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A 12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 T 589 2017 代替 DB 33/T 589-2005 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Guide to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cenic village 2017 - 12 - 26 发布 2018 - 01 - 2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589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条件 . 2 5 旅游交通 . 2 6 环境卫生 . 2 7 基础设施与服务 . 3 8 特色项目与活动 .
2、3 9 综合管理 . 3 DB33/T 589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B33/T 589-2005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DB33/T 589-2005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名称修改为“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规范的对象由原来的“乡村旅游点”调整为“景区村庄”; 增加了景区村庄吸引物的定义; 删除了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 调整了标准的整体结构,降低了对硬件设施 的要求,加强了对整体环境、旅游体验、乡土文化等方面的要求; 结合了“美丽乡村”、“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
3、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基本要求; 增加了对景区村庄综合管理的要求; 删除了附录 A 和附录 B。 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ZJQS/TC 1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研究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 本标准起草人:傅玮、张雄文、程钢、李剑锋、 胡斌、 毛水根、刘卉妍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589-2005 DB33/T 589 2017 1 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村庄的基本条件、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村(行政村
4、或自然村)为单位的景区村庄创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3 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 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T 17775 旅游景区
5、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美丽乡村 beautiful village 经济 、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空间优化布局美、生 态宜居环境美、乡土特色风貌美、业新民富生活美、人文和谐风尚美、改革引领发展美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3.2 景区村庄 scenic village 以 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物产为主要吸
6、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DB33/T 589 2017 2 3.3 景区村庄吸引物 attraction of scenic village 能激发人们前往乡村旅游的动机,吸引旅游者进行乡村旅游活动的自然客体与人文因素的总和。 4 基本条件 4.1 经营主体应合法经营, 严格遵守各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4.2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事件。 4.3 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 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 的二级标准要求,无劣类水。 4.4 通往村庄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基本安全畅通。 4.5 应有景区村庄旅游管理
7、组织或运营机构。 4.6 能提供基本的游客咨询或信息查询服务。 4.7 村容村貌整洁,应做到洁化、绿化、美化。 4.8 应有停车场所、公共厕所和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 4.9 应有基本的餐饮等接待能力。 5 旅游交通 5.1 通村公路应达到等级公路标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 5.2 通往景区村庄的主要路 口应有导向系统,可参考 GB/T 31384 的要求进行设置。 5.3 应有停车场(码头),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宜引导村民或居民开放自有空间。 5.4 应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游步道(栈道)等慢行系统,倡导生态化的交通方式。 6 环境卫生 6.1 环境卫生优良,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
8、乱挂等现象。 6.2 应有卫生保洁人员,每日清洁;实行垃圾分类,有集中处理或转运设施及运行体系;垃圾桶(箱)数量充足、设置合理,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6.3 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水面无垃圾漂浮物;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水质干净,无臭味。 6.4 餐 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 GB 16153 和 GB 9663 的标准值与卫生要求。 6.5 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可参考 GB/T 18793 的环境要求。厕位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引导村民或居民出借家庭厕所。 DB33/T 589 2017 3 6.6 村庄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村庄建筑
9、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可参考 GB 50445 各章的一般规定。 6.7 村庄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庭院、田园、海滩洁化、绿化和美化。 7 基础设施与服务 7.1 可利用已有设施 改造 设置游客中心(点) ,提供游客咨询或信息查询等基本服 务。 7.2 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标志标牌,应符合 GB/T 31384 和 GB/T 10001.1 的要求,形象和材质宜突出乡村特色;通往村庄的公路上设置的标志标线需符合 GB 5768.2 和 GB 5768.3 的有关要求。 7.3 应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 7.4 应有广播通讯系统,
10、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 WIFI 覆盖。 7.5 应设置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 7.6 隐患的地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设施完善,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 7.7 应有提供乡村土特产品、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等购物场所 ,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等不文明现象。 7.8 应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8 特色项目与活动 8.1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或乡村住宿体验 8.2 能提供农事劳作、果蔬采摘、加工制作、林业、渔业操作等乡村农事体验。 8.3 能提供当地传统风俗、传统技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 8.4 应有一定的
11、休闲场所或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 GB/T 16767 安全标志与管理部分的要求。 8.5 应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场所和日常文化活动,应有乡村故事展示。 9 综合管理 9.1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防汛防台、防地质灾害、防火灾等公共 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设有避灾场所。 9.2 应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9.3 应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色。 9.4 应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村民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9.5 乡村旅游业应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创业机会。 DB33/T 589 2017 4 9.6 应有鲜明统一的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进行宣传推广。 9.7 鼓励免费开放。收取门票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 9.8 应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投诉记录完整、处理及时。 9.9 应有服务 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