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l本规定仅适用于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PID)上所示出的管道,不包括仪表管线和自动控制阀门和通风、给排水、消防等管线。1.2.2本规定不适用于下列范围:1当管道与设备相连接 1)与设备管口相接时,要求设备制造厂提供与其管道相配对的法兰。2)由设备制造厂作为设备一部分提供的管道与本设计的管道相连接时,制造厂应提供与其相配对的法兰、垫片和紧固件。3)设备管口上特殊用途的配对法兰、垫片、紧固件。2本规定不包括系统专业所提出的特殊管件,如疏水器、安全阀、限流孔板、爆破板、过滤器、视镜、事故洗眼器、阻火器及液压阎、电动阀、减压阀、补偿器、挠性软管、消音器等。3隔热设计、涂漆设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