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 CB* 3279一85引航船标志1985-10-18发布1986-12-01实施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引航船标志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6217-1982引航船识别涂色和标记。CB骨3279-85组别,02本标准提出对引航船船体外部和上层建筑涂色和识别标记等要求,适用于在我国沿海港口铺地以及长江、内河作引航用的船舶。1 涂色a. 船体外板水线以上橙黄色。b. 上层建筑为白色。2 标记符号2.1 引航船的烟囱两侧应用黑色写上“P”,船腊两舷和船名牌处应用黑色写上中文船名,如“汉引一号”,数字和汉字尺寸由设计人员定,但应清晰、可见。2.2 干舷大于或等于lm的引航船,船体两舷用黑色写上“PILOT”,字母高度应不小于船中干舷高度的一半。2.3干舷小于lm的引航船,若无烟囱时应在上层建筑两侧或顶篷处书写“PILOT字母,其高度不低于250mm。3 引航船的号灯、号旗应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我国1974年海船信号设备规范的要求配备。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内河运输船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长江船舶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卓朝庆。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5-10-18发布1986-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