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440-2015 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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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3 080 P6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T 4402015 代替 DB33/T440-2003(2013) 准四级公 路工程技 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si-fourth class highway engineering 2015 - 06 - 12 发布 201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440-2015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语和 定义 . 1 4 基本规 定 . 2 4.1 总体 原则 . 2 4.2 交通 量 .

2、 2 4.3 设计 速度 . 2 4.4 设计 车辆 . 2 4.5 建筑 限界 . 3 4.6 抗震 设计 . 4 5 路线 . 4 5.1 一般 规定 . 4 5.2 公路 横断 面 . 4 5.3 路线 平面 . 4 5.4 路线 纵断 面 . 6 5.5 线形 设计 . 7 6 路基路 面 . 7 6.1 一般 规定 . 7 6.2 路基 . 8 6.3 防护 . 9 6.4 路面 . 9 6.5 排水 . 10 7 桥涵 . 10 7.1 一般 规定 . 10 7.2 荷载 . 11 7.3 桥涵 分类 . 11 7.4 桥涵 长度 及跨 径 . 12 7.5 桥涵 净空 . 12

3、8 隧道 . 12 8.1 一般 规定 . 12 8.2 隧道 洞门 . 13 8.3 衬砌 结构 . 13 8.4 防水 与排 水 . 13DB33/T 440-2015 II 8.5 隧道 附属 设施 . 13 9 路线交 叉 . 13 9.1 一般 规定 . 14 9.2 公路 平面 交叉 . 14 10 交通安 全设 施 . 14 10.1 一般 规定 . 14 10.2 护栏 . 15 10.3 标志 标线 . 16 10.4 其他 安全 设施 . 16 DB33/T 440-2015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 本标准 代替 D

4、B33/T440-2003 (2013), 与 DB33/T440-2003 (2013 ) 相 比, 除编 辑性修 改外 主要 技术 变化如 下: 修 改了 范围 (见 1,2003 版的 1.0.1); 增 加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见2); 增 加了 术语 和定 义( 见 3); 增 加了 基本 规定 (见4), 增加 了 车辆折 算系 数 ( (见 4.4.2) 和抗震 设计 ( 见 4.6), 修改了 设计 速度( 见 4.3 ,2003 版的 2.0.2)和 建筑限 界( 见 4.5 ,2003 版的 2.0.3) ; 修 改了路线 (见 5 ,2003 版的 3) ,修改了

5、圆曲 线半径 (见 5.3.1 ,2003 版的 3.0.6) 、圆曲 线 加宽 (见 5.3.3 ,2003 版的 3.0.8) 、合 成坡 度( 见5.4.5 ,2003 版的 3.0.14 )和 竖曲 线( 见 5.4.6,2003 版的 3.0.15) ,增加 了线 性设 计( 见5.5); 修 改了 路基 路面 ( 见6,2003 版的 4 、5) ,增 加 了路面 结构 设计 使用 年限 (见 6.1.7 )和 常用 典型路 面结 构 (见6.4.6 ) ; 修改了 路基 填筑 与压 实度 要求 (见6.2.4 , 2003 版的4.0.5 、 4.0.6 ) 、 路面设 计标 准

6、轴 载 (见 6.4.1 ,2003 版的 5.0.2 ) 、 路 面面层 和结 构层 类型 (见6.4.4、6.4.5, 2003 版的5.0.4); 修改了 桥涵 (见 7,2003 版的 6), 增加了 桥涵 设计使用 年限 (见 7.1.5) 和改建项 目旧 桥的 处 理原则 (7.1.7) , 修 改了 汽车荷 载等 级 (见7.2.1 ,2003 版的 6.0.6 ) 和人 群荷载 (见 7.2.2, 2003 版的6.0.7); 修 改了 隧道 (见8 ,2003 版的 7), 修改 了隧 道净 空 (见8.1.5,2003 版的 7.0.2) , 增加 了隧 道 设计使 用年

