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7362015 代替 DB33/T 736-2009 行政机关 单位综合 能耗、电 耗定额 及计算方 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and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unit for administrative organs building 2015 - 05 - 07 发布 2015 - 06 - 07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736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2、 1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语和 定义 . 1 4 行政机 关可 比单 位综 合能耗、 电耗 定额 . 2 5 行政机 关综 合能 耗、 电耗的统 计范 围和 计算 方法 . 3 6 行政机 关能 源统 计和 管理的基 本要 求 . 5 附录A (资 料性 附录 ) 常用能 源折 标准 煤系 数 . 7 DB33/T 736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 本标准 代替DB33/T 736-2009。本 标准 与DB33/T 736-2009相比, 除编 辑性 修改 外,主 要的 技术 变化 如下: 增加了 二个 规范性
3、引用 文 件:GB/T 23331 能 源管 理体系 要求 和 GB/T 50353 建 筑工 程建筑 面积 计算 规范 ; 修改了 行政 机关 的术 语; 增加了 行政 机关 单位 综合 能耗、 单位 电耗 定额 的先 进值; 修改了 行政 机关 单位 综合 能耗、 单位 电耗 定额 ; 修改了 行政 机关 综合 能耗 、电耗 的统 计范 围; 增加了 行政 机关 能源 统计 与管理 的基 本要 求的 相关 条款。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经济 和信 息化委 员会 提出 。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能源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浙江工 商大学 、 浙 江省 节能 协会
4、、浙江 省机 关事 务管 理局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 陆诤 岚、钱 杰、 周叶 杰西 、张 少云、 吴冰 。 本标准 所代 替标 准的 历次 版本发 布情 况为 : DB33/T 736-2009。 DB33/T 7362015 1 行 政机关 单位综合 能耗、 电耗定额 及计算 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全 部或 部分 使用政 府财 政补 贴的 各级 国家行 政机 关办 公过 程中 所消耗 的各 类能 源的 统计范 围及 方法 、单 位综 合能耗 、电 耗的 定额 及计 算方法 ,以 及能 源管 理的 基本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行 政机 关能 源消耗 量的 计算 与考 核。
5、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T 213 煤的 发热 量测 定方法 GB/T 384 石油 产品 热值 测定方 法 GB 17167 用能 单位 能源 计量器 具配 备和 管理 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 理体 系 要求 GB/T 50353 建筑工 程建 筑面积计 算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行政机 关综
6、合能 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building 行政机 关在 计划 统计 期内 (以年 为单 位) , 将办公 过程中实 际消 耗的 各种 能源 实物量 , 按照规 定的 计算方 法和 单位 分别 折算 后的总 和。 3.2 行政机 关单 位综 合能 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square meter of floor area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building 行政机 关在 计划 统计 期内 (以年 为单 位) ,
7、平 均每 平方米 建筑 面积 所消 耗的 综合能 耗。 3.3 行政机 关人 均综 合能 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pers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building 行政机 关在 计划 统计 期内 (以年 为单 位) ,平 均每 人消耗 的综 合能 耗。 3.4 DB33/T 7362015 2 行政机 关总 电耗 gross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building 行政机 关在 计划 统计 期内 (以年 为单 位) 消耗 的总 电量。
