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水性涂料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主要分散介质、用于汽车外表面起装饰和保护作用的原厂涂料。产品用于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列车等。本标准适用于在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扣除水后)小于420 g/L或涂装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量小于35 g/m的汽车用水性涂料。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泳涂料、汽车内饰涂料和功能性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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