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仪表及管线的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1.0.2仪表及测量管线保温可保证连接过程的密封系统中的物料不致产生冻结、冷凝、结晶、析出、汽化等现象,可保证仪表处于技术条件所允许的工作温度范围之内。1.0.3对在环境温度下不能正常工作的测量管线、仪表及其辅助设备,均可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保温设计。1.0.4在执行本规定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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