8、3.5 行政机 关单 位电 耗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square meter of floor area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building 行政机 关在 计划 统计 期内 (以年 为单 位) ,平 均每 平方米 建筑 面积 所消 耗的 电量。 3.6 行政机 关人 均电 耗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pers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building 行政机 关在 计划 统计 期内 (以年 为单 位) ,平 均每 人所消 耗的 电量 。 3.7 行政机 关可 比单
9、位综 合能 耗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square meter of floor area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building 行政机 关在 计划 统计 期内 (以年 为单 位) , 按 照规 定 的计算 方法 , 将 影响 行政 机关单 位综 合能 耗的 主要因 素, 分别 进行 修正 后得到 的单 位综 合能 耗。 4 行政机 关可 比单位综 合能 耗 、电 耗定 额 应符合 表1 中定 额值 的要 求。 表1 行政机 关可 比单 位综 合能 耗、电 耗定 额 行政机关级别 省级行政机
10、关 市级行政机关 县级及以下行政机关 能耗指标 先进值 定额值 先进值 定额值 先进值 定额值 单位面积综合能耗 (每平方米千克标准煤) 10 15 6 11 6 9 单位面积电耗 (每平方米千瓦时) 45 90 40 60 35 50 人均综合能耗 (每人千克标准煤) 320 600 220 450 200 400 人均电耗 (每人千瓦时) 2000 3500 1450 3000 1400 2500 5 行政机 关综合能 耗、 电耗 的统计 范围 和计 算方 法 5.1 统计范 围 5.1.1 行政机 关综 合能 耗的 统计 范围 DB33/T 7362015 3 5.1.1.1 行政机 关
11、综 合能 耗的 统计 范围是 统计 对象 在计划 统 计期内 (以 年为 单位) , 办 公过程 中实 际 消 耗的一 次能 源( 如煤 炭、 石油、 天然 气等 )和 二次 能源( 如石 油制 品、 蒸汽 、电力 、煤 气等 ) , 其中 行 政机关 用于 交通 工具 的所 有能源 不计 入综 合能 耗的 范畴。 固体 燃料 发热 量按GB/T 213 的规 定测 定, 液 体燃料 发热 量按 GB/T 384 的规定 测定 。能 源的 低位 热值应 以实 测为 准, 若无 条件实 测, 可采 用本 标准 附录A ,通 过热 值折 算为 标准煤 ,进 行综 合计 算所 得的能 源消 耗量 。
12、 5.1.1.2 行政机 关中 独立 核算 的并 能分项 计量 的食 堂、 浴室、 健身等 为非 办公 用能 , 其能耗 不计 入内 。 5.1.1.3 行政机 关中 特殊 用能 中心 ,如中 心控 制室 、信 息中 心、监 控中 心、 档案 室、 演播中 心、 服务 大厅等 ,有 独立 计量 系统 ,则消 耗的 能源 不列 入综 合能耗 的统 计范 围。 5.1.2 行政机 关总 电耗 的统 计范 围 5.1.2.1 行政机 关电 耗的 统计 范围 是统计 对象 在统 计期 内 ( 以 年为单 位) , 办公 过程 中实 际消耗 的电 力 。 5.1.2.2 行政机 关独 立核 算的 并能
13、分项计 量的 食堂 、浴 室、 健身等 为非 办公 用电 ,其 电耗不 计入 内。 5.1.2.3 行政机 关中 特殊 用能 中心 ,如中 心控 制室 、信 息中 心、监 控中 心、 档案 室、 演播中 心等 ,有 独立计 量系 统, 则消 耗的 电量不 列入 电耗 的统 计范 围。 5.1.3 行政机 关建筑面 积的 统计 范围 5.1.3.1 行政机 关建 筑面 积的 统计 范围是 行政 机关所使 用的 全部建 筑的 建筑 面积 , 按照 GB/T 50353 的 规定进行计 算, 其中 ,行 政机关 职工 住宅 除外 。 5.1.3.2 在计算 行政 机关 单位 综合 能耗、 单位 电耗
14、 时, 计入 行政机 关的 建筑 面积 应与 能源使 用量 的统 计范围 一致 , 没 有计 入能 源 统计范 畴的 区域 , 该 区域 的 建筑面 积也 相应 的从 建筑 面积的 统计 范围 中去 除。 5.1.4 行政机 关用 能人 数的 统计 范围 5.1.4.1 行政机 关用 能人 数的 统计 范围是 全天 在行 政机 关办 公的人 员, 包括 在编 人员 、签订 一年 以上 劳务合 同的 非在 编人 员和 提供全 天服 务的 人员 等, 临时进 场工 作、 参加 会议 等的人 员不 计入 内。 5.1.4.2 在计算 行政 机关 人均 综合 能耗、 人均 电耗 时, 计入 行政机 关
15、用 能人 数的 数量 应与能 源使 用量 的统计 范围 一致 , 没 有计 入能源 统计 范畴 的区 域, 该区域 内的 人员 数量 也相 应的从 人员 的统 计范 围 中 去 除。 5.2 计算方 法 5.2.1 行政机 关综 合能 耗的 计算 行政机 关综 合能 耗等 于在 计划 统计期 内 (以 年为单位 ) , 行政机 关统 计范围内 实际 消耗 的各 类能 源 实物量 与该 类能 源折 算标 准煤系 数( 参见 本标 准 附录A) 的乘 积之 和。 以千 克标准煤 (kgce)为单 位, 按照公 式(1)进行 计算 。 = = n i i i p e E 1 ) ( . (1) 式中
