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608.1-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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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3.186 R 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608.12015 代替 DB33/T 608.1-2006 机动车维 修业开业 条件 第1 部分: 汽车整车 维修企业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1: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2015 - 06 - 12 发布 201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608.1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2、范围 . 1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语和 定义 . 1 4 人员条 件 . 2 5 管理条 件 . 3 6 设施设 备条 件 . 4 7 安全生 产条 件 . 6 8 环境保 护条 件 . 6 附录A (规 范性 附录 ) 仪 表、工 具及 设备 . 7 附录B (规 范性 附录 ) 事 故车损 失等 级划 分及 维修 企业资 质 . 11DB33/T 608.1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 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部分 代替DB33/T 608-2006 ,与DB33/T 608-2006 相比,增 加了 第5 部分 : 专用机械车 维修

3、企业 。 DB33/T 608-2015机动 车维修业 开业 条件 分 为5 个 部分: 第1部分: 汽车 整车 维修企业 ; 第2部分: 汽车 专项 维修业户 ; 第3部分: 汽车 快修 业户 ; 第4部分: 摩托 车维 修业户; 第5部分: 专用 机械 车维修企 业 。 本部分 为DB33/T 608-2015 的第1 部分 , 与 DB33/T 608-2006 的第1 部分相 比主要做 了以 下修 改: 与“ 国标 GB21338 机 动车维 修从 业人 员从 业资 格条件 ” 相适 应, 对汽车 维修企业 的人 员要 求进 行了修 改; 根据交 通 运输 部行业 标准 “JT/T81

4、6 机动车 维修服务 规范 ” 和浙 江省 地 方标准 “DB33/T626 汽 车维修 服务 质量 规范 ” 的要求, 提高 了对 维修 服务 方面如 服务 接待 条件 、 服务承诺 、 公示投诉 等的要 求; 根 据汽 车维 修行 业的 发展变 化, 参照 “ 国标” 及其他 “省 标” , 对 部分 场地设 备的 要 求 进 行 了 修订, 提高 了场 地的 要求 ,对设 备要 求及 时更 新; 增加了 事故 汽车 维修 和燃气 汽车 、 混合动 力汽 车、 电动汽 车以 及其 他新 能源汽 车维 修的特殊要 求,进 一步 提高 了危 险货 物运输 车辆 维修 的安 全要 求 。 本部分

5、 由浙 江省 交通 运输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部分 起草 单位 :浙 江省 道路运 输管 理局 、浙 江省 汽车维 修行 业协 会、 浙江 交通职 业技术学 院。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方文理、 胡群 力、 曹晓春 、 陈文华、 陈绍 双、 张开开 、 刘自冉、 陈孟 超、 张懋、 朱华、 方劼 、王 强、 周志 国。 DB33/T 608-2006的历次 版本发布 情况 为: DB33/T 608-2006。 DB33/T 608.12015 1 机 动车维 修业开业 条件 第 1 部分 :汽车整 车维修 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汽 车整 车维 修企业 应具备的 人员 、 管理

6、、 设施设 备 、 配件 与质 量管理 、 安全生 产和 环 境保护 等条件。 本部分 适用 于整 车维 修企 业。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T 3730.1 汽车 和挂 车类型的 术语 和定 义 GB/T 5624 汽车 维修 术语 GB/T 16739 汽车 维修 业开业条 件 GB/T 21338 机动 车维 修从业人 员从 业资 格条 件 JT/T 816

7、 机动 车维 修服务规 范 JT/T 795 事故 汽车 修 复技术 规范 DB33/T 626 汽车 维修 服 务质量 规范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交通 运输 部令 2013 年第2 号 道路危险货 物运 输管 理规 定 。 3 术语和 定义 GB/T 5624 、GB/T 3730.1 、JT/T 795 等 确立 的 以及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汽车整 车维 修企 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能对整 车、 各个总 成及 主要零部 件进 行各 级维 护、 修理及 更换 , 使汽

