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本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化学工业部发布的化工机械化运输设计原则规定(HG20518-92),以提高化工固体物料堆场及仓库的工程设计水平及投资效益和节约工程用地。1.0.2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化工企业固体物料堆场及仓库贮运系统的新建或扩建工程设计。小型化工企业及其它行业建设工程的固体物料堆场及仓库设计也可参照使用。对于易燃、易爆和具有毒性、放射性或强腐蚀性及易产生粉尘的化工固体物料贮运系统区域布置、系统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的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品运输规则、化工粉体工程设计安全卫生规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