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684-2008(2017)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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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010 F 10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T 684 2008(2017)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定额The quota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 architecture ceramic 2008 - 02 - 18 发布 2008 - 03 - 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684 2008(2017)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 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

2、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池跃章、沈光银、金海峰、李莹、傅心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的要求(国办发【 2016】 3号),本标准由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详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2017】 5号。 DB33/T 684 2008(2017) 1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 了建筑 陶 瓷单位 产 品能源 消 耗 定 额 。 本标准适 用 于建筑 陶 瓷生产 企 业进行 单 位产品 综 合能源 消 耗的计算 、 控制和 考 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3、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 定 方 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 通则 GB/T 4100 陶瓷砖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9 工业用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954 工业

4、锅炉经济运行 GB/T 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T 18292 生活锅炉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9065 电加 热 锅炉系 统 经济运行 GB 19153 容积式 空 气压缩 机 能效限 定 值及节 能 评 价 值 GB 19761 通风机 能 效限定 值 及节能 评 价值 GB 19762 清水离 心 泵能效 限 定值及 节 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 电 变压器 能 效限定 值 及节能 评 价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陶瓷产品综合能源消耗 The comprehensiv

5、e energy consumption of architecture ceramics 在统计期内及建筑陶瓷生产全部过程中,用于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 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生产界区内 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DB33/T 684 2008(2017) 2 3.2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architecture ceramics 以单位产量表示的建筑陶瓷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其中包括

6、生产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 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耗量和体系内的能源损失量等间接消耗的能源量。 3.3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Th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architecture ceramics 以建筑陶瓷单位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电量,即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包括原料粗中细碎、 原料制备输送、粉料制备、釉料制备、成型、干燥、施釉、烧成,冷修、抛光、检包等生产过程、生产 管理部门及设备维修等动力设备的耗电量 。 4 能源消耗定额要求 4.1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7、定额 现有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的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电耗)应符合表 1中能源消耗定额的规定 。 表 1 现有建筑 陶 瓷单位 产 品综合 能源 消 耗 定 额 分 类 综 合 能耗 kgce/t 吸水率 0.5% 的陶瓷砖 325 吸水率 0.510%的陶瓷砖 285 4.2 新建建筑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准入值 新建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的单位综合能源消耗(和单位电耗)应符合表 2中能源消耗 定 额准入值的规定。 表 2 新 建 建 筑 陶 瓷 企 业 单位产品综合 能源消耗 定 额准入值 分 类 综合能耗 kgce/t 吸水率 0.5% 的陶瓷砖 310 吸水率 0.510%的陶瓷砖 260 5

8、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陶瓷砖能耗范围包括 :原料粗中细碎、原料制备输送、粉料制备、釉料制备、成型、干燥、施釉、 烧成,冷修、抛光、检包等生产过程、生产管理部门及设备维修。不包括:熔块制备、色料制备、窑具 加工制作、烤窑、生活设施及输送保管、技改。 DB33/T 684 2008(2017) 3 5.2 统计方法 利用符合 GB 17167要求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对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数量和产品产量进行统计 。 5.3 计算方法 5.3.1 产品综合能源消耗的计算应符合 GB/T 2589 的规定。 5.3.2 建筑陶瓷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应按式( 1)计算: QQMMQMEZDccba

9、aZNQ b 1229.0418684286.1418684286.129308 (1) 式中 : EZN综合能源 消 耗 , 单位为 千 克标准 煤 ( kgce); Ma综合 煤 耗,单 位 为千克( kg) ; Mb综合油 耗,单 位 为 千克( kg) ; Mc综 合气耗 , 单位为 标 准立方 米( Bm) ; Q a 煤的 低 位热值 , 单位为 千 焦每千 克 ( kJ/kg); Q b 油的 低 位热值 , 单位为 千 焦每千 克 ( kJ/kg); Qc 气的 低 位热值 , 单位为 千 焦每标 准 立方米( kJ/ Bm3); QZD产品综合 电耗 , 单位为 千 瓦小时(

10、 kW h)。 5.3.3 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应按式( 2)计算 PEE ZNDZ (1) 式中: EDZ 单位产品综合耗标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P符合 GB/T 4100 等标准的产品产量,单位为吨( t)。 5.3.4 燃料发热量的计算 :固体燃料发热量按 GB/T 213 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 GB/T384 的规定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值为准,若无条件实测或目前尚难进行常规分析的,可采用本标准附录 A 规定的数据 。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 管 理 6.1.1 企 业应定期对生产中单位产品消耗的燃料量和用电量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

11、解落实到各基 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 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 企业应根据 GB 17167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耗能设备 DB33/T 684 2008(2017) 4 6.2.1.1 企业应使电动机系统、泵系统、通风机系统、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电加热锅炉、空气调 节系统等通用耗能设备符合 GB/T 12497、 GB/T 13469、 GB/T 13470、 GB/T 13462、 GB/T 17954、 GB/T 182

12、92、 GB/T 17981 和 GB/T 19065 等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 ,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 6.2.1.2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所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 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 GB 18613、 GB 19153、 GB 19761、 GB 19762、 GB 20052 等相应 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6.2.2 生产过程 6.2.2.1 建筑陶瓷企业在各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系统正常、连续和稳定运行,提 高系统运转率,实现 高效、优质、低耗和清洁生产。 6.2.2.2 建筑陶瓷企业在生产过

13、程中,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应抓好生产过程的节能降耗工作, 特别是完善建筑陶瓷原料加工和窑炉技术,实现窑体耐火保温轻质化、窑炉大型化;积极推广建筑陶瓷 窑炉余热利用技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DB33/T 684 2008(2017) 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见表 A.1。 表 A.1 各种 能 源 折 标准煤参 考 系数 能 源 名称 平 均 低 位 发 热 量 折 标 准 煤 系数 原油 41868 kJ/kg 1.4286 kgce/kg 燃 料 油 41868 kJ/kg 1.4286 kgce /kg

14、汽油 43124 kJ/kg 1.4714 kgce /kg 煤油 43124 kJ/kg 1.4714 kgce /kg 柴油 42705 kJ/kg 1.4571 kgce /kg 煤 焦 油 33494 kJ/kg 1.1429 kgce /kg 液 化 石 油 气 50241 kJ/kg 1.7143 kgce /kg 炼 厂 干气 46055 kJ/kg 1.5714 kgce /kg 油 田 天 然 气 38979 kJ/m3 1.3300 kgce /m3 气 田 天 然 气 35588 kJ/m3 1.2143 kgce /m3 煤 矿 瓦 斯 气 14654 16747 kJ

15、/m3 0.5000 0.5714 kgce /m3 焦 炉 煤气 18003 kJ/m3 0.6143 kg kgce /m3 其 他 煤气 a.发 生 炉 煤气 5234 kJ/m3 0.1786 kgce /m3 b.重 油 催 化 裂 解 煤 气 19259 kJ/m3 0.6571 kgce /m3 c.重 油 热 裂 解 煤气 35588 kJ/m3 1.2143 kgce /m3 d.焦 炭 制 气 16329 kJ/m3 0.5571 kgce /m3 e.压 力 汽 化 煤 气 15072 kJ/m3 0.5143 kgce /m3 f.水煤气 10467 kJ/m3 0.3571 kgce /m3 电 力 ( 当 量) 3601 kJ/kW.h 0.1229 kgce /kW.h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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