8、车的 技术状况 和运 行性 能完 全 (或接 近完 全) 恢复到 原车的技 术要 求, 并符合 相应国家 标准 和行 业标 准规 定的汽 车维 修企 业。 按规模 大小分 为一 类汽 车整 车维 修企业 和二 类汽 车整 车维 修企业 。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 长不 超过 6m 的载 客车辆 和最大 设计 总质 量不 超过 3500Kg 的载货 车辆 。 3.3 大、中型客 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DB33/T 608.12015 2 车身总 长超 过6m 的载客 车辆。 3.4 大型货 车 heavy-duty

9、goods vehicle 最大设 计总 质量 超过 3500Kg 的载货 车辆 、挂 车。 3.5 事故汽 车 incident vehicle 因意外 事故 而损 伤的 汽车 。 3.6 事故汽 车修 复 incident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为恢复 事故 汽车 损伤 部位 的几何 尺寸 和使 用性 能, 使之技术状 况和 运行 性能 完全 (或接 近完 全) 恢 复到原 车的 技术 要求 的作 业过程 。 3.7 危险货 物 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 炸、 易燃 、毒 害、 感染、 腐蚀 等危 险特 性, 在生产 、经 营、 运输

10、、储 存、使 用和 处置 中, 容易造 成人 身伤 亡、 财产 损毁或 者环 境污 染而 需要 特别防 护的 物质 和物 品。 3.8 道路危 险货 物运 输车 辆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vehicle 满足特 定技 术条 件和 要求 ,从事 道路 危险 货物 运输 的载货 汽车 。 3.9 危险货 物运 输车 辆维 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能对危 险货 物运 输车 辆的 整车 、 各个总 成及 主要 零部件进 行各

11、 级维 护、 修理及更换 , 使汽 车的 技术 状况和 运行 性能 完全 ( 或接近完 全) 恢复到 原车 的技术要 求, 并符合 相应 国家标准 和行 业标 准 规定的 汽 车维修 企业 。不 包括 道路 危险货 物运 输车 辆罐 体的 维修。 4 人员条件 4.1 应具有 企业负 责人 、技术 负责人 、安全 负责 人 、业 务接待 员、质 量检 验员、 价格结 算员、 信息管 理员和 机修 、电 器、 钣金 、涂漆 等维修人 员, 并符 合 GB/T 21338 的要 求, 取 得行业 主管 部门 颁发 的从 业资格 证书 。 4.2 企业负 责人应 具备 企业经 营、管 理能力 ,熟

12、悉汽车 维修业 务和相 关的 行业政 策法规 ,了解 汽 车 维 修的相关 技术标 准,且 经过 有关培 训,取 得行业 管理 部门颁发的道 路运输 经理 人从业 资格证 书。汽车 整车维 修企 业不 应少于 1 人。 DB33/T 608.12015 3 4.3 技术负 责人 应具 有汽 车维 修或相 关专 业的 大专 (含 )以上 文化 程度 且在 本专 业工 作3 年(含 )以 上,或 具有 汽车 维修 及相 关专业 的中 级 (含) 以上 专业技 术职 称或 技师 (含 ) 以上 职业 资格 。掌握汽车 维修和 相关 的行 业政 策法 规和技 术标 准, 熟悉 汽车 维修业 务, 且经

13、 过有 关培 训,取 得行 业管 理部 门颁 发的从 业资 格证 书。 一类 汽车整 车维 修企 业不应 少于 2 人 ,二 类汽 车整 车维 修企业 不应 少于 1 人 。 4.4 安全负责人 应掌 握安 全生 产相关 政策 法规 ,熟 悉汽 车维修 行业 安全 生产 特点 。企业 负责 人是 安全 管理的 第一 责任 人,安全 负责人 通常 由 企业分 管领 导兼任 。 4.5 业务接 待员 应具 备一 定的 汽车技 术状 况诊 断经 验, 掌握汽 车维 修检 测作 业流 程和相 关的 行业 政策 法规, 了解 汽车 维修 服务 收费知 识, 从事 汽车 维修 工作3 年 (含) 以上 ,