7、限( 见8.1.6 ) 、隧道 路面 (见 8.1.8) 、隧道洞 门( 见 8.2 )和衬 砌结构( 见8.3); 修 改了 路线 交叉 (见9,2003 版的 8) ; 删除 了 与一般 公路 立体 交叉 (2003 版的8.0.3)、 与铁 路平面 交叉 (2003 版的8.0.4 )和与 铁路 立体 交叉 (2003 版的 8.0.5); 修 改了 交通 安全 设施 (见10 ,2003 版的 9) , 增 加了护 拦 (见10.2)和 蓄能自发 光交 通标 识 (见 10.3.7 ) ,删除 了避 险车 道设置要 求(2003 版的 9.0.2); 删 除了 附录 A 和附录B(20

8、03 版的附 录 A 和附 录 B)。 请注意 本标准 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标准 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 。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交通 运输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浙 江省 公路管 理局 、浙 江省 科威 工程咨 询有 限公 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寿华 、陈建 荣、 卢晓 慧、 张荣 福、陈 跃军 、万 毅宏 、严 志强、 吴明 、陆 水 军 、 姚康、 董熙 强、 徐健 、方 勇刚、 杨国 新、 徐音 昂。 本标准 所代 替标 准的 历次 版本发 布情 况为 : DB33/T 440-2003(2013)。 DB33/

9、T 440-2015 1 准 四级公 路工程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单 车道 准四 级公路 的基 本规 定、 路线、 桥涵、 隧道、 路线交 叉和 交安设 施等 相关 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交 通量 较小 和受地 形条 件限 制的 村道 公路的 新建 和改 建。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本 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 可少的 。凡是 注日 期的引 用文件 ,仅所 注日 期的版 本适用 于本文 件。 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用 文件 ,其 最新 版本 (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 )适 用于本 文件 。 GB 5768 道路交 通标 志和 标线 JTG B01-2014 公路

10、工程 技 术标准 JTG D20 公路路 线设 计规 范 JTG D30 公路路 基设 计规 范 JTG D40 公路水 泥混 凝土 路面设 计规 范 JTG D50 公 路沥 青路 面设 计规范 JTG D60 公 路桥 涵设 计通 用规范 JTG D70 公路隧 道设 计规 范 JTG D81 公 路交 通安 全设 施设计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准四级 公路 quasi-fourth class highway 大部分技术指标能达到四级公路的标准,个别技术指标低于四级公路标准的村道公路 。 3.2 设计速 度 design speed 确定

11、公路设计指标并使其相互协调的设计基准速度 。 JTG B01-2014,术语2.0.3。 3.3 设计车 辆 design vehicle 公 路几何设计所采用的代表性车型,其外廓尺寸、 载质量和动力性能是确定公路几何参数的主要依 据 。 JTG B01-2014,术语2.0.6。 3.4 车辆折 算系 数 vehicle conversion factor DB33/T 440-2015 2 在一定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为表征某一类车型的运行特性相当于小客车对交通流影响的当量值 。 3.5 设计使 用年 限 design working life 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

12、,路面、桥涵、隧道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 行大修或更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 JTG B01-2014,术语2.0.11。 3.6 蓄能自 发光 标识 energy storage type of self luminous signs 在外部 激发 光源 光辐 射后 能够蓄 能, 在失 去外 部激 发光源 后能 够维 持发 光一 定时间 的标 识。 4 基本规 定 4.1 总体原 则 4.1.1 应根据 地域 交通 、 路网 特 征、 交通 量和 地形 、 地质 等条件 , 结合 当地 实际 和 经济发 展水 平, 坚持 “因 地制 宜、 量力而 行、 保证质 量和 注重 安全 ”

13、 的原则 , 依据 公 路工 程技 术标准 (JTG B01 ) 和本标 准, 合理 选用 指标 ,控制 工程 规模 和造 价。 4.1.2 应做好 总体 设计 ,主 体工 程和安 全设 施、 管理 设施 等附属 工程 同步 实施 ;应 考虑村 镇的 实 际要求 ,与 城镇 建设 相结 合。 4.1.3 应贯彻 保护 耕地 、节 约用 地的原 则, 充分 利用 老路 ,减少 用地 。 4.1.4 应贯彻 国家 节约 资源 、 环 境和文 物保 护政 策, 充分 利用道 路废 旧材 料, 节约 工程建 设资 源 , 采取有 效工 程措 施保 护生 态环境 ,并 与周 边环 境和 基础设 施相 协

