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本标准适用于钢制焊接湿式储气罐的设计。1.1.2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为4000Pa以下的湿式气柜的设计。1.1.3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50m(3)100000m(3)气柜的设计。1.1.4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气体的储存、缓冲、稳压、混合等所甩的气柜的设计。1.1.5本标准只适用于气柜本体及本标准所规定的附件的设计、制造、验收,不适用于采用非金属材料气柜部分的设计(如混凝土、砖石的地上、地下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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