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有气动力性能要求和装配协调要求的飞机结构钣金件的尺寸公差和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由金属板材和型材成形加工制成的飞机蒙皮零件和骨架零件。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a.加工的变厚度飞机蒙皮零件;b.整体壁板和机械加工的隔框、翼肋和梁等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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