14、调 。 4.2 交通量 应能适 应将 各种 车辆 折合 成小客 车的 年平 均日 交通 量200 辆以 下,设 计交 通量 的预测 年限 可 按 实际情 况确 定。 4.3 设计速 度 设计速 度宜 采用20km/h, 困难路 段可 采用15km/h。 需要改 变设 计速 度时 ,应 设置过 渡段 。 4.4 设计车 辆 4.4.1 设计车 辆外 轮廓 尺寸 应符 合表1 的规 定。 表1 设计车 辆外 廓尺 寸 车辆类型 总长 (m ) 总宽 (m ) 总高 (m ) 前悬 (m ) 轴距 (m ) 后悬 (m ) 19 座客车 6 2.2 2.8 1.2 3.3 1.5 5T 载重汽车 8

15、.5 2.5 2.8 1.5 4.7 2.3 4.4.2 交通量 换算 采用 小客 车为 标准车 型, 各汽 车代 表车 型和车 辆折 算系 数见 表2 ,拖拉 机和 非 机动车 等交 通量 换算 应符 合以下 规定: a) 畜力车 、人 力车 、自 行车 等非机 动车 按路 侧干 扰因 素计; b) 公路上 行驶 的拖 拉机 每辆 折算 为4 辆小客 车; DB33/T 440-2015 3 c) 公路通 行能 力分 析所 要求 的车辆 折算 系数 应针 对路 段、 交叉口 等形 式, 按不 同的地 形条件 和交通 需求 ,采 用相 应的 折算系 数。 表2 各汽车 代表 车型 与车 辆折

16、算系数 汽车代表车型 车辆折算系数 说明 小客车 1.0 额定座位19 座的客车、载质 量2 吨的货车 中型车 1.5 额定座位19 座的客车、2 吨 的货车载质量7 吨的货车 大型车 2.5 7 吨的货车载质量20 吨的 货车 汽车列车 4.0 载质量20 吨的货车 4.5 建筑限 界 4.5.1 公路的 建筑 限界 ,不 得有 任何障 碍物 侵入 的空 间范 围。 4.5.2 公路的 建筑 限界 应符 合图1 的规 定。 说明: W 行车 道宽 度, 单车 道 3.5m。设置 护栏 时, 应根 据护 栏需 要的 宽度 加宽 路基; L 侧向 宽度 ,0.5m; L 左 隧 道内 左侧 侧向

17、 宽度,0.25m; L 右 隧 道内 右侧 侧向 宽度,0.25m; C 两侧 余宽 ,0.25m; d 检修 道或 人行 道高 度,0.25m; E 建筑 限界 顶角 宽度 ,0.5m; L 左 建 筑限 界左 顶角 宽度,0.25m; L 右 建 筑限 界右 顶角 宽度,0.25m; H 净空 高度 ,4.5m。 图1 公路 的建 筑限 界 DB33/T 440-2015 4 4.5.3 当设置 有错 车道 时, 建筑 限界应 包括 相应 部分 的宽 度。 4.5.4 隧道设 置检 修道 、人 行道 时,建 筑限 界应 包括 相应 部分的 宽度 。 4.5.5 应采用 同一 净高 为4.

