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上使用的升降速度表(以下简称仪表)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类型仪表:a.A型:整装的压力致动直读式;b.B型:整装的压力致动电气或电子式;c.C型:远距离压力传感器输入的电气或电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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