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7.010 F 1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800 2010(2017) 锅炉运行能效定额及监测技术要求 Energy efficiency quota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of boiler 2010 - 09 - 19 发布 2010 - 12 - 1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800 2010(2017)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
2、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嘉兴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本标主要起草人:陈征宇、于阳、俞保云、张烨、成德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的要求(国办发【 2016】 3号),本标准由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详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2017】 5号。 DB33/T 800 2010(2017) 1 锅炉运行能效定额及监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 准 规 定 了 锅 炉 能效 定 额 、 运 行 监 测 指 标 、 监 测 计算 及 评 价 方 法 。 本标 准 适 用 于 以 煤 炭 、 油 、气 为 燃 料 的 锅 炉 , 其 参 数为
3、额 定 蒸 汽 压 力 0.1MPa 9.80MPa, 且 额定蒸发 量 1t/h 220t/h 的 蒸汽 锅炉 ; 额 定 出 水 压 力 0.1MPa 1.60MPa, 且 额 定出 力为 0.7MW 29MW 的热水 锅炉 ; 额 定 出 力 0.7MW 29MW 的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只 设 定 运 行 监 测 指 标 )。 本标 准 不 适 合 余 热 锅 炉 、 电加 热 锅 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4、212 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GB/T 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 17167 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能效 energy efficiency 有效输出热量与输入热量之比 。 3.2 能效定额 energy efficiency quota 锅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所允许的最低能效值 。 3.3 运行监测指标 running monitoring indicators 在锅炉正常使用条件下,运行所应达到的指 标值 。 3.4 炉体壁面温度 the temperature of fu
5、rnace wall 锅炉侧面表面平均温度值。 3.5 DB33/T 800 2010(2017) 2 炉体壁面温升 the temperature rise of furnace wall 锅炉侧面平均表面温度高出平均环境温度的值。 4 技术要求 4.1 锅炉使用单位 4.1.1 锅炉房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1.2 锅炉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4.1.3 蒸汽、热水锅炉水质应达到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4.1.4 采用的燃料宜符合锅炉设计允许范围或相近; 4.1.5 按照 GB 17167-2006 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1.6 能源 消耗 统计应
6、符合统计法相关要求。 4.2 监测单位 4.2.1 监测应在锅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且使用时段平均负荷应 50%; 4.2.2 监测用仪器仪表应处于检验周期之内并符合精度要求。 5 能效定额(标准值) 能效定额(标准值)见表 1。 DB33/T 800 2010(2017) 3 表 1 能效定额(标准值) 锅炉额定蒸发量 De( t/h) 或额定热功率 Qe( MW) 使用燃料及燃烧方式 层燃( %) 流化床燃烧( %) 室燃( %) 煤粉、水煤浆 油、气 1 2(或 0.7 1.4) 65 80 85 2.1 10( 或 1.5 7) 70 82 86 10.1 20(或 7.1 14)