18、5m 。 4.5.6 隧道净 宽宜 采用 4.5m,有条件时 可采 用 7.5m 。 4.5.7 路基、 桥梁 、隧 道相 互衔 接处, 其建 筑限 界应 按过 渡段处 理。 4.6 抗震设 计 4.6.1 地震动 峰值 加速 度系 数小 于或等 于0.05 地区 ,除 有 特殊要 求外 ,可 采用 简易 设防。 4.6.2 地震动 峰值 加速 度系 数大 于0.05、小于 等于 0.10 地区, 应进 行抗 震设 计。 5 路线 5.1 一般规 定 5.1.1 路线设 计应 正确 运用 技术 指标, 保持 线形 连续 、均 衡,确 保行 车安 全、 舒适 。 5.1.2 路线方 案选 定应

19、根据 地形 、地物 条件 ,并 在对 工程 地质、 筑路 材料 、生 态环 境、自 然景 观 等进行 充分 调查 的基 础上 , 综合考 虑安 全要 求、 工程造价 、 自然 环境 、 社会 经济效 益 等因素 进行路 线方案 比较 及技 术经 济论 证,合 理选 定路 线线 位和 平纵指 标。 5.1.3 线形设 计应 综合 考虑 公路 的平面 、 纵断 面 、 横 断面 三者的 关系 , 做到 平面 顺 适、 纵面 均匀 、 横面合 理; 应考 虑车 辆行 驶的安 全舒 适以 及驾 驶人 员的视 觉和 心理 反应 , 引 导驾驶 人员 的视 线 , 并 注重与 自然 景观 相协 调。 5.

20、1.4 线形设 计应 充分 利用 老路 ,减少 高填 深挖 。 5.2 公路横 断面 5.2.1 路基宽 度 路基宽 度为4.5m ,其 中行 车道宽 度为3.5m ,土 路肩 宽度为0.5m 。 5.2.2 路拱坡 度 路拱坡 度为1%2%, 土路 肩横坡 可与 路面 同坡 或比 路面横 坡大1%。 5.2.3 错车道 应在适 当距 离内 选择 有利 位置设 置错 车道 , 并使 驾驶者能 看到 相邻 两错 车道 之间的 车辆 。 间距 可结合 地形 、 交通 量大 小、 视距等 条件 确定 , 错车 道的路 基宽 度应 不小 于6.5m , 有效 长度 宜不 小于 20m,困难 条件 下应

21、 不小 于10m。 5.3 路线平 面 5.3.1 圆曲线 半径 圆曲线 最小 半径 应符 合表3 的规定 ;当 受地 形条 件或 其他特 殊情 况限 制采 用表 列最小 值时 , 纵 坡应控 制在8%以内 。 5.3.2 圆曲线 超高 圆曲线 最小 半径 小于 表3中 不设超 高最 小半 径规 定时 ,应在 曲线 上设 置超 高。 超高的 横坡 度 应 根据设 计速 度、 圆曲 线半 径、路 面类 型、 自然 条件 和车辆 组成 等情 况计 算确 定。 DB33/T 440-2015 5 表3 圆曲线 最小 半径 设计速度(km/h) 设超高最小半径(m )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 8%

22、6% 4% 20 15 15 20 150 15 10 10 15 100 5.3.3 圆曲线 加宽 当圆曲 线半 径等 于或 小于150m 时, 应根 据地 形、 地貌按 表 4 合 理选 取圆 曲线 内侧加 宽值 。 表4 圆曲线 加宽 值 圆曲线半径 R (m ) 150R 100 100R 70 70 R 50 50 R 30 30 R 25 25 R 20 20 R 15 15 R 10 内侧加宽值(m ) 0.4 0.5 0.6 0.7 0.9 1.1 1.3 1.5 5.3.4 超高过 渡段 、加 宽过 渡段 5.3.4.1 平曲线 可不 设置 缓和 曲线 ,在与 圆曲 线相 接

23、的 直线 段设置 超高 过渡 段、 加宽 过渡段 。 5.3.4.2 超高过 渡段 和加 宽过 渡段 的渐变 率应 不大 于1:15 且长度不 小于 10m 。 5.3.4.3 超高过 渡段 、加 宽过 渡段 应设在 紧接 圆曲 线起 点或 终点的 直线 上。 受地 形条 件或其 他特 殊情况 限制 时, 允许 将超 高过渡 段、 加宽 过渡 段的 一部分 插入 圆曲 线, 但插 入圆曲 线内 的长 度 不 得 超过超 高过 渡段 、加 宽过 渡段长 度的 一半 。 5.3.5 视距 停车和 会车 视距 应不 小于 表5 的规定 。 表5 最小停 车与 会车 视距 设计速度(km/h) 停车视

