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使化工企业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有明确的设防类别,以减轻地震灾害,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的原则,结合化工行业的特点而制定的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1.0.3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化工生产、运输、储存的单体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划分。1.0.4建设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1.0.5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