14、且 经过有关 培训 ,取 得行 业管 理部门 颁发 的从 业资 格证 书。一 类汽 车整 车维 修企 业不应 少于2 人, 二类 汽 车整车 维修 企业 不应 少于1 人。 4.6 质量检 验员 应具 有高 中( 含)以 上文 化程 度, 取得 从事检 验车 辆类 别相 应的 驾驶证 ,在 汽车 维修 技术岗 位上 持从 业资 格证 工作3 年 (含) 以上 。掌 握汽车维 修故 障诊 断和 质量 检验的 相关 技术 ,熟 悉汽 车维修 检测 作业 规范 ,了 解汽车 维修 服务 收费 标准 及相关 政策 法规 ,且 经过 有关培 训, 取得 行业 管理 部门颁 发的 从业 资格 证书 。一类

15、 汽车 整车 维修 企业 不应少于 3 人、二类 汽车 整车维 修企 业 不应 少于 2 人。 4.7 价格结 算员 应掌 握汽 车维 修服务 收费 业务 和标 准, 了解汽 车维 修业 务和 相关 的行业 政策 法规 ,且 经过有 关培 训, 取得 行业 管理部 门颁 发的 从业 资格 证书。 一类 汽车整车 维修 企业 不应 少于 2 人, 二类 汽车整 车维 修企 业不应 少于 1 人 。 4.8 信息管 理员 应掌 握汽 车维 修相关 知识 ,具 有相 应的 计算机 操作 能力 ,且 经过 有关培 训, 取得 行业 管理部 门颁 发的 从业 资格 证书。 4.9 机修、 电器、 钣金

16、、涂漆 等岗位 人员应 掌握 所从事 工种的 维修技 术和 操作规 范,熟 悉相关 的 行 业 政策法规 ,且经 过有关 培训 ,取得 行业管 理部门 颁发 的从业 资格证 书。一 类汽 车整车 维修企 业每岗位 人数不应 少于 2 人、各 岗位人员 总数 不应 少于 15 人;二 类汽车 整车 维修企 业每岗 位人数 不应 少于 1 人、各 岗位 人员 总数 不应 少于8 人。 4.10 从事事故汽 车维 修 的 企业 应配置 车辆 技术 评估 人员 ,技术 评估 人员 须取 得碰 撞评估 职业 资格 和 车辆技 术评 估从 业资 格, 持证上 岗。 一类 事故 汽车 维修企 业技 术评 估

17、人 员不 应少于 2 人 ,二 类事 故汽 车维修 企业 技术 评估 人员 不应少于 1 人。 4.11 从事危 险货 物运 输车 辆维 修的企 业应 配备 专职 安全 生产管 理人 员, 人数 不应 少于 1 人, 且经 过 危险货 物相 关知 识培 训, 取得相关 部门核 发的 证书 。 4.12 从事燃 气汽 车维 修的 企业 ,应配 备熟 悉燃 料供 给系 统专业 技术 的专 职作 业人员 、检 验人 员 各不 少于1 人,并经 培训 合格 ,持证 上岗 。 4.13 从事混 合动 力汽 车、 电动 汽车以 及其 他新 能源 汽车 维修的 企业 ,其 维修 人员 应按要 求经 过相 应

18、 车型维 修的 专项 培训 ,取 得相应 的证 书。 5 管理条件 5.1 经营管 理 5.1.1 建立汽 车维 修经 营管 理制度 体系 ,设置相 应的 部门 和岗位 ,落 实 岗位 责任人 。 5.1.2 建立质 量、 配件 、档 案等 管理和 统计 信息 报送 等制 度。 5.1.3 应具有 规范 的汽 车维 修业 务工作 流程 ,建 立质 量保 证期、 客户 抱怨 处理制度 , 明示 以下 项目 : 机 动车 维修 经营 许可 证、工 商营 业执 照、 税务 登记证 明; 业 务受 理程 序 ; DB33/T 608.12015 4 服务 质量 承诺 ; 客户投 诉受 理程 序和 受理