24、距(m ) 会车视距(m ) 20 20 40 15 15 30 5.3.6 回头曲 线 5.3.6.1 两相邻 回头 曲线 之间 应有 较长距 离。 由一 个回 头曲 线的终 点至 下一 个回 头曲 线的起 点的 距离, 设计 速度 为20km/h 和15km/h 时, 分别 应不 小于 100m 和75m 。 5.3.6.2 回头曲 线前 后的 线形 应连 续、均 匀、 通视 良好 ,两 端以布 设过 渡性 曲线 为宜 ,并设 置相 应的限 速标 志和 交通 安全 设施等 。 5.3.6.3 回头曲 线各 部分 极限 指标 规定如 表6 。 表6 回头曲 线极 限指 标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

25、km/h) 圆曲线最小半径 (m ) 缓和段最小长度 (m ) 超高横坡度 (% ) 最大纵坡(% ) 20 15 20 6 4.5 15 10 15 5 5.0 5.3.7 平曲线 长度 5.3.7.1 平曲线 最小 长度 应符合表7 的规 定 。 DB33/T 440-2015 6 表7 平曲线 最小 长度 设计速度(km/h) 最小值(m ) 20 40 15 35 5.3.7.2 当路线 转角 等 于或 小于7时 ,应 设置 较长 的平 曲线,其 长度 应符 合表 8 的规定; 当 路线转 角值 小 于2 时 ,其长 度按 =2 计 算。 表8 公路转 角等 于或 小于 7 时的平 曲

26、线 最小 长度 设计速度(km/h) 平曲线长度(m ) 20 280 / 15 250/ 5.4 路线纵 断面 5.4.1 设计标 高 5.4.1.1 纵断面 设计 标高 为路 基边 缘标高 ,在 设置 超高 、加 宽路段 为设 超高 、加 宽前 该处边 缘标 高。 5.4.1.2 路基设 计控 制标 高应 根据 实地洪 水位 调查 及参 考周 边道路 标高 ,并 按本 标准6.2.1 和 6.2.2 条规 定确 定。 5.4.2 纵坡 公路最 大纵 坡规 定如 表9 ,易积 雪冰 冻路 段 最大纵 坡应不 大于 8% 。 表9 最 大 纵 坡 设计速度(km/h) 纵坡(% ) 20 9

27、15 10 5.4.3 纵坡长 度 5.4.3.1 公路纵 坡最 小长 度规 定为60m,不同 纵坡 的最 大坡 长规定如 表 10 。 5.4.3.2 公路连 续上 坡或 连续 下坡 时, 应 在表10 所规 定的 纵 坡长度 之间 设置 缓和 坡段 ; 缓和 坡段 的纵坡 应不 大于 3% ,长 度不小 于 60m 。 表10 不同纵 坡最 大坡 长 最大坡长(m ) 纵坡(% ) 4 5 6 7 8 9 10 设计速度 (km/h) 20 1200 1000 800 600 400 300 15 1300 1100 900 700 500 300 200 5.4.4 平均纵 坡 连续上

28、坡或 连续 下坡 路段 , 相 对高 差为200m 500m 时平均 纵坡 不应 大于 5.5% , 相对高 差大 于 500m 时平 均纵 坡不 应大 于5%,并 注意 任意 相连 3km 的路段 平均 纵坡 不应 大于5.5%。 DB33/T 440-2015 7 5.4.5 合成坡 度 公路最 大合 成坡 度不 大于10%。 5.4.6 竖曲线 纵坡变 更处 均应 设置 竖曲 线。竖 曲线 的最 小半 径和 最小长 度, 应符 合 表11 的规定值 。 表11 竖曲线 最小 半径 和最 小长 度 设计速度(km/h) 凸形竖曲线最小值半径 (m ) 凹形竖曲线最小值半径(m ) 竖曲线最

