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 B66 备案号: 15493-2004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337.1 2006 代替 DB33/ 337.1 2001 无公害魁栗 第 1 部分:苗木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astanea mollissima var.Kuili Part 1: Seedling 2006 - 09 - 04 发布 2006 - 10 - 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337.1 2006 I 前言 本标准的第 5 章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DB33/ 337-2006无公害魁栗系列标准按部分
2、发布,分为四个部分: 第 1 部分:苗木; 第 2 部分:栽培技术; 第 3 部分:病虫害防治; 第 4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 DB33/ 337 2006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DB33/ 337.1 2001上虞魁栗 第 1 部分:苗木 ,与 DB33/ 337.1 200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苗木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采用 DB33/ 1772005 浙江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的相应条款;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傅水标、王江美、钟锦
3、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337.1 2001。 DB33/ 337.1 2006 1 无公害魁栗 第 1 部分:苗木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魁栗苗木的栽培要求、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魁栗砧木嫁接板栗一年生商品苗木(以下简称苗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33/ 177 2
4、00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浙江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苗龄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 1 个年生长周期作为 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 2 个数字表示第1 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 3 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示例: 1(2) -0 表示 1 年干 2 年根未经移植的嫁接苗。 1(2) -1 表示 2 年干 3 年根移植一次的嫁接苗。 3.2 一批苗木 同一树
5、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 3.3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4 苗木栽培要求 4.1 苗圃条件 4.1.1 选择避风向阳、排水良好、交通方便、水源充足的平地或缓坡地,切忌光照不足和易积水的低洼地。 4.1.2 土层深在 50 cm 以上,土质疏松肥沃,透气性好,土壤 pH 值为 5.56.5。 DB33/ 337.1 2006 2 4.1.3 圃地不宜连作。 4.1.4 施足基肥,每公顷施厩肥 22 500 kg30 000 kg 或饼肥 1 500 kg,同时适量施磷、钾肥。 4.1.5
6、开展土壤消毒,消灭病虫害。 4.2 栽培密度 4.2.1 砧木种子采用当地实生板栗繁育,每公顷栽砧木苗在 150 000 株以内,培育一年,苗木根茎粗度在 0.8 以上。 4.2.2 行株距:(2530)(1015)。 4.3 接穗要求 4.3.1 接穗应从良种采穗圃或优株母树上采集。 4.3.2 接穗应在树冠外围中上部、生长充实、芽点饱满、无病虫害的一年生枝条上选取。 4.3.3 冬季剪取的穗条以沙藏贮存或苔鲜保湿贮存。 4.4 苗木嫁接 3 月中旬至 4 月上旬采用撬皮挖骨接,嫁接部位在砧木离地面 3 cm5 cm 处。 4.5 产地检疫 应执行浙江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 规定
7、。 5 苗木分级要求 5.1 苗木等级符合 DB33/ 177 2005 规定,见表 1。 表1 苗木分级要求 苗木等级 级 级 地径 cm 地径 cm 序号 树 种 学 名 苗木 种类 苗龄 24 板 栗 Castanea mollissima Bl. 嫁接苗 1 (2) -0 1.00 0.70 1.00 5.2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地径二项指标确定,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 5.3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病虫害,具活力、色正常、苗干通直,根系发达完整,无各种机械损伤;嫁接口充分愈合。 5.4 合格苗分、两个等级,按地径指标进行分级。 5.5 苗木分级必须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要
8、做好等级标志。分级后的苗木,同一苗批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 5 %。 6 试验方法 6.1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测量的部位在嫁接口以上生长正常位置,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 0.05 cm。 6.2 综合控制条件指标用感官检测。 6.3 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7 检测规则 7.1 苗木成批检验。 7.2 苗木质量检测应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每株检测或随机抽样的方法。 7.3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检测的苗批,按表 2 规则抽样。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各抽 10株;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 DB33/ 3
9、37.1 2006 3 表2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 5001 000 50 1 00110 000 100 10 00150 000 250 50 001100 000 350 100 001500 000 500 500 001 以上 750 7.4 同一批苗木中达到标示等级的苗木数量比例超过 95 %(含 95 %)的,即判定该批苗木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5 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表 3) 。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上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表 2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编号 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企业地址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树种 品种 苗木种类 苗龄 批号 数量 标示等级 起苗日期 抽检数量 达到标示等级的苗木数量 达到标示等级的苗木数量占整批苗木数量的比例( %) 检验结果 检验机构名称 检 验 人: 技术负责人: 检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