加热/冷却系统的配置应避免对真空/加压处理罐长期运行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4. 1.2.2 通常情况下,浸注处理和加热固化处理应分别进行,即把经过漫注处理后的木制品移至密闭的加热场所进行加热固化处理s也可以采用浸注和加热固化

14、在同一容器中进行,在压力浸注罐连接一个提供热源的加热系统。加热的介质根据需要可以选用导热油、水蒸气等。4.1.3 配液系统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配液系统应设置搅拌器,满足能将浸注班和其他添加剂按一定比例充分混合的装置和场所。4.1.4 储渡系统应根据储液性质,具有耐压、耐热、耐酸、酣碱、耐潜剂等性能,还应根据相应的浸注液的最佳储藏环境进行储藏,以延长浸注液的使用周期。4.1.5 属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能在生产过程中对残留或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气体物质(简称尾气进行收集和处理。4. 1.6 庭渡收集和处理系统应能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液进行回收和处理。4. 1.7 电控系统应能对浸渍、固化、定型等关键工序工艺

15、参数实现实时监测,鼓励采用先进的电控系统对工艺过程3 GB/T 31754-2015 进行自动控制.4.1.8 木材运输系统应包括木材的装卸和运输,宜采用运输机械,也可以采用机械与人力相结合的方式。4.2 生产技术要求4.2.1 生产企业应按GB/T144或GB/T4822以及供需双方订货合同要求对原木和锯材进行质量检验。4.2.2 应在处理之前按照要求将木材加工成最终的尺寸和形状。4.2.3 需去皮、刨削、锯解等加工的原木、锯材,应分别按GB/T153和GB/T4817的要求加工。4.2.4 需要进行干燥的木材,应根据GB/T6491的规定,将木材的含水率调整到合适的水平,并保证干燥质量。4

16、.2.5 应根据不同处理方法、产品要求、工艺要求、树种、设备、药剂等情况,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4.2.6 压力漫注罐所用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允许压力。4.2.7 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并填报日常生产记录。4.3 质量检验4.3.1 质栓人员要求政性术材生产企业应设有专职质检部门,质检人员应经相关的质检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3.2 质量栓验方法根据政性木材的使用场合和供需双方订货合同的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其中,力学性能的检测方法按GB/T1927、GB/T1928和GB/T1929的规定执行E尺寸稳定性的检验方法按GB/T 1932、GB/T1934.2的

17、规定执行F其他性能的检测方法可由供需双方约定,但不能与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4.3.3 批次规定对改性木材的性能包括外观、尺寸稳定性、力学性能等进行抽样检测,以同一批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4.4 产晶质量分析改性木材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当月产品质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归挡备查。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应附专题报告和整改后第三方复核检验报告,将不合格产品妥善处理。4.5 储存和运输4.5.1 改性木材产晶应在干燥平衡后,并经检验合格之后再人库。4.5.2 人库之后的政性木材产品应堆码整齐,易于搬运。每批产品都应明显标注产品名称、木材树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以及检验结果。注意

18、在此期间要注意防火、防潮、防晒和防雨等措施。4.5.3 对于长期存库的改性木材应定期抽样检查,对于出现异常的产品应立即分离并标明,妥善处理并填写检验报告单存档,严格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GB/T 31754-2015 4.5.4 改性木材运输时的堆放应按照4.7.2进行,运输过程中要防止产品雨淋、日晒和受潮。4.6 产晶标惧、包装与质量合格证4.6.1 产晶的栋识政性木材产品标识应按SB/T10383的相关规定执行。4.6.2 产晶的包装除供需双方另有协议外,改性木材产品的包装应科学、经济、牢靠和美观,做到防潮、防水、防晒、牢固.4.6.3 质量合格证独立包装的政性木材应附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

19、证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标明产品的名称、树种、规格、质量检验等级、使用环境、产品的简要说明、生产日期及检验员印章或编码等。4.7 生产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4.7.1 生产牢间和人员安全卫生要求4.7.1.1 应按照GB12801进行车间的安全、卫生等设施的建设。4工1.2对于在政性木材生产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到化学药剂的生产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口罩和手套,必要时配戴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及时淋浴、更衣、换鞋,注意个人清洁卫生。4.7.2 水环埠企业在改性木材生产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产生废掖,少量的废液应按照GB8978中的第二类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妥善处理,确保企业及其周围水

