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上使用的多功能类的电子显示器(以下简称电子显示器)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驾驶员和其它飞行人员所用的各类单色和彩色电子显示器,包括装在仪表板上的下视显示器和电-光型的平视显示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用途(单功能)的电子显示器(如气象雷达、燃油油量、无线电高度、数字式时钟的显示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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