19、电 话( 邮箱 ) ; 行业管 理部 门投 诉电 话; 经过备 案的 主要 维修 项目 收费标 准及 费用 计算 方法 ; 企业负 责人 、 业务接 待员、 价格 结算 员 、 技术负责人 、 质量检 验员 (含总质量 检验 员) 、维修 工(机 修、 电器 、钣 金、 涂漆) 的照 片和 工号 等信 息 ; 提 供机 动车 救援 维修 服务的 ,应 公示 服务 时间 ,电话 、收 费标 准。 5.1.4 应实行 计算 机网 络管 理, 具备运 用计 算机 进行 维修 业务接 待、 收费 结算 、配 件、生 产调 度等 管 理能力 , 出具符 合行 业管 理要求 的维 修凭 据 , 按规 定将

20、统 计信 息报 送至 所在 地县 ( 市、 区) 级以上行业 管理部 门的能力 。 5.1.5 从事事 故汽 车维 修的 企业 应建立 完善 的突 发事 件应 急预案 ,应 急预 案应 包括 报告程 序、 应急 指 挥以及 处置 措施 等内 容, 应建 立 24 小时 维修 救援 制 度,公 布救 援电 话。 5.2 配件管 理 5.2.1 应建立配件 管理 体系 ,设置相应 的岗 位, 落实 责任 人 。 5.2.2 应建立 采购 配件 登记 、配 件验收 (产 品合 格证 )、 配件领 用及 旧件 管理 等制 度。 5.2.3 应分别 标识 原厂 配件 、副 厂配件 和修 复配 件等 配件

21、 ,明码 标价 。 5.3 质量管 理 5.3.1 建立汽 车维 修质 量管 理体 系,设置相 应的 岗位 ,落 实责任 人 。 5.3.2 应建立 汽车 维修 合同 、维 修质量 检验 、质 量合 格证 、质量 保证 期、 返修 承诺 等制度 。 5.3.3 应建立 健全 汽车 维修 档案 ,包括 维修 合同 ,维 修作 业单, 具体 维修 人员 及质 量检验 员, 检验 单 (进厂 、过 程、 竣工 检验 记录) ,出厂合 格 证 副本 ,结算 清单 (工 时费 、材 料费) 等。 5.3.4 应具有 汽车 维修 的国 家标 准、行业标 准、 地方 标准 等有效 的技 术资 料。 5.3.

22、5 二级损 伤( 含)以 上事 故汽 车修理 竣工 的, 应经 机动 车维修 质量 检验 经营 机构 检测合 格。 6 设施设备条 件 6.1 接待室 应整洁 明亮 ,配 备客 户休 息设施 ,明示 5.3 所 规定 的相关 信息 。一 类汽 车整 车维修 企业 的面 积不 应少于 80m 2 ,二 类汽 车整 车维修 企业 不应 少于 20m 2 。 6.2 停车场 6.2.1 应有与 承修车 型、 经营规 模相适 应的合 法停 车场地 和相应 的证明 ,一 类汽车 整车维 修企业 的 面 积不应 少于 200m 2 ,二类 汽车整车 维修 企业 的面 积 不应 少于 150m 2 。企业

23、如申 请 2 个 ( 含) 以上 车型 的经 营,停车 场的面 积应以 要求 面积最 大的为 基数, 每增 加一个 车型再 增加不 少于 该单个 车型所 要求面积 的20% 。 6.2.2 地面平 整坚 实, 区域 界定 标志明 显。 DB33/T 608.12015 5 6.2.3 道路危 险货物 运输 车辆维 修企业 应有与 承修 危险货 物运输 车型、 经营 规模相 适应的 独立的 危 险 货物运 输车 辆停 放场 地, 面积不应 少于 200m 2 。设 置相适应 的警 戒线 ,警 戒区 域内消 防设 施齐 全, 无火 源、热 源。 设置 消防 安全 通道警 示牌 ,并 保持 通畅 无

24、阻。 6.3 生产厂 房 6.3.1 面积应 能满 足设 备的 工位 布置、 生产 工艺 和正 常作 业的要 求 ,并与 其经 营业 务相适 应, 一类 企 业的生 产厂 房面 积, 小型 车维修 不应 少于 800m 2 ,大中型客 车和 大型 货车 维修 不 应少于 1000m 2 ;二 类企 业的生产厂 房面 积, 小型 车维修 不 应 少于 400m 2 ,大中型客 车和 大型 货车 维修 不 应少于 500m 2 。 6.3.2 应设有 总成 维修 间, 一类 企业总 成维 修间 面积 不应 少于 30m 2 ,二 类企 业总 成维修间 面积 不 应 少 于20m 2 ,并 配置 总

