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院)对卖方提供的图纸数据的内容、深度和要求,适用于工程设备采购活动中由制造厂承担施工图设计和制造工作的设备。2.1.1向买方和/或买方的代表提供设备图纸和数据资料是卖方履行设备采购合同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卖方应根据设备的类型和合同执行阶段来提供。具体要求的图纸资料内容(种类)和数量按订货合同附件中规定。2.1.2卖方应按时提供买方所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本公司(院)顺利开展设计工作。为达到上述目的,提供图纸资料的具体日期将在订货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2.1.3卖方提供的设备图纸资料分:兰图或复印件(代号P)、二底图(代号R)或软盘(代号S),具体要求将在询价技术要求(即请购单或技术规格书)中提出并在设备订货合同签订之前明确。2.1.4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按设备订货合同规定的地址、部门和收件人向买方发送,在寄送上述资料的同时应附上一份列出所寄资料图号、名称、版次、份数等内容的资料发送单。2.1.5本标准所列要求如与订货合同、技术规格书、设备通用技术规定或设备简图有矛盾之处应提请本公司(院)澄清。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卖方必须在其报价中予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