20、环境符合GB3838的规定,大量的废水应回收再生并循环使用。4.7.3 大气防妒在改性木材的生产过程中,若可能溢出有毒的气体,则应尽量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并按照GB 3095对尾气收集井集中处理。4.7.4 生产企业的环境4.7.4.1 化学药剂的储存区应严格与生产车间分开,化学药剂应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管理,如遇事故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生产车间滴液区的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并设置化学药剂收集装置,以便回收并保证安全。4.7.4.2 应对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质碎料设立收集装置,采取安全可靠的处理措施,以减少废料碎屑对企业及周边环境的污染,4工4.3厂区机械噪声应符合GB1

21、2348的要求,必要时,应对机械设备安装吸音、消音装置,4.7.4.4 应按环保要求设立除尘装置,对加工粉尘集中收集,进行元公害处理。4.7.4.5 应在醒目位置张贴防火标志,并在车间里放置泡沫灭火器。储存化学药剂的仓库应在做好通风措施的同时,放置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设备。5 GB/T 31754-2015 5 塑舍木5.1 生产设备采用射线照射法引发聚合生产塑合术时,生产设备应增设射线源,并采取安全措施,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5.2 生产用浸渍渍5.2.1 塑合木生产企业应根据不同的要求确定造宜的漫注液配方,配制浸渍液常用的主要乙烯基单体或低蒙古度预聚体有苯乙烯、甲基丙

22、烯酸甲醋、醋酸乙烯、丙烯腊、不饱和聚醋树脂等。5.2.2 选用市售的浸渍掖时,应有供货商提供的漫渍液质量检测报告,并注明带度、固化条件、凝胶时间等重要参数。5.2.3 采用热引发聚合方法生产塑合木时,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在浸清液中加人适当的引发剂。常用的引发剂有过氧化苯甲酷、过氧化甲乙酣、偶氮二异丁睛等,引发剂参考用量为浸渍液质量的0.05%-0.25%。5.2.4 可根据单体性质和产品性能要求在浸费液中加人交联剂。5.2.5 可在浸渍液中加入一定的添加剂。常用的添加剂有着色剂、阻燃剂等。5.3 生产工艺5.3.1 塑合木的生产工艺包含多个步骤,但主要分为术材的漫溃处理和引发聚合固化两个阶段。木材

23、的浸由处理宜采用真空加压法,固化常采用热引发聚合固化法,有条件的企业也可采用射线照射引发聚合固化法。5.3.2 典型的塑合木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参见图1。注g不同塑合木生产工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木材-t装罐及抽真空圄1塑合木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5.3.3 采用加热引发聚合固化法生产塑合木时,加热的温度应确保符合国化工艺条件要求,并低于浸渍液的沸点温度10c以下,温度的波动幅度不高于士5C。5.3.4 固化时,可以采用惰性气体进行保护,或者用其他有效方法抑制阻聚作用和单体的挥发,5.4 生产的技术要求5.4.1 在生产过程中,应对浸渍液定期进行输度检测,对于秸度增加明显的浸注液应该及时处理。5.4.

24、2 对压力浸注罐、困化罐或固化室等与掖体接触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清理,避免浸渍液固化造成管路堵塞等故障,影响正常生产。5.5 生产安全卫生和环埠保护使用射线照射法生产塑合木时,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可靠的保护。5.6 生产中的防火在塑合木生产和浸注液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温度升高和与氧化剂接触,有条件的企业应配置低温冷库。应在车间里放置相应数量的泡沫灭火器,如遇火灾及时予以扑灭。5.7 生产中的防爆GB/T 31754-2015 使用挥发性的浸撞液时,生产车间的通风设施一定要良好,应配置防爆的电器和开关,电控车间和生产车间应严格分隔开。6 浸溃木与肢压木6

25、. 1 生产设备浸渍木的生产设备参照4.1,1-4.1.8.肢压木的生产设备参照4.1.14.1.8,还需设置热压机以完成熟压过程。6.2 生产用浸注液6.2.1 浸溃木生产常用的浸捷液有酣睡树腊、腮醒树腊、三聚氨胶甲醒树脂、糠醇树脂、间苯二酷树脂等。6.2.2 肢压木常用酣睡树脂作为浸渍液。6.2.3 浸渍液的锚度应符合浸注处理工艺要求,并有包括黠度、固化条件、凝胶时间等重要参数的质量检测报告.6.3 漫溃*生产工艺6.3.1 漫溃木生产工艺主要分为浸注处理和干燥固化两个阶段,漫注阶段宜采用真空加压法进行处理。漫注处理结束以后,宜静置一段时间再进入干燥固化阶段。干燥固化阶段干燥的速度不宜过快