29、小值长度(m ) 20 100 100 20 15 80 80 15 5.5 线形设 计 5.5.1 公路不 论转 角大 小均 应敷 设曲线 , 并 宜选 用较 大的 圆曲线 半径 。 当 设置 小于7 的转 角时 , 则应按 本规 范第 5.3.7 条b)的 规定 设置 平曲 线长 度。 5.5.2 设置圆 曲线 时应 与地 形相 适应, 以采 用超 高为2% 4% 的圆 曲线 半径 为宜; 受地形等特 别情 况约束 时, 方可 采用 圆曲 线最小 半径 ;避 免小 半径 圆曲线 与陡 坡相 重合 的线 形组合 。 5.5.3 路线交 叉前 后的 纵坡 应避 免采用 陡坡 ;宜 避免 采用

30、最大纵 坡和 不同 纵坡 最大 坡长值 ,当 为 争取高 度利 用有 利地 形, 或避开 工程 艰巨 地段 等时 方可采 用; 竖曲 线应 采用 较大半 径, 受地形等特 别情况 约束 时,方可 采用 竖曲线 最小 半径 。 5.5.4 线形组 合设 计应 能自 然地 诱导驾 驶员 的视 线, 并保 持视觉 的连 续性 ,避 免平 、纵、 横最 不 利值相 互组 合的 情况 ,长 直线宜 不与 陡坡 或小 半径 竖曲线 组合 。 5.5.5 桥梁线 形、 桥头 引道 、隧 道线形 、隧 道洞 口连 接线 等设计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a) 桥梁及 其引 道的 几何 要素 应与路 线总 体布

31、设协 调, 桥头两 端引 道线 形应 与桥 梁线 形匹配, 桥上纵 坡宜 不大 于4% ,桥头引道 纵坡 宜不 大于 5% ; b) 隧道内 的纵 坡应 大于 0.3% 并小 于 3% ;100m 以下短 隧道纵坡 不受 3% 限制 , 但不宜 大于 5%。 6 路基路 面 6.1 一般规 定 6.1.1 路基路 面应 根据 公路 功能 、交通 量及 其组 成情 况, 结合沿 线地 形、 地质 、路 用材料 及施 工 等自然 条件 进行 设计 , 保证其具 有足 够的 强度 、 稳定性和 耐久 性。 同时, 路面面层 应满 足平 整和 抗 滑的要 求。 6.1.2 路基路 面应 重视 不良 地

32、质 、路基 填料 、取 弃土 场、 防护支 挡和 排水 设施 的设 计,防 止水 土 流失、 环境 污染 、堵 塞河 道和诱 发路 基病 害。 6.1.3 路基断 面形 式应 与沿 线自 然环境 相协 调, 宜采 用浅 挖、低 填、 缓边 坡的 路基 断面形 式。 避 免因深 挖、 高填 对其 造成 不良影 响, 最大 程度 地保 护周边 环境 和节 约土 地资 源。 6.1.4 通过特 殊地 质和 水文 条件 的路段 ,必 须查 明其 规模 及其对 公路 的危 害程 度, 采取综 合治 理 措施, 增强 公路 防灾 、抗 灾能力 。 6.1.5 路基路 面结 构设 计应 遵循 整体化 设计

33、理念 。路 基设 计应根 据可 用填 料和 施工 条件, 基于 路 面结构 耐久 性的 要求 ,明 确提出 路基 设计 强度 要求 ;路面 结构 应结 合路 基设 计强度 进行 综合设计。 DB33/T 440-2015 8 6.1.6 路面结 构类 型主 要分 为沥 青混凝 土路 面、 水泥 混凝 土路面 和沥 青表 面处 治等 ,路面 结构 类 型与路 面结 构形 式的 选择 应根据 交通 量、 交通荷 载、 路面结 构耐 久性 、 工程 造价 、 环境保 护、 资源 循环利 用、 建设 和养 护条 件等因 素进 行综 合比 选后 确定。 6.1.7 公路沥 青路 面和 水泥 混凝 土路面