7、 74 78 84 87 20.1 35(或 14.1 24.5) 78 82 85 89 35.1 75(或 24.6 52.5) 85 86 90 75(或 52.5) 87 87 91 注 1:负荷修正 表中数据为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时的能效 定 额值,非额定负荷下运行时能效 定 额值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负荷修正系数 负荷 70%, =0.90; 负荷 70% 80%, =0.95; 负荷 80%, =1.00。 能效指标 =能效标准值 注 2:有机热载体炉除外。 6 运行监测指标 6.1 排烟温度 排烟 温 度 见 表 2。 表 2 排烟温度 使用燃料 煤炭 油、气 额定蒸发量 或
8、额定热功率 De(t/h)或 Qe( MW) 1 2 (或 0.7 1.4) 250 220 2.1 35 (或 1.5 24.5) 180 160 35 (或 24.5) 160 6.2 过量空气系数 过量空气系数见表 3。 DB33/T 800 2010(2017) 4 表 3 过量空气系数 使 用 燃 料 煤炭 油、气 燃 烧 方 式 层燃 流化床 室燃 室燃 额定蒸发量 或额定热功率 De(t/h) 或 Qe( MW) 1 2(或 0.7 1.4) 2.4 1.6 1.2 2.1 10( 或 1.5 7) 2.2 10.1 20(或 7.1 14) 2.0 1.7 20.1 35(或
9、14.1 24.5) 1.8 35 (或 24.5) 1.7 1.5 1.5 6.3 炉体壁面温升 炉体 壁 面 温 升 见 表 4。 表 4 炉体壁面温升 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 De(t/h)或 Qe( MW) 1(或 0 .7) 壁面温升( ) 30 6.4 燃煤锅炉灰渣可燃物含量 燃煤锅炉灰渣可燃物含量见表 5。 表 5 燃煤锅炉灰渣可燃物含量 燃 烧 方 式 层燃 (渣 )% 流化床(渣 /灰) % 室燃(灰) % 额定蒸发量 或额定热功率 De(t/h) 或 Qe( MW) 1 10( 或 0.7 7) 18 8 10.1 20(或 7.1 14) 15 ( 1/12) 20.1
10、35(或 14.1 24.5) ( 1/10) 35 (或 24.5) 12 ( 1/8) 6 7 监测及计算方法 7.1 能效 7.1.1 有统计期数据的能效 7.1.1.1 有统计期数据,输入热量为统计期燃料消耗量与燃料加权平均热值之积加上其他热量;有效 输出热量为统计期输出蒸汽、热水等工质携带的热量。 7.1.1.2 能效计算方法:采用正平衡法计算能效。 能效 =100(有效输出热量 /输入热量) %; 7.1.2 无统计期数据的能效 7.1.2.1 无统 计 期 数 据 ,按 照 GB/T 10180 进 行 测 试。 7.1.2.2 能效 计 算 方 法 : 能 效 按 照 以下 式
11、 ( 1) ( 5) 相 关 公式 计 算: 7.1.2.2.1 能效计算 DB33/T 800 2010(2017) 5 rl 100 Qout Qr (%) (1) 式 中: Qout 有效输出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小时( kJ/h); Qr 输入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小时( kJ/h)。 7.1.2.2.2 蒸汽锅炉 Qout D (h hgs (r ) /100) (2) 式中: D 蒸 汽 产 量 , 单 位为 千焦 每 小 时 ( kg/h) ; H 蒸 汽 焓 , 单 位 为千 焦每 千 克 (kJ/kg); hgs 给 水 焓 , 单 位 为 千 焦每 千 克 ( kJ/kg) ; r
12、 饱 和 蒸 汽 汽 化 潜热 ,单 位 为 千 焦 每 千 克 ( kJ/kg); 饱 和 蒸 汽 湿 度( %) ,如 果 是 过 热 蒸 汽 , 该 项 为零 。 Qr B (Qnet.v.ar Qr1 QW 1 Qzy ) (3) 式中: B 燃 料 消 耗 量 , 单 位为 千克 每 小 时 ( kg/h) 或 标 准立 方 米 每 小 时 ( m3/h); 3 Qnet.v.ar 燃 料 收 到 基 低 位 发热 量 单 位 为 千 焦 每 千 克 ( kJ/kg) 或 千 焦 每 标 准立 方米 ( kJ/m3 ); Q 燃 料 的 物 理 热 , 单位 为 千 焦 每 千 克
13、( kJ/kg)或 千 焦 每 标 准 立 方 米 ( kJ/m3); Qwl 用 外 来 热 量 加 热 燃料 时 每 千 克 或 每 标 立 方 米燃 料 所 给 的 热量 , 单 位 为 千焦 每 千 克 ( kJ/kg) 或千 焦 每 标 准 立 方 米 ( kJ/m3) ; Qzy 自用蒸汽带入炉内相应于每千克或每标立方米燃料的热 量 ,单位为千焦每千克 ( kJ/kg) 或千 焦 每 标 准 立 方 米 ( kJ/m3) 。 7.1.2.2.3 热水锅炉 Qout DS (hhgs ) ( 4) 式中: Ds 热 水 循 环 量 , 单 位 为千 克 每 小 时 (kg/h); h
14、 热 水 焓 , 单 位 为 千 焦每 千 克 (kJ/kg); hgs 给 水 焓 , 千 焦 每 千 克( kJ/kg); Qr B (Qnet.v.ar Qr1 QW 1 ) ( 5) B 燃 料 消 耗 量 , 单 位为 千 克 每 小 时 ( kg/h) 或标 准 立 方 米 每 小 时 ( m3/h); Qnet.v.ar 燃料 收 到 基低 位发 热量 , 单 位 为 千 焦每 千 克 ( kJ/kg) 或 千 焦 每 标 准立 方 米 (或 kJ/ m3); Qrl 燃 料 的 物 理 热 ,单 位 为 千 焦 每 千 克 ( kJ/kg) 或 千 焦 每 标 准 立 方 米(
