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压力为400Pa(绝压)30MPa(表压)、温度为-180800的生产系统泄漏事故的带压密封工程。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带压密封工程:1 极度危害介质的泄漏。2 具有核辐射危害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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