26、,以避免造成固化反应不完全和产生较大应力。6.3.2 典型的寝渍木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参见图2。注=不同浸湿木生产工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木材圈2浸渍木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圈6.4 胶压木生产工艺6.4.1 胶压木的生产一般采用单板浸渍处理后层热压的工艺路线。6.4.2 胶压木生产工艺前段与浸渍术类似,采用真空如压进行浸注处理,当采用厚度较小而渗透性好的木材单板和霜度较低的浸渍液时,也可采用常压程溃法处理单板。6.4.3 当浸渍单板的树脂含量高于35%时,平行层压单板之间一般不需要施胶F当垂直层压或树脂含量过小的时候则需涂胶。6.4.4 在配坯前应将浸渍单板干燥至含水率2%-4%。浸渍单板预干燥的温度

27、和时间,必须控制在不致使树脂固化。6.4.5 干燥后浸渍单板组坯高温压缩固化,具体的温度、压力和时间应根据使用浸注液的种类、单板及产品的厚度、产品性能等因素来确定。6.4.6 典型的胶压木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参见图3.注2不同胶压木生产工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7 GB/T 31754-2015 木材单板圈3肢E木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圄6.5 生产的技术要求6.5.1 浸渍术及胶压木处理前的木材应干燥至含水率15%以下。6.5.2 浸撞木和胶压木热固化过程中,加热设备的工作参数应确保能将树脂缩聚反应产生的大量水蒸气及时从木材中排出,以免造成产品内部破坏。7 Z酷化木材7.1 生产设备乙酷化处理场所应设置

28、加热真空装置或是通人热气流的装置E配备蒸馆装置对回收的药液进行分离。7.2 所用药剂7.2.1 生产乙酷化木材所使用的木材处理药剂分为乙酷化剂、催化剂和溶剂.乙酷化剂主要有乙酸醉、乙酸、乙酷氯等。催化剂主要有毗睫、无水商氯酸梆、二甲基甲酷脑等。根据催化剂的不同,选用二甲苯、氯代娃等溶剂。7.2.2 宜采用乙酸哥作为乙酷化剂,副产物乙酸应回收再生后循环利用.7.3 生产工艺7.3.1 乙酷化木材的生产通常采用液相法和气相法两类工艺.7.3.2 液相法一般采用如下工艺z用乙眈化剂和催化剂、禧剂配制浸渍液,在真空压力处理罐中用浸茵穰浸注木材,加热温度为90.C-130 C)并保持数小时(具体时间随处

29、理材的树种和厚度而定),以完成木材的乙酷化反应,排出罐内的液体后,通过加热抽真空或者通人热气流的方法除去残留的乙酸和乙酸哥等挥发性有机物,干燥后即得到乙酷化木材。当采用乙酸醉为乙酷化剂、毗睫为催化剂和经类或卤代短溶剂时,罐内排出的液体中的乙酸通过蒸锢法回收并脱水转化为乙酸If(再生).并与未反应的乙酸哥、溶剂和催化剂一起,回收循环利用.8 典型的液相法生产乙酷化木材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参见图4.注s不同的液相法生产乙酷化木材工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装入干燥窑干燥装入反应器并抽真空液体蒸饱回收产品检验出罐圄4灌相法生产Z酷化木材的工艺流程示意图GB/T 31754-2015 7.3.3 气相法一般适用

30、于处理木材单板(厚度小于3mm).用气态的乙酷化剂和催化剂的混合物处理木材,使其扩散到木材内部,保温一定时间使木材乙酷化反应得以实现。典型的气相法生产乙酷化木材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参见图5.注2不同的气相法生产乙酷化木材工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迈入乙院化剂蒸气产品检验入库乙.1If再生利周圄5气相法生产Z酷化木材的工艺流程示意固7.4 生产Z酷化木材的技术要求7.4.1 在生产过程中,应对漫费液中乙酿化剂和催化荆浓度进行定期检测,及时调整,确保符合要求。7.4.2 乙酷化处理前的术材应干燥至含水率为5%以下。7.4.3 乙酷化改性木材产品的含水率应为3%-7%.7.4.4 乙眈化改性木材产品的抗胀(