15、 或 kJ/ m3); Qwl 用 外 来热 量 加 热 燃料 时 每千 克 或每标 立 方米 燃 料所 给 的热 量 , 单位 为 千焦 每千 克 ( kJ/kg) 或 千 焦 每 标 准立 方米 ( 或 kJ/ m3)。 7.2 排烟温度 7.2.1 测点位置 DB33/T 800 2010(2017) 6 尾部 末 端 受 热 面 出 口 处 5米 以内。 7.2.2 测量仪 表 数字 温 度 计 , 精 度 等 于 或 优于 1 级 , 插 入 深 度 为 烟道 直径 的 1/3 1/2。 7.2.3 数据记录 测温 探 头 插 入 烟 道 读 数 稳 定后 或 5 分 钟 后 开 始
16、 记 录, 每隔 5 分 钟 记 录 一 次 ,共 5 次。 7.2.4 数据计算 取 5 次 测 量 数 据 的 算 术 平均 值作 为 测 量 结 果 。 7.3 过量空气系数 7.3.1 测点位置 尾部末端受热面出口处 5米以内(与排烟温度同一测点宜同时进行) 。 7.3.2 测量仪表 烟气 分 析 仪 , 精 度等 于或 优于 1.0级 , 用 于 分 析 烟 气 中 O2、 RO2、 CO的 百 分 比含 量。 取 样 管 插 入 深度为烟 道 直 径 的 1/3 1/2。 7.3.3 数据记录 仪器开机达到稳定状态后,用导管连接取样管,将烟气引导到烟 气分析仪进气管处,连续抽吸 5
17、分 钟后开始读数,每隔 5分钟读数记录一次,共 5次 。 7.3.4 数据计算 取 5次 测 量 数 据 的 算 术 平均 值作 为 测 量 结 果 。 7.3.5 过剩空气系数计算 按公式 (6)计算 : )(1005.079212122 COOR COaOO (6) 式中: RO2、 O2、 CO 干烟 气中 燃 烧 产 物 的 百 分 含 量 。 7.4 炉体壁面温升 7.4.1 炉体壁面温度 7.4.1.1 测点位置 DB33/T 800 2010(2017) 7 锅炉 左 右 两 个 侧 面, 按照 平均 分 布 原 则 布 置, 每 0.5m2 1m2面 积设 置 一 个测 点,
18、观 察 孔 、 炉 门、 管道 遮 蔽 处 等 附 近 0.5m以 内不 设 测 点 。 在锅 炉 房 内 空 旷 处 选 择 5点 进行 环 境 温 度 的 测 量 。 7.4.1.2 测量仪表 测量 仪 表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数字温度计、红外温度计,精度等于或优于 1.0 级; b) 红外温度计最高上限温度 600 。 7.4.1.3 数据记录 炉壁 温 度 : 表 面 式 传 感 器 接触 表 面 达 到 平 衡 后 读 数 ; 采 用 红 外 温 度 计 需 要 根 据炉 墙 材 料 进 行 黑 度 修 正 , 或 用 接 触 式 表 面 温度 计进 行 直 接 校
19、 正 。 测 量时 应尽 量 靠 近 测 量 点 位置 , 红外 温 度 计 测 量 时 测 量 圈 内 不应 包 含 炉 壁 以 外 部 分 。 取所 有 炉 壁 测 点 温 度 算 术 平均 值 作 为 测 量 结 果 。 环境 温 度 : 浸 入 式 传 感 器 达到 平 衡 后 读 数 , 取 所 有 环境 温 度 测 点 算 术 平 均 值 作为 测 量 结 果。 7.4.2 炉体壁面温升 取平 均 炉 体 壁 面 温 度 与 平 均环 境 温 度 的 差 值 作 为 炉 体壁 面 温 升 计 算 结 果 。 7.5 燃煤锅炉灰渣的可燃物含量测量 7.5.1 取样点位置 锅炉灰渣出口
20、。 7.5.2 取样方法 参照 GB/T 10180相 关 方 法 进行。 7.5.3 化验分析 按照 GB/T 212-2008的 要求 ,采 用 实 验 室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7.5.4 测量结果 以实 验 室 分 析 数 据 作 为 测 量结 果 。 8 监测评价 8.1 概述 本标准规定的锅炉能效定额、运行监测指标是锅炉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8.2 能效定额 统计 期 或 实 测 能 效 值 达 到 或优 于 指 标 值 的 , 该 锅 炉 评价 为 能效 定 额达 标 。 8.3 运行监测指标 运行 监 测 包 含 以 下 指 标: a) 排烟温度; DB33/T 800 2010(2017) 8 b) 过量空气系数; c) 炉体壁面温升; d) 灰渣 可燃物含量。 燃煤锅炉四个单项指标(燃油、燃气锅炉前三个单项指标)全部合格,该锅炉评价为运行监测合格 。 9 合格判定 9.1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能效 定 额达标且运行监测合格,该锅炉为监测合格。 9.2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监测合格,该锅炉为监测合格。 10 能源管理 10.1 建立必要的能源管理制度。 10.2 对入炉燃料进行计量,安装相应的计量器具。 10.3 对加工转换后的能量输出进行计量,安装蒸汽流量计、热水流量计。 10.4 按照锅炉运行规程,做好锅炉运行参数记录,锅炉监测报告样式见附录 A。