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7.010 F10 备案号: 27441-2010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DB33/ 762 2009 合成革单位产量 可比 电耗、综合能耗 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qU 合成革产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 bzN 合成革合格品折算标准品总产量,万米。 6.6 标准品 6.6.1 PU 合成革标准品 规格 标准品合成革厚度为 1.00 mm,成品门幅为: 140.00 cm 160.00 cm,长度计量为: 10000 m。 6.6.2 标准品总产量计算 合成革标准品总产量等于各品种、各规格合格品产量乘以折算标准品系数之和。合成革标准品总产量按式( 5)计
2、算。 xbznk kbz NxN 1 (5) 式中: kx 第 k 种 合成革产量折算标准品系数; xbzN 第 k 种合成革合格品产量,万米。 6.6.3 PU 合成革产量折算标准品系数 计算 第 k 种 PU合成革产量折算标准品系数等于实测合成革合格品厚度除以 1.00 mm。 PU合成革产量折算标准品系数 按式( 6)计算。 DB33/ 762 2009 4 1kk Tx (6) 式中: kT 第 k 种合成革合格品实测厚度,毫米。 6.7 DMF 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 6.7.1 DMF 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计算 DMF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报告期内,回收 D
3、MF消耗的综合能耗除以同期产出的标准品总产量。 DMF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按式( 7)计算。 dbzdqdkc NUU (7) 式中: dkcU DMF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千克标煤 每 吨; dqU DMF回收产量 综合能耗, 千克 标煤; dbzN DMF回收后的标准品(含水量 1000 ppm)总产量,吨。 6.7.2 DMF 回收标准品产量计算 6.7.2.1 DMF 回收标准品产量 计算 回收溶剂浓度含 20%DMF溶液为标准品,标准品总产量分别等于实测回收浓度 DMF合格品与其折算标准品系数乘积之和。 DMF回收标准品产量按式( 8)计算。 kdhgnk kdbz NxN
4、 1 (8) 式中: kx 第 k 种 DMF折算标准品系数; kdhgN 第 k 种 DMF回收的合格品产量,吨。 6.7.2.2 DMF 折算标准品系数计算 第 k 种 DMF折算标准品系数等于 20%除以实测 DMF含量。 DMF折算标准品系数 按式( 9) 计算。 kk Dx20 (9) 式中: kD 第 k 种实测 DMF回收含量 X%。 7 节能管理与措施 7.1 节能基础管理 7.1.1 企业应根据 GB 17167、 GB/T 6422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DB33/ 762 2009 5 7.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
5、,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状态。 7.1.3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过程中单位产量消耗的能源实物量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 实到各分厂(车间)部门,建立责任制度。 7.2 节能技术管理 7.2.1 耗能设备 7.2.1.1 企业应使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供气系统、供水系统、电动机系统、泵系统、通风机(空调)系统、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电加热锅炉)等通风耗能设备符合 GB/T12497、 GB/T 13469、 GB/T 13470、GB/T 13462、 GB/T 17954 和 GB/T 19065 等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达到了经济运行状态。 7.2.1.2
6、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所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变配电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 GB 18613、 GB 19153、 GB 19761、 GB 19762、 GB 20052 等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7.2.2 生产过程 7.2.2.1 合成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工作,保障生产系统正常,连续和稳定运行,提高系统运转率,实现优质、低耗和清洁生产状态。 7.2.2.2 合成革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先进工艺,提高合成革单产水平,确保产品单位产量能耗处于先进水平。 7.2.2.3 合成革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
7、采用先进技术,对余压、余热等充分实施梯级使用,提高能利用效率,降低产品产量的单耗。 DB33/ 762 2009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各类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各类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 A.1。 表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序号 能源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1 原煤 kgce/kg 0.7143 2 洗精煤 kgce/kg 0.9000 3 焦碳(含石油焦) kgce/kg 0.9714 4 汽油 kgce/kg 1.4714 5 柴油 kgce/kg 1.4571 6 煤油 kgce/kg 1.4714 7 原油 kgce/k
8、g 1.4286 8 燃料油 kgce/kg 1.4286 9 煤焦油 kgce/kg 1.1429 10 天然气 Kgce/m3 1.2143 11 液化石油气 kgce/kg 1.7143 12 水煤气 kgce/m3 0.3571 13 电力(当量值) kgce/kWh 0.1229 14 热力(当量值) kgce/MJ 0.03412 15 蒸气(低压) Kgce/kg 0.1286 16 电力(等价值)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煤耗计算 A.2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 A.2。 序号 耗能工质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1 新水 kgce/t 0.0857 2 软水 kgce/t 0.4857 3 压缩空气 kgce/m3 0.0400 4 氧气 kgce/ m3 0.4000 5 二氧化碳 kgce/ m3 0.2143 6 乙炔 kgce/ m3 8.3143 7 电石 kgce/ m3 2.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