31、缩)率应不低于20%。8 炭化木8.1 高温炭化设备8.1.1 主体。应为一个耐高温、耐酸、耐碱的炭化处理室(罐),还应包括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等。8.1.2 加热系统,宜采用过热水蒸气、惰性气体或植物油等介质对术材进行加热和保护,并能够进行实时温度监测与自动控制。8.2 生产工艺8.2.1 炭化木生产是通过高温对木材进行热处理。处理过程中,用水蒸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来保护木材,处理环境中氧气含量一般控制在5%以下,通常情况下炭化水生产分为三个阶段z第一阶段是升温窑干阶段。通常采用导热油加热,炭化处理设备(简称炭化窑或罐)内部的温度迅速升高到100c左右,此后将木材温度逐渐提高到130C。用水蒸

32、气或氯气作为保护气体,来阻止木材热处理过程中发生过度氧化。此段木材经历高温干燥,其内部含水率几乎降为霉,即最后达到绝干状态。第二阶段是强热炭化处理阶段。炭化窑的内部温度上升到180C 240 C之间,最终的温度由处理材的等级来决定,当到达所需要的温度之后,根据最后炭化木不同的用途保持一定的热处理时间,维持水蒸气或惰性气体保护,第兰阶段是冷却及含水率调整阶段.通过喷蒸及雾化水来降低炭化窑内温度,或自然冷却降温。当温度降到110C-I06 C时,调节炭化处理木材的含水率至4%-8%,以满足使用要求。8.2.2 典型的炭化木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参见图6.注2不同的炭化木生产工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9 G

33、B/T 31754-2015 木材冷却及含水率调整固6炭化木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圄8.3 生产的技术要求8.3.1 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各个处理阶段的温度、湿度及压力进行监控,并使之符合工艺要求。8.3.2 炭化木产品的检验按照GB/T31747有关规定执行。9 压缩木和青曲木9.1 压缩木和弯曲木生产设备9.1.1 木材软化处理生产设备应根据所采用的软化木材方法,选用相应的软化设备。9.1. 1. 1 水热法软化木材,应配备蒸煮池,9. 1. 1.2 汽蒸法软化木材,应按照GB150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要求设置一个密闭的、耐高温、耐高压且有蒸汽源的汽蒸处理罐。9.1. 1.3 高

34、频加热法软化木材,应设置通过高频交变电场进行加热的高频装置和场所,并配备安全保护装置。9.1.1.4 微披加热法软化木材,应配备专门的微波加热装置。9. 1.1.5 化学法软化木材,应根据使用的化学药剂选用不同的设备za) 尿素水榕液处理z需要配备防尿素水榕液腐铀的木材浸泡池sb) 氨水处理E需要配备防氨水水溶液腐蚀的木材浸泡池,c) 液氨处理E需要使用带有冷凝和液化装置的浸注罐,同时需要有真空装置;d) 气态氨处理E需要配备防氨气腐蚀的密闭容器se) 碱处理z需要配备在常温下防醺榕液腐蚀的浸泡池。9. 1.2 压缩木生产需配备压机、压模和干燥定型设备(如高温蒸汽设备。9.1.3 弯曲木生产需

35、配备弯曲机械,如曲木机设备。9.2 木材软化处理用药剂采用化学方法对木材进行软化处理时,可选用尿素、氨水、氨气、液氨以及氢氧化铀等药剂。9.3 木材软化处理方法9.3.1 木材在进行压缩或弯曲加工之前应进行软化处理以提高其塑性,保障压缩和弯曲加工的质量。9.3.2 软化处理常用的方法包括z汽蒸处理、高频和微波处理、化学法处理等。9.3.3 汽蒸处理E在密闭的处理罐中用高温蒸汽处理木材,具体的处理时间根据木材的种类和厚度决定。9.3.4 高频和微波处理z在密闭的容器中以高频或微波对木材进行加热处理,根据木材的种类、厚度、含水率、采用高频振萄电路的功率和微波的频率,确定软化处理时间.9.3.5 化学法处理z采用化学药剂对木材进行软化处理,常用的化学法有za) 碱液处理,通常是将木材放人浓度10%-15%的氢氧化铀溶液或15%-20%的氢氧化饵溶液中漫泡处理,具体处理时间则依木材的树种、厚度、长度、含水率等因素确定,通常控制在8h-20 h.然后用清水清洗zb) 氨处理,通常使用液氨、氨水或氨气210 GB/T 31754-2015 液氮处理z将气干或绝干木材放人-33C-一78C的液氨中浸泡0.5h-4 h,取出,当温度升高到室温时木材就已经被软化s 氨水处理z将含水率为80%-90%的木材浸泡在浓度20%-25%的氨水椿液中,根据木材的树种和规格确定具体的浸泡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