25、成 维修 所需的 工作 台、 拆装 工具 、计量 器具 等。 企业 如申 请 2 个 (含) 以上车 型的经 营,生产 厂房的 面积应 以要 求面积 最大的 为基数 ,每 增加一 个车型 再增加 不少 于该单 个车型 所要求面 积的20% 。 6.3.3 应设有 预检 工位 ,预 检工 位应有 相应 的故 障诊 断、 检测设 备。 6.3.4 租赁的 生产 厂房 应具 有合 法使用 权的 证明 材料 ,租 赁期限 不应 少于 一年 。 6.3.5 地面应 平整 坚实 ,作 业区 应标志 明显 。 6.3.6 从事事故汽 车整 车维 修 的 企业应 配备 专用 的事 故汽 车维修 车间 、相 应

26、的 设施 设备, 设置 独立 的 钣金、 涂漆 作业 区域 。修 理间应 设警 戒区 ,并 标示 清楚。 具体 按附 录 A 要求 。 6.3.7 从事危 险货物 运输 车辆维 修的企 业,应 设置 在城市 的边缘 或者相 对独 立的安 全地区 ;远离 人群 集中的 繁华 地带 ,并 符合 GB 50016 的要 求。 应具 有 维修危 险货 物运 输车 辆独 立的专 用修 理车 间, 非危 险货物运 输车辆 不应进 入危 险货物 运输车 辆专用 修理 车间 ; 专用修 理车间 应干 净整洁 ,通风 良好,面 积不应 少于 200m 2 ; 车间 内 消防设 施齐 全, 无火 源、 热源, 并

27、设置相 应的 警示 标志 和报警 装置 ;应对维 修车间 和应 急通 道等 进行 监控; 车间 应使 用防 爆照 明装置 及电 气设 施、 设备 。 6.3.8 从事混 合动 力汽 车、 电动 汽车以 及其 他新 能源 汽车 维修的 企业 ,应 根据 维修 车型的 要求 ,设 置 相对独 立的 维修 车间 (或 区域) 。 6.3.9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 企业 ,应有专用维修厂房 ,厂 房应为永久性建筑, 不应 使用易燃建筑材 料,面积应 与生 产规模 相适 应。厂房 内通 风良好 , 不应堆放可 能危 及安全 的物 品。厂房 周围 5m 内 不 应有任 何可 能危 及安 全的 设施。 6.3

28、.10 从事燃 气汽 车维 修的 企业 ,还应 设有 密封 性检 查、 卸压操 作的 专用 场地 ,可 以设在 室外 。应 远离火 源, 应明 示防 明火 、防静 电的标志 。 6.4 档案管 理室 应设置 专门 的档 案管 理室 ,设有 防潮 、防 霉、 防火 的设施 ,配 置标 准、 可供 查询整 理的 档案 柜。 6.5 维修设备 6.5.1 仪表工 具、 专用 设备 、检 测设备 和通 用设 备应 符合附录 A 表 A.1 至表 A.4 的 要求, 其规 格和 数 量应与 其生 产规 模和 生产 工艺相 适应 。 6.5.2 各种设 备应 能满 足加 工、 检测精 度的 要求 和使 用

29、要 求,并 应符 合相 关国 家标 准和行 业标 准的 要 求。计 量器 具及 附录 A 表A.3 所列检 测设 备应 按规 定检定 合格 。 6.5.3 汽车举 升机 、喷 烤漆 房等 涉及安 全的 专用 设备 应符 合相关 产品 质量 要求 。 6.5.4 允许外 协的 设备 ,应 具有 合法的 合同 书, 并能 证明 其技术 状况 符 合6.5.2 和6.5.3 的要 求。 6.5.5 从事事 故车 维修 应满 足附 录A 表A.1 至表A.4 的要 求 外,还 应配 备表A.5 所要 求的仪 表和 设备。 DB33/T 608.12015 6 6.5.6 从事危 险货 物运 输车 辆维

