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01B 13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DB12/T 511201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静态发酵处理 Rural garbage sorting and static fermentation processing 2014-04-22发布 2014-07-20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2/T 5112014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贤彪、李妍、梁海恬、王德芳、吴迪。 本标准2014年4月首次发布。 DB12/T
2、5112014 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静态发酵处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术语和定义、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容器、分类操作、运输要求、垃圾静态发酵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1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172-19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 19095-2003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T 52-19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可堆腐物 Compostable 泛指生活垃圾中因微生物的作用易发生发酵、腐烂、降解而制成肥料的物质,和厕所用品及少量无机物如煤渣、煤灰、庭院灰土等。 1.2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可回收循环利用和加工再利用的废弃物。 1.3 有毒有害物 Toxic and harmful 是指含有复杂化学成分及重金属等易污染环境和危害、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以及在处理过程中易造成危险、增加处理难度、影响垃圾处理形成产品品质的物品。 4 生活垃圾分类 采用堆肥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域,应按可堆腐物、可回收物、有毒有害物进行分类。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
4、、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见表1。 DB12/T 5112014 2 表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分 类 类 别 内 容 可堆腐物 厨余垃圾、水果蔬菜;枯枝落叶;农作物秸秆;骨头内脏;动物粪便;庭院灰土、煤灰、少量煤渣和砖头;烟头;中药渣;卫生纸、卫生巾,婴儿纸尿裤等。 可回收物 生活物品;塑料物;橡胶;皮革;织物;鞋类;金属;玻璃瓶;陶瓷器皿;包装盒;书报杂志;牙膏皮;雨伞;瓶盖;家具;家电等。 有毒有害物 各类电池;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暖瓶胆;小电器、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手机;油漆桶、农药瓶、药品、洗涤剂、化妆品、鞋油鞋刷;杀虫剂、美发用摩丝等起泡瓶;医疗垃圾;碎玻璃
5、、碎瓷砖、陶瓷碎片等尖锐物品。 5 分类容器 5.1 垃圾分类容器配置见表2。 表2.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及配置数量表 容器种类 配置数量 户分类桶 2个/户 街道分类收集桶 2个/100人 有毒有害物网箱 3个/1000人 注:户分类桶分为可堆腐物桶和可回收物桶;街道分类收集桶分为可堆腐物桶和可回收物桶。 5.2 垃圾分类容器材质应选择耐腐蚀、耐用材质。 5.3 垃圾分类容器应在显著位置印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堆腐物、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物标志参照国家标准GB/T 19095-2003中表1图例。 5.4 分类容器以颜色区分。可堆腐物分类桶为绿色,可回收物分类桶为蓝色,有毒有害物网箱为黄色。 5.
6、5 户分类桶以20L/个适宜,街道分类收集桶以240L/个为宜,有毒有害物网箱以0.75m/个(长1.4m 宽0.6m高0.9m)有效容积为宜。 5.6 街道分类收集桶为可移动式,应摆放在街道人流较为集中、易于收集的区域,覆盖收集范围 在150米以内。 6 分类操作 6.1 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指定收集容器内。农户自行将家庭产生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于户分类桶内,然后将户分类桶内垃圾分别投放入街道 分类收集桶。有毒有害物由农户自行投入有毒有害网箱内。 6.2 分类垃圾由专职人员定时收集。 6.3 分类垃圾的收集操作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
7、内完成。 6.4 分类垃圾的收集见表3。 6.5 有毒有害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送往就近专业处置点。 表3.分类垃圾的收集 类 别 收 集 可堆腐物 每天收集1次 可回收物 每3天或1周收集1次 有毒有害物 每季度收集1次/堆满后收集 7 运输要求 7.1 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选择要适合本地的收集要求。 7.2 对环卫专项作业使用的车辆(含机动三轮车)需密闭收集、清运,做到箱车严密,装载适量,沿途不得洒漏、飞扬。 DB12/T 5112014 3 7.3 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车辆在行驶中不影响沿线的环境卫生,不准向道路上乱扫、乱扔、乱倒车内的废弃物。 7.4 保持车辆
8、外观整洁,不准在道路上冲洗车辆。 8 垃圾处理 8.1 分类垃圾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应集中处理。可堆腐物送至生态站采用静态好氧发酵处理;可回收物经再次分类后售卖,确实不可回收利用的送至附近的垃圾处理场处理;有毒有害物送至专业处置点进行处置。 8.2 静态好氧发酵 8.2.1 生态站场地选址 1)应符合乡镇、村庄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要求。 2)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综合考虑运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等的合理性,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有利于减少工程建设投资。 4)远离居民区、水源地至少200米以上,选址地点避开村落主导风向。 8.2.2 场
9、地布局 1)应符合静态好氧发酵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2)按办公区、初级发酵区、腐熟区、储藏区、设备存放区、几个主要功能分区设置,做到 分区合理,人流物流顺畅,并减少中间运输环节。 3)场地布局同时应具备除臭、渗滤液处理功能,为防止环境污染,初级发酵区必须为封闭 式结构。 8.2.3工艺流程及相关环境要求 在强制通风条件下,发酵原料堆高宜在1.5m-2.5m,发酵过程中高温时间(55)至少保持5天以上。其他流程及要求可参照行业标准CJJ/T 52-1993。 8.2.4 检测及评价指标 1)发酵原料、生产过程检测指标及方法参照CJJ/T 52-1993。 2)农村生活垃圾静态好氧发酵相关控制标准应达到GB 7959-1987、CJJ/T 52-1993标准值。如需农用,除应达到GB 8172-1987的控制标准外,其他指标见表4。 表4. 发酵腐熟评价指标 颜色 灰黑色、褐色 物理指标 气味 无臭味 电导率(EC) 9.0mS/cm 化学指标 淀粉 0 生物学指标 种子发芽指数(GI)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