16、: E 行 政机 关综 合能 耗,单 位: 千克 标准 煤(kgce); ei 消耗的 第i 种能 源 实物量 ,单 位: 采用 各实 物量的 单位 ; Pi 第i类能源 折算 标准煤系 数; n 行 政机 关消 耗的 能源种 数。 DB33/T 7362015 4 5.2.2 行政 机关 单位 综合 能耗 的计算 行政机 关单 位综 合能 耗等 于计划 统计 期内 (以年 为单位 ) , 行政 机关 统计 范围内的 综合 能耗 除以 其 总建筑 面积 。以 每平 方米 千克标 准煤 (kgce/m 2 )为单位, 按照 公式 (2 )进 行 计算。 M E Ej = . (2) 式中: Ej
17、 行政 机关 单位 综 合能耗 ,单 位: 每平 方米 千克标 准煤 (kgce/m 2 ); E 行政 机关 综合 能 耗,单 位: 千克 标准 煤(kgce); M 行政 机 关建筑 面积,单 位: 平方 米(m 2 )。 5.2.3 行政机 关单 位电 耗的 计算 行政机 关单 位综 合电 耗等 于计划 统计 期内 (以年 为单位 ) , 行政 机关 统计 范围内 的总电 耗除 以行 政 机关的 统计 范围 内的 总建 筑面积 。以 每平方米 千瓦 时 (kWh /m 2 ) 为单 位 ,按照 公式(3)进行 计算 。 M E E d jd = . (3) 式中: Ejd 行 政机 关单
18、 位电 耗,单 位: 每平 方米 千瓦 时(kWh/m 2 ); Ed 行政机 关总 电耗 ,单位: 千瓦 时(kWh); M 行政机 关建 筑面 积,单位 :平 方米 (m 2 )。 5.2.4 行政机 关人 均综 合能 耗的 计算 行政机 关人 均综 合能 耗等 于统计 期内 , 行 政机 关统 计 范围内 的综 合能 耗除 以统 计范围 内的 总人 员数 量。以 每人 千克 标准 煤为 单位, 按照 公式 (4 )进 行 计算。 P E Er = . (4) 式中: Er 行 政机 关人 均综 合能耗 ,单 位: 每人 千克 标准煤 ; E 行政机 关综 合能 耗,单位 :千 克标 准煤
19、 (kgce ); P 总人数 ,单 位: 人。 5.2.5 行政机 关人 均 电耗的 计算 行政机 关人 均电 耗等 于统 计期内 ( 以年 为单 位) , 行 政机关 统计 范围 内的 总电 耗除以 统计 范围 内的 总人数 。以 每人 千瓦 时为 单位, 按照 公式 (5 )进 行 计算。 P E E d rd = . (5) 式中: Erd 单 位电 耗, 单位 :每人 千瓦 时; Ed 总电耗 ,单 位: 千瓦时 (kWh ); P 总人数 ,单 位: 人。 5.3 行政机 关综 合能 耗、 电耗 修正系 数及 其计 算 DB33/T 7362015 5 行政机 关办 公建 筑为20
20、05 年以前 投入 使用 ,且 没有 安装中 央空 调的 ,该机关 建筑的 可比 综合 能耗 、 电耗修 正系 数为1.2 。 计算方法为 : 行政机 关统 计期 内的综 合能 耗、 电耗 分别 乘 以1.2, 得到 该行 政机 关 可比综合能 耗 、 电耗 的可 比值。 然后 , 用 该可 比值 计算单 位面 积综 合能 耗、 单位面 积电 耗、 人均 综 合 能 耗、人 均电 耗。 5.4 行政机 关综 合能 耗、 电耗 定额的 执行 行政 机关 单位 综合 能 耗限额 标准 和单 位电 耗定 额值标 准应 同时 满足 ,才 能视为 符合 。 6 行政机 关能 源统 计和 管理 的基本 要
21、求 6.1 能源统 计基 本要 求 6.1.1 行政机 关应 按照 GB/T 23331 的要求 建立 能源 管理 体系。 6.1.2 行政机 关应明确 能源 管理 的职责 , 建立用 能责 任制 度, 落实 相关人 员负 责实 施能源 管理 工作 。 6.1.3 行政机 关应 当加 强能 源计 量管理 ,配 备和 使用 经依 法检定 合格 的能 源计 量器 具,建 立分 户、 分 类、分 项能 耗计 量系 统。 计量工 具的 配备 和管 理应 符合GB 17167 的要 求。 6.1.4 行政机 关应 当建 立能 源消 费统计 和能 源利 用状 况分 析制度 ,对 各类 能源 的消 费实行
22、分类 计量 和 统计, 并确 保能 源消 费统 计数据 真实 、完 整。 6.2 能源使 用管 理基 本要 求 6.2.1 行政机 关应 在经 营过 程中 节约用 能, 及时 关闭 不用 的设备 、实 施, 减少 能源 浪费。 6.2.2 行政机 关应 制定 合理 的年 度用能 目标 ,加 强使 用监 管。 6.2.3 行政机 关应 使电 动机 、泵 、风机 、变 压器 、工 业锅 炉等通 用耗 能设 备符 合相 关用能 产品 经济 运 行标准 。 6.2.4 行政机 关应 积极 推行 节能 技改, 淘汰 落后 的用 能设 备。 6.2.5 新建、 改扩 建的 行政 机关 采购电 动机 、泵
23、、风 机、 变压器 、工 业锅 炉等 通用 耗能设 备时 ,设 备 的能效 应为 相应 耗能 设备 能效标 准 中1 级能效 。 DB33/T 7362015 6 A A 附 录 A (资料 性附 录) 常用能 源折 标准 煤系 数 常用能 源折 标准 煤参 考系 数见表A.1 。 表A.1 常用能 源折 标准 煤参 考系 数 能源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原 煤 kgce/kg 0.7143 天然气 kgce/m 31.2143 液化石油气 kgce/kg 1.7143 汽 油 kgce/kg 1.4714 柴 油 kgce/kg 1.4571 燃料油 kgce/kg 1.4286 电 力 kgce/kWh 0.1229(当量) 热 力 kgce/MJ 0.03412(当量)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