30、 修企业 还应 具备 附录 A 表A.6 所要求 的设 备 。 6.5.7 从事燃 气汽 车、 混合 动力 汽车、 电动 汽车 以及 其他 新能源 汽车 维修 的企 业, 应配置 与维 修车 型 相适应 的专 用维 修设 备。 6.5.8 从事营 运车 辆二 级维 护的 企业, 应配 置满 足 GB/T 18344 规定的 所有 出厂 检验 项目的检 测设 备。 7 安全生 产条件 7.1 建立安 全生 产管理 体系, 设置 安全生 产组 织机 构 , 明确各 岗位 人员 安全 职责 ,具有 安 全生产 事故 的应急 预案 。 7.2 应建立 与维 修作 业内 容相 适应的 安全 生产 管理

31、制度 、员工 安全 培训 教育 、企 业安全 生产 检查 制度 和安全 保护 措施 。安 全保 护设施 、消 防设 施等 应符 合有关 规定 。特殊工 种人 员 应取得相 应的 操作 上岗 证。 7.3 应建立 健全 安全 操作 规程 ,并明 示在 相应 的位 置。 7.4 生产厂 房和 停车 场应 符合 安全和 消防 等要 求。 7.5 危险货 物运 输车 辆维 修企 业的安 全生 产条 件 。 7.5.1 应建立 完善 的突 发事 件应 急预案 ,包 括防 火、 防爆 、防有 毒、 有害 气体 泄漏 预案等 ;应设置 应 急事件 报告 程序 ,一 旦发 生危险 事故 ,应 立即 按照 预案

32、组 织救 援, 并向 负责 危险化 学品 安全 监督 管理 综合工 作的 部门 和交 通运 输、公 安、 环境 保护 、质 检等部 门报 告 ; 应建 立应 急指挥 体系 ,健 全企 业安 全网络 体系 和安 全岗 位责 任制度 。 7.5.2 应具有 与其 维修 车辆 所装 载、接 触的 危险 货物 相适 应的安 全保 护设 施、 消防 设施等 。 7.5.3 应设立 单独 的 用 火区 域 ,用 火区 域应 配备 与危 险货 物种类 相适 应的 消防 设施 配置、 布局 符合 要 求,用 火作 业管 理实 行专 门地点 ,专 人监 护管 理。 7.5.4 应建立 危险 货物 运输 车辆 进

33、厂危 险源 核查 制度 ,危 险货物 运输 车辆 进入 厂房 维修前 ,应 在待 检 区域按 规定 进行 危险 货物 安全检 测, 保证 空载 入场 维修, 无爆 炸、 燃烧 、泄 漏、污 染的 危险 。 7.5.5 禁止在 专用 危险 货物 运输 车辆维 修车 间内 放置 或使 用可能 产生 火花 、火 源的 设备设 施。 7.5.6 从事燃 气汽 车、 混合 动力 汽车、 电动 汽车 以及 其他 新能源 汽车 维修 的企 业, 应配置 与维 修车 型 相适应 的安 全设 施。 8 环境保 护条件 8.1 应建立 健全 环境 保护 制度 。 8.2 应具有 废机油 、废 轮胎、 废电池 、废

34、配 件、 废包装 物“五废”等有害 物质集 中收集 、有效 处理和 保持环 境整 洁的 管理 制度 。生产 废物 由具 有废 物收 集处置 合法 资质 的企 业回 收处置 ,并 签订 合同 。 8.3 具有有 害物 质存 储区 域, 界定清 楚, 必要 时应 有隔 离、控 制措 施。 8.4 作业环 境应 配置 通风 、采 光、吸 尘、 净化 、消 声等 设施。 8.5 涂漆车 间应 设有 专用 的废 水排放 、通 风净 化等 设施 ,采用 干打 磨工 艺的 ,应 有粉尘 收集 装置 和除 尘设备 。 8.6 危险货 物运输 车辆 维修企 业应与 具有危 险货 物运输 车辆罐 体处理 能力 的