34、 结构 设计 使用 年限 应符合 表12 的规定 。 表12 沥青路 面和 水泥 混凝 土路 面结构 设计 使用 年限 公路等级 准四级公路 沥青表面处治 5 年 沥青混凝土路面 8 年 水泥混凝土路面 10 年 6.1.8 路基路 面设 计提 倡采 用成 熟的新 技术 、新 工艺 、新 材料, 并根 据其 技术 成熟 度、质 量可 靠 性以及 性价 比等 因素 ,综 合确定 技术 方案 和应 用规 模。 6.2 路基 6.2.1 设计洪水频 率 路基设 计洪 水频 率应 结合 乡村规 划、 排洪 、泄 洪和 路面结 构需 求等 ,按 具体 情况确 定。 6.2.2 路基高 度 6.2.2.1

35、 路基高 度设 计, 应使 路肩 边缘高 出路 基两 侧地 面积 水高度 ,同 时考 虑地 下水 ,不使 其影 响路基 的强 度和 稳定 性; 6.2.2.2 沿河及 受水 浸淹 的路 基设 计标高,应 高出 设计 洪水 频率的 计算 水位 加 O.5m 的安全高 度。 6.2.3 地基表 层处 理 6.2.3.1 路堤基 底应 清理 和压 实, 地下水 位较 高时 应采 用透 水材料 填筑 压实 ; 6.2.3.2 基底强 度、 稳定 性不 足时 ,应进 行处 理, 以保 证路 基稳定 ,减 少工 后沉 降。 6.2.4 路基填 筑与 压实 要求 6.2.4.1 一般路 段路 基填 料应 符

36、合JTG D30 的 要求 ,因 地制 宜、就 地取 材, 尽量 利用 挖方填 筑, 优先采 用级 配较 好的 粗颗 粒土填 料; 浸水 路堤 和结 构物台 背应 采用 渗水 性良 好的填 料; 6.2.4.2 路床0 30cm 路 基应 采用 透水性 材料 或土 体改 良材 料填筑 ; 6.2.4.3 路基应 分层 铺筑 ,均 匀压 实,路 基填 料及 压实 度最 小值应 符合 表13 的要求 ; 6.2.4.4 岩石粒径大 于 37.5mm 且含量小于 总质 量 30% 的 填土 路基采 用重 型击 实试 验法 压实度 控 制;岩 石粒 径大 于37.5mm 且含量 超过 总质 量30%

37、而小于 70 的宕 渣路 基按 固体体积 率控 制; 6.2.4.5 在满足 路基 各层 压实 度的 前提下 , 应 根据 路基 实际 采 用的填 料类 型和 路面 结构 设计要 求, 确定路 床顶 面弯 沉标 准, 最不利 季节 路基 顶面 回弹 模量最 小值 和弯 沉代 表值 应符合 表14 的要求 , 若在非 不利 季节 测定 时应 考虑不 利季 节和 路基 干湿 类型的 综合 影响 系数 。 DB33/T 440-2015 9 表13 路基填 筑材 料及 压实 度要 求 路床顶面下 深度(cm) 填料最大粒径 (cm) 填料最小强度(CBR) (%) 填土路基重型压实度 (% ) 宕渣

38、路基固体体积率 (% ) 0 30 12 5 93 83 3080 12 3 93 83 80150 20 3 90 81 150以下 20 2 90 78 表14 路基顶 面回 弹模 量最 小值 和弯沉 代表 值 路面结构类型 路基回弹模量最小值(MPa) 弯沉代表值(1/100mm) 沥青路面 30 310 水泥混凝土路面 40 230 6.3 防护 6.3.1 路基防 护应 根据 公路 功能 ,结合 当地 气候 、水 文、 地质等 情况 ,采 取相 应防 护措施 ,保 证 路基稳 定及 营运 安全 。 6.3.2 路基防 护应 采取 工程 防护 与植物 防护 相结 合的 防护 措施, 并与 自然 环境 相协 调。 6.3.3 深挖、 高填 路基 边坡 路段 ,必须 查明 工程 地质 情况 ,针对 其工 程特 性进 行路 基防护 设计 。 对存在 不稳 定隐 患的 边坡 ,应进 行稳 定性 分析 ,采 用加固 、防 护措 施, 保证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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