35、企业 签订协 议,协 调 处 理 罐体残存 、吸附 货物。 从事 放射性 物质运 输车辆 维修 的企业 ,应按 照放射 性环 境下作 业的要 求,具有 特别培 训教 育、 屏蔽 、防 护等制 度和 措施 。 A DB33/T 608.12015 7 A B 附 录 A (规范 性附 录) 仪表、 工具 及设 备 表 A.1 仪表工 具 序号 设 备 名 称 1 万用表 2 气缸压力表 3 燃油压力表 4 液压油压力表 5 真空表 6 空调检漏设备 7 轮胎气压表 8 外径千分尺 9 内径千分尺 10 量缸表 11 游标卡尺 12 扭力扳手 13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表

36、 A.2 专用设 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 车 大 型 货 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1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液压油加注设备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脂类加注器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4 车轮动平衡机 DB33/T 608.12015 8 表 A.2 专用设 备( 续)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 车 大 型 货 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5 四轮定位仪 - - 二类允许外协 6 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位仪 - 二类允许外协 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8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大货车允许外协 9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10 汽车举

37、升设备 一类应不少于五个,二 类应不少于两个。 具有安全逃生通道的地 沟可代替举升机。 11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12 冷媒鉴别仪 13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14 无损探伤设备 - - 15 车身清洗设备 16 打磨抛光设备 - 17 除尘除垢设备 - 18 车身整形设备 19 车身校正设备 - - 二类允许外协 20 车架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外协 21 悬架试验台 - - 允许外协 22 喷烤漆房 - 二类大中型客车允许外 协 23 喷油泵试验设备(针对柴油车) 允许外协 24 喷油器试验设备 25 调漆设备 - 允许外协 26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允许外协 27 氮气置换装置 (针对压

38、缩天然气、 液化石 油气汽车) - 28 气瓶支架强度校验装置(针对压缩天然 气、液化石油气汽车) - 允许外协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DB33/T 608.12015 9 表 A.3 检测设 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它要求 1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2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3 侧滑试验台 可用单板侧滑台 4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可用制动力、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的检验设备之一 5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用于鉴别燃气浓度及报警 表 A.4 通用设 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1 计算机 2 砂轮机 3 台钻(含台钳) 4 电焊设备(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

39、) 5 气体保护焊设备 6 压床 7 空气压缩机 8 抢修服务车 表A.5 维 修事 故车 所需 仪表及 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1 漆膜测量仪 2 车身电子测量仪 3 电阻点焊机 4 铝车身焊接机 5 救援车 DB33/T 608.12015 10 表A.6 危险货 物运 输车 辆维修 所需 的设 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1 工业温度计 2 可燃气体防爆测试仪 3 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仪 4 铜质专用工具 5 专用的灭火器材 DB33/T 608.12015 11 B C 附 录 B (规范 性附 录) 事故车 损失 等级 划分 及维 修企业 资质 B.1 事故车 损伤 等级 划分 事故

40、车 整车 损伤 等级 划分 为一级 损伤 、二 级损 伤和 三级损 伤, 各级 损伤 特征 为: a) 一 级损 伤: 车架 (或 承 载式车 身) 和发 动机 总成 之 一损坏 ,或 非承 载式 车身 总成、 变速 器总 成、 驱动桥 总成 、非 驱动 桥总 成、制 动系 统及 转向 系统 中有三 个( 含) 以上 总成 (或系 统) 损坏 ; b) 二级 损伤 :非承 载式 车 身总成 、变速 器总 成、驱 动桥总 成、非 驱动 桥总成 、制动 系统及 转向 系 统中有 一个 (含 )以 上总 成(或 系统 )损 坏; c) 三级损 伤: 未构 成总 成(或系 统) 损伤 。 B.2 事故车 维修 企业 资质 a) 一级损伤 和二级损伤 的事故汽车应 在 符合事故 汽车维修作业特 殊要求的 整车维修企业进 行 维 修; b) 三级损 伤的 事故 汽车 可以在符 合事 故汽 车维 修作 业特殊 要求 的汽 车车 身维 修与涂 漆专 项维 修业 户进行 维修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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